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良心裁判權力,還是用權力裁判良心? ——評鄧(中) 10.評鄧小平的經濟改革 既然鄧小平的讚頌者都把中國經濟改革的成就視為鄧氏的莫大功績,因此, 我們有必要對中國的經濟改革本身再說上幾句話。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確實取得了驚人的發展;就眼下的情況來看, 若和俄國以及若干東歐國家相比,中國的成就甚至還顯得很突出。這似乎印證了新 權威主義或新保守主義的論斷:專制政府可能比民主政府能夠更好地推進經濟改革。 譬如在前蘇聯,由於戈爾巴喬夫倡導新思維和公開性,社會上各種政治勢力應運而 生,不同政見爭執不休;反對既然成為合法,政府的權威難免不大打折扣。有關經 濟改革的方案、政策,要麼議而不決,要麼決而難行。反過來,一個專制的政府, 如果它幸運地具有從事經濟改革的決心和眼光,因為它「更有能力抵制公眾的壓力 和既得利益的反對」(亨丁頓語),所以更能夠大刀闊斧、雷厲風行地將改革推向前 進。 然而,事情並不像乍一看去的那麼簡單。不錯,專制政府確實「更有能力抵 制公眾的壓力」,可是,憑什麼說它更有能力抵制「既得利益的反對」呢?畢竟,政 府不是懸空之物。政府必須要有自己的支持者——那首先就是權勢集團自身。換言 之,一個專制的政府可以置其他各個社會集團的利益於不顧,但它必須最大限度地 照顧權勢集團自身的利益。所以,專制政府推行改革,往往會採取最有利於權勢集 團的方式進行。這就意味著,當專制政府要進行化公產為私產的經濟改革時,它與 其說是建立私人資本,不如說首先是建立官僚資本。所謂「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 ,不可避免地會是讓官僚們「先富起來」。 有人說,為了讓改革順利進行,就讓官們先富起來又何妨? 撇開這種做法在 道義上的問題不談,僅從經濟著眼,這裡也有幾種不同的改革方式。當年農村搞分 田單干,不少幹部分田多,分好田,佔了便宜。好在分田以後,產權分明,你的就 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更重要的是,分田之後,原有的人民公社解體,社隊幹部 變成了和別人一樣的個體農民,不再是官。這等於是贖買,其結果是權錢分離,故 而問題還算不大。可是,城市的經濟改革基本上採取了另外的方式。那便導致了官 商的氾濫成災。 眾所周知,在中國經濟改革的過程中,官商的氾濫乃是一個最引人注目也最 招人詬病的現象。何謂官商?官商並不是泛指官員兼做生意。官商是特指官員利用官 的權力去增加自己從商的利益。一個市長兼經營地產,這不一定就叫官商。如果他 是利用手中的權力,把國家的土地用低價買進,再拋向市場以高價賣出,這就叫官 商(或官倒)了。不難看出,官商的存在要有兩個條件,其一是產權不明確,其二是 官員有特權。在中國,兩個條件齊備,無怪乎官商叢生。 11.官商與官僚資本 一直有人為官商和官僚資本積極辯護,曰「官商是改革舊體制的先鋒」,「 官僚資本是帶動中國經濟起飛的第一級火箭」。其理由無非是:一、因為官員們發現 他們可以借改革之機大發其財,因此轉而對改革大力支持。二、官員們利用職權化 公為私,黨委書記搖身一變,好像成了資本家,這樣,他就比過去更加關心企業的 經濟效益。和先前的既無公正、又無競爭的舊體制相比,如今至少引入了競爭機制 ,雖然它在起點上和規則上都很不公正,但是,不公正的競爭總比既不公正又不競 爭要略勝一籌。三、由於權錢交易,越是權力大的人越是有可能在短期內積累起雄 厚的大資本,這就有利於建立大企業或者是把原有的國營大企業私有化,從而有利 於整個經濟的發展。四、只要整個經濟能以較高的速度發展,那麼,社會上大多數人 均可受益,包括許多下層民眾,其絕對生活水平實際上也會有所提升;如此等等。 我不否認官商和官僚資本可能有某種積極作用,不過我要強調的是,他們更 具有消極性和破壞性。首先,官商們既然是靠特權致富,靠貪污腐敗致富,因此, 他們很可能更重視眼前的享受消費,奢糜揮霍,不重視生產,更不重視長期建設。 其次,官商們發財,憑的是權力而不是本事,他們搖身一變成了老闆、成了資本家 ,但未必有相應的才幹,未必善於實際經營,所以未必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再有, 不義之財令人心虛,這就導致了資產的大量外流。許多大型國營企業的負責人和「 太子黨」的成員們發現,要把國有資產大張旗鼓地,名正言順地據為己有,一是不 方便,二是不安全,所以他們就千方百計地把國有資產流出國外,其數額、其速度 都已達到驚人的地步。因為官商橫行,權力可以帶來額外的私利,於是很多人就會 花費大量的精力物力去謀求官位。這些精力物力既然不是用在生產上,顯然是極大 的浪費。與此同時,它還導致了官僚機構的惡性膨脹,而官僚機構的惡性膨脹本身 就對經濟的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另外,許多私營企業的負責人雖然自己不去謀求 官位,但為了在瓜分國有資產上插上一腳,因而要花很大的氣力去和官府拉關係, 從請客送禮到聘請官員的子女和退休官員在企業內擔任要職,這類精力物力的耗費 無疑也是消極的,不具建設性的。正常的市場經濟應該有法制,可是,官商們本來 就是利用法制不健全才發的財,所以他們很可能要阻撓法制的建立;又由於他們手 握大權,官官相護,法律對他們沒有多少約束力。更糟糕的是,上述種種消極作用 ,很難隨著改革的持續進行而自行緩解,相反,它們倒很容易象癌症一樣不斷擴散 ,越益惡化。 如前所說,官商是半吊子改革的產物。唯有在公產制業已瓦解,私產制又未 確立,產權既不明確,特權又未消除的狀態下,官商才會出現。因此,為了維護自 己的存在,這批人就寧肯使改革永遠停留在半吊子的水平上。他們固然不願意退回 到舊體制,因為在舊體制下只有官沒有商,但他們也不願意建成新體制,因為在新 體制下官是官,商是商。現在,中共領導人一方面宣稱不走回頭路,一方面又宣稱 決不搞私有制。有人以為後一句話只是掩耳盜鈴,虛晃一槍,我看未必。再有,鄧 小平一方面鼓吹加速改革,不問姓社姓資,一方面又堅稱要搞「有中國特色的社會 主義」,不少人也以為後者無非是門面話,其目的僅在於應付保守派,我看也不盡 然。道理很簡單,既然眼下這種把「資本主義」混合在「社會主義」之中的半吊子 狀態最對特權集團的胃口,實在算得上官商的天堂,那麼,他們又何苦不繼續堅持 下去,而非要搞什麼真正的私產制不可呢? 12.改革的代價應該由誰來付 鄧小平經濟改革的最大禍害之一就是,它使得平民的產權得不到切實的保障 ,它導致了平民的經濟利益受到剝奪。近年來急速增長的失業工人大軍便是這種改 革的典型受害者。 有人說,市場經濟,自由競爭,優勝劣敗,因此失業乃不可避免的現象,故 而不值得同情。他們還進一步論證道,失業者要求得到政府的照顧,實際上是想回 到大鍋飯、鐵飯碗的舊體制,所以是保守的、反動的。也有人認為政府應該給失業 者必要的經濟補助,盡快地完善失業救濟制度和其他保險制度,可是在現有的形勢 下,這點微少的補助實在是杯水車薪,根本遏止不住越來越多的失業工人陷入相對 貧困以至絕對貧困的危險趨勢。不過,這些人又認為這是改革過程中必然的陣痛, 因而勸說失業者務必要顧全大局,共體時艱。依我之見,這些觀點都是站不住腳的 。 必須看到,現今中國的經濟體制,既不同於原先的公產制指令經濟,也不同 於真正的私產制市場經濟。在真正的私產制下,人們或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但是 享有充分的自由。在原先的公產制下,人們被剝奪了自由,但起碼在理論上享有保 障。注意:我這裡說的是「在理論上」,因為在現實中,很多人連保障也沒有,例如 我自己就當過好幾年的「待業青年」。中國的經濟改革,在農村,是由那些最貧苦 的農民發起,因為人民公社這個大鍋飯讓他們無飯可吃;在城市,則是由待業者和 無業者發起,因為鐵飯碗沒有他們的份。所以舊體制罪莫大焉,不改不行。不過我 們總要承認,舊體制確實曾經使得許多人享有過保障。自經濟改革後,鐵飯碗、大 鍋飯被打破,保障沒有了,或者是降到很低很低,這就給許多人帶來困難。當然, 你會說,經濟改革使人們獲得了自由,因此我們應該為之歡呼而不應該對之抱怨。 自由(這裡只是指經濟自由)與保障之間的關係有如熊掌和魚,兩者都是好東西,但 無法同等實現。自由多了,保障就會少;保障多了,自由就會少。毫無疑問,我們 是主張自由優先的,所以我們堅決支持經濟改革。然而,對那些老工人來說,他們 在年輕力壯的時候,在最需要自由的時候,他們被剝奪了自由;到如今,他們年老 力衰,最需要保障,偏偏又失去了保障。這難道是公正的嗎?你可以爭辯說,這是改 革的必然代價。我承認改革要付代價。問題是這筆代價應該由誰來付。公產制、指 令經濟這一套既然是中共當局一手推行的,那麼,由改革引出的代價就應該由政府 來付。鄧小平經濟改革的特點是,它把共產黨幾十年來強力推行共產制的災難性後 果,全部轉嫁到對此後果毫無責任的民眾身上。不錯,天下不應該有不能破產的企 業,不應該有不能解雇的工人,但首先,天下不應該有不能反對的政府,不應該有 不能下台的執政黨!如果我們對犯下滔天大錯還拒不負責,不准批評更不准改選的政 府不置一詞,卻反過來指責無辜受害的民眾「不識大體」,「不肯承受必要的改革 代價」,豈不是怕硬欺軟、顛倒是非? 需要指出的是,公產制固然效率低下,但由於大家的努力,幾十年下來畢竟 也累積了不少財富。官商們借改革之機而一夜暴富,靠的是什麼?靠的是權力;可是 權力本身並沒有點石成金的魔力。說到底,官商們無非是把大家創造的財富強歸己 有罷了。如果說鄧小平經濟改革的一個特點是把政府幾十年錯誤決策的惡果轉嫁到 民眾身上的話,那麼,它的另一個特點就是許多官員把人民幾十年勞動創造的財富 大規模地轉移到自己名下。過去中國實行低工資制,這等於是工人預付了高額的保 險金。現在,下崗工人和退休工人經濟窘迫,缺少基本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 於那些官員們吞掉了他們的這筆保險金。 順便駁斥一種論調。某些私營企業者,通過和官員建立特殊關係,從而在瓜 分國有資產時也獲取了巨大的利益。他們把自己的這種做法美其名曰「挖共產黨牆 腳」。他們忘記了共產黨並不是基金會,共產黨自己並不創造財富,掛在國有資產 賬下的財富何嘗不是人民的血汗。「共產黨牆腳」自然是該挖的,但決不是這麼個 挖法。你可以說,橫豎是大家的財產,與其讓當官的獨吞,不如我們也來撈一把。 這就要求你必須積極推動民主的實現,以便於產權公正而明確的界定,大家的財產 大家分。否則,你無非是參與官商們對民脂民膏的巧取豪奪而已。 13.產權與公正 這樣,我們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麼許多前共產國家在經濟改革中要制止中國 式的「化公為私的私有化」(或曰「官員的私有化」),而大力推行「全民分股,一 人一份」式的大眾(證券)私有化。「右派」上台要這麼做(如捷克),「左派」上台 也要這麼做(如保加利亞的「前共產黨」)。儘管這種做法在短期內未必能取得什麼 驚人的經濟效益,但是,因為它有利於實現公正明確的產權界定,因而為市場經濟 的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像捷克,推行大眾私有化相當徹底,甚至在短期內 便大見成效,其經濟發展迅速,人稱「中歐之虎」。聯繫到中國改革產生的越來越 嚴重的各種問題,不能不引起人們深切的反思。 也許,有人會抗議道:「全民分股,一人一份,大家財產大家分,這不是又搞 平均主義了嗎?」不對。我們這裡講的是公正而非平均。想當年,共產黨以全體人民 的名義,打倒(兼以肉體迫害)地主資本家,沒收了他們的財產,還動員(並兼以強迫 )農民及其他民眾交出自己的土地或其他資產,實現了空前徹底的國有化或曰公產制 。爾後,假定人們決意改革,變公產為私產,那麼,產權的首次分配將如何進行呢 ?從原則上講, 無非以下五種辦法:(1).物歸原主(譬如以共產前為準),退賠。(2) .全民分股,一人一份。(3).招標拍賣。(4).共產黨獨吞。(5).混戰一場,誰搶著算 誰的。在這四種辦法中,(5)是強盜邏輯,(4)等於是改頭換面的強盜邏輯,只有(1 )、(2)、(3)才合情合理。 乍一看去,「全民分股,一人一份」確有平均主義之嫌 ,但問題是,既然公產制下的資產在理論上屬於全體人民,誰也不比誰更佔優勢(官 員們或許享有較多的管理權,但從沒說過他們享有較大的所有權),那麼,要解散公 產制,大家平分就不失為合乎邏輯的解決辦法之一。在這裡,我們不是根據平均主 義的原則所以去平分公產;我們是根據公正的原則發現,將原先的公產分給其名下 成員的最公正的辦法之一是平分。對於原先並不屬於人人有份的公產的東西,我們 當然不贊成將之平分,所以我們不是平均主義。 講到中國經濟改革的產權首次分配問題,應該說共產黨也並沒有公然採取自 己獨佔或誰搶到算誰的這兩種原則。大凡出台的產權界定方案,理論上還是較多地 採取了物歸原主(例如私房歸還原主)、大家平分(例如農民分田)和招標拍賣(例如承 包制)的原則。但是,由於共產黨堅稱不搞私有制,因此,全面的、明確的私有化方 案無從提出,更無從貫徹。這就使得若干國有資產繼續處於無主的混沌狀態。與此 同時,共產黨又要搞市場經濟。於是,不少官員便利用特權,對那些「妾身不明」 的國有資產上下其手,變相地據為己有。一方面,當局從未承認官商為合法為正當 ;另一方面,它又為官商大開方便之門。這就是為什麼當局一直高喊反官商反腐敗 ,而實際上官商和腐敗卻總是反不掉,反倒越來越昌盛的原因。 現在,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意識到官商與腐敗問題的消極作用。他們主張沖 破意識形態的禁忌,正大光明地搞私產制。這樣一來,先前模糊不清的那部份產權 勢必將予以明確的界定,官商寄生的社會條件被清除,官商自身也就衰敗了。至於 說產權界定所憑借的原則會是什麼,我可以相信,公正原則的力量是如此巨大,以 至於任何公開端出檯面的產權界定原則都不大可能是強盜邏輯,它不能不在形式上 較多地體現社會公正。只是由於沒有權力的制衡,它們在付諸實施時勢必會扭曲變 形,向權勢者嚴重傾斜。 14.經濟改革與政治改革 然而,正像我在第11節指出的那樣, 因為眼下這種既非公產、又非私產的半 吊子狀態最對官商們的胃口,他們就寧肯使改革永遠停留在這種半吊子的水平上。 衝破私產制禁忌是大好事,可是,靠什麼力量去衝破呢?這就要靠民主化之力了。前 蘇東各國,有些在經濟改革上比中國起步更晚,一旦實現民主轉型,很快就邁入正 大光明的私產制建設。可見,若依民意的主流,那是指向私產制的。某些人總把老 百姓視為經濟改革的阻力,這恐怕是弄反了。譬如許多目前改革的受損者,你若只 讓他們在目前這種半吊子狀態和先前的公產制二者之間作選擇,他們或許會被後者 迷惑;但若是加上貨真價實的私產制這個選擇,我以為他們更可能選擇私產制,起 碼是更容易被說服去選擇私產制。 我提到一些前共產國家採取的「大家分股,一人一份」的私有化模式。我並 不是說這種模式就一定是最佳的模式,我也不是說中國可以無條件地照搬這種模式 。重要的問題是公正。某些人否認公正的意義(或者是把公正和平均主義混為一談) ,聲稱在現階段不應當強調公正。這無異於贊同強盜邏輯,贊同權勢集團肆意掠奪 。另外有些人則附和當局,以穩定為由反對政治開放,這實際上是掩護權勢者在經 濟改革的名義下巧取豪奪。 在這裡,六四又是一個關節點。六四之前,民氣高漲,官商腐敗既在初期且 多有忌憚。如果在當時便著手憲政改革,此類現象尚不難處理。六四之後,民意受 到嚴厲打壓,官商腐敗遂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又有蘇東巨變的警示,權勢者對未 來沒有信心,於是更加緊眼下化公為私的步伐。這就促成了官商腐敗的惡性發展。 與此同時,部份受剝奪民眾的處境急劇惡化,一支龐大的失業大軍已然出現。僅以 北京為例,就發生過數起失業工人自焚事件和暴力反抗事件。這在一方面進一步突 顯出深化經改和開展政改的迫切性,一方面又增加了它的困難度。眾所周知,菲律 賓和南朝鮮在民主轉型後,馬科斯、全斗煥等先前靠權勢聚斂的不義之財受到清算 ,這難道不讓今日中國的馬科斯、全斗煥們對民主改革加倍恐懼加倍抗拒?說來也是 ,倘若政改不是過份地滯後於經改,腐敗不至於發展到如此惡劣的程度,縱然某些 權勢者一度獲取了較多的利益,民眾還不難予以包容,把它視為贖買,視為換取政 治開放的不算昂貴的代價。可是,腐敗一旦太過份,而且這種過份的腐敗恰恰又是 在殘暴高壓的保護下才造成的,也就是說,正是那些血腥鎮壓民眾的人同時又攫取 了驚人的由民眾創造的共同財富,這又如何能讓民眾包容呢?不難想見,如果中國實 行政治開放,這種人多半是要被追究的,而如何把握這種追究的方式和分寸也會是 一件很棘手的事情。當然,我也可以設想,中共當局繼續採取只經改不政改的鄧式 路線,橫豎老百姓造不成反,所以目前這種狀態還大可持續一段時間。我甚至還可 以設想,在經歷一兩個世代之後,不法之財由於時間的流逝而換得某種合法性,以 至某種法治秩序竟也可勉強建立。且不說此等設想還何其遙遠,何其不確定,生於 當代的我們,面對眼前發生的巨大不公及其惡果,難道就該放棄批判?鄧小平的只經 改不政改的路線,從一開始就是利弊交錯,越到後期越是突顯弊端,因此,我們不 能不越來越增加批判的比重。□(未完待續) ——《北京之春》1997年5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