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天安門自焚事件(下) 胡 平 11.不比不知道 為了證明法輪功是害人的邪教,中共當局費盡心機找出了一千四百例「被法 輪功治死」的病人以及一百三十六例自殺者(從法輪功於一九九三年問世到一九九九 年七月被禁止,見中國新聞社三月二十日電)。且不說這兩個統計數字本身就令人生 疑,江澤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即便這兩個統計數字是真實可靠的,它們也絲毫不 能證明法輪功的邪惡。有些民眾看到這兩個數字就對法輪功產生反感,那僅僅是因 為他們對相關的統計數字一無所知,無從比較,因此不會鑒別而已 。 我在第九節已經比較過法輪功的死亡率,下面再比較法輪功的自殺率。 按照官方的說法,法輪功有成員二百三十萬,七年間,自殺者有一百三十六 人,平均每年19.4人。國際上計算自殺率通常以100,000人為基數,這樣算來,法 輪功的自殺率是0.84。 美國百科全書(1998年版)「自殺」條目中,列出了二十個國家的自殺率(以1 00,000人為基數,括弧內是年份)。抄錄如下: 愛爾蘭(1968) 2.5, 智利(1967) 2.8, 希臘(1968) 3.6, 意大利(1967) 5.4, 荷蘭(1968) 6.3, 挪威(1967) 7.0, 以色列(1968) 7.6, 英國(1968) 9.1, 加拿大(1968) 9.7, 波蘭(1968) 10.6, 美國(1967) 10.8, 澳大利亞(1968) 12.7, 日本(1967) 14.1, 法國(1968) 15.3, 瑞士(1967) 17.3, 西德(1967) 21.3, 瑞典(1967) 21.6, 奧地利(1968) 21.9, 捷克斯洛伐克(1967) 23.9, 匈牙利(1968) 33.7。 據三月二十九日北美世界日報,台灣去年(2000年)自殺人數創九年新高,計 有2360人(台灣人口兩千兩百多萬),等於十萬分之十點六四,即10.64。 中國大陸,據說,在九十年代,平均每年有二十萬人自殺。南方週末出版社 出版的《真相》(1999年)一書上有一篇農村婦女自殺報告,其中寫到,當初,專家 估算,1990年至1994年,中國農村平均每年自殺死亡人數為303,047人(第354頁)。 注意:這只是說農村,還沒有包括城市。假如平均每年有二十萬人自殺,則中國的自 殺率是十萬分之十六點七(以總人口12億計),即16.7;假如平均每年有三十多萬人 自殺,則自殺率在十萬分之二十五以上,即超過25。 法輪功的年均自殺率是0.84(每100,000人),整個中國大陸的自殺率是16.7- 25。後者是前者的二十倍甚至三十倍! 我們可以對中國大陸的自殺數字存疑,但上面列出的台灣和其他國家的有關 數字應該說是相當可信的。相比之下,法輪功的自殺率是台灣自殺率的十分之一還 不到,也不到美國的十分之一,就和上列自殺率最低的愛爾蘭相比,也只有愛爾蘭 的三分之一左右。 有人說,法輪功不是一開始就有230萬成員,230萬是法輪功在鼎盛期間的成 員數目,因此把230萬作基數計算年均自殺率是不恰當的。然而問題在於,即便我們 把230萬打一半折扣,法輪功的年均自殺率也只有1.7。再退一步計算,哪怕法輪功 在鼎盛期間的一年之內就自殺136人,其自殺率也只有5.9,仍然要算較低的,比中 國大陸、台灣、美國、英國、日本以至以色列或荷蘭等大多數國家要低。另外,法 輪功只有230萬成員麼?當初不是各方都盛傳法輪功的成員比共產黨(5000萬)還多麼 ?想想看,假如法輪功的人數不是以百萬計而是以千萬計,其自殺率又為幾何? 結論很明確:無論我們怎麼計算,法輪功的自殺率都是偏低的;更何況,法輪 功成員大多是老弱病貧,在中國,這類人本來就屬於高自殺率的群體。這就是說, 練法輪功不會增加自殺率,只會降低自殺率,這一點應無可置疑。如此看來,與其 說法輪功具有誘惑人自殺的作用,不如說法輪功具有防止人自殺的作用。 12.怪哉「教唆自殺犯」! 中共為了鎮壓法輪功,不但編造了大量荒謬的罪狀,而且還發明了很多荒謬 的罪名,譬如「教唆自殺」。 中共當局聲稱,有法輪功成員自殺,而他們自殺的原因就是他們讀了李洪志 的書或經文,因此,法輪功和李洪志就犯下「教唆自殺罪」,法輪功和李洪志就是 「教唆犯」。 某人寫了一本書,書中的主人公後來自殺身亡。該書出版後,社會上發生了 一系列自殺事件,不少自殺者手裡拿著這本書,留下的遺言裡寫有這本書中的一些 話。──這種事在歷史上確實發生過,那個寫書的人叫歌德,那本書叫《少年維特 之煩惱》。 歌德年輕時,經歷過一場刻骨銘心的戀愛,幾乎為之自殺,後來他根據這段 經歷寫成了小說《少年維特之煩惱》。小說中,維特因失戀而自殺身亡。小說出版 後,風靡歐洲。一時間,維特竟成為不少人模仿的偶像,這些年輕人穿著維特一樣 的黑衣,說著維特一樣的話語,更有甚者,像維特一樣自殺! 幸虧歌德沒有生活在江澤民統治下的中國,沒有趕上「中國歷史上人權狀況 最好的時代」,否則,比照法輪功的遭遇,像《少年維特之煩惱》這樣的教唆── 起碼也是誤導吧──別人自殺的書還能不禁嗎?像歌德這樣罪證確鑿的教唆犯還能 不處以極刑嗎?那千千萬萬癡迷的讀者還能不送去勞動教養、送去精神病院嗎?何 況,法輪功裡還明文反對自殺呢。 這裡我們必須澄清「教唆犯」這一概念。什麼是「教唆犯」?教唆別人犯罪 才叫教唆犯。盜竊、強姦、殺人是犯罪,因此,誨淫誨盜,也就是教唆別人盜竊、 強姦或殺人可能是犯罪,教唆者可能是教唆犯(我說「可能」,因為這裡還有個言論 自由的問題。「教唆」,如同「煽動」,是需要嚴格定義的)。然而,自己放棄自己 的財產,自己拒絕性生活,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並不是犯罪,所以,「教唆」別人 棄產、禁慾或自殺不能算教唆犯罪,因此,這樣的「教唆者」不能算作教唆犯。 在人類歷史上,沒有一本小冊子比得上《共產黨宣言》導致如此驚天動地的 後果。一百多年來,死於共產黨革命的人數(包括為革命而死的和被革命整死的)累 計好幾億。有人算過,在《共產黨宣言》的每一個字下面,都躺著一萬多具屍體! 《共產黨宣言》鼓吹階級鬥爭,推崇暴力革命。共產黨鬧革命,不但有成年 人,還拉進了許多小孩子,紅小鬼、兒童團、紅衛兵,小小年紀就參與暴力行動:打 土豪,分田地,抄家,打人,甚至殺人。請問這應該叫什麼?判定罪與非罪的基本 界限在於是否侵害他人權利。法輪功侵害了他人的權利嗎? 注意:《共產黨宣言》是一篇政治宣言,不是學術著作,不是時事評論,它有 明顯的鼓動性。但儘管如此,《共產黨宣言》仍然屬於言論,從而屬於言論自由保 護的範圍;何況《轉法輪》。 13.精神控制必定是一套物質性操作 為了給鎮壓法輪功製造借口,中共還發明了一個新罪名──「精神控制」。 問題是誰在實行精神控制?是李洪志還是江澤民? 何謂精神控制?精神控制必定是一套操作,決不只是一番話語。只是說「不 聽李老師的話就不能得道不能圓滿」不能算;正如同只是說「不聽媽媽的話晚上大 灰狼就要吃掉你」,「不信主耶穌就要下地獄」,「不跟共產黨就要被歷史所淘汰 就絕無好下場」不能算一樣。 「精神控制」有兩個必要條件,一、控制者要禁止別人接觸到不同觀點,為 此,他必須使信者生活在封閉的環境;二、控制者要對於不接受控制的人施加暴力 懲罰。不言而喻,這兩條都是需要物質手段的。例如人民聖殿教的瓊斯就採用了上 述兩種手段(參見第3節)。 因此,我們可以說毛澤東實行精神控制,但是我們不可以說馬克思實行精神 控制。儘管毛澤東用的正是馬克思的理論,但是,毛澤東倚仗強大的暴力工具,推 行所謂意識形態領域的全面專政,他禁止人民自由地接觸到不同的觀點和主張,並 且對持不同政見者實行暴力懲罰,所以毛澤東是在實行精神控制。馬克思無非著書 立說而已,有人讀到後接受和相信了他的理論,這是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問題, 不是什麼「精神控制」。中國最早主張精神控制的是韓非,韓非聲稱:「禁奸之法, 太上禁其心。」但是他沒有實行精神控制。把韓非這套主張付諸實施的是秦始皇。 必須懂得,「主張」是一回事,「實行」是另一回事。「實行」離不開一套物質性 的操作, 因此,李洪志並沒有實行精神控制,因為他根本不具備實行精神控制的必要 條件和物質手段。江澤民才是不折不扣地在實行精神控制。 14.關於「殘害生命」,「虐待兒童」 說到「殘害生命」,「虐待兒童」,在電影《霸王別姬》裡,有戲班子訓練 學藝兒童的幾個鏡頭。看到班主嚴酷的訓練方式,一位美國朋友驚呼:"這不是虐待 兒童嗎(child abuse)?」 體育運動本來旨在健體強身,可是有個醫生對我說,和其它各行各業的同齡 人相比,運動員的傷病率是最高的了。這話或有誇張,但並不離譜。一般人參加體 育運動是為了健體強身,但運動員不是,運動員是為了爭冠軍,破記錄,拿金牌。 要成為千萬人、億萬人中最佼佼者,運動員就必須作出遠遠超過常人體能限制的非 凡努力。無怪乎有句俏皮話要說:「運動員就是努力鍛煉以把身體搞垮的人」。 例子不勝枚舉。譬如美國體操選手菲莉普絲(Kristie Phillips),菲莉普絲 從八歲起開始接受密集訓練,為了減輕因青春期發育而增加的體重,教練強迫她服 用瀉藥、甲狀腺藥丸、利尿劑。在一次訓練中,她左腕折斷,為了不耽誤訓練,她 每天不得不服用十二顆止痛膠囊和六顆消炎片。如此訓練達三年之久,但儘管這樣 ,菲莉普絲還是在奧運選拔賽中名落孫山,數月後她割腕自殺,幸被救起。還有一 位奧運體操選手,由於長期高強度訓練和不正常的飲食方式,二十二歲即死於厭食 症與貪食症的併發症。她母親說,女兒之所以身體壞成這樣,「百分之九十九是因 為體操」。一項研究表明,美國大學女運動員有三分之二飽受月經失調之苦。一代 拳王阿里,剛滿四十歲就患上嚴重的帕金森綜合症,口齒不清,面部僵硬,行走困 難,雙手顫抖,那身體沒人看了會羨慕。這還是極個別有幸登上金字塔頂端的人物 ,一將功成萬骨枯,有多少運動員付出了血汗與青春,到頭來無名無利,只留下一 身傷病。手頭缺少中國的材料,但想來中國運動員類似的問題也不會少,恐怕更多 更嚴重,相信每一個讀者都能從身邊找出具體的事例。 我決不是反對體育競賽──以前我還寫過一篇「論體育精神」。我這裡提到 體育,提到運動員從事超常訓練的風險與代價,無非是反詰那些附和江澤民鎮壓法 輪功的人:你們為什麼不用同樣的邏輯去取締體育競賽呢?你們說法輪功害人不淺, 可是按照同樣的邏輯,體育競賽不是害人更深嗎? 15.法輪功與其他一些宗教或信仰之比較 平心而論,和不少宗教或信仰相比,法輪功要算很溫和的了。它一不主張禁 欲,二不主張獨身,三不主張吃素,四不主張出家出世,五不主張上貢修廟,六不 主張禁醫禁藥。如果連法輪功都要算邪教,其他這些宗教或信仰又當如何論處呢? 譬如說,許多宗教主張禁慾,按照中共的邏輯,這不是地地道道的反人性嗎 ?主張獨身,不結婚,不生兒育女,這不是讓人類自我滅絕,讓中華民族自我滅絕 嗎?這難道不是徹頭徹尾的反中國反中華民族(「西方反華勢力的罪惡陰謀!」)反人 類嗎?主張吃素,尤其是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普通老百姓本來就苦於食物匱乏,品 類單調,營養不良,你還叫別人吃素不吃葷,這不是摧殘人民的身體,實行慢性自 殺嗎?主張出家出世,拋棄家庭,上不供養父母,下不傳宗接代,這在「養兒防老 」和「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社會裡是何等嚴重之事。這不是反對親情反對家庭 嗎?再有,像和尚尼姑,修士修女,整天唸經祈禱,不從事任何物質生產,這不是 甘當社會的寄生蟲,反對發展經濟嗎?這不是反社會嗎?主張上貢修廟,古代留下 的雄偉建築,除了皇家的宮殿之外,就要算廟宇、寺院和教堂了。到了現代,宗教 建築有增無減(以台灣為例,台灣面積不過相當於兩個北京,而全島僅佛家寺廟便數 以千計)。這些宗教建築,有些是政府出錢修建的,但政府的錢也是來自民間,來自 民間的稅收(在中世紀的歐洲,教會直接向民間徵收什一稅);另一些宗教建築則是 民間自己出錢出力修建的,來自善男信女的捐獻,其中,中下層民眾的捐獻又佔很 大比例,有些信徒生活窮苦,平日省吃儉用,好不容易攢下一點錢,全捐給了寺院 或教會,指望靈魂得救或來生有好報。這不是欺哄剝削、詐騙錢財嗎?相比之下, 法輪功不修廟宇不號召捐款,無非賣幾本書和音像製品,而且還是比照一般市價, 李洪志宣講大法也不收門票錢。其斂財的機會又能多到哪裡去? 按照江澤民的邏輯,這些主張禁慾、主張獨身、主張吃素、主張出家出世和 主張上貢修廟、號召信眾捐款的宗教信仰,難道不是比法輪功邪惡一千倍一萬倍嗎 ? 眾所周知,在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和印度教裡,都有人奉行苦行主義。 這就是人們平常說的苦行僧。苦行僧禁食、守夜、禁絕性生活,擯棄世俗財產和享 樂。有的苦行僧拋棄家庭,拋棄財產,拋棄職業,四處流浪,靠乞討為生。有的人 還進一步主動地自討苦吃,或者是在烈日下長時間曝曬,或者是在嚴寒中光頭赤足 地挨凍,或者是獨自躲到深山老林,或者是把自己長年累月地禁閉在陰暗的房間裡 ,或者是長時間的保持某種特殊的姿勢一動不動(想一想達摩祖師面壁十年的故事) 。在某些世俗之人看來,這些行為都是摧殘生命,是自己摧殘自己的生命。然而在 苦行僧心目中,這些行為可以使自己的精神提升到更高的境界 。 在《荒漠甘泉》這本流傳甚廣的基督教靈修名著的中文本裡,記載了一位基 督徒孫大信效仿耶穌禁食的故事。孫大信以為「欲得能力就應該禁食」,耶穌曾於 曠野禁食四十天,於是孫大信決意效仿,獨自去往森林深處禁食,禁食十二日後, 他衰弱得不能動彈,後來被一樵夫發現救起抬回。他得到經驗是:「靈命可以離開肉 體獨立,肉體停止活動時,靈命便越發活潑。」 注意,上面提到的苦行或靈修行為都是信者在正常環境下給自己規定的功課 ,不是在迫害下的抗議。這和一些法輪功學員在監獄裡絕食抗爭以及在殘酷迫害下 自殺抗議還有性質上的不同。像效仿耶穌禁食的孫大信,若非被樵夫發現救起,很 可能就餓死了,可是孫大信在被救起後非但不「翻然醒悟」,反而「癡迷」更深。 如此說來,《荒漠甘泉》豈非殺人書害人書?基督教難道還不算邪教?如果說這些 包含禁慾苦行因素的宗教信仰都不算邪教,那麼,不包含禁慾苦行的法輪功又如何 能算邪教呢? 正好最近讀到中國新聞社的一則報導,一名河南劉姓法輪功修煉者,「自稱 受到師父李洪志召喚趕到壽縣八公山,想在這個傳說當年淮南王劉安升天的地方坐 化圓滿」,奄奄待斃,幸被武警救起。劉某事後痛悔不已,說:「要不是武警相救 ,我差一點就成了李洪志的犧牲品,以後我再也不煉法輪功這種害人功了。」 這個故事乍一看去似乎是《荒漠甘泉》裡孫大信故事的翻版,但兩者有一重 大區別,孫大信效仿耶穌禁食確有所本(聖經上有明文記載),而這位姓劉的「坐化 圓滿」則純粹出於自己的想入非非。既然劉某是「自稱」受到李洪志的召喚並非真 的接到李洪志的指示,出了問題理當怪自己,怎麼能怪到李洪志怪到法輪功?這還 是中共精心挑選,自以為最有說服力的一個案例呢。劉某的故事提醒人們,原來所 謂法輪功治死人或法輪功自殺的報導,實際上都是移花接木,憑空栽贓,想當然, 莫須有,可有一例經得起分析? 也許,以上的比較、說明和辯駁都是多餘的。畢竟,法輪功興起於九十年代 的中國本土,在長達六、七年的時間裡曾經獲得官方認可而合法存在,甚至還得到 過官方的表彰;法輪功傳播的速度很快,其成員遍佈城鄉,多至數百萬乃至數千萬 ,其中還有不少高級知識分子和共產黨幹部。這本身就足以說明法輪功的性質。如 果它的教義中包含有批判現行制度和改造社會的內容,在一黨專制草木皆兵的現今 中國根本不可能有合法存在的機會。如果它毫無強身健體的功用而只有殘害生命的 效果,如果它包含有遠悖日常世俗生活的極端主張,那麼它根本不可能獲得廣泛的 流傳和持續的發展(在這裡,信眾的數量或規模是很能說明問題的,那些極端的教派 規模都很小)。換言之,在九十年代的中國興起的法輪功,必定是非政治性的,必定 是溫和的。 有人問過一位批判法輪功的人:你為什麼不用同一套標準去分析批判基督教、 伊斯蘭教、猶太教、佛教和道教呢?他回答得倒乾脆:「政府只要求我們批判法輪功 ,沒叫我們批判別的嘛。」 16.從古代羅馬帝王迫害基督徒看中共鎮壓法輪功 十八世紀英國歷史學家愛德華·吉本(Edward Gibbon)在《羅馬帝國衰亡史》 中,用了大量篇幅記敘羅馬人迫害基督徒的故事。其中有不少描寫值得今人思考。 吉本告訴我們,在羅馬人殘酷的迫害下,許多基督徒表現出頑強的抗爭精神 。他們前赴後繼,勇於獻身,令羅馬人大惑不解。「根據蘇比西烏斯·塞維魯的生 動的描述,那時的基督教徒之渴望成為殉道者的急切心情更甚於後代人之渴求獲得 一個主教席位。」看到一些熱烈的基督徒爭先恐後地自殺殉道,「羅馬總督安托尼 努斯忍不住對亞細亞行省的基督徒叫喊到:『不幸的人們!如果你們真要是對生活如 此厭倦透了,找一根繩子或一處懸崖不是再容易不過嗎?』」可見,在高壓下,往 往會產生自發的殉道行為;而外人則每每對殉道的意義不理解,有時反而加深了他 們對那種信仰的敵視和偏見。 吉本指出,羅馬人對基督教的迫害充滿內在矛盾。許多迫害者的主觀意圖是 為了幫助誤入迷途的基督徒回歸正道,他們採取了各種各樣的「幫助」方式,軟硬 兼施,軟的不行就來硬的。吉本寫到:許多羅馬的地方官員「自信對被定罪的人提出 了非常寬大的赦免條件,因為他們只要同意在祭壇上敬幾柱香,就可以平平安安地 在一片掌聲中當場被釋放」。「一個仁慈的法官的責任,大家都認為,應該是竭力 感化,而不是懲罰那些迷途的狂熱分子。他們根據被告人的不同年齡、性別和具體 處境而採取不同態度,常不惜屈尊為他們一一指出活著將如何如何充滿樂趣,死亡 是何等可怕;他們苦口婆心地勸說,有時甚至於請求他們要多少對他們自己以及他 們的家人和親友有幾分同情之心。如果勸說和威脅都不起作用,他們還會使用暴力 ;於是皮鞭和刑架便會用來以補充勸說之不足。為了馴服一個在異教徒看來如此頑 固、如此怙惡不悛的罪犯,他們會不惜使用各式各樣的酷刑。」這種迫害行為最離 奇的一點是,迫害者們「違反一切原則和正當的法庭程序,使用酷刑的目的不是要 強迫罪犯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卻是要他否認自己的罪行」。 天下最荒唐之事莫過於 ,打著為了別人好的旗號,強迫別人改變信仰,如果別人不肯改變,就對別人施加 殘酷迫害,甚至迫害至死,然後還要宣稱這都是為了別人好。 吉本還告訴我們,強大的壓力也曾嚴重地打擊了基督教,但終究難以真正地 改變他人的信仰。在每一次迫害活動中,總有不少基督教徒公開否認或實際放棄自 己原來的信仰,他們以法定的焚香或奉獻犧牲的做法來證明他們改邪歸正的誠意。 有些叛教者剛一受到政府地方官的虛聲恫嚇就屈服了,而另一些較有耐力的人則常 在長時間反覆受刑之後才停止反抗。有些人驚恐的面容流露出他們內心的痛苦,而 另有些人卻若無其事愉快地走向羅馬諸神的祭壇。但是,只要眼前的危險一過去, 這些因恐懼而假作的姿態便也宣告結束。一旦嚴酷的迫害有所緩和,教堂的門前就 又擠滿了回來悔過的人群,他們對自己對偶像的屈服表示十分痛心,一個個以同樣 的熱情請求允准他們重新加入基督教會。我們知道,最近,在海外法輪功網站明慧 網上,登出了許多「嚴正聲明」,都是那些在當局迫害下曾經表示過屈服的法輪功 學員重新皈依信仰的懺悔書兼決心書。 一方面,吉本嚴厲地譴責羅馬人對基督徒的迫害,另一方面,吉本又強調指 出,那些鎮壓基督教徒的古代羅馬帝王,若和鎮壓不同信仰的臣民的近代君主相比 起來,「仍可說是小巫見大巫」,也就是說,近代的宗教迫害要比古代的宗教迫害 更加不能原諒。 關鍵在於,吉本告訴我們,古代羅馬帝王下令鎮壓基督教徒,並非只是出自 維護自身權力的動機。他們依據自己的信仰,真誠地相信基督教是有害的有罪的。 由於時代的局限性,羅馬帝王們不具有現代的信仰自由的觀念,他們確實「對那些 激勵著基督教徒使他們不屈不撓地堅持自己的信仰的那些原則一無所知,他們也不 可能在自己的內心深處發現任何可以促使他們拒絕合法地,甚至也可以說很自然地 皈依本國的神聖宗教制度的動機」。吉本還指出:「那有助於緩解他們罪責的理由一 定也同樣有助於緩和他們進行迫害的激烈程度。」這就是說,正因為羅馬帝王不是 出於來自偏見的狂熱情緒,更不是出於別的卑鄙怯懦的動機,他們對基督教徒常常 抱著居高臨下的蔑視態度,甚至還有些憐憫的態度,所以他們對基督教徒的迫害並 不特別殘酷,而且時斷時續。然而,近代君主使用暴力和恐怖鎮壓不同宗教信仰的 行為就不一樣了。因為吉本認為,像查理五世或路易十四世這樣的近代君主,「從 他們的思想情況或從他們的個人感情來說,完全應該說能夠理解不悖良心的權利、 堅持信仰的責任以及過失不一定是犯罪的道理」。 那麼,今天的江澤民政權呢?今天,我們已經和羅馬帝王迫害基督徒的時代 相距差不多兩千年,和近代專制君主迫害不同宗教信仰的時代也相距三百年左右。 早在五十幾年前聯合國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上就明確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 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 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即練習)、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因此,今天的江澤民政權對法輪功和其他修練群體的迫害就格外卑劣,格外不能原 諒。 事情本來是明擺著的,中共之所以要鎮壓法輪功,絕不是因為法輪功是害人 的邪教,甚至也不是因為法輪功「圍攻」了中南海──那只是迫害的誘因而非原因 ,香功、中功等總沒有「圍攻」過中南海吧,不是同樣被取締被鎮壓嗎?中共要鎮 壓法輪功,僅僅是因為法輪功(還有香功、中功等)擁有廣大的信眾,隱然是一股共 產黨之外的民間力量;在江澤民這種既怯懦又殘暴的獨裁者看來就是對自己絕對權 力的挑戰或潛在的威脅,務必除之而後快。可是,這個真實的理由很難說得出口, 於是才編造出各種離奇的「罪狀」和荒謬的「罪名」。無怪乎美國記者丹尼·謝契 特(Danny Schechter)要說,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是「現代史上最荒謬的一場政治 迫害」。 17.堅持信仰自由,爭取基本人權 從前年四·二五中南海請願到今年天安門自焚,中共給法輪功定的罪名越來 越重,鎮壓手段也越來越殘暴,越來越無恥。先說是「偽科學」,然後說是「邪教 」,後來又升級成為「敵對組織」,如今更加上了一條「和西方反華勢力相勾結」 。就像當年毛澤東想整死劉少奇,先說是「推行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然後說是「 走資本主義道路」,最後乾脆扣上「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的帽子。罪名越加 越重,說明原先的罪名服不了眾,只好再加上新的、更重的。有人也附和說,法輪 功的性質是變了。此論根本不通。法輪功還是法輪功。難道就興你政府迫害就不准 別人抗議麼?別人一抗議就成了「政治化」,就成了「反政府」,就證明你政府迫 害有理麼?假如美國政府要鎮壓基督教,基督徒能不上街抗議麼?文革期間,知識 分子橫遭迫害,整死的整死,自殺的自殺,馬思聰見大禍臨頭,不甘心坐以待斃, 被迫亡命天涯,逃到海外,「四人幫」反倒像得了理,說你「叛國投敵」,反動本 性大暴露。可見當初整對了。 這就是共產黨的邏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共產黨說你是壞人, 你就只有低頭認罪,「臣罪當誅,主上聖明」,保證「永不翻案」。如果你要向黨 中央寫信申訴,黨中央不但不理睬,還要重重地罰你,中紀委幹部王治文就是給中 央寫信申訴遭到懲罰的。如果你要上訪,你就是危害社會秩序,中央文件明文規定 不准上訪。如果你要和平請願,你就是破壞穩定,反對政府。如果國際社會對你的 遭遇無動於衷,那很好,那證明你不得人心;如果國際社會對你同情聲援,那也很 好,那就證明你「已經墮落到和國際反華勢力相勾結的地步」了。 鎮壓法輪功當然是江澤民下的令,但事情發展到今天這一步,其他領導人也 難辭其咎。在蘇共二十大上,赫魯曉夫作秘密報告揭發斯大林的滔天罪行,台下有 人遞上一個條子,問:「赫魯曉夫同志,那時候你在做什麼呢?」赫魯曉夫問台下: 「這條子是誰寫的?請站起來。」台下沒人吭聲。赫魯曉夫說:「我那時就和你現在 的處境一樣。」其實,赫魯曉夫說得不全對,台下寫條子的人也許不是什麼大人物 ,也許只是專制機器裡的齒輪螺絲釘。赫魯曉夫當年卻位居蘇共最高層。赫魯曉夫 屬於專制機器裡的發動部份,中樞部份,如果沒有他們這些人的主動支持,斯大林 一個人怎麼行呢?今天江澤民在黨內的權勢遠遠不能和當年的斯大林、毛澤東或鄧 小平相比,所以,共產黨其他高官顯宦若只是一味地和江核心保持一致,他們也免 除不了歷史的罪責。 據說,黨內不贊成鎮壓法輪功的那些人現在感到很被動,他們明知江澤民做 了錯事,但是如今錯得太大了,現在的問題不是改不改,而是改不改得起。本來, 從維持一黨專政的立場出發,並不需要鎮壓法輪功,可是既然事情已經走到這一步 ,要糾正這個錯誤卻很有可能會動搖一黨專政的根本。這就再一次宣示了政治改革 的必要,推進自由民主的必要。今天,維護法輪功成員信仰自由的鬥爭已經超越了 法輪功成員的自身利益,而成為爭取普遍的基本人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