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釋放所有政治犯致中國公民暨政府的公開信 22個省市119名中國公民 21世紀第一個春節即將來臨。春節是中國人闔家團聚、普天同慶的最歡欣 、最富有人情味的隆重節日。我們這些中國公民不忍也不能獨享這份快樂。「每逢 佳節倍思親」,在今年這個百年一遇的節日來臨之際,我們最為思念的是「64」國 難以來為人權、民主、法治的壯麗事業而獻出寶貴生命的烈士們和至今還在黑暗的 牢獄中遭受煎熬的愛國志士們。新春佳節對於他們和他們的親屬而言不是快樂,而 是一種殘忍的痛苦的折磨。 我們此時此刻為中國的每一位政治犯和他們的親人發出這份悲憤的呼籲, 希望所有正在享受春節歡聚的中華同胞把你們的目光投向這些為我們大家承受苦難 、為整個民族承受苦難、最高尚也是最悲慘的人們。正是這些愛國民主志士們用他 們義薄雲天的個人犧牲推動著中華民族的進步。 在全世界都走向民主、法治的時代裡,我們有必要闡明這份呼籲書的堅實 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章第35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2章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 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同時,我們也注意到,聯合國在1948年12月10日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 ,將人權置於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成為各個成員國人民和政府必須共同遵守和努 力捍衛的目標。 《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 、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19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及發表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 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以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 自由。」 第20條第一款規定:「人人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我們認為,作 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政府,更有義務遵守本國憲法和《世界人權宣言 》,使每一個中國公民都能享有到我國憲法和聯合國有關宣言與公約明確規定的基 本人權。 我們相信:我國政府的領導人應該是有良知的。他們對於也是自己的骨肉 同胞,不會喪失天然的親情和人情。不過,有極少數領導人長期以來被強權政治、 鬥爭哲學、冷戰思維扭曲了自己的固有良知,以致當代中國有憲法而無憲政,有治 法而無法治,公民的基本人權不斷受到嚴重的侵害。像胡石根先生、江棋生先生【 注】那樣的優秀公民,就是在行使自己公民權利的時候,遭到了非法的、殘酷的政 治迫害。我們今天只舉出他們兩個例子,其實,不勝枚舉的每一位政治犯都是我們 懇切要求立即釋放的對象。 我們希望我國政府能夠秉承中國人固有的人道主義的良知、親情和思維, 以對歷史和人民負責的精神,釋放每一位政治犯,使他們能夠和家人團聚。這樣做 ,不但對每一位政治犯及其家人是一件令人十二萬分欣喜的好事,而且對於我國政 府最最關注的政治穩定、對於改善政府自己的國際形象、對於北京申辦2008年奧運 會,也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極大的好事。 與此同時,我們也希望每一位中國公民負起自己的責任。公民是國家的主 人,對本國的人權狀況負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責任。這種責任是雙重的。歷史的責任 ──作為一個公民我們曾經為祖國的人權事業做過什麼?對現實的責任──作為一 個公民我們在目前的人權狀況下,我們正在做什麼? 雖然我們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我們大家都從自己做起,對自己的良 心負責,拒絕謊言,講真話,恢復公民的尊嚴,行使公民的權利,則是立即可行、 人人能夠做到的。沒有一大批有公民意識、有自尊、有良知、有責任感的公民,就 不會有真正的民主政治、法治社會和規範化的市場經濟。 我們堅信:一場持久不懈的,以人權、民主、法治為價值理念,以廣大公 民理性、自覺、負責的行動為現實依托的公民運動,將會極大地推進祖國走向自由 、民主、文明、富強! 我們渴望每一位同胞能夠聽到我們這一份發自內心 深處的熱切呼籲! (陝西)林牧、吳震、楊海、高軍生、王中陵、湯致平、張鑒康、吳雙印 、顏均、李智英、安保軍 (北京)王天成、趙昕、陳青林、張存珠、高玉祥、孟原新、周國強、朱 銳、劉靜、章虹、王志新、馬強 (浙江)陳龍德、王東海、毛國良、吳高興、葉文相、趙萬敏、傅權、金 秀元、鄒達祥、呂耿松、范子良 (湖南)張帆、毛金祥、陳國金、蔣復興、宋戈、胡曙光、李金鴻、唐基 石、金繼武 (湖北)陸中明 (貴州)曾寧、廖雙元、李家華、方家華、熊晉仁、全林志、韋登忠、莫 健剛、吳郁、孫光權、陶玉平、徐國慶、薛野、李偉、吳若海、杜應國、楊在行、 黃燕明、陸勇強、王順林、孫庭華、郭忠明 (廣東)劉抗修、周建中 (江蘇)樊百華 (黑龍江)蕭利君、楊福文、全力 (吉林)冷萬寶、唐元雋、劉少坤、梁力維、姜勝旱、李傑、遲壽柱 (遼寧)姜力鈞、王德豐、寧天華、田曉明 (四川)歐陽懿、廖亦武、陳衛、周志剛、蒲勇、李作、吳嗣易、鄧永亮 、遊學年、胡明君 (重慶)鄧煥武、王林健 (山東)牟傳珩、姜福禎、燕鵬、王金波、申貴軍、張銘山 (福建)陳延齡、陳健、王振軍 (廣西)王治晶、薛正標、李曉龍 (河南)翟偉民、王冰 (山西)王高民、李慶喜 (寧夏)陳曉昶 (甘肅)李星、李大偉、王風山、郭新民 (安徽)沈良慶、馬糧鋼 (內蒙)劉川 【注】胡石根:原北京語言學院語言學副教授,「64」國難後組建中國自 由民主黨,1992年被捕,後被判刑20年,已被關押8年半,目前處境極其險惡。    江棋生:原中國人民大學自然辯證法博士生,1999年,公開呼籲人們紀念「 6.4」國難10週年,後被捕,在非法羈押19個月後,最近被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