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向人民勒索的政府 郭羅基 讀三月二十日的《大參考》,有才先生的《「寫檢查」也是精神控制一招 》一文中,有如下一段話:「最近,報載原北大南大教授郭羅基在海外教書多年, 想回國,但是中國駐外使館的同志,把郭拒之國門之外。他們讓郭寫檢查,表示悔 過,郭按照自己的認識寫了『檢查』,卻仍然不得其門而入。把守國門的同志認為 你郭教授檢查寫得蜻蜓點水,膚皮潦草,不深刻,當然國家不讓你回去。」 我被拒於國門之外是一件無理的事情,和中國領事館打交道又是一件無聊 的事情。既然有人提到,我可以談談前後經過,願公眾與聞。 八十年代,我在中國是被禁止出國的人。朋友們調侃:「你享受了大熊貓 的國寶級待遇──不得出口。」「六四」以後,由於我抗議鎮壓,更不得出國。我 上法院起訴國家教委、起訴南京大學黨委,打了將近一年的官司(事見《共產黨違 法案紀實》,香港民主大學一九九七年出版),才爭得出國的利權。我應哥倫比亞 大學東亞研究所的邀請,一九九二年底到紐約。一九九三年即被中國政府列入不准 入境的「黑名單」。不准出國的人又不准回國了。 中國南方某地海關的工 作人員陳蒙向人權組織透露了中國公安部向海關下達的「黑名單」。名單上列有四 十九人,分為三類。我和方勵之、王若望、劉青等均屬第三類。陳蒙並非民運人士 ,不過是一個正直的公民,因此而被判了八年徒刑,至今尚未出獄。一九九三年以 來,「黑名單」又擴大了好幾倍。 共產黨的政策變了。從前,那些「土八路」把出國看作政治待遇。口頭上 反對帝國主義、批判資本主義,實際上暗中迷戀資產階級生活方式,視西方為極樂 世界。他們決不向他們不喜歡的人分發進入極樂世界的門票,只有他們自己和他們 的子女才能享受此等政治待遇。現在他們感到麻煩了。異議人士在國內的呼喊,驚 擾了他們的清夢,影響到政局的穩定。中國步蘇聯的後塵,將異議人士趕出國門, 不許回國,以為從此禍水外流,長治久安了。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規定:「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 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剝奪公民的出國權和歸國權,是嚴重侵犯人權。國 際上也有一些政府開列不准入境的名單,都是針對恐怖組織和販毒集團的。開列不 准本國公民入境的「黑名單」,只此中國政府一家。從前還有一家,那就是台灣。 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雖然曾經打得你死我活,至今還沒有結束敵對狀態,其實 本是同根生,患有同樣的「中國病」。如何對待嚮往自由的飛鳥,台灣經歷了三個 階段:第一階段是不准飛出去,嚴密封殺;第二階段是飛出去的不准飛回來,堅決 排拒;第三階段飛來飛去出入自由了。中國大陸剛走到台灣的第二階段,整整落後 了一個歷史階段,但封殺和排拒的程度卻大大超過了當年的台灣。中國政府的反人 權政策不僅針對本國公民,還針對美國公民。凡是同情民主運動、批評中國政府的 美國人士,也被列入了「黑名單」。對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的黎安友教授拒發 簽證,而普林斯頓大學的林培瑞教授到了北京也不得入關,第二天被遣送回美國。 「黑名單」上對我不准入境的期限的規定是到一九九七年。有人說,一九 九七年以後不就可以回國了嗎?我說,非也。我的護照的有效期到一九九七年,這 就是說一九九七年以後我沒有有效護照了,所以不用規定不准入境了。如何?果然 ! 我的護照一九九七年十月到期,我於八月從波士頓將護照寄到紐約總領事 館,要求延期。過了一個月,領事館將護照寄回,沒有辦理延期,也沒有說明理由 。我特地去紐約,問領事館:是工作疏忽遺漏了,還是不予延期?如果是工作疏忽 ,請予改正;如果是不予延期,應當說出理由來。他們說不出理由,又將我的護照 收下了。按規定一個星期辦完,十多天後我打電話去催問,回答說:正在向上面請 示,需要耐心等待。 有一天,領事館通知我親自去一趟。一位姓彭的領事對我說「要寫個東西 」。 我問:「寫個什麼東西?」 他說:「寫寫對政治問題的認識。」 我又問:「是不是所有的人護照延期都要寫個東西?」 「那倒不一定。」 「為什麼一定要我寫?」 「這是上面的規定。」 我責問:「你們的『上面』是誰?上面的規定有什麼法律根據?現在是依 法治國,你們依的什麼法?」 他顯得很輕鬆:「你可以寫,也可以不寫。寫不寫由你,辦不辦由我。」 我從波士頓到紐約來回車程九個小時,對話兩三分鐘就結束了。 我在考慮,究竟寫還是不寫?不寫,到此為止,下面就沒戲了。他可以說 ,責任就在於我沒有「寫個東西」。我寫了一個「東西」,是為了反對「寫個東西 」。首先就說明「寫個東西」的要求不合理,沒有法律根據。然後,至於說到「對 政治問題的認識」,我寫了兩條:第一,堅持馬克思主義(我沒有說堅持列寧主義 、堅持毛澤東思想),我批評中國政府和共產黨是從馬克思主義的立場出發的;第 二,堅持愛國主義,我批評中國政府和共產黨是為了中國的繁榮富強。這兩條妨礙 護照延期嗎? 我將寫的「東西」傳真過去。姓彭的領事在電話中對我說:「你要寫對政 治問題的認識,自己的政治表現。」 「我不是寫了嗎?如果你們認為我的認識不夠,請告訴我,什麼樣的認識 才符合要求?我可以按照你們的標準來提高認識。」 他不直接回答我的問題,只是重複說,要寫對政治問題的認識,要寫自己 的政治表現。我認為已經寫了「東西」,他認為我寫的「東西」不是他要的「東西 」。結果就沒有下文了。 因為領事館說「寫個東西」是上面規定的,我就給他們的「上面」外交部 寫封信。外交部長唐家璇是我的學生。他一九五八年入北大東語系日語專業學習, 我給東語繫上政治課。當時真沒有看出他有未來的外交部長的才能。雖然是老師給 學生寫信,我還是公事公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請求外交部對 紐約總領事館的行政行為進行復議。石沉大海,毫無音信。 去年七月,我的九十高齡的母親病危。我急欲飛去探視,因沒有有效護照 ,不得不向領事館提出回國的申請。本國公民回國要提出申請已屬荒唐,更荒唐的 是不能滿足條件申請不予批准。還是那位姓彭的領事,還是那句話:「你要寫個東 西。」 我說:「我以前不是寫過了嗎?」 「那個不行,你要重寫。」 我不可能寫出他們滿意的「東西」來,所以就不寫了。 九月,我母親去世了。我又向紐約領事館提出申請回國奔喪。我聽說有人 雖未獲准護照延期,但允許回國奔喪,故抱有希望。不料,我得到的回音又是那句 話:「你要寫個東西,這是必須的手續。」 我說:「有的人沒有有效護照不是也回國了嗎?」 「他們都是寫了東西的。」 他們所說的「寫個東西」,不明說是什麼「東西」,讓你意會。實際上他 們要的是「悔過書」、「保證書」之類。我當然不會拿原則作交易,忍受了與高堂 老母生離死別的哀痛,但以維護為人的尊嚴自愛、自慰、自豪。當年葉挺蹲監獄, 國民黨政府答應給他自由,條件是「從狗洞裡爬出來」。現在共產黨政府讓我回國 的條件是「從狗洞裡爬進去」。我是一個堂堂正正的人,回到自己的祖國是我的人 權,為什麼要「從狗洞裡爬進去」? 中國政府自稱是「為人民服務」的。但人民要它辦事,它就要進行勒索。 不僅是經濟上的勒索,還有政治上的勒索;上述「寫個東西」就是一種政治上的勒 索。你不付出代價,它就不給你辦事。因要求回國而遭勒索的,恐怕不是我一個。 有才先生的文章中說,「寫檢查」也是一種精神控制。對於控制不了的人,只好勒 索了。勒索也並非都能得手。 (【作者附信】胡平、亞衣:《大參考》的一篇文章說我作了「檢查」,說得不清 不楚,我寫了一篇回應。不料又被一些好事者貼上好幾個論壇,題目改成《陳一諮 、呂京花是寫了「東西」的》,還寫上「送交者郭羅基」。恐引起誤會,故借「北 春」一角重新發表。 郭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