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無價 自由無價,意義有二:一是說自由無比珍貴,freedom is priceless。一是說自 由不花錢,freedom is costless或freedom is free。當然,另有一說,曰自由是 昂貴的。那是說我們為了反抗暴政、贏得自由不得不付出很多代價。這筆代價是專 制者迫使我們付出的。它和「自由不花錢」一話毫不矛盾。 不言而喻,這裡所說的自由,是指言論自由一類自由。它們屬於消極自由或曰否 定性自由。如何實現言論自由?那就是取消因言治罪。別人發表了什麼不同政見, 不去抓,不去鎮壓。這就夠了。我們要求言論自由,不是要政府去做什麼,而是要 政府不去做什麼。有所不為是天下最省力省錢之事。憑什麼說這只有富國才做得到 而窮國就做不到?眾所周知,為了鎮壓異議,專制者不知豢養了幾多鷹犬,耗費了 幾多錢財(都是民脂民膏)。若化劍為犁,豈不善哉? 講到在中國實現自由,保障人權,中共當局說:「你不能一口吃個大胖子。」(江 澤民語)我也說一下子就成功是不可能的。看來雙方觀點一致,其實剛好相反。我們 承認「不可能」,正是因為他們「不願意」。他們說「不可能」卻力圖讓人們相信 不是他們不願意,而是中國的客觀條件不具備因而不允許。如果你在認定專制者負 有壓制自由民主之責的前提下,告誡人們在克服強敵、爭取自由時須注意策略與步 驟,那自然是很好的。但是,倘若你也宣稱中國本來就不具備自由民主的經濟前提 ,因而專制壓迫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你無意中就替專制者開脫了責任,甚至成了 專制的贊助者。 有論者說,自由離不開一定的經濟基礎。魯迅不是早就提出過「娜拉走後怎麼樣 」的問題嗎?在小說《傷逝》裡,子君爭取婚姻自主,不顧家庭反對與涓生結合; 後來卻因經濟窘迫而不得不分手,重回娘家。可見,沒有一定的經濟前提,就不可 能有婚姻的自主自由。 此論實大謬不然。那正是把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混為一談的典型論調。婚姻自由 無非是肯定了當事人自己作決定,它沒有、也不可能擔保決定的一切後果必然稱心 如意。在父母包辦的制度下,難道不也有許多人陷入貧困和離異的結局嗎?為什麼 持上述論調者從不批評包辦婚姻與既有的經濟基礎不適應,卻唯獨把自由婚姻下出 現的悲劇歸咎於脫離經濟基礎而加以否定呢?因生計艱難而導致的婚變,直到今天 仍不少見。再以藝術自由為例,我們知道,即使在經濟發達的社會中,也有一些藝 術家——包括一些天才的藝術家——終生貧困潦倒,有的人由於經濟壓力甚而不得 不放棄藝術創作。那是否意味著藝術自由就只是脫離現實的「空想」或欺人之談? 愛因斯坦多次引用叔本華的一句話:「人能夠做他想做的,但未必能得到他想得到 的。」自由表示能根據自己的決定與意願行事,不自由則表示必須隸屬於別人專斷 的意志之下。不錯,一個人有了自由的權利,但如果缺少實現自己願望的物質手段 ,那當然還是很不愉快的。對此,唯一合情合理的答案是,在充分保障個人自由的 前提下發展物質生產。可是,某些人卻聲稱在此情況下自由根本沒有意義,因此可 以取消也應該取消。這實在是一種荒唐透頂的邏輯。 不同的人們有著不同的價值偏好。普天下有的是人為了愛情、藝術或其它某種目 標而甘願忍受物質上的艱苦清貧。自由的好處正在於它允許人們按照自己的價值偏 好行事。專制則總是削足適履,把自己臆造出的一套標準強加於一切人。 在討論社會問題、政治問題時,最須注意把「是不是」與「該不該」、「能不能 」加以區分。如果說在經濟不夠發達的地方,自由制度難以建立,專制力量易於得 逞,那絕不證明自由是錯誤而專制是正確,那也決不證明專制才可能而自由不可能 。因為我們不可忘記,在歷史關頭,那些佔有重要位置的個人負有重大的責任。倘 若袁世凱是華盛頓,後來的政局無疑會是另一番模樣。既然如此,我們又怎能把當 時中國未能走上自由民主之路一味地歸因於缺少經濟基礎、經濟前提呢?進一步闡 揚自由民主理念,使之深入人心。這才是建立憲政民主制度的前提,同時也是防止 專制復辟的保障。 ——《北京之春》1996年10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