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 江棋生 公元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我被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 三審判庭,聽審判長對我宣讀(1999)一中刑初字第2089號判決書。很快,我的臉上 就浮出輕蔑的神情,我對這樣的判決不是「不服」,而是嗤之以鼻,聽完全文後, 我當庭大吼了兩嗓子。一嗓子是:「以言治罪可以休矣!」,二嗓嗓子是:「埋葬 文字獄!」。按我的性格和當時的心情,我不可能像伽利略那樣保持沉默,更不可 能像鄧小平那樣承認錯誤,永不翻案。作為二十世紀中國最後一名文字獄的受害者 ,我要發出悲憤的抗爭和正義的譴責,要把文字獄的製造者推上歷史的被告席。 如果說三十多年前,我近乎愚不可及,確信「台灣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如果說二十三年前,我還確信「國民黨政府對日本侵略者一槍未放」和「一九 五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是南朝鮮和美國發動了侵略北朝鮮的戰爭」這兩個彌天大謊 ,那麼,今天的我,已經脫愚。今天的我,心裡明鏡似的。我確認,對我的一審判 決,是一起典型的不顧事實,強加罪名的枉法裁決,理由是: 一、《思考》一文明確主張不顛覆國家政權 《思考》一文明確主張不顛覆政權來實現根本變革給出了明確的見解。該文 的主張是,通過「逼迫執政集團不斷讓步,來實現根本變革」。請注意,是讓步而 不是讓位。讓位就是下台,就是被顛覆,讓步就是還在台上,不被顛覆。《思考》 一文所表述的不顛覆國家政權的主張是清清楚楚的,確鑿無誤的。判決書認定《思 考》一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完全是不顧事實、誣指妄斷。不錯,《思考》一 文的讓步主張也很刺耳,很不中聽,心裡癢癢想要治罪,本無不可。但是,應當稍 安勿躁,應當等到再次修改《刑法》,加上相應條款以後再辦。那麼能一氣急就不 管不顧,就胡來呢? 二、《燭光》一文沒有任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內容 《燭光》一文義正辭嚴地痛斥了六四屠殺,呼籲國人點燃燭光悼念死難者。 同時指出:點燃燭光,「那將是一種無聲地譴責,譴責強權壓倒人權的倒行,譴責 「穩定」壓倒公道的逆施「。判決書斷章取義,說《燭光》煽動人們「譴責強權壓 倒人權的倒行,譴責『穩定』壓倒公道的逆施」。不過,即便如此,經法院審理查 明的「事實」也就到此為止。判決書沒有舉出隻字片語,來證明《燭光》一文煽動 百姓起來推翻國家政權。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如何到了判決書的結論部份,《燭 光》一文突然從「煽動譴責」連升三級,被妖魔化為「煽動顛覆」了呢?莫非是, 無限上綱、蓄意整人的幽靈又被召喚? 三、我「散發」和張貼上述文章根本無罪 人所共知,文章「具有煽動性」並不是罪過。關鍵是煽動些什麼。《思考》 和《燭光》兩文都沒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因此,我「散發」和張貼上述文章根本 無罪。而且,在長達三年的時間內,我把《思考》一文先後給了三位朋友以供研討 ,這叫哪門子散發?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說我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05條第2款,從而將我定 罪處刑,乃是地地道道的枉法裁決。我的上訴要求是:對由一審法院出面製造的這 起世紀末冤案,二審法院應當秉持司法公正原則,獨立審理,依法糾正。 這起冤案能否在新的世紀之初胎死腹中,完全是個未定之數。說得透徹一點 ,二審法院作不了這個主。因為,這是在中國(大陸)。 在中國,一個人的言論能犯了《刑法》第105條第2款類似條款,法院判其有 罪,這叫以言治罪,以言治罪是黑暗的,但責任不在法院而在刑法。一個人的言論 明明沒有獨犯上述條款,而法院非定其獨犯,這叫搞文字獄,其責任在法院。如果 法院不能獨立司法,則責任就在插手法院迫害他人的中國高層決策者。就我的案子 看,「案情」極其簡單,但一審法院從受理立案到審理終結,幾乎用了整整十五個 月(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這遠遠超過了《刑 訴法》第165條所規定的二個半月的最高限期,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可能出自合 議庭和一中院的本意。此外,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判決書,活脫脫一付「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的嘴臉,不僅經不起社會和歷史的檢驗,經不住被告人和律師的辯駁, 而且也經不住法官同行的評點和法官本人良心的拷問!因此,對我搞的文字獄迫害 ,其責任在中國的高層決策者。 在這裡,我要正告高層決策者;以言治罪和搞文字獄這兩個行當,在蘇聯和 東歐發生偉大的歷史性巨變之後,已經在世界範圍內破敗凋零了,徹底沒落了。包 括中國在內,地球上已經沒有幾家還在我行我素、慘淡經營。你們可以說,別人不 搞你們照搞,這是為了體現世界的多樣性,展示世界的豐富多彩。我說,這種「多 樣性」要不得,這樣的「豐富多彩」要不得。古今中外,以言治罪和搞文字獄,從 來就意味著愚昧、野蠻和黑暗,意味著對人的尊嚴和人的權利的踐踏,意味著對多 樣性的摧折和對創造性的鉗制。你們早就簽了國際人權公約,卻又老毛病不改,至 今堅持搞文字獄,叫我如何緘口?說一句你們最不愛聽的話,你們這麼幹,只能表 明你們所代表的,乃是落後的生產力,落後的文化和極少數達官顯貴的特權利益。 你們把文字獄帶入二十一世紀,是給中華民族蒙上了根本不該蒙上的新的恥辱。 今天,二十一世紀的晨曦透過高高的鐵窗射入了監號。我站在新世紀的門木 檻上,心中最大的心願,是中止以言治罪,埋葬文字獄。在剛剛逝去的二十世紀的 前葉,中國埋葬了小腳和太監,結束了毫無人性的對人的肉體摧殘。現在,中國應 當埋葬以言治罪和文字獄,結束扭曲人性的對人的精神戕害。這是中國走向先進、 走向富裕、走向強大所繞不過去的。 與世界上的先進國家相比,中國的差距在哪裡?我以為,一個根本的差距是 :在中國,做一個說真話的人難,做一個正直的人難,做一個憑良心行事的人難, 做一個將自己的智慧和創造力充份展現的的人難。這是一個極具意義和價值的尺度 。新世紀的中國,太有必要從埋葬文字獄開始,逐步變「四難」為「四不難」,從 而迎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持續輝煌的新紀元。 最後在這新世紀和新千年的第一天,我以一個良心犯的名義,向我們的祖國 ──中國獻上我的祝福,向人類的家園──地球獻上我的祝福,向無邊的星空── 宇宙獻上我的祝福。 此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江棋生 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於北京市看守所四零四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