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天安門自焚事件(上) 胡 平 1.是抗議性自殺,還是中邪自殺? 天安門廣場發生自焚慘劇,令人十分悲傷;然而,中共當局竟然利用這一事 件,在全國範圍對法輪功修煉者展開文化大革命式的瘋狂鎮壓,更是令人無比憤慨 。 中共當局宣稱,自焚者是法輪功,他們自焚是因為信了法輪功這門邪教,中 了法輪功的毒。 這是徹頭徹尾的欺騙。姑且不論自焚事件中的諸多疑點,就算自焚者確係法 輪功修煉者,他們自焚絕不是由於他們信仰了法輪功——法輪功叫他們自殺,所以 他們就自殺了;他們自焚是因為他們信仰法輪功遭到了嚴酷的迫害,他們是為了抗 議當局的迫害,為了維護自身的信仰權利才自焚的。 西方戲劇中的羅密歐與朱麗葉,中國傳說中的梁山伯與祝英台,還有《孔雀 東南飛》中的焦仲卿和劉蘭芝,都是為了愛情而自殺的。注意:他們是為了愛情而自 殺,不是由於愛情而自殺;不是說,他們相愛了,愛情使他們陷入癡迷的幻覺,本 來活得好端端的,他們卻一心想死想自殺,以為死了自殺了更愉快更幸福,所以他 們自殺了。恰恰相反,他們自殺是因為他們的愛情遭到禁止,他們的愛情得不到實 現。在這裡,致他們於死地的不是他們相愛,而是不准他們相愛;不是愛情害死人 ,而是對愛情的禁止害死人。由此引出的唯一正確的結論,絕不是打倒愛情,而是 打倒對愛情的壓制。這是小學生都能理解的邏輯,這是文盲都能理解的邏輯。 2.法輪功引誘信徒自殺嗎? 中共當局詭辯說,法輪功宣揚「圓滿升天」(?),「放下生死」,因此就是誘 惑其信徒自殺。 不對。任何一種具有外在超越性的信仰或宗教,其共同特點都是主張「生活 在別處」,肯定在此生此世之外,還存在著另一種生命和另一個世界,一個更完美 的生命和一個更完美的世界。按照這些信仰或宗教,好人、善人或信者的死亡都不 是生命的終結,不是靈魂的朽滅,而是生命或靈魂進入到一個更高更美好的境界。 例如在基督教徒的葬禮上,人們不但表示對死者的哀悼,還要唱讚美詩,還要表達 對死者的祝福。依照中共的邏輯,這不都是在鼓勵、在誘惑、在號召人去死嗎?既然 活著免不了吃苦受罪,死了卻可以永享至福,那幹什麼信徒們教徒們不爭先恐後地 都去死去自殺呢? 關鍵在於,人的生命本能是如此強烈,對死亡的畏懼是如此深刻,所以,一 個人絕不會僅僅是相信死後可以升入天堂,進入極樂世界,因此就會捨棄生命,就 去自殺的。更何況,大多數宗教和信仰都明確反對自殺,甚至把自殺列為罪過。因 為按照這些宗教或信仰,人的生命不屬於自己,而是神的賜予;一個人的降生乃是 神的安排,如果你擅自結束你的生命,這就違背了神的意旨。無怪乎李洪志會說:「 自殺了還有一個罪。」「因為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壞神的整體全局的順序, ……死了,那麼整個這個順序是不是打亂神的安排?你給他打亂了,他不放過你呀, 所以自殺是有罪的。」這實際上是許多宗教或信仰對待自殺的共同態度。 現代世俗之人通常認為,人的生命屬於自己,別人當然無權侵犯他的生命, 但是,他自己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對待自己的生命。這也就是說,人是有權自殺的 。在現代社會,一個人自殺了,週遭輿論並不譴責自殺者,道理即在於此。古代人 對自殺的態度就不一樣。古人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如此說來,你若自己毀 掉自己的身體,你就對不起給予你身體的父母。許多宗教或信仰堅稱人的生命是神 賜予的,所以自殺就是違逆神意。 順便一提,現在,一般人為表示生命的珍貴,常常說,人的生命是神聖的。 他們可能沒有想到,這「神聖」二字本來是從宗教,從有神論那裡借來的。依照無 神論,連神都是不存在的,「神聖」又從何談起?說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就是說人的 生命是源自一個比人更高的存在,也就是源自神。因此,一個人無權任意處置自己 的生命,包括無權自殺。 看上去奇怪而實際上不奇怪的是,共產黨也反對自殺,它也認為它的信徒無 權自殺,因為黨員的生命不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黨,所以黨員自殺就是「叛黨」 。在這一點上,我們再一次看到共產黨的類宗教性質。 這樣,我們就比較明白了,為什麼各種宗教或信仰,雖然向信眾許諾死後升 入天堂永享至福,但是它非但不曾鼓勵人們捨棄塵世生命,反而相當有效地阻止了 人們自殺輕生。它們堅稱,只有按照教義而生活才能進入天堂。人在世間遭受的各 種苦難,要麼是你前生造業,今生受苦是為了消業補過——按照這種解釋,你自殺 等於逃債;要麼是神對你施加考驗,看你心誠不心誠——按照這種解釋,自殺等於 開小差當逃兵。天堂固然美好無比,但誰要想用自殺的辦法抄小道走捷徑,「提前 」進入天堂,那卻是萬萬不行的。 因此,一點也不奇怪,信仰天堂信仰來世的實際效果,無非是進一步堅定生 活的勇氣。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有信仰的人往往要比沒有信仰的人更能面對生活中 的苦難。不論是在納粹的集中營,蘇聯的古拉格,還是在中共的勞改隊,文革的牛 棚,信者的自殺比例要遠遠低於不信者。事實上,許多人選擇信仰,正是為了克服 絕望,為了加強生活的勇氣與決心。不少持有這種或那種信仰的朋友都對我說,如 果他們沒有信仰,他們根本不可能活到今天 。 3.法輪功與人民聖殿教 中共當局的宣傳機器極力把這次天安門自焚事件和諸如人民聖殿教集體自殺 事件相比附。這種比附是極其錯誤的。讓我們在指出這種比附的錯誤之前,先來看 一看所謂人民聖殿教到底是怎樣一回事。以下,我根據《大英百科全書》、《美國 百科全書》和《二十世紀編年史》(Chronicle of the 20th Century)等有關記載, 對人民聖殿教作一簡短介紹。 人民聖殿教是美國的一個規模很小的教派。教主瓊斯(Jim Jones)於1931年出 生於美國印地安那州,二十出頭當上牧師,能言善辯,頗具個人魅力。瓊斯嫌傳統 基督教蒼白無力,遂自創人民聖殿教,自任教主。該教要求信徒無條件服從教主, 有敢向教主權威挑戰者必遭嚴厲的肉體懲罰(例如當眾毆打)。該教教義比一般宗教 具有遠為強烈的世俗性,標榜社會主義和烏托邦(瓊斯曾自稱馬克思主義者)。瓊斯 強烈地反對美國的「壓迫制度」,立志要建立一個「正義之國」。 人民聖殿教起先設在美國加州(1967年),1977年,瓊斯帶領近千名信徒移至 南美的圭亞那,他向信徒許諾在那裡實現他們的烏托邦理想。瓊斯和他的信徒在圭 亞那的一處叢林建起了一個農業公社,取名瓊斯鎮。瓊斯沒收了信徒的護照和美元 ,並採用黑函、毆打乃至處死等手段控制他的信徒,還進行過集體自殺的儀式排練 。 1978年11月14日,美國加州聯邦眾議員瑞安帶領一些新聞記者和部分信徒的 親屬來到瓊斯鎮,打算作一次非正式的調查,因為他們先前收到一些人民聖殿教的 信徒投訴,指控教主瓊斯對他們施加種種強制,強迫他們放棄財產,強迫他們參加 稀奇古怪的性儀式。四天後,瑞安一行和十個叛教者準備在瓊斯鎮簡易機場(距瓊斯 鎮有八英里遠)乘飛機返回美國,瓊斯派出人員駕車衝上飛機跑道,開槍射擊,打死 瑞安和三名記者以及一名叛教者,其餘十人受傷,包括一名美國駐圭亞那使館官員 。 當瓊斯得知雖然有瑞安等人被打死,但仍有多人逃脫,並可能報告當局,於 是,瓊斯開始著手進行他的自殺計劃。11月18日,瓊斯召令全體信徒,對他們說:「 我們大家必須死。」「如果你們像我愛你們一樣地愛我,我們大家就必須一起死, 否則,外邊的人會消滅我們。」瓊斯說:「到時候了,讓我們在另一個世界相聚。」 他命令他的信徒飲下毒水,瓊斯本人則死於頭部的槍擊(可能不是自己開的槍)。第 二天,圭亞那軍隊來到瓊斯鎮,現場共發現913具屍體(一說909具),其中有276名兒 童。 法輪功和人民聖殿教太不相似了,至少我們可以指出以下幾點: 一、正像我在《從法輪功現象談起》一文中寫到的那樣:「法輪功只講個人心 性修練,基本上不涉及社會,不涉及國家。法輪功沒有提出任何理想國方案,連暗 示都沒有。法輪功對現實的批評是很籠統的,最後還是落實到個人練功上,而不是 鼓勵人們去改造社會。」人民聖殿教則不只是有在人間建立所謂「正義之國」的理 想,而且還實實在在地按照自己的理想建立起國中之國即自己的公社。 二、法輪功實行鬆散管理,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人民聖殿教卻實行鐵血 紀律,用私刑暴力脅迫信徒就範。 三、人民聖殿教把它的信徒帶到一個與外界隔絕的封閉環境下過集體生活。 唯有如此,教主才能有效地運用其個人魅力和種種手段,營造出一種極其特殊的小 氣候,使信徒「進入狀況」。我們知道,要把別人洗腦洗到你叫他自殺他就自殺的 地步,任你教主有天大的本事,有兩個條件是必不可少的,一是讓信徒長期與外界 社會隔絕,自成一體,一是要有暴力手段作懲戒強制。法輪功根本沒有這兩條。 四、凡是主張自殺的教派,必定要宣揚世界末日說。但是,許多信仰或宗教 (例如基督教)都講過世界末日,可見,光講世界末日並不會導致自殺行為。人民聖 殿教不只是宣揚末日說,而且它還堅稱世界末日已經來臨,唯有信者才能得救,唯 有自殺才能得救,而且還舉行自殺儀式排練。法輪功的教義和李洪志的經文都並不 包含這樣的內容,更不曾舉行過任何這一類的練習準備。 五、真要集體自殺,勢必會選擇那種較少臨終痛苦和更為直截了當、快速見 效的方式,如服毒,開槍。並且,勢必要選擇在偏僻之處,以免被別人干擾。如果 採取自焚方式,極其痛苦,一下子又死不了,難免有人會臨陣脫逃,半途而廢;又 如果不是選在偏僻之處,而是選在光天化日、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一定會有人伸 出援手,這不就壞了好事,死不成,得不到圓滿,升不了天了嗎? 六、人民聖殿教持有武器,法輪功手無寸鐵。儘管人民聖殿教早就做好了集 體自殺的種種準備,真要付諸實施談何容易。最後,是瓊斯率先下令開槍打死打傷 前來調查的(還不是前來鎮壓的)議員等多人,犯下重罪,這才直接導致了由瓊斯親 自指揮監督下的集體自殺慘劇。中共鎮壓法輪功二十個月,無所不用其極,迫害至 死者超過百人,被抄家、毆打、解雇、開除、罰款、拘禁、關押、判刑的數以萬計 ,法輪功從不出手自衛,警察連半個受輕傷的都沒有。法輪功和人民聖殿教如此不 同,豈能相提並論? 如上所說,像人民聖殿教集體自殺所具備的各種外部條件和內部因素,這次 天安門自焚一條都不佔,因此,天安門自焚絕不是因宗教式狂熱走火入魔的集體自 殺。 結論很明顯,無論這次自焚悲劇的當事人是什麼身份,它無疑是以自殺的方 式表達抗議,它是抗議性自殺。因此,不是別人,而是那個剝奪人們表達自由和信 仰自由,實行殘酷迫害的中共當局,才是這場自焚悲劇的罪魁禍首。 4.當眾自焚必定屬於抗議性自殺 不錯,信仰能使人不怕死,但是,不怕死絕不等於輕生。不怕死無非是說一個 人在死亡無可避免時不那麼害怕而已,無非是說一個人在堅持自己的價值追求時比 較敢於自我犧牲而已。像「不自由,毋寧死」這句話,沒有外在超越信仰的人就很 難很難做到,有這種信仰的人就要相對容易一點。這再次說明了,假如天安門自焚 者是法輪功信徒的話,那麼,他們自焚的唯一合理的解釋只能是為了維護自己的信 仰,爭取自己的信仰權利,抗議對法輪功的政治迫害。 在《非暴力行動百科全書》(紐約與倫敦,加蘭德出版公司,1997年)中「抗 議性自殺」條目裡這樣寫道: 「以自殺方式表達對一種不堪忍受的環境或壓迫性政權的全面抗議或徹底的 不合作。這種自殺須是有意識地當眾公開進行,清楚明確地表達抗議,把自殺當作 直接行動。有人質疑這種方式是否屬於非暴力行為。然而,自殺是對自己施加暴力 ,而不是針對別人。在這裡,一個人自殺是為了喚起人們的關切,從而改變公眾輿 論,或者是改變對手的感情。由於人們對死者表示哀悼和景仰,這種死亡常常能激 發起一種抵抗運動。自殺抗議最著名的做法是自焚,也就是在公共場所把自己置於 烈火之上。在六十年代的美國和越南,反戰者有採取自焚方式表示抗爭的,例如一 位越南女教師Pham Thi Mai在1967年自焚,留下一封信要求美國撤兵。在1969年1月 ,一位捷克大學生帕拉赫(Jan Palach)為抗議蘇聯入侵捷克斯洛伐克而自焚。」 需要強調的是,當眾自焚這種自殺方式,必定屬於抗議性自殺。一個萬念俱 灰的人不會選擇這樣的死亡方式,一個一心得道升天的人也不會選擇這樣的死亡方 式,因為這種死亡方式太勞神費力,太慘烈痛苦,而且也很容易被打斷被搶救。一 個人選擇當眾自焚,就是要死得轟轟烈烈,驚天動地;就是要死給全世界看,讓人 們過目不忘,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就是要表現出超人的毅力,從而表現出為理想 、為信仰而寧死不屈的意志。在這裡,死者絕不是追求自我了斷,他是要向世人傳 達出一個重要的信息,以一個小人物所能發出的最大音量。幾個小老百姓在天安門 自焚,這件事立刻成為全世界媒體的頭號新聞,你難道還能說他們只是追求自己的 「圓滿」而不是要向全世界傳達出某種極為重要的信息嗎? 越戰期間,還有多名佛教徒自焚抗議吳庭艷政權,西方報紙上刊出了記者在 現場拍到的照片,在國際社會造成強烈震撼。由於各方面的壓力,後來,美國政府 放棄了對吳庭艷政府的支持。 附帶講一個問題。當年,有西方記者在西貢佛教徒自焚現場拍下照片。這事 在當時曾經引發一場有關記者職業道德的爭論。一派人責怪這位拍照的記者見死不 救,只顧自己搶新聞。另一派人則辯護說,攝影記者的使命是給歷史留下見證,因 此他必須保持某種旁觀者的立場。記者的最大貢獻莫過於讓全世界看到發生的重大 情況,只有讓全社會瞭解到事實的真相,人們才可能動員起廣泛的力量去解決問題 。如果記者放下相機隻身介入事態,這就使得廣大世界失去了看到事件真相的機會 ,反而削弱了他對事情的影響力。我對這一問題缺乏研究,很難給出自己的判斷; 這裡順便提及,可供讀者參考。 關於帕拉赫自焚一事,《非暴力行動百科全書》和《非暴力行動政治學》(波 士頓,波特·薩金特出版社,1973年)中有較多描述,簡況如下: 1969年1月16日,在蘇軍坦克開進捷克斯洛伐克鎮壓布拉格之春後的四個月, 一名二十一歲的大學生帕拉赫為了捍衛出版自由,要求廢除書報檢查,在布拉格市 內的國家博物館前的溫塞拉廣場上自焚,三天後不治身亡。當天晚上,許多年輕人 在帕拉赫自焚的地點舉行燭光晚會,他們手持蠟燭和黑色的旗子以及紅、白、藍三 色的捷克斯洛伐克國旗默默地聚集在廣場。 在1月25日的葬禮上,至少有五十萬民眾自發參加,出席者中至少有兩名政府 的部長和許多改革派的重要領導人,人們向這位以自焚方式表達其獻身於捷克斯洛 伐克的自由的大學生致敬。在正午,全布拉格停止工作五分鐘。然後,成千上萬的 人,淚流滿面,手捧鮮花,川流不息地向帕拉赫的遺體告別,帕拉赫的靈柩安放在 查爾斯大學的胡斯塑像腳下(胡斯是十五世紀的捷克宗教改革家,1415年被以異端邪 教罪燒死)。人們緩慢地穿過布拉格老城的街道,來到帕拉赫自焚的廣場——人們把 這個廣場叫做帕拉赫廣場。在那裡,樂隊奏起國歌,一面面纏著黑紗的國旗伸出窗 外,人們在凜冽的寒冬中佇立幾小時之久。布拉格之聲電台和其他電台都播放了學 生的悼詞和其他幾篇文章。全國各地,工廠、學校、公共場所,都舉行了悼念活動 。蘇聯軍隊沒有鎮壓葬禮,他們甚至沒有在葬禮上露面,而是在不遠處監視。此後 ,在皮爾森、布魯諾和布拉格等城市,至少還發生了三起自焚事件。 我在一九九零年春天造訪布拉格,特地請接待我的一位捷克漢學家領我去帕 拉赫自焚處,並在那裡照相留念。 5.天安門自焚是殉道 抗議性自殺,尤其是採取當眾自焚這種極為慘烈的形式,往往會對整個社會 造成強烈的震撼。有人甘願為一種信念或一項事業自焚身死,那無疑表明該信念或 該事業具有強大的感召力。 不錯,有人甘願為一種信念或一項事業去死,不等於這種信念這項事業必定 是正確的,因此不等於別人必須去支持它贊成它。譬如,有的北愛爾蘭革命軍戰士 為了北愛爾蘭獨立而在監獄裡絕食至死,然而撒切爾夫人仍舊不改變她對北愛爾蘭 的政策。當初南越佛教徒自焚要求美軍撤出南越,不少美國人也不以為然。誠然, 抗議性自殺不能證明自殺者的理念必定是對的,但是它更不能證明自殺者的理念是 錯的;它固然不能證明抗議的對象必定是錯的,但更不能證明抗議的對象是對的。 尤其是這次天安門自焚,不但屬於抗議性自殺,而且屬於抗議性自殺中最沒 有政治性的一種,最單純的一種,即殉道。什麼叫殉道?殉道就是一個人寧願選擇死 亡也不願放棄自己的信仰。由於信仰只是個人之事,信仰自由無非消極自由,信者 並不要求別人或政府支持他們贊成他們,信者只要求不要禁止他們信仰就夠了,因 此,信者的要求具有絕對的正當性。 在中外歷史上都發生過政府迫害信仰的暴虐行為,然而,當信者作出殉道的 驚人舉止時,它多多少少總是會激起鎮壓者內部的某種震撼和反思。許多鎮壓暴行 就是在殉道者的屍體前停下腳步的,至少也會有所軟化。在歷史上,還沒有一個政 府像這次的中共當局那樣,竟然利用別人自焚一事,反過來倒給自焚者一方扣上更 重的罪名,反過來倒把自焚一事作根據,用來證明自己先前的鎮壓有理,並給對方 施加更殘酷的打擊。天下還有比這無恥、更荒謬的嗎?本來,抗議性自殺的目的是「 改變公眾輿論或改變對手的情感」——那當然是說把公眾輿論或對手的情感轉變到 對抗議者一方有利的方向;可是,江澤民政權居然膽大包天,它居然敢利用這件事 ,把「公眾輿論」轉變到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強迫其政府內部原來同情法輪功的那 些人轉變到支持鎮壓的立場上來。這真是一場史無前例的驚人大膽的醜惡表演,它 使我們的民族再次蒙羞。□(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