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團·「布高大戰」·美國憲法 陳小平 總統難產:「笑柄」還是「機遇」? 十一月七日這天,不知道有多少人翹首新總統出爐,沒有想到今年的總統 選舉難產如斯:「敗選」總統候選人將承認失敗的電話收回;全世界主要大國的國 家元首將發給美國新總統的賀電紛紛收回;在一個上億人的國家,總統大選勝敗最 終取決於一個州;一個縣,甚至數百張選票;第一次用電子計算機得出的計算結果 不算數,又來第二次,第二次完了之後,還不算數,乾脆回到手工計票時代去。全 世界都在注目這個世界上頭號民主國家到底由誰出任下屆總統,到底美國是否會因 為布什高爾大戰而引發一場「憲政危機」。 親北京的一家喉舌十一日抓住這個難得的機會開始向美國政治制度開炮。 所謂美國民主「並不像美國人自己標榜和吹噓的了不起,是可以放諸四海皆准、最 理想的民主制度。」(多維新聞社11月12日電)馬來西亞的一個什麼報的文章居然 以一種「幸災樂禍」的看客心態說:「號稱世界超強的美國,擁有一流高科技與民 主制度,竟然在總統選舉一事,栽了大觔斗。選票失誤、媒體烏龍,總統難產,… …淪為世界笑柄。」(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十一日專電)。 美國人選總統已經不是頭一回了。如這次「布高大戰」般驚險刺激也不是 頭遭,當年的尼克松和肯尼迪打戰也好戲連台,如果正如馬來西亞報紙所說,僅僅 因為目前總統選舉過程中選票失誤、媒體烏龍,總統難產,美國就要被打入「第九 流國家」之列,那麼,美國民主早就在十八層地獄之外了,既用不著全世界人民向 往在這個」第九流國家」擁有一爿空間,也用不著全世界對其選舉翹首以待,更用 不著馬來西亞這家天邊遠的報紙勞心費神僱人寫文章,緊趕著要上來發兩句咒語。 任意不懷惡意和偏見的人都知道,是次大選,是美國人反思其政治制度和 憲法的難得的歷史機遇。我認識的一個美國朋友的父親,早已滿頭白髮,在家頤養 天年,這此大選卻把他抓得緊緊得,他幾乎整日坐在電視機前,隨時關注著高爾布 什重新計票後的每一票的增減;一位在哈佛聽課的中國學者告訴我,他發現,原來 對選舉沒有興趣的哈佛年輕人似乎在一夜之間變了個樣。大選的第二天,他走進教 室,教授還沒有進場。只見黑板上早已寫著碩大的一行字:今天我們可以討論總統 大選嗎?在整個課程中,所有人都在與教授討論,如何解決總統選舉中問題。在美 國這個見怪難怪的地方, 有多少東西能夠讓這些老老少少如此惦記掛懷? 對中國人來說,美國大選的意義更加不同非常。美國人選總統的時候,台 灣那廂則在「罷免總統」,中國那這邊則在審最大的「遠華走私案」。曾記得當初 台灣首位政黨輪替後的新總統上台時,多少中國人歡呼民主在中國的勝利。但在罷 免案進行過程中,台灣出現的所謂「族群議題」,北上「勤王」以及街頭暴力等, 無一不襯托出台灣民主的小弟弟特徵。以至一些媒體說,與美國總統大選相比,「 中國民主制度樣板」的台灣,當自慚形穢。而在中國,一位作者撰文感歎,廈門全 城被走私經濟籠罩著,人人都覺得檢察官會來敲門,值讓人覺得這個社會是不是都 有問題。 說實在的,此次大選不是什麼「世界笑柄」,而是美國這個世界上最有名 的民主國家民主制度再上高樓的一大機遇。從美國憲法制定之後的二百多年來,美 國憲法雖然輕易難以修改,但這塊土地上的人一直也沒有停止對其制度的反思和改 進。當然,美國機遇也是全世界所有想學習民主、走民主道路的國家和人民值得分 享的世界性機遇。 廢除選舉團:修得修不得? 這次選舉,許多人最後都把問題集中到「選舉團」問題,而且彼此之間的 觀點分歧非常之大。有些人仍然認為,從美國情況看,選舉團制度是最佳的制度設 計。例如,前紐約市市長考茨認為,在現今各種選舉體制中,美國的方法是最佳的 。當然也有人主張廢除選舉團制度刻不容緩。例如,新當選為參議員的第一夫人希 拉裡便說要把選舉團制給廢了。我在這篇文章要討論的是,即使假定選舉團制度要 廢除, 它有可能被廢除嗎?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甘陽先生十一月十二日在《聯合早報》撰寫的《廢除選舉團制?》提出了 兩點。第一點他是針對選舉團制「反民主」而說的。他指出,選舉團的歷史並不足 以說明這個制度與民主之間的緊張關係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甘陽先生的文章提 供的事實說明,從歷史上看,「選舉團制」真正否決民意選舉的情況很少發生(卡 特提案認為發生過三次,即1824年、1876年和1888年的大選,但一般都認為只有18 88年一次)。 此外,文章提出的廢除選舉團制的一個最大的難點是「如果廢除此制度的 憲法修正案真正推動,其最後結果很可能是失敗的。其原因並不在「選舉團制」本 身,是在於許多政治家都擔心,廢除這個制度很可能會動搖美國的兩黨制。換言之 ,「選舉團制」最不利於任何第三黨候選人,美國歷史上每次第三黨贏得20%以上民 眾選票時,其選舉團票大多為零票,最多為2%。這當然使美國選民認定第三黨永遠 不可能真正贏。一旦「選舉團制」真正廢除,選民心態將大大有利於「第三黨」的 發展,這是輪流執政的兩大黨都絕不願意看到的。認為,一旦「選舉團制」真正廢 除,選民心態將大大有利於「第三黨」的發展,因此,廢除選舉團制度要動搖美國 兩黨制度。因此,美國的兩大黨從其利益考慮,是絕不願意看到的。 所有的政治過程都不是在真空中進行的。美國民主共和兩黨今日你在台上 ,我在台下,他日則換個位置,自然是沾了「選舉團」制度及其「勝者通吃」的光 。這兩黨自然會從整體上維持選舉團制。政黨從本黨利益考慮,猶如人要為己一樣 ,自是常理。在台灣,在為罷免總統而組成的鬆散的在野黨聯盟中,國民黨寧願提 罷免案,而不願意提倒閣案,就是怕危及自身在立法院的第一大黨位置,親民黨不 把聯合政府當護身符,則是因為看到自己在聯合政府中佔不到比國民黨更多的好處 ,民進黨則要把雙首長制詮釋成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而國民黨則希望把雙首長 制解釋成傾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 如果從美國憲法原則這樣的高度看,廢除選舉團問題則涉及到美國憲法的 一大基石——聯邦主義問題。在沒有設計出有利於保障美國各州利益(特別是小州 的權益)的新的選舉制度前,修改選舉團制似乎沒有可能。 美國是個聯邦國家,美國憲法是世界上最有代表性的聯邦憲法之一。因此 ,考察美國的憲法設計,幾乎不能脫離聯邦制這個大背景。 在美國,選舉團成員如何選,這是州權。在網絡上經常寫文章介紹美國政 治制度的丁林先生在文章中說,「怎樣選出這些選舉人,由各州立法機關自己決定 。這一原則,至今依然沒變。一開始,有些州就由州的立法機構即州議會選出選舉 人,另一些州就按照選舉眾議員的選區,另行選出選舉人,還有一些州採取全州普 選的辦法選出選舉人。」(http://www.csdn.net.cn/page/china/index.htm)正因 為如此,佛羅里達選舉出事後,有人要司法部長雷諾出面干預。但她說,這不干我 事。這就是因為選舉團選舉涉及聯邦和州的分權,不能亂來, 如果將總統選舉改為直選,首先涉及到便是州權的收縮問題,如果問題涉 及到州權大小這樣高度敏感的問題,我想即使哪些偏向贊成總統直選的大州都要惦 念是否成本高於收益。 選舉團制還涉及聯邦制中的另外一個重大憲法問題 ——州權平等原則。當初的美國憲法制定者,對聯邦各州在法律上互相平等是格外 看重的。想像一下聯合國的組成單位,如果各個國家不是平等的,恐怕聯合國早成 空架子了。為了體現州權平等這一憲法原則,在具體的制度安排上,美國各州不論 大小,一律在聯邦參議院有兩名聯邦參議員。而眾議院組成原理則不同。此外,雖 然參議員與眾議院員都是議員,但參議員(任期六年)遠比眾議院和眾議員(任期 兩年)時間為長,參議員較眾議員政治地位要「牛」也是事實。由於選舉團制度能 增加小州的份量, 一般認為, 小州都不會贊成修改選舉團制度。 最後一個難題是如何跨過美國憲法的高難度的修憲程序這道門檻。憲法第 五條規定:「國會兩院三分之二人數認為必要時,應提出本憲法的修正案。或因三 分之二的州立法機關的請求,召集會議以提出修正案,以上兩種情形中的修正案, 經各州四分之三的立法機關或經過各州四分之三的制憲會議批准。……無論何州, 不得剝奪其在參議院的平等參政權。」由此可見,在美國,沒有人能夠一廂情願地 修改憲法,憲法的修改程序是建立在充分尊重聯邦主義的基礎之上的。 如此高的修憲門坎,哪像中國共產黨的憲法那樣,想改就改,那是憲法笑 話!美國憲法難改,難就難在州這一關不好過,而其聯邦主義制度設計特徵的修憲 程序的重心則落在保護小州。這是自1797年國會就出現改革選舉團制度的提案,卻 一直無法成功的主要原因。 憲法精神:民主還是制衡? 布什:246, 高爾262, 當選:270。 上述這樣的投票統計結果就像當初北京人亞運會開幕前到處閃動的倒計時 裝置一樣,每時每刻都在提醒人們即將要發生的重大事件,讓人有焦急感,等候感 。雖然美國人還要被這種倒計時裝置折磨至少一周,但是,絕大部分美國人有一點 是放心的:美國的憲法將保證他們的公民權益和美國的制度不受損害。正如民主黨 人士,前紐約市市長考茨認為的那樣,「我為美國的憲法體制感到驕傲,現在兩位 候選人都很鎮定。美國不像其它國家,選民要上街遊行示威,美國是一個法制社會 ,法律高於一切。」 白宮寶座終落誰家,對美國人民當然會是一個巨大的懸念,但實際上美國 人關注的遠遠已經不只這些。透過」選舉團」的爭論、」布高大戰」的懸念,美國 人民迅速將關注的問題提高到了憲政體制關懷這類問題。而哪些嘲笑美國民主過程 是 「世界笑柄」的人恰恰最不瞭解的是美國這個國家的人民最引以為豪的憲法。在 美國,尼克松沒有能力挑戰憲法,」黑白分離」沒有能力挑戰憲法,今天又有哪個 總統候選人能挑戰憲法?這是美國人們心中的自信,就是這種自信的存在,美國人 不用擔心因為總統選舉難產而天塌下來。 一部精巧的環環相扣,充分體現憲政制衡原理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才是美 國民主制度的精髓。今天的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但美國的政治制度對人類的最大 的貢獻不在民主,而是它的體現制衡原理的憲法。 也許,美國憲法定義的最恰當的定義表述應該是:為保障自由而設計出來 的體現憲政制衡原理的政治體制。人們通常注意到美國憲法規定的橫向制衡——三 大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制衡以及縱向制衡——聯邦與州的制衡,實際上,美國憲法 是一套精巧的體現制衡原理的巨大政治裝置:大州與小州之間的制衡,民間對政府 的制衡,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的制衡,民主體制與共和體制之間的制衡,參眾兩院 的制衡,大選舉團與參眾兩院的制衡……透過這些制衡,人們會發現憲法中透著自 由對權力的制衡,少數對多數的制衡,公眾對政府的制衡,權利對權力的制衡、憲 政對民主的制衡……正是這些制衡,保證了美國憲法首先是一部自由憲法。對美國 憲法史略有知識的人都知道,沒有多少憲法學者認為最初的美國憲法是民主的憲法 ,但沒有多少人否認美國憲法從一開始就是一部自由憲章。在當時,這是因為美國 的先輩們把對自由的追求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在這個意義上,美國憲法中深藏的價 值更加傾向自由,而不是民主。 我時常想,在自然之物中有人說埃及金字塔這樣巨大的工程非有天助否則 無以得其成,而在人類的政治事務中,我則覺得美國人的這部憲法是否就是上帝送 美國人民的禮物呢?這部憲法好像根本不是人設計出來似的,那本《聯邦黨人文集 》就是天啟錄。怪不得美國人要把憲法當作除爵士樂、美式足球之外的第三大國寶 。 中國人民的最大不幸,也許就是上帝沒有送一部類似美利堅合眾國那樣的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