中國農民有沒有自治能力 小 平 一、農民沒有救世主 許多人都意識達到,將農民組織起來是必要的,但是一想到共產黨政權將農 民分割成原子化的情景,都感歎將農民組織起來比登天還難!不僅如此,許多人對 農民自我組織起來的一個最大擔憂是:中國農民有自治能力嗎?他們的能力能否堪 任自我組織起來的大任? 人們熟悉的《國際歌》中有一句歌詞:「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也不靠神 仙皇帝,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毛澤東那一代共產黨人之所以將中 國農民淪為奴隸,其最初的起因可以歸結為那一代多為農民出生的中共領袖從骨髓 裡瞧不起農民,轉而想當農民的「救世主」的這種自命不凡的心態。農民鼠目寸光 ,心胸狹窄,「一家一戶、吃吃勁勁,自自在在地好好幾年」(李輝:《清明時節 ——關於趙樹理的隨想》,《收穫》1996年第4期,第74頁)只能是窮得更窮,富得 更富,只有通過毛澤東這幫領袖們認定的集體化道路才能使全體中國農民走向幸福 的康莊大道。如果農民不聽我的集體化道路的指令,那麼,我就得動用國家專政力 量對農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就是在這種「救世主」心態之下,毛澤東時代的 共產黨人即使對農民的行經是犯罪,他們還自認為是干了「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即使在農村改革之後,一些共產黨幹部對農民的這種「救世主心態」仍然沒 有改變。據萬里先生在一次採訪種透露:有一次在政治局會議上,萬里先生說:「 我不贊成在農村搞所謂的『社會主義教育』,……不能老是擺出一副教師爺的樣子 ,動不動去教育農民。農民創造出了聯產承包責任制,把生產搞上去了,為中國農 村改革,為發展生產,為社會穩定作出了巨大貢獻,為什麼還要整人家?你的工作 隊有什麼資格去教育人家。」(張廣友:《萬里訪談錄》,《百年潮》1997年第5期 ,第8頁) 孫中山先生的「救世主」心態導致他將中國人分位先知先覺、後知後覺和不 知不覺三等人,他的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論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產生的。孫中山 的追隨者胡漢民先生更進一步將這種「救世主」心態發展為更形象的著名的「訓政 保姆論」,意即要國民黨來哺育人民成長。國民黨今天在台灣的德性如何?這是有 目共睹的,如果中國人民真得要指靠國民黨來哺育成長,今天的中國會是什麼樣子 ? 在今天中國農村推行村民自治、建立農民組織的過程中,這種「救世主」心 態仍然是一種若隱若現的有代表性的觀點。擔心農民文化低,教育差,擔心農民的 「自發性」,沒有民主能力,因此,變相的「村民自治保姆論」、「農民組織化保 姆論」都喬裝打扮出籠了。不僅有人提出在農村實行村民自治,必須加強「國家力 量的介入、干預(或曰指導)」(辛秋水:《中國鄉村民主化的第一步》,《炎黃 春秋》,1999年第11期第39頁)有人提出中國鄉村的「民主化進程應該充分利用國 家力量和政府行為。這或許會使中國的民主化進程大大加快,並走出與西方不同的 道路」。(徐勇:《民主化進程中的政府主動性---四川省達川市村民自治示範 活動調查與思考》,《戰略與研究》,1997年第3期)還有人提出中國鄉村農民組織 化的所謂「新集體主義」,主張在「以政府為核心的行政組織系統對社會群體的整 合」思路之下,把鄉村農民組織「變成一種半官半民型的協會、學會組織。「(王 穎著:《新集體主義:鄉村社會的再組織》,201頁、第105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 6年版)好像中國農民須臾也離不了國家和政府,政府就是農民的陽光和空氣式的。 二、要結社自由是農民的本能 劉振偉在他寫的一本研究中國農村組織制度建設的書中指出:「中國農民的 主體意識、自組織能力和自組織資源從來沒有消蝕過,一旦社會大環境完全完善, 其旺盛的求生存、求發展的生命力馬上就會勃勃奮興地表現出來。這是中國農村中 最寶貴的一份傳統財富和自發形成的社會資源,也是中國農村的基本社會組織國情 。(劉振偉:《農民與農村組織建設》,第59頁,貴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同樣的 觀點在北京大學社會學系丘澤奇教授的文章中也被提及。「在中國的鄉村社會中, 自我組織具有悠久的傳統,除具有政治性的農民起義之外,更多的傳統表現在生產 與社會活動,如家族組織和社區組織,一些地區的農民就是使用強大的社區組織, 來保護自己的利益、表達自己的利益、參與地域性的制度建設。」(丘澤奇:《鄉 村選舉與村鎮組織關係——兼論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制度性變遷》,《兩岸基層選舉 與政治社會變遷——哈佛大學東西方學者的對話》,第370-392頁,台灣台北月旦 出版1998年版) 1999年年末,中國與美國達成加入世貿組織的協議後,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 究中心盧鋒博士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說:農民雖然有一些先天的不足, 但如果政府作了它該作了,所謂「產業化」問題農民自己會做。「任何人都不要低 估了農民的反應能力。」(李雨、盧鋒:《糧食便宜了》,《南方週末》,1999年 11月19日22版) 盧鋒博士在他的談話中,提到了山東壽光,這個縣的農民依靠發展外向型產 業化組織,蔬菜出口數以億元計。中國農民組織起來的輝煌事例當然不僅此一家。 吉林德惠市德大有限公司,是一個帶動8個縣、38個鄉鎮。4800個專業戶,年加工5 000萬隻肉雞,生產110多種加工產品的貿工農一體化的經營組織體系。產品遠銷日 本、韓國、德國、比利時、荷蘭等8個國家,1996年創匯6300萬元。(黃連貴等:《 農業產業化組織》,《中國農業年鑒》中國農業出版社:,1997年,第137-139頁 ) 郭敏學提供的《台灣省各級鄉農會業務職員學歷比較》提供的數字表明:即 使台灣農會在1899年就建立了,但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絕大多數農會職員的學歷 是小學文化程(68。3%),具有專科和大學文憑的只有1。4%。(郭敏學:《台灣 農會發展軌跡》,第191-209頁,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73年4月 版)但這個時候, 台灣農會已經是有世界知名度的農民組織了。 高文化素質當然能夠提高農民組織化的檔次,但教育與文化並不是農民組織 化的必要條件。組織化有時候是一種「羊群行為」。1921年下半年,那個時候中國 農民的文化和教育水平如何是可想而知的,但在省議會議員沈定一煽動下,浙江蕭 山把農民協會搞得轟轟烈烈。上有沈定一,下有農民李成虎,中國現代第一個農民 協會——衙前村農民協會就這樣成立了。而且,在衙前村農民協會這個領頭羊帶領 下,「短短的一二個月內中,蕭紹地區先後共有82個村建立了同性質的農民協會, 其中蕭山縣36個,紹興縣44個,上虞縣2個。在此基礎上,11月24日成立了衙前農民 協會聯合會。這些農民協會還聯合組織農民到蕭山、紹興縣城進行『跪香請願』, 要當局體察民情,下令減租。其中規模最大的一次是單夏蘭為首組織的千餘農民到 紹興縣城的請願。(中共浙江省委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等編:《衙前農民運動》, 第1-7頁,中共黨史出版社1987年版)舒爾茨假定:農民也能在權衡長、短利益之後 ,為追求最大利益作出合乎理性的反應。(西奧多·W·舒爾茨:《改造衝突農業》 ,第20頁,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這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的「經濟人」概念可 以為農民組織起來的「羊群行為」提供解釋。像電影《白毛女》中的農民楊白勞這 樣的單個農民是絕對無法向地主黃世仁要求抗租減租的,而當農民組織起來之後, 即使黃世仁那樣的地主聯合起來,他們在農民目前也還是處於弱勢。潛在的收益大 於潛在代價,農民就可能選擇聯合,用一句大白話來說就是:農民加入農會對他們 來說是合算的。這種計算收益與代價的能力,既不需要太多的教育,也不需要太多 的文化,幾乎是一種本能。農民組織起來的本性這一點正好揭示了這樣一個現代組 織的特性:既然農民組織起來是一種自我需求,那麼,它就應該是農民完全自願建 立起來的組織,而不是強迫性組織。而以行政權力方式將農民組織起來,則是一種 違背人性的行經。 1994年夏,甘陝交界地區農民的「反抽豬膽汁」行為,為探討當代農民的農 民自發組織化行為提供了一個範例。它說明,當農民意識到他們從事農業生產的「 安全」環境面臨問題時,他們的自發性便能使農民產生空前的凝聚力。 「抽豬膽汁」是從豬膽汁中提取膽紅素以獲高利,一些人將豬麻醉,然後偷 取豬膽汁。據說由於豬膽汁被抽,誰食用這種豬肉,就會得一種病。這種信息傳遞 的結果是:人們害怕吃豬肉,如雞、牛、羊肉價格飛漲。出於保護自己經濟利益的 需要,農民迅速採取聯合行動,在長達3個月的時間裡,這些地區的農民村村自發成 立防衛組織,戶戶自覺派人輪流值勤。後來由於當地政府領導出面帶頭吃豬肉,農 民的這一聯合行動才基本結束。(尤玉平等:《農民自組織行為的經濟學解析:一 個實例研究》,《中國農村觀察》,1998年第2期,第58-60頁) 三、不要瞧不起農民 許多人在懷疑農民能力的同時,是否想到中國《農業法》的第一個起草者出 自江蘇省江都縣農民費桂龍之手。(湯家厚:《自發起草農業法的農民費桂龍》, 《炎黃子孫》。1998年第3期第63-67頁) 農民愚昧、農民落後,這些帽子似乎不應該永遠戴在中國農民的頭上。198 6年12月,山西稷山縣原楊趙鄉農民因為村莊改名事件與政府進行抗爭。兩位美國學 者將之稱為「堪稱經典的依法抗爭案例」。(李連江、歐博文:《當代中國農民的 依法抗爭》,載吳國光編:《九七效應:香港、中國與太平洋》,第141-143頁, 太平洋世紀研究所1997年版)1986年12月18日,楊趙村6名群眾代表出現在山西省政 府辦公樓,他們是來與民政廳領導對話的。《半月談》兩位記者記載了這次對話的 一些實況: 民政廳領導說:(以下簡寫為官員)「楊趙鄉改名為管村鄉,其申報程序合 法。」 農民代表說:(以下簡稱農民)「只能說基本合法,也有不合法的地方。首 先,鄉里向縣裡打報告沒有徵求群眾意見。」農民代表拿出《地名管理暫行規定》 說:更改地名要與群眾商量,徵求群眾意見。縣裡幹部和縣政府既然沒和我們商量 ,也沒徵求我們的意見,就向上面打報告,違反了本法規的規定。其次,選舉委員 會是籌備鄉換屆大會的臨時機構,只能管選舉,沒有行使行政工作的任何權力。鄉 政府用選舉委員會的公章打報告不符合有關規定,縣政府批准這份報告違反了政策 。 民政廳領導拿出《地名管理暫行規定》,念了第七條:「省以下各級行政區 劃的名稱,……一般要與當地地名統一。」第九條:「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的 名稱,一般按照當地地名更名。」 官員說:「鄉機關座落在管村,按照本規定,楊趙鄉改名為管村鄉是遵法和 合法的。」 「不對。」農民代表說:「省政府批覆的更名決定不符合國家的最新的法規 ,即不符合《地名管理條例》。國務院1986年1月23日頒布的《地名管理條例》已經 沒有了『省以下各級行政區劃的名稱,……一般要與當地地名統一』等有關條款。 省政府的批覆時間是1986年3月3日,時間在條例頒布之後。《地名管理條例》第四 條第四款指出: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台、站、港、場等名稱,一般應 與當地統一,這裡並沒有提到行政區劃的名稱與地名統一的問題。第五條第二款和 第四款分別指出,不符合本條例第三、四、五款的規定的地名,在徵得有關方面和 當地群眾的同意後,予以更名;不明顯屬於上述範圍的,可改可不改的和當地群眾 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官員:「我們說服不了你們,你們說服不了我們。」 農民:「我們說服不了農民,是你們有權;你們說服不了我們,是我們有理 。」(李仁虎、於振海:《半月談》,(內部版),1993年第6期,第32-36頁) 楊趙鄉農民與省民政廳官員之間的法律之戰,發生在1986年。從上述對話片 段看,即使是法律專業人員也會驚歎這個村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 當然,最讓人驚訝的是,中國農民寫就了中國改革史。 一些學者認為,「中國的改革基本上是在政府主導之下進行的改革。」(王 穎著:《新集體主義:鄉村社會的再組》,第127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這 種觀點看來是本末倒置了。當代中國農村改革給人最有啟示的經驗是:所有為農民 帶來自由的改革都是農民自我創造、自我爭取、大膽試、大膽闖的成果。 二十年來中國社會經濟發生的變化,是以農業改革為起始點的。而總結農村 改革,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陳錫文撰文認為農村改革以來的三項偉大成 就---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鄉鎮企業和村民委員會選舉都是農民的創造。(陳 錫文:《牢牢把握十五屆三中全會的全局意義》,《了望》,1998年10月19日,第 42期,第1頁) 今天的人們喜歡將1978年11月召開的11屆三中全會說成是改變中國命運的一 次歷史性會議,但是人們似乎忘記了這樣一個事實:根據這次歷史性的會議發佈的 《決定》,可以認定前安徽省委書記萬里1979年2月在安徽肥西山南公社搞「包產到 戶」試驗是違反黨紀的。這個會議上專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的若 干問題的決定》(草案)清楚地寫著12個字:「不許分田單干,不許包產到戶」。 按照毛澤東時代的政治鬥爭哲學,僅僅根據這一條規定,萬里在安徽搞的「包產到 戶」可以名正言順地被戴上反黨的帽子。而當時,小崗村的農民業是冒著生命危險 按下了「包產到戶」契約的手印。以致於主持「中國農村改革第一步」的萬里先生 說:「農村農民創造出了聯產承包責任制,把生產搞上去了,為中國農村改革,為 發展生產,為社會穩定作出了巨大貢獻」(張廣友:《萬里訪談錄》,《百年潮》 1997年第5期第8頁) 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說:「農村搞家庭承包,這個發明權是 農民的。農村改革種的好多東西,都是基層創造出來的」。「改革我們完全沒有預 料到的最大收穫,就是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這不是中央的功績」。(王夢奎主 編:《中國經濟發展的回顧與前瞻》,1979-2020,第206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9年版) 1980年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宜山縣三岔公社合寨村產生了中國第一個村委會 。這個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則完全是一批農民的自發行為的結果。當時,大隊、生 產隊在分了地之後不知所措,村莊「公共事物」無人管理,農民出於自我管理的便 仿照城裡人的居民委員會選出了他們的「村民委員會」。最後是當時的委員長彭真 看中了農民手裡的這個「金娃娃」併力爭把它寫入憲法。還有那處於城市和鄉村之 間的以北京「浙江村」等為代表的「三元社會」,如果不是農民持之以恆的爭取的 ,中國政府是不會將城市的大門向農民敞開的。 毋庸置疑的是,農村改革的所有專利都屬於農民,中國政府豈能貪天之功! 而且,如果沒有政府主導,今天中國農民的遷徙自由絕不是現在這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