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主黨事件的幾點看法 浙江、山東等地的異議人士爭取組黨的努力,值得肯定。這次,中共方面的 反應頗出於一般人的意外,於是引起各種推測。 照我看來,現在,中共是在用法律作手段對付異議人士。你申請組黨,它承 認那不犯法,但是它可以不批准;你要是不等它批准就以黨的名義活動,它就說你 是「非法組織」、「非法活動」,就要鎮壓。別人抗議侵犯人權,它就說是「依法 辦事」。例如集會遊行,你可以申請集會遊行,但批准權在中共手裡,它可以有選 擇地批一些又不批一些,以此達到控制的目的。這絕不是法治,只不過比過去的無 法無天要好一些。 應該說,中共採取這種做法比起以前多少算是進步。因為那意味著它已經承 認或默認,人民提出組黨要求本身不再算「犯罪」。就像當年郭羅基狀告中共國家 教委,明知法院不會受理,但當局也沒有因為你告狀就給你定罪。這有利於自由民 主理念的傳播和反對運動空間的開拓。 山東的異議人士前往民政廳辦理申請手續時,民政廳的官員予以正式接待, 並對申請手續提出若干要求和意見,看那樣子,好像只要手續完備就真要批准似的 。其實不然。這也不是第一次了。當年郭羅基告狀,法院還派出專人送達出庭通知 ,收取了八十元錢的訴訟費,很是煞有介事,但後來還是「不予受理」。幾個月前 ,廣州的異議人士提出組建獨立工會的申請,按照當局的要求準備好各種材料交了 上去,結果仍是被拒絕,還遭到警告。 有人懷疑,這次當局對申請組黨者作出比較開明的姿態,會不會又是「引蛇 出洞」?我看不是。現在不是毛澤東時代,中共專制是處守勢而非處攻勢。要是蛇們 不出來,它正求之不得,何苦還去招引?再說,出洞的蛇已經不少,何消你再去引? 眼下的組黨活動,由於可能投入的人數有限,實力單薄,故而不可能成功。 除非是當局自己具有更多的改革誠意和決心。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當局願意比較 主動地推行政治改革,它會依照某種輕重緩急的權衡,不可能其他什麼都還沒改呢 ,倒先允許了反對黨。 另外,雖然這次事件多少可以說明,時到而今,當局已經承認或默認了提出 組黨要求本身不再算「犯罪」,但考慮到專制行為特有的無規則性,就連這一點也 還不是有十足把握的。五月民運之前的印尼,有這麼一種說法:「十個人上街抗議, 政府不理你;一百個人上街抗議,政府要抓你關你;一萬個人上街抗議,政府就會 和你談判。」大概正是出於這樣的理由,有些異議人士對最近起來的組黨熱表示憂 慮。我認為這種憂慮不是沒有道理的。在這樣的時刻,對這樣的問題,我寧可失之 保守,不願失之冒進,因為失之保守到頭來損害不大,也很容易補上,失之冒進就 是另外一回事了。 坦率地說,如果當初王有才是找我商量,我多半會建議他先邁出較小的一步 試試看,例如申請成立人權小組之類。數月前,秦永敏和徐文立就打算成立一個人 權小組,秦永敏還以組織的名義發佈過一系列通報。就在這次聯合國人權專員羅賓 森女士訪華前夕,吉林的冷萬寶、安福興申請成立「經濟社會權利促進會」,以倡 導、宣傳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兩個人權公約為宗旨。這些組織雖然也沒被 批准,但考慮其風險、機會與實效,勇敢者不妨繼續嘗試。 當局對申請組黨者的態度顯得寬鬆,使不少人忽略了它在其他事情上的嚴厲 ,例如它對工人活動家的壓制,對人民代表競選人的壓制。我們不應該忘記這一點 。 著眼於動員民間力量更為有效地向當局施加壓力,我認為,還是選擇那些更 基本的原則(如言論自由原則)和那些更容易贏得民眾關注的問題(如重評六四)作為 訴求目標好些。這也有利於贏得當局內部的改革派的同情與回應。不錯,這些訴求 由於已經在過去被人們反覆提出而顯得不夠新鮮,但是,該重複的就得重複。 中國民主化的突破必須靠積累起堅強的實力。現在,民運的最大困難是民眾 的冷感症和犬儒病,為了克服這種病症,我們必須能沉得住氣,不鬆懈,不浮躁, 切切實實地做好各種深入細緻的工作。 ——《北京之春》1998年10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