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藏和民運的民族政策 於大海 在將來建設民主中國的過程中,民族問題必將成為一個重大課題。在這裡,我以 西藏問題為線索,談一些我個人對民運民族政策的看法。 一、中共的失敗 自古以來,我們漢人與在周圍地區生活的各民族發生過千絲萬縷的聯繫就其與中 國的關係而言,西藏、新疆、蒙古等少數民族地區曾長期處於自治狀態。它們承認 中國為宗主國,但中國的中央政府極少過問其內部事物,而是滿足於敕封、受貢等 象徵性管轄。清王朝被推翻後,中原內爭不已,西藏處於獨立狀態,外蒙古也在俄 國人縱恿下宣佈獨立。 由於漢人與其他民族在語言、宗教和生活習俗方面的巨大差異,這種自治甚至獨 立的狀態是自然、合理的。一九四九年以前,中央政府從未試圖根本改變少數民族 的生活方式。 中共政權的建立,給中原、也給少數民族帶來了災難。共產黨人的自信近於狂妄 。他們相信自己代表了最先進的文化,有徹底改造社會、改造人的能力。在他們眼 裡,民族之間的文化差異並不那麼重要;階級的區分才是最根本的。基於這種思想 ,中共在改造中原社會時,也開始對少數民族社會進行改造。它所造成的災難性結 果,是有目共睹的。包括少數民族地區在內,整個中國無論在經濟、文化方面,還 是在道德風貌、政治參與和人權保障方面,都遠遠落到了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後面, 少數民族和漢人都是中共專制統治的受害者。 西藏、新疆、內蒙古等地區的少數民族有著系統、持久的宗教信仰。共產黨人不 信神,將宗教等同於迷信,將宗教組織看成潛在的顛覆力量。結果,少數民族失去 了宗教信仰的自由,大批神職人員遭到鎮壓,成千上萬座寺廟被摧毀。 在鄧小平時代,中共的西藏政策乃至整個民族政策均趨於溫和。但是,即使胡耀 邦等改革派領導人也將問題看得簡單了一點。他們以為,採用懷柔政策、為少數民 族鬆一鬆綁,他們便會感恩戴德了。事實卻是,中共不徹底的鬆綁,反而使少數民 族得到了機會,來表達自己對中共當局的憤恨。 概括說來,幾十年來少數民族不斷反抗,是因為中共在兩個方面幹錯了。第一, 中共搞的是極權主義。第二,中共沒有像以前的中原統治者那樣,允許少數民族充 分自治。如果中共允許了自治,那麼即使中共把中原搞得再糟糕,少數民族也不會 受到多大影響,因而也就不會產生對中央政府的怨恨。如果中共象國民黨在台灣那 樣,使大陸一步步走向了自由、民主和均富,則即使未允許高度自治,少數民族也 會感到得到了補償,從而對現狀比較滿意。 二、民運過去對民族問題的表態 對於民族問題,民運團體以前的一些表態有較明顯的缺陷。比如,一九八七年十 月拉薩、日喀則發生流血事件後,中國民聯總部曾發表聲明,譴責中共的鎮壓行動 。聲明說(見《中國之春》一九八七年十二月號): 西藏局勢演變至今,除複雜的歷史因素外,共產黨三十多年來對藏族人民實行殘 酷的極權專制,是重要原因。共產黨統治者強行改造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 式,對異議者殘酷鎮壓,種下了今日動亂的禍根。西藏人民的反抗行為,說明了共 產黨統治的失敗,其本質是爭取擺脫極權專制的統治。……我們強烈要求共產黨當 局立即停止對藏族人權的踐踏,禁止用暴力鎮壓西藏人民的遊行示威活動,同時也 呼籲西藏人民以理性的方式,有理、有利、有節地進行反極權專制的鬥爭。 這個聲明對中共之惡劣人權紀錄提出的譴責,是恰如其份的。但聲明有將民族問 題僅歸結為人權問題的傾向。對西藏人是否有權獨立,聲明則未予提及。 提交給一九九三年一月民聯、民陣聯合代表大會的政治宣言討論稿,是這樣論述 的(見《中國之春》一九九三年三月號): 如何正確處理中國境內的民族問題,是一個極為複雜的歷史工程,但是有一點是 明確的,只有建立一個民主的政治制度,少數民族的權益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證。 中國當代民主運動是一個包括漢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在內的民主運動,所以,應該 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沙文主義。 這段論述,除「歷史工程」的提法給人以狂妄無知的印象外,說民運包括少數民 族也顯得牽強。事實是,我們漢人的民運與少數民族的反抗在內容和形式上都有本 質的不同。 三、民運應有的民族政策 (一)民族問題的特殊性 民運是以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為綱領的,將來一但掌握了政治主導權,當然 應該保障所有中國公民、包括少數民族的基本權利,包括政治參與權和信仰、言論 的自由。但是,民族問題除了是人權問題外,還有其特殊性,需要我們予以正視。 我們都知道,英國、愛爾蘭、加拿大都是民主國家,但北愛爾蘭和加拿大魁北克省 的地位問題仍然遲遲得不到圓滿解決。中共將一切問題歸結為階級鬥爭固然是荒唐 的。如果我們覺得只要實行民主、尊重基本人權,一切民族矛盾都可迎刃而解,我 們也就在思想上犯了與中共相似的錯誤。 將來的民主政權應允許什麼程度的民族自治?西藏、新疆、內蒙古這些地方是否 有權利決定獨立?對這些問題,僅用民主的一般原則,我們難以作出回答。國際法 、國家和民族的理論以及各國歷史上的先例可以給我們以啟發,但仍然不能給出圓 滿的答案,因為現實世界太複雜了。 比如,中共和藏獨人士都說,西藏的主權地位以前是如何如何,所以現在仍應如 此。且不談這裡史實上的真偽,我們不妨問一問,歷史上形成的主權地位難道是, 或者應當是,一成不變的嗎?果真如此,為什麼屬於英國的美洲殖民地取得了獨立 ?為什麼獨立的夏威夷國被美國滅了,最終成了美國的一個州呢?又有人說,不能 承認武力征服的結果。這樣的例子是有的。波羅的海三國是被俄國人武力兼併的, 現在又取得了獨立。但是,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是靠武力從墨西哥搶來的,難道也 要還嗎? (二)基本原則 可見,民族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需要我們依照一些原則對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 。民族問題不僅是理論問題,更是實踐問題、政策問題。 我們應當遵循哪些原則呢?最基本的原則當然是各民族人民的利益。這既包括經 濟、物質利益,也包括人權、自由及參政機會的多寡。 其次,要遵循「民族自決」原則。許多政治理論家都認為,以民族為基礎建立國 家是最自然的。列寧在《論民族自決權》裡也指出,民族國家對資本主義生產的發 展最有利。美國總統威爾遜具有濃厚理想主義色彩,他在一次世界大戰後正式提出 了「民族自決」原則。這一原則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得到普遍接受,導致了全球範圍 內的非殖民化。直至今天,這一原則仍有其生命力。然而,運用這一原則有一大麻 煩,就是一個地方有時有多個民族混居。 最後,中國的民主力量在考慮民族問題時,也要注意尋找對中國的民主化最有利 的方案。 (三)應允許西藏居民自決 現在讓我們具體地考察西藏問題。在西藏自治區內,藏人至今佔人口的百分之九 十以上,有建立獨立國家的基本條件。西藏以前實行的是政教合一體制,原來的領 導人達賴喇嘛現在還健在,而且領導著一個流亡政府,實現獨立在手續上是十分簡 單的。 藏人在文化上與漢人相距甚遠,在現今整個中國的人口中占極少數。他們需要中 央政府給予各種特別的考慮,但又難以對中原的政治和決策發揮什麼影響。萬一中 原再出現極權、暴虐的政權,他們還會再次無端遭殃。這是西藏留在中國裡對他們 的不利之處。 從實際利益的角度看,長期以來,特別是在最近幾十年裡,西藏與中原之間來往 頻仍,尤其是建立了密切的經濟聯繫,中共政府至今還在向西藏提供大筆經濟援助 。一下子脫離中國,對西藏也會帶來諸多不便,例如將無法最有效地利用中原廣大 的市場。但是,在獨立的利與弊之間,西藏人自己的權衡自然是最真實的。 西藏獨立,對漢人確有一些不利之處。比如說,西藏的幅員遼闊,如留在中國, 對中原的眾多人口來說,也許是將來理想的「生存空間」。但是,如果僅以「生存 空間」或經濟資源作為不准西藏獨立的理由,我們又如何譴責日本人發動侵華戰爭 ? 少數民族地區脫離中國,與許多漢人的「大一統」觀念相衝突。在一些人的心目 裡,丟失土地對不起流血流汗創下家業的祖宗,也無法見諒於子孫後代。這種觀念 ,已經陳舊過時。在當今世界裡,民族、國家之間競爭的本錢,不是疆域的大小, 而是國民的素質和創造力。強扭的瓜不甜。不顧藏人的意願,一定要把西藏留在中 國裡,對中國的強大是不會有什麼幫助的。 因此我認為,將來西藏自治的程度應由那裡的居民(包括漢人)決定。如果西藏的 居民大多數希望獨立,中國的民主政權應當同意。 從民運的角度看,現在就確定下允許西藏自決的原則大有好處。眾所周知,藏人 中有很多是堅決主張西藏獨立的。即使在中共的屠刀下,他們仍然時常發出藏獨的 呼籲。一旦中國建立了民主政府,藏人的獨立呼聲定將震天價響。如果那時民主政 府仍沒有作出允許自決的承諾之思想準備,政府與藏人之間就難免發生衝突乃至流 血事件。這對百事待舉的新政府來說,會是道義上的摧毀性打擊,弄不好會影響到 政權的生存。 進行決定西藏地位的公民投票需要一定的準備。因此,中國建立民主政府後,需 要在作出允許自決的承諾的同時,先作出一個為期不過數年的過渡性安排。 (四)西藏獨立時要作出制度改革承諾 允許自決只是一個原則。西藏要實現獨立,還有許多條件應得到滿足。 獨立後,西藏政府是否會侵犯西藏人、包括在西藏的漢人的人權?如果西藏獨立 時恢復一九五零年以前的制度,這種可能性是很大的。我們不可忘記,在一九五零 年以前西藏實行的政教合一制度下,達賴喇嘛有不受法律約束的絕對權威。「絕對 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句名言對達賴也是適用的。佛教提倡寬容,提倡和平 ,而共產主義學說則提倡階級鬥爭,提倡暴力革命。從這個角度看,佛教要比共產 主義可取得多。但是,從制度本身來說,西藏佛教與政權合一的體制和共產黨的專 制體制並無區別。藏人對達賴喇嘛的膜拜,與漢人以前對毛澤東的崇拜也有相似之 處,都是把人神化。 專制制度的特點之一,是將機會和權力集中在極少數人手裡,這就使得這極少數 人有機會叱吒風雲、引導歷史。而一個有這樣權力的人,也就帶上了某種浪漫和傳 奇色彩。中外文學作品有許多以帝王為主角,道理就在這裡。今天西方人對達賴的 推崇,也與此有關。現在這位達賴喇嘛也許真是個「好皇帝」,但如果西藏獨立後 仍實行政教合一的制度,將來出現「壞皇帝」的概率是很大的。達賴是一個不公平 的、不值得留戀的舊制度的產物。我們如果是真心追求民主制度,就應當希望今後 不再有「達賴喇嘛現象」出現! 人權是超越國界的原則。我們在從事民運工作時,常常請求西方政府關注中國的 人權狀況。禮尚往來。將來中國的民主政府,也應關心其他國家的人權狀況。西藏 獨立後,那裡的漢人將成為少數民族,他們的人權更應受到中國政府的關注。因此 ,在西藏獨立之際,中國的民主政府應與達賴政府就未來西藏的政治制度進行協商 ,對未來西藏國境內的政治制度和人權保障,作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安排。比如說, 西藏可以像英國那樣,實行君主立憲制,達賴喇嘛除作為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外,也 可像英國皇帝那樣,作為名義上的教主。但佛教與政權必須適當分離,基本人權(包 括信仰其他宗教和不信教的權利)必須得到法律保障。 現在在位的這位達賴是深受西方思想影響的。他在流亡到印度後不久便作出了將 來在西藏進行民主改革的承諾,並頒布了具有民主色彩的西藏憲法草案。一九九二 年,他又提出了最新的民主制憲綱要。因此,與達賴協商,是有基礎的。 西藏這樣獨立後,如果仍然出現侵犯人權的現象怎麼辦?到那時,西藏已是外國 。中國可以關心西藏的人權,可以提抗議,可以要求聯合國制裁,但一定要尊重西 藏的主權。 (五)西藏獨立的其他條件 西藏獨立時,還有其他問題需要協商。比如說,獨立後的西藏邊界該怎麼劃?是 僅限於現在的「西藏自治區」,還是再加上青海、四川等省份之一部分?這就要由 漢人和藏人協商決定。解決這些問題時,雙方都要採取尊重歷史、尊重既成事實的 態度。中共做了許多對不起藏人的事,但這個責任不應讓那些被強迫送到藏區的漢 人承擔。有些事情儘管不合理,但既然已經發生了,要想完全徹底地消除其影響就 象想使時光倒轉一樣,是不可能的。 蘇聯解體前,各加盟共和國的國界有些是定得很任意的。比如克里米亞半島原屬 俄國,是赫魯曉夫將之作為禮物送給烏克蘭的。但蘇聯在解體時,為了避免節外生 枝,沿用了全部當時存在的加盟共和國國界。同樣,「西藏自治區」的邊界也許定 得不盡合理,但這一邊界已有相當的歷史。為使獨立順利實現,獨立的西藏不妨就 以現在的「西藏自治區」為界。屆時在西藏以外的藏人可以自由移民到西藏,在西 藏的漢人也可自由移民到中國。 如果按照某些藏人的主張,將青海、四川甚至甘肅、雲南等省份之一部分劃歸西 藏,則在「西藏」境內,漢人將占相當比例。那麼,又怎麼順利實現獨立呢?像塞 爾維亞人那樣實行「清除異族」嗎?面對強大的中國,這顯然是異想天開。 烏克蘭等國獨立時,曾作出銷毀其境內核武器的承諾。西藏獨立時,為了顧及雙 方、尤其是中國的戰略利益,也須作出相應安排。比如說,西藏可承諾成為無核武 器國家,並且不允許外國軍隊進入。達賴曾提出西藏變為和平區的設想,所以,在 戰略利益問題上達成協議應無困難。 (六)西藏一定要獨立嗎? 達賴曾表示,如果中國允許西藏實行真正的自治,西藏也可不獨立。如上所述, 不獨立對漢、藏兩方,都可能有一些可取之處。但在藏人中,要求獨立的呼聲是很 強的,所以,對西藏是否獨立,有必要在西藏進行一次公民投票。如果投票結果是 不獨立,或者達不到獨立的其他條件,那麼將來西藏可實行高度自治,其名稱可像 嚴家其建議的那樣,叫做「西藏自治邦」。 如果西藏真的獨立了,那麼中國和西藏之間仍可像英聯邦或由前蘇聯各國組成的 國協那樣,保持某種邦聯的關係。當然,這要以雙方的自願為前提。 (七)新疆和內蒙古 新疆的問題,可依據同樣的原則加以處理。如果新疆的居民大多數希望獨立,中 國的民主政權應當同意。但與西藏相比,新疆獨立的條件要差得多。首先,維吾爾 人缺乏公認的領導核心,獨立起來手續上會麻煩得多。其次,在新疆地區,維吾爾 族人已不佔絕對多數。此外,新疆與中原的聯繫更為密切,徹底分家也就更不容易 。如果維、漢雙方能達成共識,新疆成為中國高度自治的一個區域也許更為可取。 內蒙古的人口絕大多數是漢人,獨立是不可行的。與藏人和維吾爾人不同的是, 蒙古人已經有了自己的獨立國家:外蒙古。將來內蒙古可以尋求與外蒙古建立特殊 關係,以利於蒙古人之間的交流及人口流動。 (八)對國內少數民族的政策 將來,不管西藏等地區是否獨立,中國境內都仍會有少數民族存在。中國的民主 政府對國內少數民族的政策,應包括保障基本人權和實行高度自治兩方面的內容。 保障基本人權的原則對全部中國人口都是適用的,但對少數民族來說,基本人權 中的宗教自由格外重要。要允許和保護少數民族人口自由地信仰和傳佈宗教、建造 和主持寺廟,還要允許與國外的宗教交流(這一點對伊斯蘭教徒特別重要)。對侵犯 宗教自由的個人和團體,要予以法律制裁。此外,也要重視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遺 產。 與此同時,保障基本人權也意味著人們有不信某一宗教和宣傳無神論或其他宗教 的權利。前幾年,曾發生伊斯蘭教徒舉行示威,抗議一本據說是醜化他們的宗教和 生活習俗的書。舉行示威是他們的權利,但在一本書中表達的觀點,一般是受言論 自由原則保護的,政府不可因有人示威,就禁止某一本書。 在少數民族集中的地區,要允許實行高度自治。在社會政策、教育、經濟制度等 方面,要給予自治地區較大的選擇自由。要允許少數民族使用自己的語言,允許自 治地區對移民作出限制。但自治地區的政權和宗教權威要受國家法律的限制。不允 許在任何地區實行政教合一體制,不允許用宗教法全面替代國家法律。 四、小 結 總之,將來的民主政權應實行以下民族政策:允許西藏、新疆這兩個特殊地區自 決。如果公民投票贊成獨立,則允許獨立,條件是:一、新建國家裡的人權(尤其是 漢人的權利)有切實保障;二、接受現有邊界;三、中國的戰略利益得到照顧。對留 在中國內的少數民族居住區,允許高度自治。充分保障國內少數民族成員的人權, 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 附記:關於台灣進聯合國 野言在「從德國經驗看台灣加入聯合國」一文(《北京之春》九月號)中,主張海 外民運組織支持台灣進聯合國。我十分贊成的他的觀點。事實上,在我擔任中國民 聯主席任內,我曾於九一年九月向民聯聯盟委員會提出過如下「支持台灣進入聯合 國」的議案(按照當時民聯實行的制度,民聯的對外重要表態要經聯委會通過): 最近,由於世界局勢劇變,南北朝鮮又同時加入了聯合國,台灣朝野就台灣加入 聯合國的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台灣各界雖然對使用何種名義有著不同意見,對 應爭取進入聯合國這一重大前提則持有相當的共識。 中國民聯支持台灣爭取進入聯合國的努力。中國民聯一貫主張兩岸在和平民主的 原則下達成統一。但我們同時認為,在當前階段,台灣國際地位的提升既有利於台 灣的穩定,又可以牽制中共專制政權,從而是符合全體中國人的利益的。 我們希望台灣朝野雙方充分利用在進入聯合國問題上的共識,增加相互信任,達 成良性互動。 我當時的動機和現在寫這篇關於民族問題的文章是一樣的。我認為,民運要發育 成為成熟的政治力量,就需要對與中國民主化有關的各種重大問題逐漸形成共識, 並提出自己的主張和政策。遺憾的是,九一年十月,民聯聯委會否決了我的提案, 據說是認為此事與民聯無關。□ (《北京之春》九四年十一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