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屬於民運 ——紀念八九民運五週年 於大海 五年前的八九民運,是歷史的重要里程碑。八九民運推動了中國社會的自由化。 中共繼續推行自由化經濟政策並在人權方面作出若干讓步,其動因之一,就是要以 此遏制八九民運顯示出的民間不滿情緒。八九民運敲響了共產專制制度的喪鐘,對 於東歐、蘇聯共產政權的垮台,起到了促進作用。六四屠殺再次暴露了中共的殘暴 本質,使之喪失了在許多中國人心目中的合法性基礎。而八九民運高舉的「和平、 理性、非暴力」旗幟,則為中國今後政治轉型的和平進行,打下了社會心理上的基 礎。 八九民運也有許多教訓值得汲取。民運參與者缺乏服從紀律、遵守規則的素養, 民運內部缺乏有效的決策機制,以及民運領袖人物在關鍵時刻表現出的有限的判斷 能力,使民運未能形成一股更強大的力量。八九民運的口號中,缺少關係到老百姓 實際利益及鼓勵中共內部的改革、開明力量站到民主陣營一邊的內容。運動後期, 盲目樂觀情緒造成了民主力量的不必要的損失。 對八九民運的批評,有些是沒有道理的。有人說,民運的主張,會造成社會動盪 ,因而是不負責的。實際上,中國的廣大民眾和青年學生提出民主的要求,正是因 為中共幾十年來給人民帶來了太多的動盪、太深重的苦難。 現在流行的一個說法,是學生「割據天安門廣場」是非法的,中共因而不得不鎮 壓。這個觀點,應予駁斥。當代世界上,人權、民主已成為獲得普遍接受的價值。 真正相信民主的人面對專制的中共政權,需要根據個人情況決定是否向專制挑戰、 在何種程度上挑戰,但他們對民運都會持贊同態度。雖然中共執政從來沒有經過人 民以自由投票的方式認可過,基於中共是中國大陸的實際統治者,對於它制定的法 律、法規,我們並不一概主張人民去違反。在交通、貨幣流通等非政治領域,如果 沒有了任何規則,社會就要付出巨大的、得不到補償的代價。但是,中共還制定有 許多旨在踐踏基本人權、維護其一黨專政的所謂「法律」。刑法中有關「反革命罪 」的規定,示威遊行法中對示威遊行的實際禁止,都是這種例子。在政治領域,中 共的地位從根本上是非法的。對它制定的侵犯人權的法律,人們完全沒有義務遵守 。不但如此,那些敢於向這些法律挑戰並為之付出代價的人,如魏京生、王軍濤等 ,還應得到人們的敬佩。表面上,是魏京生等人違了中共的制定的法;實質上,他 們的行為符合公認的人權準則,因而是完全正當的,也是完全符合「主權在民」這 個最根本的自然法的。 中共常常違反自己制定的法律,與中共合法鬥爭的空間因而確實存在,但我們決 不能將自己限制在這個空間裡。世界上的非暴力抵抗(或稱公民抗命)活動,大都以 故意違反參與者認為不合理的現行法律為特徵。從甘地抗議英國殖民統治,到種族 隔離時代美國黑人去規定不准他們去的公共場所,都是如此。對這種活動的是非判 斷,應基於兩點。第一,他們所違反的法律是否正當?第二,他們的抗爭是否是非 暴力的,是否是盡量減小對社會的代價的?如果所違反的法律不正當,我們應當強 調的,應是改變法律,而不是對抗爭者繩之以法。而如果他們的抗爭同時是非暴力 的,則我們就應當支持他們、敬佩他們,並爭取鼓足勇氣加入他們的行列。八九民 運「割據天安門廣場」,抗議的是中共對和平示威等基本人權的剝奪,採取的是和 平的方式,因而是完全正當的。 民聯陣成立大會上的政治宣言討論稿說:「中國向民主制度的過渡必須得到全民 族的理解和支持。但這決不是說,中國民主運動的發展依賴於持續不斷的『群眾運 動』。在中國近現代歷史上,失控的群眾運動對歷史進程的負面影響的教訓需要記 取。」這段話,銘刻著「精英民主」的印記。所謂「群眾運動對歷史進程的負面影 響」,指的不外乎是民眾公開抗爭丟了當權者臉面後,當權者不但予以鎮壓,而且 政策上更趨於保守、頑固。八六學運後胡耀邦失勢、八九民運後趙紫陽下台都是這 種例子。問題在於,民主政治的精髓,就是不能由哪個唯一的中心「控制」社會發 展。專制政權都是作惡多端的。一個專制政權願意實行改革,顯示它有贖罪的願望 ,是好事。而民眾以和平的方式要求加快改革,則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一個專制政 權鎮壓和平示威的民眾,是舊罪上加新罪。它如同時收回改革,則是再加一層罪。 這裡,對歷史進程造成負面影響的是專制政權,而不是「群眾運動」。 古人造字,以「正」「文」為政,表達了一種理想。孔子也說,「政者,正也。 」正,就是正義、正當,用現代的標準來說,也就是尊重每個人的權利、政權以公 民投票表達的民意為基礎。文,也就是八九民運所倡導的和平、理性、非暴力。靠 機槍、坦克壟斷中國政壇的中共,完全背離了這個理想,而主張結束中共一黨專政 的民運,才是正義的和負責的。□ (《北京之春》九四年六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