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權力故意缺席的時候 ——讀李干文革回憶錄《迷失與求索》有感 舒 崇 去年,美國的柯捷出版社出版了李干的文革回憶錄《迷失與求索》,引起不少讀者的興 趣,也引起一些爭論。李干是文革時武漢一所中學的造反派頭頭。鄰近學校有一批學生拉幫 結伙,行兇作惡,曾多次向李干學校的同學發起攻擊,有的同學被他們打得落下終身殘疾, 差點死於非命。李干和老師同學經過商量作出決定,由他帶領幾個同學,在深夜闖進為首的 兩個流氓學生的家中,當場開槍將兩人打死。10天後,李干被拘捕,後來被判20年徒刑。 一個年僅18歲的中學生,竟然鄭重其事地和幾個同學和老師商量,做出把另外兩個學生 處以死刑的決定,帶著槍,闖進別人家裡,當場把人打死。這事在今人看來簡直不可思議。 李干在回憶錄裡詳細地敘述了12.5事件(這件事發生在1967年12月5日)的過程和前因後果, 讀來令人感慨萬端。李干本人為這起命案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他在書中也做了頗有深度的反 思與懺悔。問題是,很多人發現,對於李干殺人這一行為,要說清其中的是是非非還真不容 易。 大家都同意,兩個死者確實是流氓,是暴徒,理當受到懲罰。但有人指出,懲治暴徒是 政府的事,李干他們的做法是搞私刑,是不許可的。這話當然對。但問題是,在當時,公檢 法都癱瘓了,很多偷搶鬥毆根本沒人管。你說該怎麼辦?私刑是相對於公刑而言的。在沒有 公刑的地方,私刑二字從何談起?事實上,在文革中武鬥最盛的時期,公檢法處於癱瘓半癱 瘓狀態,很多地方的社會治安相當混亂,不少群眾組織都擔當起維持地方治安的責任。如此 說來,李干帶人打擊流氓這一在非常時期的非常之舉也可以算作正常的。 李干最被人指責的是他不該把人打死,那兩個流氓雖然罪惡不小,但罪不至死。李干被 捕後,審訊他的一位老公安就對他說:「狗日的那些流氓是討人嫌,但你們不該把他們打死, 只要不死人你們一點事沒有。」可是從李干方面著想,如果他們只是把對方抓來痛打一頓, 難道不會招致這幾個亡命之徒的瘋狂報復嗎?到頭來有可能死傷的人更多。畢竟,李干他們 不是政府。政府擁有絕對優勢的暴力手段,被政府打擊的一方根本沒有報復的能力——此所 以政府之為政府。正因為政府掌握巨大的資源,它可以分層次地實施打擊,除了處死,還可 以關押,可以關一年半載,也可以關十年八年,政府可以開除你學籍開除你公職,可以判你 勞改判你勞教,如此等等。在沒有政府的地方,在沒有公權力的地方,情況就不同了。我們 看美國的西部片,那裡的人一旦發生衝突,都是二話不說就掏出槍來。先下手為強,後下手 遭殃。不是牛仔們都特別殘暴,在很大程度上他們也是沒別的辦法,因為在那裡沒有政府。 那麼,文革期間的中國是怎樣一種情況呢?說是無政府狀態吧?不對。在整個文革期間, 中國都是有政府的,而且這個政府的力量還十分強大,不容挑戰。說是公檢法癱瘓,其實不 然。如果你貼出一張大字報,點名道姓地批判毛澤東,或者是公開組建一個反對黨,那麼, 公檢法馬上出動,無產階級專政鐵拳必將隨之而至,你無處可以逃遁。回憶錄的作者李干本 人,在打死人後不過十天就被抓進監獄,他的親友戰友都毫無辦法。可見,當時的中國是有 政府的,這個政府還擁有巨大的強制手段。但問題是,在很多一般性的社會治安案件上,這 個政府卻撒手不管,放任自流。這就必然誘發出大量的犯罪,並迫使老百姓採取各種手段自 衛,而這種自衛常常會超越公平報復的界限——因為他們想公平報復也很難做得到。於是就 導致了民眾之間沒完沒了、愈演愈烈的相互傷害;而這中間的是是非非也就越來越成了一筆 理不清的糊塗賬。 如果當時的中國真的是沒有政府,那麼人民必然會迅速地建立起政府,以便維持秩序。 但正因為當時的中國並不是真的沒有政府,而是這個政府故意地、有選擇性地放棄其基本職 責,這才是造成混亂的根本原因。我想,只有從這一點出發,我們才能真正地理解文革武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