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一輪鎮壓狂潮 中共當局冒天下之大不違悍然判處王丹十一年徒刑,激起世界輿論的一片抗 議之聲。 中共當局辯稱這次審判完全是依法行事。這是彌天大謊。且不說在內容上, 它所列舉的王丹的「犯罪事實」全部屬於言論,因而屬於言論自由的保護之列;且 不說在程序上,它將王丹非法拘留十七個月,遠遠超出法律規定的時限;且不說在 審判時,警察嚴密封鎖法院,其後又拒絕將審判結果向國內民眾公開,因此純屬秘 密審判;這裡,我祗想再提出一個問題:判決書說王丹從九三年二月至九五年五月 期間「實施了一系列顛覆現政府的犯罪行為」。這就怪了,既然王丹是在兩年多的 時間裡,先先後後作下一系列「犯法行為」,既然王丹的全部所謂「犯罪行為」無 一不是以真名實姓正大光明作出的,舉世皆知,而王丹本人從來就是「供認不諱」 ,那麼請問,當王丹在作出第一件、第二件「犯法行為」時,你們為什麼不起訴?為 什麼不拘禁?為什麼不判刑?假如王丹先前的所作所為果真觸犯了法律而你們卻不及 時地依法處理,你們起碼犯有瀆職之罪。你們在王丹「犯罪」尚少時不依法判處較 輕的刑罰,而卻等到王丹犯下了「一系列」「罪行」之後再判上十一年的重刑,這 不是明顯的政治陷害嗎? 其實,事情本身是很簡單很清楚的。當局分明知道,即便是按照當局自己制 定的法律,王丹所作的一切也是完全合法的;所以它在一段時間內實在不好意思把 王丹再抓起來。王丹曾經講過,要堅持「在法律範圍內開拓更大的自由空間」。前 蘇俄異議人士、邏輯學家阿.季諾維也夫曾經清楚地闡明法律與反對的關係。他指出 ,再壞的法律也是法律;任何一條嚴格的法律在邏輯上都提供了反對的可能性。異 議人士堅持合法鬥爭,中共若要依法行事,它就必須容忍;如果要鎮壓,它就必須 踐塌自己的法律。據悉,甚至在王丹被非法拘留之後,中共內部仍有著不同意見。 去年就有人打算對王丹起訴判罪,但遭到另外一些人的抵制,理由是「犯罪事實」 材料不足。這也是王丹一案拖至今天才判決的原因之一。昔日李一哲大字報轟動一 時,可是,在毛澤東還活著,四人幫還掌權的時候,李一哲祗是被批鬥被圍攻;等 到毛澤東去世,四人幫垮台,華國鋒主政後,李一哲反而被投入監獄。這是因為華 國鋒自知其權威比不過毛澤東,所以他更需要借整人立威。如今,江澤民對異議人 士似乎比鄧小平還更凶狠,那同樣也表明江澤民的地位要遠比鄧小平更脆弱。 作為八九民運的學生領袖,王丹歷經數年的艱苦磨煉,信念更堅定,思想更 成熟,胸懷更寬闊,在專制淫威下表現得更勇敢。這次王丹被判處重刑,那正是他 的無上光榮。它進一步證明了王丹在中國民主運動中的崇高地位。在去年三月的一 次講話中,王丹說道:「我們清楚地意識到我們是在為自由民主的實現鋪路。我們 已經付出過代價,今後還有可能付出代價,但我們堅持我們的理想,即使我們不一 定都能享受理想實現的成果。」在法庭上,王丹坦然宣稱自己「問心無愧」,「對 得住國家、人民和歷史」。作為中華民族的優秀兒子,王丹為我們樹立了光輝的榜 樣。 這次王丹被判以重刑,一方面說明了中共強硬派正在瘋狂而野蠻地加緊對自 由民主運動的鎮壓,這種瘋狂與野蠻從反面揭示出中國社會的深刻矛盾,揭示出不 滿與反對情緒的廣泛程度和巨大的潛在力量。但另一方面,這種瘋狂與野蠻能夠得 逞於一時,那也說明了反對的力量仍然還處於潛在狀態,因而尚不足以形成現實的 力量。極權制度是利用人們的熱情而建立起來的,但是要延續這種制度,祗要人們 普遍的冷漠就夠了。現階段中國民眾的政治冷漠,首先是專制高壓——主要是六四 屠殺——的結果;但時間一長,它反過來又可能變成維繫專制的一個原因。因此, 幫助民眾走出冷漠就成了民運人士最迫切的任務之一。歸根結底,我們爭取自由民 主,並非寄希望於專制者自身的良心發現,而是寄希望於廣大民眾的奮起抗爭。動 員民眾的工作是民運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最艱巨的工作,它需要我們長期不懈地去 作大量默默無聞的細緻工作。在中國民運受阻於瓶頸的今天,我們尤其要把對專制 者的無比憤慨化為不屈不撓的韌性努力,從自己做起,從身邊的每一個人做起,從 每一件小事做起。□ ——《北京之春》1996年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