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是人走出來的 ——論爭取自由的方式及其相互關係(上) 一、存在的困境 思想控制,說到底,是對思想表達的控制;因此,爭取思想自由,實際上就 是爭取思想表達的自由。 幾年前,國內一位作家出國訪問。別人問他中國有沒有創作自由,他回答得 很乾脆:「有。」這個答覆立即引起另外一些作家的非議。事後這位作家辯解道: 「我說中國有創作自由,沒說中國有發表自由。」這種辯解很巧妙,但卻是概念的 混淆;因為我們所說的創作自由,就是指發表創作的自由。 在共產制度下爭取思想表達的自由是一件極其艱難的事業。最令人困窘的一 點是,在這種制度下,你越是爭取思想表達的自由,由於它很可能招致當局的壓制 ,因此到頭來你越是有可能會失去僅有的思想表達的自由。反過來,如果你從來不 直接地、公開地爭取思想表達的自由,你就有可能保住你原有的表達思想的機會, 因此你反而能夠比別人更多地表達你的思想。試看今日之中國,許多力倡言論自由 ,大膽講出不同政見的人們,要麼被監禁,要麼被放逐,要麼被禁止出現在公開論 壇上,從而在國內廣大公眾中好像已經失去了自己的聲音。與此同時,那些從不參 與或很少參與爭取思想自由的人們,則始終保持了他們對國內公眾的發言機會並由 此造成了持續而廣泛的影響。這就給人一種印象。似乎後一種人在促進國人的思想 活躍方面作出的貢獻比前一種人還更重大或更有實效。然而問題在於,面對著共產 黨的思想控制之網,假若人人都只是盤算著怎樣從網眼裡鑽過去而不是努力摧毀它 ,這張思想控制之網豈不是得以永世長存?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問題的另一個方 面是,對於那些決心摧毀專制之網的人們來說,我們不能僅僅滿足於我們行為的正 義性,我們還必須考慮如何使我們的行為產生最大的效果。經驗證明,即便在最嚴 厲的思想控制之下,一個人要產生自由的思想也不像某些局外人想像得那麼困難。 真正困難的乃是如何使自由的思想能夠公開的表達和廣泛的傳播,並最終取得勝利 。 美國學者赫契曼(Albert O.Hirschman)在他那本「充滿新思想」(肯尼思·阿 羅語)的小書《退出、提意見與忠誠》(Exit,Voice and Loyalty)中寫道:當人們 對其所在的組織、公司、政黨或國家不滿時,他們可以採取退出的方式表達不滿, 也可以留在內部提意見;所謂忠誠,是指一個人在分明可以採取退出的方式時仍然 留在「體制內」謀求改進。在這裡,退出或出口是指有替代物,有競爭者;提意見 或聲音是指有表達意見的言論空間。不言而喻,這幾種抗爭手段都須是在一個有競 爭的、開放的大環境下方能充分發揮效用。赫契曼對於在不同的情況下這幾種抗爭 手段的表現、效果及其相互關係作出了十分透闢和極富啟示的說明。可惜,作者沒 有花多少筆墨分析極權社會的情況。按照作者的觀點,極權統治、一黨專制的特點 是既無出口,又無聲音,自然也談不上有忠誠。這當然只是一種簡單化的概括。極 權制度既是人間之物,它決不可能天衣無縫,再者,借用索爾仁尼琴的話,「無缺 陷的制度總是要靠有缺陷的人去執行」,因此,在極權制度下從事卓有成效的抗爭 依然是可能的。蘇聯與東歐的變化業已提供了成功的例證。中國的極權制度雖然尚 未根本轉變,但它無疑正處於衰落的過程之中。赫契曼的著作雖然未對極權社會的 情況展開細緻的討論,但他提出的那些概念和思路仍然富有借鑒價值。 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我或多或少地已經討論過極權制度下人們從事反叛的 方式和意義。以下我打算對此再作一番分析。 二、特異現象分析 共產國家有很多特異的現象。所謂特異,是說它與一般人所抱持的某些樸素 的信念明顯衝突。譬如說,一般人都以為,一個政黨,只有當它以往的政績被人們 讚賞,秉持的理念被人們認同,它才能夠吸引人們的參與和支持。如此說來,中共 、至少是今天的中共,顯然不具有這樣的優勢。然而,偏偏是這樣一個黨,在它的 種種駭人聽聞的敗德劣行日益廣為人知的今天,卻依然保持了世界第一大黨的地位 。這難道不是一件天大的怪事麼?我們要問的是:為什麼直到現在還有人要去入黨 ?為什麼連一些持不同政見者也樂於留在黨內?為什麼那些屢受黨的迫害的人到頭 來還要一再地向黨表示忠誠?為什麼許多關心國是的善良的人們總是要把自己的希 望寄托在共產黨身上?為什麼在共產黨內部,當不少人的政見已經和最高當局產生 直接矛盾時,仍然很少有黨員退黨、官員辭職?如此等等。 讓我們一一作出解釋。 1、為什麼還有人要入黨 通常人們以為,一個人加入某一政黨,是因為他認同該黨的政治理念;但那 只在有兩黨或多黨競爭的情況下才是如此。隨著共產黨一黨專制的建立,人們是否 加入共產黨,理念的認同已不是必要因素,其它的一些因素的作用則可能越來越重 要。 首先,入黨可以得到更多的現實利益。在共產黨統治的社會裡,只有黨員才 吃得開,所以自然會有不少人為了吃得開而去入黨。照理說做黨員就必須「吃苦在 前,享樂在後」,因此,入黨似乎是沒有什麼便宜可佔的,但事實並非如此。共產 黨社會既然處處強調政治標準第一,它難免要按照人們在政治上的「先進」程度來 確定其在社會中的地位高低。一個人的政治地位愈高,那麼,根據「革命需要」, 他就愈可能得到某些特殊的照顧和便利。「文革」中批判「入黨做官論」。那無非 是說一個人不應該抱著做官的動機去入黨。可是,既然共產黨把一些官職都指派給 「自己人」即黨員,那你又如何能避免別人為了做官而入黨呢?即便說在某些時候 ,作黨員或是申請入黨,你必須表現得比別人更積極,付出更多的努力或代價。不 過大體上講,在共產黨壟斷一切社會資源的條件下,做黨員總是要更沾光些。劉少 奇說得很坦率,這叫「吃小虧佔大便宜」。 我們知道,在共產黨治下,擔任大大小小的各種職務,包括那些純專業性純 技術性的職務,一律通稱為幹部。這就是說,即便你只是個專業人員,即便你只是 追求專業職務的陞遷,政治標準都是十分重要的,在黨不在黨都是大不相同的。 當然,並非每一個想入黨的人都僅僅是追求物質利益或職位的陞遷。假如說 其中還有什麼理想主義動機的話,即便是為了在公共事務中做一番事業。入黨有利 於做事。共產黨壟斷了一切權力,它也就差不多壟斷了在一切公共領域中做事—— 不論是做壞事還是做好事——的機會。沒有黨票這張入場券,你就幾乎不可能得到 任何權力,因此你也就不可能在公共事務中有多少作為。這和古代的科舉制度頗為 相似。古人中略有頭腦者何嘗不知道八股文章的無聊無用,但唯有通過科舉之途, 一個人才可能躋身政界,做一些於國於民有利的事情。「黨天下」遠比科舉制度來 得廣泛周密,所以會有不少人,雖然對共產黨的政治理念毫無興趣,但為著在政治 上施展一番身手而願意加入共產黨。問題不在於共產黨是否為你施展抱負提供了讓 你滿意的條件。問題在於你沒有什麼別樣的選擇。好比一家制鞋廠,它壟斷了一切 制鞋的原料和工具,它自然也就壟斷了所有的鞋匠和買主。如果你想做一名鞋匠, 你想讓大家有鞋子可穿,看來你只好進入這家工廠。 把上述比喻再加以引申,我們還可以得到一個更尷尬的推論。假如你發現這 家工廠的老闆對員工的待遇相當惡劣,工廠的經營管理一塌糊塗,生產的鞋子質量 極差,因此你不肯進入這家工廠;可是,在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情況下,你縱然 可以荒廢自己的一身手藝而不去做它的鞋匠,但你卻不能一輩子打赤腳而不買它生 產的鞋子。也就是說,你自己可以不當共產黨的人,可是,只要你還生活在中國大 陸這片土地上,你就不能不受共產黨的管。這樣,你也許就會想,與其讓那批人胡 作非為,讓自己承受惡果,那還不如自己加入進去,好歹還能把事情改進改進。 「文革」浩劫之後,共產黨的威信一落千丈,在年青人中間,積極靠攏黨組 織,一心爭取入黨者顯著減少。然而就在這時,有人提出這樣的觀點:正因為黨內 混進了壞人,做下了壞事,所以才格外需要我們好人進去改善它。在八零年北京大 學的競選運動中,青年教師樊立勤貼出大字報,「談知識份子特別是大學生入黨的 必要性」。作者指出,由於我國實際上是一黨制,所以,為了實現國家興旺和民主 法制。知識份子和青年學生就有必要積極進入黨內。像樊立勤這樣公開講明為了改 造黨而去加入黨,黨聽了當然不高興,因此也不大會把他們吸入黨內。不過可以相 信的是,那時候確有不少人爭取入黨是為了改變黨的成份,推動黨的改革。 這樣,我們就懂得了為什麼共產黨始終能保持其龐大的組織規模,那不是因 為它的開明,而是因為它的專制;不是因為它廣行德政,而是因為它橫施暴虐。不 少好人要入黨,是因為他們發現黨內壞人太多;正因為他們不滿意現有的黨,所以 他們才設法讓自己進入其中。 由此,我們還可引出兩條推論。一、如果共產黨依舊專制,但不再「領導一 切」;也就是說,如果在某些領域,一個人可以既不當共產黨的人又不必受共產黨 的管,那麼,想要入黨的人數一定會大幅降低。事實上,這種情況已經出現了。隨 著經濟改革的深入進行,共產黨的直接控制範圍已經有所縮減,於是,黨組織的發 展已經陷入停頓或降低了速度。二、倘若某一天,中共放棄專制而改行民主,可以 肯定的是,黨員的數量只會比現在少不會比現在多。 2、為什麼有些不同政見者樂意留在黨內 除了上節講到的理由之外,也許還有別的原因。 說來有趣,如果你要爭取自由民主,或者說你要反對共產黨,身為黨員似乎 也要更方便一些。 這其中又包含兩層原因。其一,作為一個政治組織,共產黨理所當然地對其 成員提出了嚴格的思想要求與紀律要求。照此說來,一個非黨員便可望享有比黨員 更多的思想自由和行動自由。可惜不然,共產黨以黨治國,它把每個公民都當做黨 員一樣對待。非黨員充其量可以表現得消極些、懶散些。倘若他要積極地介入公共 生活,積極地對政治問題發表見解,那麼他就要受到和黨員不分上下的同等嚴厲的 對待。其二,非黨員並不比黨員多一些自由,而黨員卻可能比非黨員多一些權力或 者說多一些機會。這便造成了兩個後果。第一,比如說發表同樣性質的「自由化」 言論,如果你是黨員,你就有更多的發言機會和更有力的發言地位,因此你就有可 能使自己的聲音產生更大的影響。別人見你是黨員,往往也更容易表示附和。第二 ,一旦惹了麻煩,黨決定要反「自由化」,那麼,黨票,如同官職,多少可以折價 抵「罪」。在一個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社會,一個人的政治地位越高,他招致的 懲罰便可能較輕。如果犯了同樣的「政治錯誤」,是幹部的也許只是撤職,是黨員 的也許只是開除出黨,是平民百姓的則只有砸飯碗或者進監獄了。當然也有例外的 時候,不過大致如此。 眾所周知,在八六年那場自由化運動中,方勵之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應該說 這和方勵之身為科技大學副校長和國際知名科學家的特殊身份有關。方勵之就講過 ,他現在發表的觀點其實和當年魏京生差不多,但由於他的社會地位高,當局並不 能把他怎麼樣。再舉一例,九五年春,國內一批知識份子和異議人士先後發表了幾 篇請願書,呼籲言論自由,要求重新評價六四。其中,那篇由三十幾位著名學者和 科學家聯署的呼籲寬容書格外引人注目。本來,在任何政治抗議活動中,由名氣大 的人領頭都會造成更大的影響。另外,因為名氣大,影響大,當局若要鎮壓,勢必 震動大,故而代價也會較大;這就使得當局在決定是否鎮壓時會更躊躇,出手通常 也會比較輕。不過,要是籠統地說名氣大就會風險小,那卻不盡然,那還要看你的 名氣是什麼性質的名氣。如果你先前就被當局定為異己份子,你公開加入某一抗議 活動,反而使當局更容易宣佈該項活動屬「敵對性質」從而更方便動手壓制。這就 是為什麼在許多次抗爭活動中很多參與者並不歡迎那些鼎鼎大名的異議份子公開介 入的一個原因。如果你的名氣是體制內的名氣,或者說,是被體制所認可的名氣, 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在這種情況下,當局出手壓制會比較困難,壓制手段往往也不 會過於嚴厲,既然在任何反抗活動中,領頭者一向是風險的主要承擔者,若領頭者 的風險都不大,普通參與者或附和者的風險自然也會比較小。也有這樣的情況,在 某些表達異議的集體性活動中,那些地位高的人本來不是重要角色,別人為了增加 安全度而把他們推上第一線。簡而言之,一個在黨內、在體制內有一定地位的人從 事反抗,不僅於個人而言常常風險較小,而且由於它還會減輕其他響應者的風險程 度,故而往往能更有效地帶動其它人的參與,進一步加強反抗的力量和影響。 3、為什麼有些深受共產黨迫害的人還要繼續表示對黨忠誠。 一九八五年,北京大學教授樂黛雲寫了一本名為《走向暴風雨》的自傳。在 書中,作者回顧了她自反右運動直到「文革」期間所遭遇到的坎坷經歷。引人注意 的一點是,在評述了那不堪回首的惡夢之後,樂黛雲此書的結尾卻是她重新加入了 一九五八年曾將她逐出門外的共產黨組織。這種情況決不是個別的。事實上,在歷 次政治運動中被開除出黨的人們,隨著平反、恢復名譽,絕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 話)都重新回到了黨組織之內。有些原來不是黨員的,在摘了「右派」或「反革命」 的帽子之後,也紛紛提出入黨的要求,其中確有不少被批准入黨。由此就引出了一 個十分深刻的問題:這些人既然深受共產黨的迫害,為什麼到頭來還要認同那個黨 ,宣誓效忠於哪個黨呢? 這裡的原因比較複雜,不可一概而論。 原因之一也許是為了自保,為了獲得進一步的安全感。 從表面上看,一個人受到了共產黨那麼殘酷的迫害,到頭來還要宣誓對它效 忠,這不是十足道地的受虐狂麼?其實問題沒這麼簡單。當一個人遭受黨的殘酷迫 害時,他很容易產生兩種感受,一是怨恨黨的殘酷,一是深感黨的強大。前者驅使 你反抗,後者驅使你依從。假如你發現自己沒有勇氣或沒有力量反抗迫害者,那麼 你就會覺得,免除迫害的最穩妥辦法就是贏得迫害者的接納,使自己成為迫害者隊 伍中之一員。所謂成為迫害者隊伍中之一員,那倒不一定意味著你自己也非要參與 對其他人的迫害不可——很多原先的受害者在重新入黨後都拒絕參與對他人的迫害 。他們只是希望不再被黨視為異己,只是希望被黨視為「自己人」而已。 對於樂黛雲一類人來說,情況可能還要複雜些。你曾經是黨員,黨把你開除 出黨。如今,黨承認它搞錯了,黨給你平了反。下一步,順理成章的是你將恢復黨 籍。不是你重新要求入黨,也許你根本無意重新入黨;是黨重新把黨籍送還於你。 這就使你很為難。因為你發現倘若你在這種情況下拒絕接受黨送還的黨籍,差不多 等於是向黨公開表示你的不滿或不屑。「敬酒不吃吃罰酒」這句話,本義是挖苦一 個人不識好歹,不服軟而服硬。然而在專制政治下,你不吃敬酒,緊接著對方就會 逼著你吃罰酒。你缺少中間狀態。你幾乎只能在敬酒與罰酒中二者擇一。中國古代 有個破家縣令的故事,講的是一位新上任的知縣,附庸風雅而氣度狹窄。他主動邀 請當地一位布衣名士來家赴宴,那位名士因故沒來。這位知縣便認定別人是沒把他 放在眼裡,於是惱羞成怒,挖空心思地設計陷害,直搞得那位名士家破人亡。這就 是敬酒不吃吃罰酒的一個事例。共產黨妄自尊大。它以為別人個個都該向它積極靠 攏才對。如果你本來不是黨員,如果你從未表示過向黨組織靠攏,那還好說。黨可 以認為那是因為你自慚形穢,不敢高攀,那愈發襯托出黨的偉大,起碼無損於黨的 偉大。但如今卻是黨要親手把黨籍送還於你而你卻拒之不受,那豈不是當面讓黨難 堪?考慮到你過去曾受過黨的錯誤處理,那難道不表明你對黨懷恨在心?偏偏黨又 大權在握,你的危險可想而知。這樣看來,一個前「反黨份子」被黨脫帽加冕,想 不受也難。 記得在八五年的一天,一位朋友告訴我他遇到了一件麻煩事。這位朋友在專 業上很出色,在單位裡人緣也好,黨組織鄭重地找他談話,鼓勵他爭取入黨。自「 四人幫」垮台後,共產黨的組織方針發生了不小的變化。過去,共產黨把入黨的標 准提的很高,許多人——尤其是知識份子——拚命爭取猶不得入;如今,共產黨為 了改善形象,開始注意到要把那些業務出色、又有群眾基礎的人拉入黨內。黨內開 明派則希望借此發展黨內開明力量。我這位朋友未嘗不明白入黨的種種好處;只是 出於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政治道德,他無法再向共產黨表示認同。然而,這位朋友又 擔心,如果自己直接了當地予以拒絕,會不會讓黨看出自己有「反骨」,反而惹上 不必要的麻煩。於是,他採取了沉默的方式,以對黨的邀請不作回應的方式作出了 他的回應。我自己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可見,當黨向你招手時,拒絕也不是容易 的事。 另外有幾位朋友,過去參加過民主運動,因而被黨打入另冊,列為「內控人 員」,他們卻要主動地寫申請書爭取入黨。其實他們明知黨組織不會批准他們的申 請,他們本來也無意進入黨內。他們這樣做,無非是虛晃一槍,讓黨不大好下手整 治自己而已:「我們是積極爭取入黨的,你怎麼還說我們反黨呢?」這又是以入黨 來保護自己的一種情況。 當然,我們也不能排除另一種情況。在那些多年挨整而仍然希求入黨或回到 黨內的人之中,也有些人可能依然存有幾分當年的浪漫主義和理想主義的動機。在 《走向暴風雨》的結尾,樂黛雲重新回到黨內。最後一句,作者寫道:「我知道我 必須嘗試。」這句話多少表達出一種飽經失望仍不甘放棄的心理。 所謂不甘放棄,包含兩種意思。其一是不甘放棄對黨的希望。我們知道,大 批先前被黨逐出黨外或拒之門外的人之所以能夠入黨或重回黨內,一般是由於黨的 政治路線出現了重大的修正。這就使他們再度燃起希望:雖然黨在過去的表現令人 失望,可如今既然它多少已經有所醒悟,也許今後會變得好一些吧。不甘放棄的另 一個意思是不甘放棄自己青春時期的熱情與夢想。人都有保持自身一貫性的傾向。 人不情願否定自己。對不少人而言,共產黨有如初戀的對象,不管此後經歷了多少 滄桑巨變,人事兩非,早不復當年光景;但只要有機會,許多人還是想重續舊夢, 抓住再試一試的。赫契曼指出,一個組織的入場費越昂貴,其成員反而越是不肯輕 言退出,因為他希望證明自己付出那麼高的代價是正確的。培根早就講過,常見不 良的丈夫卻有忠誠賢惠的妻子,當然,這些不良的丈夫必須是做妻子的不顧親友之 可否而自己選擇的,所以她們會竭盡全力維繫婚姻,千方百計地幫助丈夫有所改進 ,從而證明自己當年的選擇並非錯誤。 講到忠誠,我們不妨再說上幾句。忠誠是一種主動給予的熱情。忠誠的前提 是當事者享有選擇的自由。赫契曼講得好:「要說對一個具有牢不可破的壟斷性的 公司、政黨或組織保持忠誠,那根本是沒有意義的。」過去,人們常常把那些飽受 迫害但依舊表示對黨忠誠的行為稱為「愚忠」。其實,愚忠這個詞並不準確。例如 在八七年那次反自由化運動中,中共下令將方勵之、劉賓雁和王若望等人開除出黨 。對此,方勵之表現得很坦然,劉賓雁則顯得有些不情願;於是有人就批評劉賓雁 對共產黨太「愚忠」。但事情看來並非如此。劉賓雁自己講,他和方勵之不一樣, 方勵之被開除出黨還可以繼續當他的科學家,繼續從事他的天體物理研究——八七 年的反自由化相對而言不那麼嚴厲;而他是一個作家,是一個記者,一旦被最高當 局點名批判,開除出黨,那便意味著他從此失去了在公開論壇講話發表文章的機會 ,從而也就使他難以繼續履行作家和記者的職能。由此可見,劉賓雁希望保住黨籍 ,主要的考慮是為了保住自己的發言資格。這和愚忠倒未必有多少關係。在不忠不 行的情況下,無所謂忠;做出忠的樣子,未必是愚。 4、為什麼很少有黨員退黨、官員辭職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也就不難懂得為什麼在一黨專制下很少有黨員退黨、官 員辭職的原因了。 八零年,鄧力群講過一段話。在說到中國共產黨如何偉大光榮正確,全體黨 員如何忠心耿耿、一心向黨時,鄧力群舉過一個例子。他說,即便在「十年浩劫」 期間,全黨也沒有一個人要求退黨的。然而,這個例子到底說明了什麼呢?它果真 表明黨在全體黨員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和和巨大凝聚力嗎?恰恰相反,它只是從反面 說明了共產黨的專制殘暴。眾所周知,黑社會是好進不好出;共產黨則是進入難退 出更難。儘管黨章上明文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但是,既然共產黨把一切它懷疑 對自己有二心的人都視為敵人而整得死去活來(尤其是在文革「十年浩劫」中),那 麼還有誰敢於表明自動退黨呢?連戴上帽子、打入另冊的「地富反壞右」們尚且要 一再聲稱「決心跟黨走」,好端端一個黨員若是公開表示要退黨,要不跟黨走了, 那豈不是送貨上門,等著挨整嗎?六四事件發生後,一些黨員憤而退黨。照理說人 家都退黨了,那就和你這個黨沒有什麼關係了;可是黨卻不肯兀自罷休,黨非要把 這些已經脫身黨外的人再「開除」一遍不可。可見黨對於那些膽敢離它而去的人們 懷有何等強烈的仇恨。 有兩個問題需要進一步說明。 一、為什麼在文革中無人退黨而在六四時卻有人退黨?這並不意味著六四比 文革更惡劣。當然,因為六四事件表現得更集中、更公開、責任更分明,因此它就 比那些比較分散、比較不公開和罪責比較含混不清的暴行更容易對人心產生更直接 、更猛烈的刺激。但更重要的原因應是人心的變化和形勢的變化。此理甚明,無需 多論。 二、為什麼共產黨對那些已經退黨的人還要再「開除」一遍?這不僅是為了 洩恨,而且也是為了加強控制。有些黨員在在八九民運中並不曾有過什麼突出的舉 動,但在六四之後他們以退黨的方式表示抗議,這就讓當局十分頭痛:他們不算「 動亂份子」,你不能用「國法」懲處;別人已經退了黨,你也不能用黨紀制裁;然 而,倘若聽任這些退黨者在表達了自己的反對立場之後而又瀟灑自在地離去,那便 無異於認可了這種反對方式的合法性。是故,當局寧肯讓別人譏為荒唐,也非要對 這些人再「開除」一遍不可。在這裡,開除的意義已經不是開除,而成為一種懲罰 和報復,其目的在於防止他人效仿。 辭職的問題與退黨的問題大體類似。講到辭職,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對 比。我們知道,辭職和解職不一樣,一為主動,一為被動。不過這兩者的區別也不 一定那麼確定,在某些情況下,辭職無非是改頭換面的解職而已。你本來要被別人 趕下台的,可是對方卻願意讓你主動地提出辭呈,這樣做於你顯得比較體面,於對 方則顯得比較溫和。文革中,劉少奇想辭職而不被接受,一定要打倒了事;文革後 的情況則有所變化,例如八七年反自由化運動中的胡耀邦,例如九五年反腐敗運動 中的陳希同,分明都是被逼下台的,不過卻採取了主動辭職的外部形式(趙紫陽的辭 職有所不同,其中含有一定的主動成份)。 赫契曼對英美兩國的情況加以比較。他發現,在英國,一個內閣部長感到自 己的政治主張和內閣的決策無法調和時,有時會採取辭職的方式表示反對;美國的 內閣成員們則甚少採取同樣的做法。這與兩國不同的制度有關。英國是議會制,內 閣部長均由國會議員兼任;當一位部長辭去內閣職務後依然保有議員的身份,這樣 ,他便可以運用議員的地位有力地展開反對的活動。美國是總統制,行政職務與立 法職務不得互兼;一位部長辭去內閣職務後馬上就變成了一介平民,從而在政治上 變得人微言輕;所以,他寧可留在內閣裡面徐圖改進。 在一黨專制下的中國,一個官員若是以辭職的方式表示對最高決策的異議, 那麼,他不但會失去一切權力,而且往往還會遭到比普通平民更為惡劣的待遇。趙 紫陽辭職後,雖然還保留了黨籍,但一直處於被軟禁的狀態,便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聯繫到中共對主動退黨者執意再「開除」一遍的做法,兩者的目的都是一樣的。 應當看到,退黨和辭職這種行為,其動機通常並不單純。在一黨專制下尤其 如此。共產黨做過那麼多錯事,稍有良知者不可能不和它發生衝突。一個人辛辛苦 苦地入黨,再辛辛苦苦地得到一定的權力,其間免不了要經歷很多次內心的折磨。 倘若僅僅依據良心的指引行事,除了白癡,沒人能在黨內或體制內長期地呆下去。 你在當初既然選取了黨內或體制內改革的路線,這表示你為了在推動改革中發揮你 以為更大的效用,你願意在一段時間內讓自己的良心受一些委屈。這也就證明了, 當你最終決定退黨或辭職時,求得良心上的安寧未必是唯一的動機;你勢必還要考 慮在此時此刻退出是否對改革事業本身更有利。用通俗的話講,退出就是拆台。退 黨是拆黨的台,即削弱黨的力量,加強黨外的力量;辭職而不退黨則是拆黨內當權 一派人的台,加強黨內反對派的力量。退出者並不指望由於自己的退出,原先他所 在的那個組織、那個機構會變得更好——倘若那樣,那還不如不退算了;相反,退 出者總是希望由於自己的退出,讓對方的情況變得更糟:「我們都走了,你們的日 子就更不好混了。」可以理解的是,退出者無不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採取同樣的行動 。退出者愈多,拆台的效果愈大。這自然是件冒風險之事。假如退出者人數少,勢 頭弱,不足以突破原有的黨外無黨、黨內無派的專制局面,到頭來只會使得自己失 去先前的某種有利位置,降低自己的實際影響,並且給那些更差勁的人佔據更有利 的位置提供了方便。那是不是反而令人遺憾呢?這的確是個很艱難的選擇。無怪乎 在我們這裡,辭職者是那麼稀少了。 5、為什麼在出現某種出口的情況下,許多人仍會留在內部 極權社會沒有出口,於是,許多有志於改革的人們便只好進入黨內或體制內 。然而在黨內或體制內又沒有足夠的異議空間。在這裡,當局以開除為武器實行控 制,一旦你的言論逾越界限,當局便下令將你放逐圈外。本來,開除算不上什麼嚴 厲的懲罰,倘若社會上存在著競爭者的話。「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可是, 在沒有競爭者的情況下,開除實際上等於使你從公共生活中消失,所以才變得很可 怕。一旦有了替代物,別人何苦還要老留在裡邊?不過,話雖如此,事實卻是,有 時候分明已經出現了某種出口,許多人還是更願意留在內部。這又作何解釋? 以民主牆時期為例。曾經一度,當局對民主牆採取了肯定或者容忍的態度; 但那時,願意直接參加民主牆活動的人數仍然很少,大多數人還是寧肯把他們的文 章投往官方刊物上發表。道理很簡單,凡是在外部出現某種出口的時候,內部的言 論空間必然也比較寬闊。民主牆時期,官方刊物的言論尺度也頗為開放;由於官方 刊物在物質資源上具有不可比擬的巨大優勢:同樣一篇文章,登在官方刊物上和登 在民辦刊物上,其影響面常常相差萬倍以上。故而許多人要捨民刊而就官方。 再以出國一事為例。先前的中國,和其它共產黨國家一樣,緊閉國門,嚴禁 國人自由外出。從七十年代末起,中共開始向西方派遣留學生。最初一段時期政審 很嚴,對家屬的探親也控制得很緊,唯恐別人「叛逃不歸」;後來逐漸有所變化。 到今天,只要外國有正式的邀請或擔保,一般民眾要領取出國護照已經比較容易。 照理說,共產國家不允許人民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為何如今它好像倒不在乎別人「 用腳投票」了呢?還有,在六四之後,一批民運人士躲過追捕逃到西方,令當局大 為惱火,可是後來,當局有時竟會主動地將一些異議人士,或者以保外就醫的名義 ,或者以接受某學術機構邀請訪問的名義,送到國外來。我們把這事稱作放逐。那 當然不錯,不過似乎也有問題。過去講放逐,總是把一個人從較文明較富庶之處放 逐到更落後更貧瘠的地方,明顯是一種懲罰。如今的放逐卻差不多是反過來的。尤 其是對自由化份子,把一個追求西方式自由的人放逐到自由的西方,看上去像是把 魚兒扔到水裡,如何算得上懲罰?事實上,我們不也常常把中共放逐幾個異議份子 到西方來看作是對方讓步而不是逞兇的一種表現嗎?為什麼我們又同時稱之為放逐 呢?這裡邊的問題都需要細細分析。 從理論上講,自由離境權對一個惡劣的專制政權會構成嚴峻的挑戰。只是在 實際上,對於不同的國家而言,這種挑戰的嚴峻程度大不相同。國家大,人口多, 相對而言,它對於老百姓「用腳投票」的承受能力就要強一些。所謂「店大欺客」 ,便是這個道理。另外,不同的民族,其適應外國生活的難易程度也很不一樣。縱 然在美國這樣具有高度包容性的地方,華人也始終是較難溶入的民族之一。種族、 膚色、語言、文化等差別所帶來的適應障礙,非身臨其境者往往容易低估。因此, 中國人來到西方,常常會產生「梁園雖好,終非久留之地」或「金窩銀窩不如自己 的狗窩」之類的感覺。就算國門大開,一去不返者也不會太多。但是,同樣是自由 離境權,對於像東德一類國家便可構成致命的打擊。東德人口只有一千六百多萬, 若是走了十幾萬幾十萬有幹勁、有才能的人就形同一場大失血。再說一牆之隔的西 德,面積是東德的兩倍半,足夠容納那些逃難者的;更加上同文同種,幾乎沒有多 少適應上的困難。如此說來,八九年秋東德發生的難民潮,引起朝野震動,最終竟 成為東德民主化的導火線,那又有什麼可奇怪的呢? 異議份子或民運人士的情況是另一種性質的問題。愛自由有兩種類型。前人 早就指明,留下來反抗專制,爭取自由的實現,這是一回事;遠走高飛,在專制的 勢力之外過上自由的生活,這是另一回事。異議份子大多屬於前一類。他們的事業 在中國,所以他們不會把留在西方視為自己的歸宿。正因為如此,放他們出去卻禁 止他們回來,實際上是一種懲罰和迫害,只不過和在國內被硬禁或被軟禁相比,放 逐國外至少不那麼殘暴。兩害相權取其輕,所以,有時候我們還要對當局的這種舉 措給予有條件的肯定。 今天的世界已經成了「地球村」。一個人身處異域,仍然能對本國產生一定 的影響。這就出現了我們稱為海外民運的那種特殊的抗爭方式。倘若中國全封閉, 海外民運便不可能;倘若中國全開放,海外民運則無必要。恰恰是在這種半封閉半 開放的情況下,海外民運才既必要又可能。在中國當代的民主運動中,海外的力量 也發揮了自己的作用。在本土,由於當局的高壓,自由的聲音很難發出,發出後也 很難傳播。海外民運則可以更充分、更明確地表達出我們的共同理念,並幫助國內 的同志擴大他們的影響。特別是在六四之後,國內爭取自由的許多活動往往都是靠 著這種「出口轉內銷」的辦法而在國內人民中間得以流傳的。 海外民運的作用不容易否認。但我們必須看到,海外民運本身不具有獨立的 意義,它只是本土民運的一種補充。如果沒有本土的民運作基礎,如果海外民運不 是來自本土民運並對本土民運提供幫助,它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據說在拉 丁美洲的一些國家,有的掌權者甚至有意鼓勵自己的政敵離開本土自我放逐。正如 赫契曼指出的那樣,競爭未必總是對壟斷構成威脅。有時,出現某種出口或替代物 ,從而將小部分十分活躍的不滿份子引向別處,反而會減緩壟斷所面臨的內部壓力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專制者會用放逐異議人士的手段來削弱反對力量維護自身統治 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當然更需要堅持留在內部從事反抗,流亡者也當然更 需要奮力爭取回國的權利。 乍一看去,放逐意味著給異議者提供一條出口;但實際上它並不算真正的出 口。什麼是放逐?放逐是剝奪一個人作為自己國家的國民的權利。從理論上講,它 比剝奪一個人作為自己國家的公民的權利更加惡劣。在什麼情況下,統治者才會采 取放逐這種手段呢?當一個社會全面封閉時(例如在毛澤東時代),不會有放逐;當 一個社會真正開放時,也不會有放逐。放逐是發生在一個社會對外實行開放而對內 堅持專制的情況下。由於對外開放,統治者不得不面對國際社會的壓力,有時它不 得不作出一些微小的讓步;由於對內專制,統治者又決不放棄對異議活動的封殺和 壓制。放逐這種手段,既是對異議活動的封殺,又不涉及直接的人身迫害,所以它 能達到既應付國際社會的壓力,又不失去對內嚴格控制的雙重效用。在這裡,放逐 既是鎮壓手段的某種軟化,同時又是對鎮壓手段的一種補充。今日的中共,一方面 要對異議活動繼續實行直接的暴力鎮壓,另一方面,它會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偶然 地、有選擇地實行放逐。 最後,我要強調的是,自由離境權本來是人類社會有史以來最為古老的一項 權利。在過去,它幾乎從來不曾成其為一個問題。只有在當代的共產極權國家,統 治者才公然禁止國人自由出境。今天,中共當局開始放棄了出國限制,這不表明它 的開明,只表明它不像以前那般暴虐。另外,中共對少數異議人士實行放逐,那固 然比監禁、管制等手段來得不那麼殘暴,但終究是對個人在本國居住這一最起碼的 權利的公然侵犯,因而我們仍然不能視之為改惡從善的表現。必須記住,在善惡之 間有一道絕對的分界。一個竊賊過去一天偷十戶人家,現在一天只偷兩戶人家。我 們不能說他變好了,只能說他變得不像過去那麼壞了。「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 山不是雲」。經歷了毛澤東時代的極端殘暴之後,一般人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忘記 了善惡的絕對標準,從而把小一點的專制認作開明,把輕一點的壓迫認作自由,以 及把爭取那些仍屬最起碼的權利認作奢侈。 6、為什麼不少人總要把希望寄托在共產黨身上 一位老學者,對共產黨的批評一向很尖銳,可是他又表示還是要寄希望於共 產黨,「因為國家在他們手裡」。持有類似看法的人好像還不少。他們說,因為中 共是目前中國(大陸)唯一的有組織的政治力量,所以我們要把中國變化的希望寄托 在共產黨身上。 乍一看去,上述觀點殊不可解。平時我們說對某人寄予希望,那是指和別人 相比較,這個人以往的所作所為更令人滿意,並且更善於接受我們的意見,向著我 們所希望的那個方向認真地努力。然而,持上述觀點的人並不認為共產黨具有這些 美德。事實上,這些朋友大都同意共產黨很缺乏這些美德。他們之所以對共產黨寄 予希望,唯一的原因是他們別無選擇。如前所說,對一個壟斷性的組織根本談不上 忠誠不忠誠;同理,對一個高度集權專制的政黨也談不上寄托希望不寄托希望。在 這裡,「希望」和「絕望」沒有區別。在這裡,「寄予希望」僅僅表明了說話者的 無權、無力和無奈。 三、關於理性選擇 六十年代,美國學者曼科爾·奧爾森(Mancur Olson,Jr)發表了《集體行動 的邏輯》(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一書。書中指出:凡屬於為集體謀利 益的行動,產生的結果都是公益物品。例如爭取言論自由,其結果是每一個人都可 免除因言治罪的恐懼。這類事情雖然需要大家去集體完成,但是,只要有任何人或 組織作出努力並獲得成功,在這類集體中的每一個人,無論他本人是否為此作出過 努力和貢獻,到頭來都會得到益處。作為理性的個人,當然都願意少付成本而多獲 收益。因此,只要可能,每個人都會企圖在任何為集體謀利的活動中不作出或盡量 少作出努力和貢獻而坐享其成(即「搭便車」)。由此便引出一個棘手的問題,假如 大家都可能存有這種少付代價、坐享其成的動機,集體行動怎麼還發動得起來呢? 公益物品怎麼還能爭取到手呢? 不難看出,奧爾森在這裡提出的問題,和我們爭取思想自由所面臨的困境頗 有幾分相似。通過上一章的分析,我們說明了,發生在共產國家中的很多貌似特異 的現象,其實也有相當的合理性。事實上,不少異議人士由於選擇了這種或那種理 性的行為方式,從而為自由事業做出了重大的貢獻。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有些選擇 於個人而言可以是合理的,但於集體而言確實不合理的,或者說是不利於集體目標 的實現的。這就要求我們對上面提出的各種問題再做深一層的討論。□(未完待續) ——《北京之春》1996年1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