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改革、發展 (西安) 林 牧 穩定,改革,發展,這是當代中國最常見,最流行的幾個口號,幾種訴求,有 些人把他們的含義、作用和相互關係弄得混亂不清。中國政治學會在2000年的一次 會議上確定:研究和樹立新的穩定觀、新的改革觀、新的發展觀。這是切中時弊, 十分必要的。 首先,我們要弄清穩定、改革、發展的主體,也就是我們追求有利於誰的穩定 ,有利於誰的改革和發展。 我國憲法總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就表明:我 國是一個主權在民的國家。主權在民的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們所追求的穩定、改革 、發展的主體,不是政府、不是政黨、不是官員,而是全體人民。當一個政府、一 個政黨和絕大多數官員完全代表全體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時候,他們所追求的穩定 、改革和發展,同全體人民的穩定、改革和發展是一致的;當一個政府、一個政黨 和絕大多數官員口頭上標榜「除了人民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實際上,他 們同人民的關係處於公僕和主人顛倒錯位的時候,他們所追求的穩定、改革和發展 就是不一致和有矛盾的了。 一個政府和政黨在它們同人民的關係顛倒錯位的時候,它們所追求的穩定,是 自己既得利益和統治地位的穩定,是要把人民「穩定」在「做穩了奴隸的時代」( 魯迅的話)。而人民所追求的穩定,則是衝破受壓抑受奴役的統治秩序,把自己穩 定在不再做奴隸的時代。 至於改革和發展,1983年1月20日,中國大陸執政黨的前總書記胡耀邦,在《四 化建設和改革問題》的講話中首次提出:「要以是否有利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 主義,是否有利於國家的興旺發達,是否有利於人民的富裕幸福,作為衡量我們各 項改革對或不對的標誌。」1992年中國大陸執政黨的前領導人鄧小平在他的《南巡 講話》中,把:「三個有利於」表述為:「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是否有利 於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利於增強綜合國力。」應該肯定:胡耀邦和鄧小平先後 提出的「三個有利於」的標準,在當時都起了解放思想、推進改革和建設的巨大作 用,功不可沒。不過,他們當時提出的標準還是多元的。1995年3月,聯合國在哥本 哈根召開各國首腦會議,通過了關於發展的宣言和行動綱領。這兩個文件劃時代的 闡明: 「社會發展以人為中心,人民是從事可持續發展的中心課題。社會發展的最終 目標 是改善和提高全體人民的生活質量。」 從中國政府簽署過的聯合國上述宣言和綱領看來,人民是生產力的主體,是一 切改革和發展的主體,也是國家、民族和國內、國際一切社會組織的主體。生產力 ,改革和發展,都必須為人民服務,為改善和提高全體人民的素質和生活質量服務 ,而不是讓人民做它們的附庸和工具,不能受益反而受害;國家、民族和國內、國 際各種社會組織,也必須為它的全體成員服務,為改善和提高全體成員的素質和生 活質量服務,而不能讓人民做它們的附庸和工具,不能受益反而受害。為此就需要 批判那些見物不見人的拜金主義、物質主義、科學主義和損害人民權益去追求政府 利益、民族利益和國家霸權的狹隘的國家主義和民族主義。必須看到:離開人民的 權益片面強調發展生產力,發展經濟軍事實力和片面追求「富國強兵」,往往不能 增進反而損害人民的福祉。薩達姆和米洛捨維奇的國家主義和民族主義給伊拉克和 南斯拉夫人民造成了極大的災難。馬科斯、蒙博托、全斗煥、蘇哈托的「富國強兵 」,把菲律賓、扎伊爾、韓國、印度尼西亞人民的財富都聚斂到自己手裡。這都是 背離人民這個改革發展的主體而造成的惡果。 其次,我們要弄清穩定、改革和發展的正確含義和基本要求。 穩定的正確含義,是前進中的動態穩定,而不是停滯不前的僵化穩定。前者, 好比競走或賽跑,起步、挪步都踩得很穩,不搖擺,不跌跤,卻能健步如飛。用之 於人類社會,則是動而不亂、快而有序的穩步前進。後者,就像20世紀30年代意大 利共產黨總書記葛蘭西在《獄中日記》中指出的「是不動的沼澤,表面上平靜和緘 默無聲」;又像中國近代啟蒙思想家龔自珍所吟詠的「九州風氣持風雷,萬馬齊喑 究可哀。」流水才能不腐,「不動的沼澤」會使落葉水草發酵腐爛,散發出傷害人 的毒氣和臭氣。「萬馬齊喑」,會扼殺人民的生氣與活力,並使反抗的風雷潛滋暗 長,一發而不可收拾。周武王大會八百諸侯於孟津,準備伐紂。他的偵查人員報告 說:殷紂王的首都朝歌民怨沸騰。周武王說:人民還敢怒敢言,伐紂的時機未到。 三年以後,偵查人員報告:朝歌人民鴉雀無聲,不敢言也不敢怒了。周武王說:伐 紂的時機到了,再一次大會諸侯興兵伐紂,牧野之役,紂王的十七萬奴隸兵陣前起 義,周武王一戰成功。可見,一潭死水和萬馬齊喑對於人民是最痛苦的,對於統治 者是最危險的。 改革有兩種:一種是具體政策、具體規章制度的改革,例如:機構改革、稅制 改革、文字改革、住宅和醫療制度改革等等;另一種是基本體制的改革。中國大陸 現在進行的改革,自然也有許多具體政策、具體規章的改革,但是,主要是體制改 革和制度創新。鄧小平說:「改革是一場革命,」可見,這種改革,是用改良的手 段實行革命性的變革。既然是體制改革,是革命性的變革,那麼,按照系統論、控 制論的要求,就必須對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進行同步配套的改革,才能 建立一個新的穩定的社會結構。如果一張桌子的三條腿長短不齊、粗細不一,這張 桌子是擺不穩的。上次提起的聯合國關於發展的宣言和行動綱領還有一條規定:「 社會發展與其所存在的文化、生態、經濟、政治和精神環境不可分割。」這就是說 :要使社會有新的發展,就必須通過改革,全面的創造一個新的文化、生態、經濟 、政治和精神環境。 我國大陸的改革之所以既有重大成果又出現了許多新的難以解決的社會矛盾, 根本原因就是政治體制改革和其他改革同經濟體制改革沒有同步配套,協調發展。 改革的不協調造成了社會的不協調、不穩定。所以,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是當務之急 ,只有不失時機地迅速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接著進行文化、生態和精神環境的改革 ,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失業、社會不公、環境惡化、教育落後、道德敗壞、社 會治安不好等種種問題,實現中國社會穩定、和諧的發展。 社會發展是人的發展,它的基本準則是個人自由和社會的平等和公正。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人權國際公約》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 》都有一個內容相同的第一條和第二條。 第一條規定:「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 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第二條規定:「本公約每一締約國承擔尊重保證在其領土內和受其管轄的一切 個人享有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和其他 見解、國際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第一條是自由發展權,第二條是公平享有權。兩個國際公約之所以都要以這兩 個內容相同的條款領先,大約是為了說明:兩個公約規定的各項權利都要以自由發 展和公平享有為基礎和前提。 馬克思在講到人的發展的時候,講的都是自由發展,他提出的關於人的發展的 經典性原理就是:「每一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 為什麼人的發展必須是自由的發展?因為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積極性和創造 力,都隨著自由度的增強而增強。農奴比奴隸的安全感、幸福感、積極性和創造力 強一些;自耕農和獨立勞動者比農奴更強一些;完全擺脫了人身奴役和精神奴役的 自由人才會有充分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才會有高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不過,單純講求自由,就包含著有人選擇假、惡、丑自由的可能性。所以,個 人自由要受兩種制約:一種是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界限;一種是以社會的公平、 公正為條件。西歐啟蒙運動的大師曾經把自由界定為:可以去做法律允許的一切事 情。我個人認為這個界定不夠完善。為什麼?第一,這個界定似乎把法律放在自由 的前面,其實,自由是與生俱來的,法律是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而制定的。第 二,法律有良法也有惡法。我們承認的法律是由人民或人民的代表制定,經過大多 數人民認可的優良的法律。第三,法律由人民制定,也可以由人民修改或者廢除, 人民的自由權利則是不可剝奪,不可改變的。所以,我主張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和 實現社會公平、公正這兩條來作為個人自由的制約。 平等、公平、公正,這是各種社會主義學說中最原始、最普遍、最沒有爭議的 基本原則;也是自由主義學說承認的原則;在畸形經濟改革造成的兩極分化過急過 大,貧富對立、官民對立比較嚴重的當代中國,尤其必須強調這個原則。當然,公 平、公正的主要要求是競爭和發展的規則公平、公正,為每一個人提供機會均等、 競爭平等的平台。由於人們的智慧、能力參差不齊,機遇也有差別,每個人的努力 所取得的成果,是有高有低的。這種終點的不平等,是必然存在不可避免的。但是 ,國家和社會組織要採取實行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加強扶貧工作,發展慈善 事業,和徵收累進制的所得稅、遺產稅等種種措施,保證貧富、強弱的差距不致過 分懸殊,在人們發展的終點地實現相對的公平。 最後,還要正確處理穩定、改革、發展之間的關係。 穩定,是為改革和發展提供一個相對安定的環境;改革,是破除阻礙現代化發 展的落後的經濟、政治、思想文化體制及其具體規章、具體政策;發展是最終目的 ,即:規範化的市場經濟,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制度,有主流也有支流兼容並包的多 元文化。 「發展是硬道理」。這個判斷是正確的。因為發展是最終目的,穩定和改革都 是為發展服務的。至於誰壓倒誰,恐怕不能那樣講。「壓倒一切」的說法,不是科 學語言。事實上,穩定、改革和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誰也不能壓倒誰。如果 穩定壓倒了改革和發展,改革、發展都不存在了,穩定也沒有意義了。如果經濟壓 倒了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沒有了,經濟也不能孤立存在了。世界上一切事物、 一切事業、一切運動狀態既是各有特性的又是相互聯繫的。我們既要正確的認識他 們獨特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又要正確的處理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應該按照這種 精神樹立我們的穩定觀、改革觀和發展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