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運動海外聯席會議組織章程 一、中國民主運動海外聯席會議是旨在中國結束中共一黨專制、建立民主 政體的政治反對派組織。民主運動海外聯席會議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聯席會議代表大 會。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召集之。特殊情況下,由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 ,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二、聯席會議主席由聯席會議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對外代表聯席會議 ,領導聯席會議的工作。主席得連選連任。 三、執行委員會是聯席會議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執行機構,其成員經 參與聯席會議的各組織協商醞釀後由主席提名,代表大會通過產生。聯席會議的重 大決策需由執行委員會議決。 四、執行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負責處理聯席會議的會務,並協調各 功能委員會的工作。秘書處成員,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 五、執行委員會之下,設立國內工作、外交工作、宣傳工作、聯絡工作、 籌款工作、人權工作、工農工作等功能委員會。各功能委員會的負責人,由執行委 員會任命。 六、中央執行委員會之下,各國設聯絡處,由當地民運團體提名,主席委 任。 七、以上章程由代表大會通過生效。解釋權屬執行委員會,修改權屬代表 大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日於德國波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