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只誅竊鉤者 於大海 四月初,涉嫌經濟犯罪的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自殺身亡。隨後不久,中共北 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因王寶森的問題引咎辭職。陳希同是中共政治局委員,也是「六 四」鎮壓的一個主要執行者。他的辭職,十分引人注目。 反腐敗是民眾的普遍願望,也是八九民運的一項訴求。江澤民等人近來反覆 強調反腐敗,現在又拿陳希同這樣的高級幹部開刀,表現出了相當的決心。在現有 體制下,這對於抑制各級官員的腐敗行為,會起到一定作用。 可惜的是,目前的反腐敗,用的仍是老掉了牙的舊法子。首先,是用搞運動 的辦法,靠學習首長講話,靠抓典型。運動不能一直搞,講話不能天天有。等到領 導人的注意力一轉移,一切又會恢復原狀。至於抓典型,因為可抓的人很多,究竟 抓到誰頭上有很大任意性。某人被抓做典型,也許只是因為他屬於某一派系,他的 腐敗倒未見得是最厲害的。這樣就會有人問,江澤民拿某某人開刀所反映出的,到 底是反腐敗的決心,還是清除異己的決心呢?可見,用人治的法子反腐敗有很多弊 病。更好的辦法,是參照民主國家的經驗,建立一套反腐敗的法律制度。同時還要 實行司法獨立,使檢察院、法院只對法律及民選的立法機構負責,不再受行政機關 或黨派的支配。靠法治反腐敗是細水長流,大致可做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嚴格限制有關新聞報道,是江澤民等人的另一個過時做法。王的自殺和陳的 辭職是很大的新聞,可是官方報紙只有幾行字的說明。為什麼陳要對王的自殺負責 ?是因為他從王那裡得到了好處?是因為他知道王貪污而不報?還是僅因為他用人 不當或對王「管教不嚴」?官方對此語焉不詳,又不准民間進行調查和報道。這就 使人弄不清中央的政策尺度,使「典型」的震懾作用大打折扣。可見,正如陳子明 等人不久前在「反腐敗建議書」中所指出的那樣,反腐敗的措施,應當包括開放民 間輿論監督以及實行言論和新聞自由。 說到反腐敗,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注意。幾十年裡,中共反覆宣傳說,是黨給 了人民飯吃,是黨給了年輕人受教育的機會,如此等等。有一首歌曾唱道:「天大 地大,不如黨的恩情大。」現在許多人已經懂得,黨並不創造財富;黨所給予老百 姓的,都是黨從老百姓那裡拿走的,而且拿時未經同意,屬於巧取豪奪。需要進一 步指出的是,黨所給予的,少於黨所拿走的,也就是說黨還私吞了。江澤民八九年 當上總書記後,他的工資、汽車是哪裡來的?他到各地、到軍隊「視察」的費用又 是哪裡來的?很清楚,這和共產黨的大部分開支一樣,並不是來自黨費,而是來自 國庫。江澤民九三年當了國家主席後從國庫裡領工資,多少還有點道理,因為國家 主席理論上是公職人員,他當這個主席儘管沒有真正經過民選,至少還經過「人民 代表」的投票。共產黨算什麼?它不過是社會團體之一而已。不是說「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嗎?共產黨作為一個法人,為什麼有搜刮國庫的特權?為什麼其他個人或 團體私用公款都是腐敗、犯罪,只有中共例外? 沿著這個思路,我們可提出許多問題。人民大會堂是政府所有,那麼中共在 人民大會堂裡召開十四大,有沒有向國庫交納會場租金?中共在各個企事業單位設 置了無數的專職黨工人員,他們的工資為什麼要讓這些單位發?他們為什麼可以在 這些單位免費佔用辦公室?駐外機構是代表國家和政府的,為什麼卻要代理發行由 一個黨派主辦的《人民日報》?文革是中共主席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文革領導小組發 動領導的,那麼文革造成的損失,為什麼要用國庫的錢來賠償? 九一年蘇共強硬派的政變失敗後,戈爾巴喬夫宣佈蘇共解散,理由是蘇共作 為一個團體違犯了憲法。其實,解散蘇共還可以有另外的理由。幾十年裡,蘇共也 和中共一樣,刮走了國庫的很多錢。殺人償命,借債還錢。共產黨從國庫裡刮錢, 我們姑且算「借」吧,那也該還回來呀。如果還不起,那麼共產黨難道不應該像別 的還不起債的團體一樣,宣佈破產、宣佈散伙嗎? 歷史舊帳,不算也罷。但江澤民總該花些力氣推動黨政分家,或者至少先將 黨的資產和進出款項算出一本明細帳吧。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在江澤民聲言與貪污 集團誓不兩立的同時,他所領導的共產黨仍然在從容不迫地搜刮國庫。竊鉤者固然 有罪,但對竊國者就該放過嗎?□ (《北京之春》九五年六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