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義至上,權利至上 於大海 九月二十九日,一個七歲的美國男孩在意大利被黑社會槍殺。他的父母在悲痛之 余,捐獻出了他的心、肝、脾、腎等器官,救了至少三、四個意大利人的性命。此 事令意大利人深受感動。 假設有個野蠻人看到了這則報道。他一定會問,既然一個人的器官能救三、四條 命,如果殺掉一些人,取出他們的器官移植到別的、更多的人身上,這對整個社會 不是利大於蔽嗎?文明的人們為什麼不這樣做呢? 我們怎樣回答呢?我們會說,按文明社會中的人道精神,即使對整個社會利大於 蔽,也不可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我們還會告訴他,實際上,即使在男孩死後,如果 他父母不同意,社會上的任何人仍不可採用他的器官。我們也許還會補充說,同理 ,即使對醫學進步有利,從而可能使千千萬萬的人得救,文明社會還是一般不拿活 人作有危險的實驗。 這個野蠻人聽後,最初的感想,一定是文明人迂腐、想不開。不過,如果他有機 會慢慢體會文明人的情感,他最終也許會說,還是文明比野蠻好。 我講這個故事,是因為這個野蠻人的生命觀和中共(以及接受中共宣傳的人們)的 人權觀很有些相似之處。中共對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的侵犯從來沒有間斷。中共的 辯護士們(包括一些義務工作者)的最新辯詞是,有些言論會造成天下大亂,使廣大 民眾受損;壓制這些言論,符合多數人的利益。對這個說法,有人這樣駁斥:民主 社會的實踐表明,保障基本人權,是有助於維持社會穩定的。這種頗有說服力的駁 斥是從實際效果出發的,類似於孟子勸人重義輕利時所說的「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 」。但是,人權的底線並不應設在這裡。 早在春秋時代,孔子就向費盡心機爭土奪利的各路諸侯指出,為政者首先應當追 求的是道義,而不是實惠。孔子的偉大,就在於他把追求道義看成是終極的目標, 而不是追求實惠的手段。現代的民主、人權思想,是從盧梭的「社會契約」學說發 源的。盧梭認為,合理的政權結構和社會行為準則,應當是由處於平等地位的公民 自由、自願地接受的契約。這樣形成的契約必然有兩個特色:第一,社會為公民保 留了一些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第二,社會努力提供機會的均等,但允許結果的不 均等。什麼叫「不可剝奪」呢?這就是說,保障權利是一個至上的道義原則;即使 剝奪少數人的權利對大多數人有利,社會仍不可這樣做。 許多人會說,這樣的人權觀念太極端了。實際卻是,這種觀念是西方民主國家的 主流,我們感到極端,是因為我們對此還不習慣。很遺憾,許多中國人至今以成敗 論英雄,相信「成王敗寇」,相信「為了目的不擇手段」,相信「白貓黑貓」。即 使在知識分子和民運分子中,有這種思想的人也為數不少。這是中國實現民主化必 須逾越的一大障礙。 在制度層面上,盧梭的權利觀念是靠憲法保證的。總的說來,道義至上、權利至 上的觀念在民主社會是主流,但人非聖賢,常常經不住誘惑。如果大多數人在某一 時刻將實惠放在了道義、權利之上,「多數決」的原則就可能導致一些人的權利被 剝奪。現代民主社會解決這一難題的辦法,是在憲法中申明某些權利之不可剝奪, 並為修改憲法設置比簡單多數嚴格得多的條件。在美國,修改憲法要先經國會三分 之二多數的同意,再經四分之三的州同意。 毫無疑問,中共剝奪了魏京生等人的基本人權。按照道義至上、權利至上的原則 ,任何一個有進取心的中國人,都應對此感到義憤。否則,他應當捫心自問:我是 否象野蠻人不理解人道精神那樣,不理解權利精神?在思維方式上,我是否介於野 蠻人和現代人之間?□ (《北京之春》九五年二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