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立案」力挺溫家寶 (上海)馮正虎 1, 溫說話有人聽,你說話沒人聽;溫用說話行動,你用行動說話。這就是總理與小民的區 別。我不埋怨,自己行動吧。「溫家寶說,我來行動。」溫家寶的願望與民眾的壓力,合成 社會潮流,就會浩浩蕩蕩。溫家寶說:不僅要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還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就不可能 實現。我現在就以「我要立案」的行動作為推進司法改革的切入點,揭露並解決中國司法不 作為的問題,參與政治體制改革。 中國公民不分朝野,不論身份。應求同存異,積極參與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需要更多 憂國憂民的人物力挺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溫先生明是非、知善惡,於今日中國大陸實為稀 缺!力挺溫先生,非信其或寄托其獨扭乾坤,僅做明理人! 我相信,更多民間財主、體制內的官員都會站出來力挺溫總理,推進政改。呼籲全國維 權朋友,不拘形式學習研討溫家寶總理重要講話: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支持溫總理推 進法治的良苦用心。 2, 我坐在立案庭的椅子上靜候,認真學習官方資料《溫家寶在深圳考察時強調堅持推進改 革開放不動搖》、《國務院召開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 溫家寶作講話》。要建設一個公平 正義的社會,特別是要保障司法公正。我的思路是,溫家寶說,我來行動,如何行動?從 「我要立案」做起。 「沒有程序的民主,就沒有實質的民主;沒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難保證實體公正和結果 公正。」中共中央的領導人看得很清楚,但是做不到就危險了。中國法院司法不作為的現象 就是程序不公正,如果不糾正,就沒有中國司法公正的基礎,中國法律就要名存實亡。 我們每個公民都認真對待自己的公民權利,政府官員就不敢怠慢百姓,更談不上欺壓百 姓。你敢侵犯我的權利,我就依法咬住不放。你敢打我,我就纏死你。你做無賴,我就做刁 民。公民認真了,拚命了,官員才會老老實實為人民服務,甘做公僕。 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為顯然違法,但居然在各地法院長期盛行而又被默認,這 是誰的責任?官方的責任不必說了。我們訴訟當事人、律師也有責任,我們沒有認真對待自 己的訴權,沒有奮起反抗,縱容這種低級違法現象的存在,侵害我們,接著侵害其他人。 我同意儲建國的看法:「司法公正如何保障呢?有人說司法獨立就可以了。不用說當前 不可能做到司法獨立,即使做到了,也帶來不了司法公正,反而有可能將司法界變成黑社會 式的獨立王國。司法公正仍然需要民主來保障,在有些國家,法官不公正執法,是要受到代 議機構彈劾的。中國有類似的制度,因為法官需要人大來任命,如果人大民主起來,法官就 會受到相對有效的制約。」 3, 我清楚,我要立案是揭露並解決中國司法不作為的問題,不僅引起國際主流媒體的關心, 也會引起中央上層的關心,這涉及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方面,一個典型的案例。9月9日,我 又一次跨進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立案庭的門檻,繼續要求我要立案。自8月31日起至今,我 已第8天在法院靜坐,維護公民訴權。 截止9月9日,就上海市民馮正虎一人的上海法院司法不作為天數已達4756天。其中上海 第二中級法院司法不作為3646天,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司法不作為 139天,浦東新區法院司 法不作為971天。我覺得在中國做立案庭的法官很痛苦、很窩囊、很無奈,立案窗台一坐久, 肯定是沒有良心;如果堅守法官的良心,就要遭受領導的指責,甚至還要下崗;如果沒有法 官的良心,就要遭訴訟當事人的責罵,感受褻瀆法律的自責。 老百姓在書店裡看到的法律是完整的,在法院裡碰到的法律是打折的。地方部門政府的 規定、領導指示、甚至法院自己的司法解釋都可以隨意對法律做減法,扣除或歪曲對他們不 利的法律部分,剩下都是用來整治老百姓的。這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封建遺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應 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這是司法不作為,即非法 剝奪公民訴權。 憲法是根本大法,是國防法的上位法。《國防法》第十八條:武裝力量必須遵守憲法和 法律。第十九條:武裝力量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憲法》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武裝力量屬於人民。第五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在中國最有趣的事是談法、學法、用法。談法:不怕不識貨,只怕貨比貨。學法:規避 惡法,善用良法。用法:依法維權,以法製法。 4, 溫家寶、薄熙來兩人啟動了大眾性政治。白貓黑貓,抓老鼠就是好貓,姓社姓資,反專 制就是民主。目前的爭論不是挺溫批溫,而是民主是普世價值還是分姓社姓資,是選擇當民 主派,還是專制派。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