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良心裁判權力,還是用權力裁判良心 ——評鄧(下) 15.鄧小平經濟改革的負面意義 在評價複雜的歷史人物時,人們常常要想起白居易的兩句詩:「向使當年身便 死,一生真偽有誰知?」白居易深感識別真偽即判定人的主觀動機的困難,不過在我 看來,這個問題未必那麼重要。因為人的行為的客觀效果不一定總是和他的主觀動 機相一致。尤其是那些大的行為,就算當事者的動機路人皆知,假如他剛做了一半 就死掉了,其行為的客觀效果就更可能和他的動機不一致。希特勒妄圖稱霸世界, 為此他必須振興德國的經濟。假如希特勒在振興了德國的經濟之後,還沒來得及發 動戰爭就死掉了,而他的繼任者們又放棄了他的戰爭計劃並把德國轉變成了一個和 平的民主國家,那麼,儘管我們明知希特勒振興經濟的目的是邪惡的,但我們也要 承認他使德國的經濟得以復興,在客觀上總還是做了一件好事。反過來,希特勒敢 於發動世界大戰,給人類帶來無比深重的災難,正在於他有造孽的本錢,那就是他 振興德國經濟,獲得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和個人威望。這時再回過頭去看,我們還能 對他一度振興了德國經濟一事表示稱讚麼? 如眾所知,鄧小平晚年無非做了兩件事,一是改革開放,一是六四屠殺。通 常認為這兩件事一是正面,一是負面,因此一般人在對鄧蓋棺論定時便感到很困難 ,很矛盾。當然,這兩件事在鄧小平那裡從來就是統一的,鄧小平的既定方針從來 就是只改計劃經濟不改一黨專政。我們甚至可以說,鄧小平之所以推動經濟上的改 革開放,其目的正在於維護政治上的一黨專政。但無可否認的是,直到六四之前, 鄧氏的半吊子改革,在促進了經濟發展的同時,客觀上還起到了某種為民主運動推 波助瀾的作用。如托克維爾所言,專制統治最脆弱的時候,常常不是其政績最惡劣 的時候,而是它開始改革,從而使其弊端公開顯現暴露的時候。由於改革,人們對 舊制度的朦朧不滿迅速地上升為明確的共同認識,這就使得人們對整個舊制度的正 當性產生了深刻的懷疑。由於改革,人們的慾望和自信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因而對 更具根本性的改革產生了強烈的要求。儘管說在這段期間,鄧小平並沒有放棄對民 主運動的打壓,但由於種種原因,這種打壓並不十分嚴厲,它未能遏止住民運一浪 高過一浪的前進勢頭。據鄧小平後來說,他早就對八九民運的爆發有預感,大氣候加 小氣候,肯定要出事,幸虧有老同志在,否則後果堪憂。我們很有理由設想,假如 鄧小平死在六四之前,六四事件便很可能不至發生,中國的民主化便很可能早於其 他許多共產國家(或者是與之同時)取得突破性的勝利。倘如此,那麼我們就該說, 鄧小平的改革,就像歷史上許多專制政權的自我改革一樣,到頭來反而是加速了專 制的終結,雖然其主觀動機原本是為了延緩它的壽命。 六四事件使經濟改革的意義發生了重大的改變。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做 大壞事常常需要有大本錢。鄧小平能下令開槍殺人,別人未必有這個能耐,因為鄧 擁有別人比不上的權威,而鄧的這種權威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來自他推動經改的功勞 。古今中外的大暴君差不多都是既做過大好事又做過大壞事,所以一般人在評價時 才覺得很困難。殊不知大暴君之所以能做下大壞事恰恰是因為他們曾經做過大好事 ,所以才積累起了足夠的資源和威望去做出別人做不到的大壞事。第二,六四開槍 這件事嚴重地損耗了鄧小平的政治威望,與此同時,蘇東發生巨變,人們對專制的 不滿情緒相當強烈,只是迫於高壓,一時難有公開的反抗。就在這時,鄧小平發表 南巡講話,推動起又一波經改熱潮,中國的經濟出現巨大的發展。相比之下,民主 化後的俄國和東歐國家在經濟上卻遭遇困難,有些地區甚至發生了內戰。於是,不 少人的思想開始轉向了。他們開始說服自己六四殺人這件事或許真是不得已,否則 中國不會有後來的穩定和繁榮。這樣,或多或少,或假或真,在一些人那裡,經濟 改革的成就公然變成了開槍殺人和維護專制的理由。正是在經濟改革取得巨大成就 的基礎上,中共官方的立場才日趨強硬,它公開宣稱,如果不是在六四時採取「斷 然措施」,中國就沒有今天的安定繁榮;如果今後發生類似事件,一定還要採取同樣 的「斷然措施」。和那些好心的人們的設想相反,起碼是到目前為止,伴隨著中國 經濟的發展,中共的一黨專政非但沒有軟化,而是變得更強橫、更頑固。經濟發展 本身是好事,但如今它卻被中共用作支撐專制的最大借口。這是我們在評價鄧小平 經濟改革的意義時決不能予以忽略的一個方面。 16.再論道德底線 我們不得不再回到道德底線的問題上來。按照某些人的觀點,六四屠殺誠屬 不幸,但也是必須,非如此不能實現社會穩定,無穩定則無經濟的發展與經濟的繁 榮。持此觀點者承認六四受害者是無辜的,但他們認為,歷史就是這樣的殘酷無情 ,總要以犧牲來換取前進。現階段中國的當務之急是發展經濟,什麼言論自由,更 不必說民主參與,在眼下都是不重要的,是可以犧牲的,必須犧牲的,因而也就是 應該犧牲的。如果有誰不識時務地堅持這些東西,他就是違背了大多數人民的利益 ,脫離了具體的國情,自外於社會發展的總體進程,所以他的犧牲甚至不值得同情 。 不難看出,上述觀點無非是重複那套臭名昭著的老調:只要目的正確,可以不 擇手段。這種觀點主張統治者有權將少數人當作犧牲品。它認為個人沒有獨立的價 值,它不把人當作人。這種觀點本不值一駁,不過在這裡,我們還是打算再說上兩 句。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我們每個人有時都免不了為了自己的整體利益而犧牲局 部,例如拔掉痛牙,例如動手術割除半個胃,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為了社會整體 的利益犧牲掉少數人呢?問題在於,痛牙、半個胃本身並沒有獨立的生命。犧牲它們 是為了保存人的生命。社會不是這樣。社會並不是生物學意義上的有機整體。社會 並不是放大的人。社會是由不同的個人組成,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各自獨立的,而生 命於每個人只有唯一的一次,因此每個人都是不可替代的,即便有了複製人也是如 此,因為一個人的複製品依然不是他本人。「另一個」永遠不是「這一個」。所以 ,任何人——無論數量多寡——都無權將他人當作實現自己某一目的的手段。我完 全承認,有時,以少數人作犧牲可以有效地促進多數人的利益。我敢斷言,如果把少 數癌症患者和一些健康人抓來作活體解剖,以便找出根治癌症之道,其效果一定比 把白老鼠做實驗靈驗得多。這無疑是造福多數之事。莫非你認為這也是可以接受的 嗎? 我講到道德底線。需要強調的是,在道德底線的問題上,進一步的論證既不 可能,也不需要。因為它直指人心,它直接引起人性的永恆的共鳴。像「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這句話為什麼被奉為人類道德的黃金律,就因為它引起了整個人類不 約而同的深刻共鳴。假如你硬要說「我不樂意被人殺,但我就是以殺人為樂」,我 們無法和你再作爭辯。我們只能說你喪盡天良。 17.再論自由與秩序 還有一種更精巧的辯護之詞。辯護者們說,道德底線確實無可置疑,但人類 的處境是如此複雜,有時,我們不是在善與惡之間作選擇,而是在小惡與大惡之間 作選擇。六四殺人固然是惡,但那是為了避免天下大亂這個更大的惡,因此情有可 原。 抽像地講,上述觀點不是沒有道理,但用來替六四辯護則大謬不然。我們知 道,八九民運只是爭取最基本的表達意見的自由,並始終採取和平的方式。如果連 這樣一種抗爭也應該血腥鎮壓,那麼,古今中外的歷史上還有哪一場抗爭不應該鎮 壓呢?有人說,再壞的政府也勝過無政府。這等於說再壞的政府也不應該反對。好政 府倒是可以反對的,因為好政府同意把和平反對納入體制之內,納入正當的秩序之 中,因此反對好政府沒有社會脫序的危險,越是壞政府才越是反對不得。這是何等 荒唐的邏輯。不錯,確有個別共產國家在結束一黨專政後,社會陷入動亂。但是, 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大程度上,那裡發生動亂的根由正是先前的專制勢力。這一點 在前南斯拉夫表現得很明顯。再說,社會在步入民主時遭遇困難,這決不證明先前 的反專制是錯誤的,是不應該的。迄今為止,這些國家沒有一個願意走回頭路,更 沒有一個願意選擇六四。 你或許會說,八九民運雖然不是動亂,但任其發展下去中國非亂不可。我且 不說你這個「非亂不可」的假設缺乏根據,退一步講,就算「任其發展下去」會導 致動亂,那麼,到那時再制止便是,也只能到那時才制止,並且,也只能制止到那 個程度。好比賽球,你不能說某人可能要犯規就預先罰他下場,你只能在他實際犯 規之後才去罰他,而且只能根據事先宣佈的明確規定,犯到什麼程度罰到什麼程度 。既然民運並未變成暴亂,所謂「平暴」就毫無道理。六四鎮壓說是執行戒嚴令, 為什麼對宣佈戒嚴令之外的地區也大肆鎮壓?為什麼對那些並沒有直接違反戒嚴令的 異議人士也大肆鎮壓?為什麼對那些與戒嚴令無關的和平表達異議的行為也大肆鎮壓 ?清場的本意無非是強行將人們逐出有關的現場,誰規定過宣佈過可以開槍槍殺人? 難道不正是當局自己事前還幾次三番地宣佈軍隊不是用來對付學生對付老百姓的嗎 ?像這樣的卑劣殘忍,舉不勝舉。凡此種種,都表明六四事件和其他那些稍有人性的 政府平息街頭群眾運動的事件決然不同。 這裡,我尤其要強調言論自由的意義。如果一個社會有言論自由,人民可以 公開地表達不同政見對政府實行輿論的監督,有人要採取更強烈的抗爭方式,造成 大規模的街頭運動,並實行法律邊緣策略,對社會秩序構成一定威脅,政府感覺緊 張,做出過度反應,甚至發生某種流血衝突,但不論事前事後,言論自由均未遭受 侵害,那麼,政府的行為尚可望得到最起碼的辯護。反觀中國的六四,事件之前就 沒有言論自由,事件之後更沒有言論自由,因此,中共當局的所作所為就無論如何 都不能被看做是維護必要的社會秩序,其動機、其效果都只是維護那個赤裸裸的野 蠻專制。倘若這樣的行為可以辯解,天下還有什麼暴政不能原諒?假如你硬要說,為 了社會穩定,必須犧牲言論自由。這就使人想起奧威爾(<一九八四年>一書作者)講 過的一句挖苦話:「要結束戰爭,最快當的辦法是投降。」誰說不是呢。 18.壓迫下的良心扭曲 順便提及一種奇怪的議論。有人說,那幫民運領袖素質太差,嘴上高喊民主 ,骨子裡比共產黨還更不民主,與其讓他們上台,還不如繼續讓共產黨接著干呢。 據說鄧小平在六四前夕講過,我們要是再讓步,就把整個政權都送給這幫學生了。 我說此論奇怪,因為它不僅不符合事實,而且根本不通。非暴力民主運動所能取得 的最大勝利,無非是迫使當局宣佈放棄一黨專制,然後舉行自由選舉。這不是把政 權拱手交給廣場上的民運領袖,而是還政於民,交給全體人民。到那時你既可投票 給這幫民運領袖,也可投票給前共產黨,或者是投給其他你中意的人物。靠暴力奪 權的革命黨才是打天下者坐天下,你今天支持了他們的革命,明天就得接受他們的 統治。到時候他們若不實行民主,你只好連呼上當。非暴力民主運動不是、也不可 能是打天下者坐天下,因為非暴力運動的力量來自人民的自覺參與,它沒有暴力工 具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他人。它只能瓦解強權,卻不能製造強權。它可以對抗 強權,但它本身並不是強權。支持這樣的事業並不是幫他人奪取權力,而是為大家 贏得權利。就算某位大力鼓吹婚姻自主的人實際上是個流氓,但認同這個主張絕不 等於到頭來要你非嫁給他不可。因此,借口某些民運領袖素質低劣,便轉而不認同 自由民主理念,不支持非暴力民主運動,維護現有的專制政權,並且對專制者血腥 鎮壓異議人士漠然置之,這在邏輯上是完全不通的。 上述議論不符合邏輯,但卻投合了某些人的心態。如今流行的各種為六四辯 護的論調,包括把六四輕描淡寫,以為無損於鄧小平英明偉大的論調,說到底,無 非是一種合理化,是一種自欺。持此論調者,許多人本來對共產專制、對六四事件 也是滿懷義憤的,只是敢怒不敢言而已。但是,人是這樣一種動物,他總是力圖使 自己的內在思想與其外在言行保持一致。如果他不能用思想指導行為,他就要用行 為調整思想。如果你不敢堅持抗議,你就會努力說服自己抗議是不必要的,是無意 義的,甚至是不應該的。見到婆婆欺負媳婦,你可以想,等媳婦成了婆婆,還不是 一樣反過去欺負別人。見到強盜殺害兒童,你可以想,若讓這兒童長大成人,說不 定比那強盜還壞。這樣一想,心中似乎便釋然了。現在,我們一講起各自在毛時代 的種種愚蠢的觀點言論,大家都說是上當受騙。但若細細追究下去,所謂被欺騙難 道就僅僅是被欺騙,難道其中就沒有自欺的成份?經驗告訴我們,少有被欺者不先自 欺也。又因為我們大家都生活在共同的情境之中,許多人都會有合理化的心理需要 ,有自欺的心理需要,所以一種自欺欺人的為暴政辯護的合理化觀點也很容易流傳 開來,這種流傳反過來又可以加強自欺的力量。心理學家早就發現,在許多被壓迫 者那裡會有一種和壓迫者認同的心理傾向。壓迫令人屈辱,擺脫屈辱感的最簡單的 辦法莫過於把壓迫不再當作壓迫,而是當作必要的管束。有了這種需要,自然不難 找到說詞,雖然漏洞百出,總可麻痺一陣。人的良心就是這樣被扭曲的。良心是這 樣一種東西,除非你自己也去加把力扭曲它,否則任誰也不能將它扭曲。 19.犯錯誤的權利和權力的犯錯誤 也許你會反駁我:「不,事情並不像你所說的那樣。不錯,我們當初都熱情地 支持過八九民運,我們也都憤怒地抗議過六四屠殺。但是幾年下來之後,我們冷靜 了,我們意識到我們當初做的並不正確。不是我們嚇怕了,故意編出一套說詞自欺 欺人,而是我們想通了,真的是想通了。」我不信是如此。如果真是如此,事情只 會更糟糕。能認錯本是好事,但是,在被打被殺之後去認錯卻是壞事,只要你的錯 是思想認識之錯,只要你的錯並未侵害他人。如果你是在高壓之下被迫認錯,你實 際上並沒有服氣,那另當別論。如果你竟然心悅誠服,因此反過來承認我們當初該 打該殺,打的有理殺的必要,多虧鄧小平下令開槍當頭棒喝,才使我們變得清醒, 事後多年才漸漸體會到他老人家的高瞻遠矚,打我們殺我們其實全是為了我們大家 好。你就把自己看得太下賤了! 誠如人言:高傲未必是美德,但它是許多美德的父母。我可以補上一句:自賤 必定是醜態,它能把美事也變成醜事。為什麼說民意不可侮民意不可欺,那不是因 為民意就是天意,天然正確永遠正確。那只是因為民意就是民意。在民主制度下, 民意是權力的唯一的合法來源。新保守主義者聲稱,現今中國還不能實行民主而只 能為民主作鋪墊。很好,那就需要從尊重民意開始。如果你們居然贊同六四屠殺這 種以血腥手段公開蹂躪民意之事,那豈不是和你們允諾的民主發展目標背道而馳?當 千千萬萬的民眾以和平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注意:僅僅是意見)時,掌權者縱然可 以不採納,甚至不理睬,但絕不能公開的蔑視,公開的鎮壓。在這裡,有假面猶勝 過赤裸裸。拉羅什福科說的好:「偽善是邪惡向德性表達的一種敬意。」毛澤東在鎮 壓下四五天安門運動之後,隨即號令全國各地舉行大規模的群眾集會,「憤怒聲討 天安門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反革命暴亂」,藉以證明真正的民意是在他那一邊。這 當然表明毛更狡詐陰毒,更善於對民意欺騙玩弄,但那也表明他知道若對民意公然 侮辱蹂躪,其罪孽更為深重。 民意當然也有犯錯誤的時候。凡人皆可犯錯。唯能犯錯,人才是人。犯錯誤 是人類的特權。不准犯錯誤就是不准人是人。舉凡各種權利,其實也就是犯各種錯 誤的權利。保障言論自由就是保障說錯話的自由,因為說錯話造不成直接的傷害, 因為只有試錯才能得真。但不能有殺人的自由,因為殺錯人無法使之復生。我們需 要自由,因為我們需要成長,需要成熟,需要發展,需要自我實現。凡是在正當權 利的範圍之內犯的錯誤,只能讓人們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糾正自己,只能被說服, 不能被鎮壓。哪怕你的見解比我更正確,你若因此鎮壓我,你的行為就比我更錯誤 。我可以改正我的認識,但我絕不能認可你的鎮壓。我錯了也是對的(英文right,既 表示「正確」,又表示「權利」),你對了也是錯的。 講到犯錯誤,最大的問題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鄧小平犯 的錯誤還少了嗎?連鄧自己也承認從政一生,錯佔五成。專制者也犯錯,我們也犯錯 。可是,這兩種錯是何等的不同。專制者一錯,例如反右「擴大化」之錯,那就是 讓五十萬人青春斷送,成千上萬家破人亡,到頭來還是高坐台上,美其名曰「沒有 經驗,犯錯誤是難免的」。我們一「錯」,例如「錯誤」地參加了「動亂」,無非 是說「錯」了話,上「錯」了街,游「錯」了行,還沒有傷害任何人(起碼是還沒來 得及傷害任何人吧),到頭來我們就被殺被抓,被監禁被流亡。專制者有犯錯的無限 權力,我們卻連犯錯的半點權利都沒有。你有什麼根據還為專制者辯護?除非你認定 專制者和我們不是一類,要麼他們不是人,要麼我們不是人。 20.一筆可怕的遺產 鄧小平給中國留下了一筆可怕的遺產。乍一看去,這十幾年來,中國的經濟 持續增長,社會也還穩定,有人便稱讚這場改革代價小,成本低。殊不知事情正好 相反。在經濟繁榮的背後,一種最畸形、最怪誕的社會權力-利益分配格局已經形成 ,國人的良心良知,國人的正義感即公正信念遭到了空前的蹂躪。這是最高的代價 ,最高的成本。 關於鄧小平的經濟改革,正如我在前面已經闡明的那樣,它一個特點是把政 府幾十年錯誤決策的惡果轉嫁到民眾身上,另一個特點是許多官員把人民幾十年勞 動創造的財富大規模地轉移到自己名下。過去,共產黨高舉「消滅私有制」的旗幟 ,用最殘酷血腥的手段消滅了中國整整幾代經濟精英,摧毀了原有的市場經濟(儘管 那時的市場經濟也很不健全,不過至少比今天中國的市場經濟要像樣得多),把全體 人民強行納入共產體制,並且對任何所謂「自發的資本主義傾向」都予以無情的專 政。一直搞到山窮水盡的地步,中共高層統治者才大夢初醒,後知後覺地懂得了市 場經濟優於計劃經濟、私產制優於共產制這層道理。照理說,從公正的原則出發, 共產黨就應該引咎辭職以謝天下,最起碼的,它也應該放棄一黨專政,終止政治迫 害,開放自由民主,實行公正的經濟改革,還政於民,還財於民。我們知道,凡是深 入進行經濟改革的共產國家,很快地都引出了自由民主的強大浪潮。這一來是民眾 的覺悟提高,慾望提高,信心提高,二來也是統治集團內部分化軟化。鄧小平一直 主張要兩手都硬,經濟改革這一手要硬,反自由化這一手也要硬。可是在中共內部 ,直到六四之前,反自由化這一手卻總也硬不大起來。這有什麼可奇怪的呢?提起共 產黨犯下的滔天大錯,連萬里也忍不住要說:「如果這些情況讓工人、農民、知識分 子知道了,不推翻共產黨才怪呢!」(轉引自<歷史不再徘徊>,凌志軍著,人民出版 社,1996年1月第一版,第110頁)。稍有人性的共產黨人,一想起共產黨給人民帶來 的巨大災難無不痛心疾首。在他們看來,即便老百姓要推翻共產黨也是完全可以理 解的;那麼,他們怎麼還會因為別人僅僅是提出要平等對話,要開放言論就去鎮壓別 人呢?就算他們之中的一些人認為中國的基礎太差,民主不能一蹴而就,共產黨雖然 欠債纍纍,理當下台,但在眼下的中國一時間還沒有可以替代的力量;既然他們清楚 地懂得人民的要求在原則上是正當的,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在現實中還不能立刻條條 兌現的話),因此,他們只會在充分承認對方要求的合理性的前提下,耐心向民眾作 解釋,爭取民眾的諒解,明確地、毫不含糊地作出推行民主的莊嚴承諾,並且堅定 地邁開最初的步伐。這就是為什麼在八九民運中,包括中共總書記在內的相當數量 的共產黨人會對民運採取同情、支持、乃至參與的態度。可是,身為「老一代無產階 級革命家」的鄧小平,除了在毛澤東的淫威下違心地認過錯以外(誰說鄧小平是絕不 認錯的倔脾氣),從不曾有過真正的愧疚之感,大權一到手就「理直氣壯」地搞專制 。鄧小平推動經濟改革,其前提是不能動搖共產黨的專制,豈止如此,他還要讓特 權集團借改革之機大發橫財,尤其是在六四之後,諒老百姓不敢說個「不」字,更 是加快了化公為私的竊國步伐。歷史上,有的是專制暴君巧取豪奪國家財產,但他 們不曾搞過消滅私產的共產制度;也有過暴君(如斯大林、毛澤東)實行過消滅私產的 共產革命,但他們至少還不曾反過來又把公產據為己有。唯有鄧小平卻把這兩種相 反的壞事——先是滅私充公,後是化公為私——全做了。這是雙重的掠奪,雙重的 不公正。伴隨著這前後兩次掠奪則是始終如一的暴力壓迫。先前搞共產,由於有產 者不甘心被剝奪,由於老百姓要自發地走資本主義,所以沒有鐵腕的專政不行。如 今搞改革,特權者趁機瓜分國家資產,民眾誰個肯服氣,所以沒有鐵腕專政也不行 。鄧小平實行的專政,正像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是由地地道道的官僚資產階級, 打著「無產階級」的旗號,對真正的無產階級大眾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天下還有 比這更荒誕的事情麼? 說起對良心的蹂躪,回想六四事件前夕,二十萬大軍圍住京城,幾十萬、上 百萬的北京市民,基於正義感,基於同情心,自發地行動起來,攔擋軍車,勸阻戰 士,保護廣場上的示威學生。人們何嘗不知,血肉之軀絕對抵不過機槍坦克,他們 總還是以為,凡人都有人性,「良心」諒必人皆有之,「你們怎麼忍心向學生開槍 ?」四十年來,中國的老百姓接受了共產黨多少「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所 進行的「教育」,到頭來還是人心不死,仍然死抱著對良心、對人性的這一點信任 。這是多麼難能可貴。然而,六四的槍聲再一次給善良的人們以沉重的一擊。老話 說,「殺人可恕,情理難容」。難道還有比殺人更惡之事嗎?有的,如果你不止是要 殺害人的肉體,而且還要殺害人對良心對人性的信任。 在正常的社會裡,不正常的人是不適應者;在不正常的社會裡,正常的人是不 適應者。可是,一般人又總是希望自己能夠與社會相適應,因此,他們往往會為了 適應不正常的社會而把自己變得不正常。就像胡適在一首小詩裡寫到的那樣:「誰不 愛自由?此意無人曉:寧願不自由,也是自由了。」不少人發現,在今天的中國社會 ,只要你不去追求什麼自由民主,只要你不去計較什麼個人尊嚴和社會公正,只要 你對強權的恣虐不再憤慨,只要你對他人的苦難不寄同情,生活原來並不沉重,它 甚至還可以很安逸,為什麼不能這樣過下去呢?沉淪並不總是痛苦的,事實上,只要 你還感覺痛苦,那就說明你還沒有沉淪——這很可以當作我們衡量當今社會沉淪程 度的指標。 21.是為民主創造前提嗎 幾年前就有人指出,對鄧小平時代的評價,要看鄧後的中國的發展而定。如 果在今後,中共成功地實行了所謂東亞模式,像台灣和南韓一樣地轉化成一個繁榮 而民主的國家,那麼,鄧時代的經濟發展就起到了奠定基礎或創造前提的重大作用 。從這個角度看,鄧時代的政治高壓,由於它保障了社會穩定,有利於經濟發展, 所以其客觀效果仍是值得肯定的。 上述觀點至少包含了三重錯誤。第一,所謂「對鄧小平時代的評價要看鄧後 的中國的發展而定」這種論斷方式,本身就是專制主義的或極權主義的。因為它意 味著「今天」沒有獨立的價值,「今天」只是「明天」的墊腳石;「少數人」沒有獨 立的價值,「少數人」只是「多數人」的犧牲品。其次,這種觀點把歷史看做簡單 的直線式的進化,「明天」必定是「今天」的順理成章的發展結果。這就抹殺了革 命或改革在歷史上的意義。革命或改革都是對過去的一種否定。鄧後的中國,憑慣 性是要繼續專制下去的。我們必須付出極大的努力才可能扭轉這一既定的趨勢。如 果中國在鄧後終於走上了民主之路,那恰恰不是對鄧時代的繼承和發展,而只能是 對它的拋棄與中斷。第三,講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我絕不相信它們只能依賴於 政治高壓。因此,縱然在政治高壓下實現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我也絕不承認政 治高壓有什麼積極的意義。講到民主的前提或基礎,我贊同薩托利(Giovanni Sart ori),民主的前提或基礎是政治的馴化,也就是說政治不再殺人,政治不再血腥, 人們不再因政治而遭受人身傷害——至少是傷害越來越小。由此看來,六四之後的 中國距離民主只是更遠而不是更近。 22.用良心裁判歷史 魯迅早就感慨,救人的隋那(發明種牛痘的醫生)默默無聞,殺人的拿破侖卻 大名鼎鼎。在各種對鄧小平的讚頌之詞中,最常見、也最可厭的莫過於把鄧氏奉為 歷史上的大偉人,政治上的大偉人。伏爾泰乾脆說:「倘若偉大是指得天獨厚、才智 超群、明理誨人的話,像牛頓先生這樣一個十個世紀以來傑出的人,才是真正的偉 大人物;至於那些政治家和征服者,哪個世紀也不短少,不過是些大名鼎鼎的壞蛋罷 了。我們應該尊敬的是憑真理的力量統治人心的人,而不是依靠暴力來奴役人的人 。」 在批判極權主義的經典之作<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一書中,波普(Karl Popper )專門討論到歷史。波普指出,並沒有可以當作一部具體的人類史的世界史。平常人 們所說的人類史,其實是指政治權力史。在波普看來,把政治權力史捧作人類史並 不比把貪污史或搶劫史或販毒史當作人類史高明多少。「因為強權政治史只是一部 國際罪惡和大量謀殺的歷史(其中確也包括制止這類行為的某些企圖)」,它「把某 些罪大惡極的人物稱頌為歷史上的英雄」。為什麼在一般人看來,偏偏是權力史最 重要,最被看做是人類史呢?波普認為有三層原因。其一是權力影響每一個人,其他 的東西,如詩歌,只影響一部分人。其二是人們易於崇拜權力。其三是掌權者喜歡 受人崇拜,並且能夠把他們的願望強加於人,許多歷史書就是在掌權者的監視下寫 成的。我這裡想說明的是,大致而言,越是專制的權力,對人的影響越大。越是違 逆民意的權力,給人的影響越強(當權力順應民意時,民眾更容易體會到自己的力量 ,因而也就不大容易感受到權力的力量)。因此,對權力的崇拜往往流於對惡的崇拜 。如波普所說,權力崇拜是人類最壞的一種偶像崇拜,是牢獄和奴役時代的一種遺 跡。崇拜權力產生於恐懼。這反映了人類最下賤的一種習性——因為怕你所以敬你 服你。我們不應該崇拜成功,換言之,不應該以成敗論是非,以成敗論英雄。我以 為我們還要敢於藐視那些罪惡的成功。在專制者們的心目中,鄧小平稱得上一個成 功的厚黑學的榜樣。他用自己的成功證明了,面對成千上萬手無寸鐵的民眾,你要 不怕流血,敢於大開殺戒;面對全世界輿論的齊聲譴責,你要敢厚著臉皮頂住,充耳 不聞。只要你保住了權力,其餘一切都好辦,到頭來別人會自動轉向,如果你還能 拋出物質的誘餌,不愁沒有人拿出良心作交換。暴君生前聲威顯赫,即使奄奄一息 ,猶能一言九鼎,死後亦備極哀榮。照世俗的標準看,這不是很成功的嗎?對於這樣 的成功,難道我們不應該藐視?我們不能讓成功成為我們的裁判。在這個意義上,所 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根本不適用(參見拙著<對真理標準討論的再討論>)。 我們不能讓成功弄得頭暈目眩,心神不定。我們不應該讓權力裁判良心,我們必須 用良心裁判權力。這並不是阿Q的精神勝利法。這並不是說我們不應該去追求正義的 成功。這只是說歷史不具有必然性。我們要堅持自由民主的信念,這並不是說我們 預先得到擔保自由民主必然一定會勝利,這只是表明我們一定要為自由民主而鬥爭 。什麼是信念?信念就是以確定的態度去對待不確定的事情。 誠如波普所言:「我們不應以先知自居,我們必須成為我們自己命運的締造者 。我們必須學習,盡量做得更好,並且找出我們的錯誤。因此,只要我們放棄權力 的歷史是我們的裁判這個觀念,只要我們不再侷促不安,憂慮到歷史是否會替我們 辯解,那麼終有一天我們也許可以控制權力。這樣我們甚至又可以為歷史辯解,歷 史是迫切地需要這種辯解的。」□ ——《北京之春》1997年7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