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辛普森案看司法原則 於大海 十月三日,美國有一億多人收看了辛普森案判決的電視直播。「無罪」!十 二名陪審團成員在聽了九個月證詞後,僅用三個多小時就作出了一致判決。一時間 ,有關評論鋪天蓋地而來。有人指責陪審團使殺人犯逍遙法外,也有人認為辛普森 可能真的到警察陷害。此案正在引發一波「反思」。將陪審團長期隔離是否可取? 允許電視直播是否影響審判的公正?警察局應如何排除種族主義?這些問題都擺上 了桌面。 這場辯論暴露出諸多社會問題,但也顯示出民主制度的活力和優越性。民主 社會中的各項制度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時處於調整、改革中。像辛普森案這樣引 人注目的事件,往往會起到催化變革的作用。民主社會有兩件寶,一是言論自由, 二是定期競選。言論自由給了各種政見問世的機會,定期競選則驅使當政者實行人 民期待的改革。這樣,社會變革就能較順利地實現。美國三十年代的「新政」和六 十年代的民權法案都是這種「和平演變」的實例。 小時侯曾在政治課上學到,社會主義制度下也有矛盾,但這種矛盾可以良性 解決,而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矛盾會導致社會總危機。那時我就和許多同學一樣,產 生了「不知其所以然」的疑惑。多年之後我終於認識到,現實正好與這個理論相反 。在社會主義(或曰極權)制度下,沒有良性的改革機制,所以社會矛盾就不斷積攢 起來,直到統治者靠「反右」、「文革」或者「平暴」這樣的破壞性方式加以「解 決」。 辛普森到底殺沒殺人?從證據看,殺了人的可能性是滿大的。但正如法官和 雙方律師多次指出的,按照現行法律,陪審團僅在「幾乎沒有疑問」時才能定罪; 如果只是覺得被告「可能」甚至「很可能」有罪,陪審團都要判定被告無罪。 為什麼採用這樣嚴格的定罪標準?和火藥一樣,政府也是人類的一項發明。 這項發明可以增進社會福利,也可能給人類帶來災難。政府官員應是公僕,打擊犯 罪是他們的責任。但如果不加制約,他們就可能異化成統治者、犯罪黑幫。他們會 以打擊罪犯為名迫害政敵、欺壓無辜。在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這種異化都發 生了。以「為人民服務」為招牌建立起來的政權,卻向人民舉起了屠刀。 如何制約政府呢?可以依靠維護基本人權的共識和制度。美國是反極權戰爭 的產物,所以美國的國父們特別擔心新政權將來走向極權。他們從歐洲宗教迫害的 歷史中體會到,保障被告的權利是制約政府的重要措施。所以,就規定了這個「幾 乎沒有疑問」的定罪標準。可以說,在決定如何使用「政府」這項發明時,美國國 父們把安全係數放在了第一位。在他們看來,多給被告一點權利也許會使某些罪犯 漏過法網,但與政府異化成犯罪集團相比,這是較小的代價。 美國司法的其他一些基本原則,也在辛普森案中反映了出來。這包括: ——司法獨立; ——審判要公開進行(媒體認為,電視直播不過是這一原則的延伸); ——禁止體罰和酷刑; ——被告(或其辯護律師)有權當面與檢方證人對證; ——除特殊情況外,警察須事先取得法官同意方可進行搜查,否則所獲證據 無效; ——無罪推定; ——由陪審團決定罪名是否成立; ——對陪審團宣佈無罪的被告不得重審; ——被告有權拒絕作證。 這些原則許多是憲法規定的,其源頭有的可上溯到十三世紀的英國大憲章。 這些原則有哪些是中國該學的?依我看,雖然需要結合國情取捨修訂,但就 其精神而言,絕大部分都該學。當然,想讓中共實行司法改革,要難於上青天。請 記住:未經審判即重新剝奪魏京生自由的,正是中共現領導。直到現在,魏京生的 家人連他被關在何處都無法得知(見十月號《北京之春》上魏京生妹妹的檢舉書)。 中共當局的行為,與綁匪何異?!不過,民主化的春風總有一天會吹到神州大地的 。我們今天學習、研究民主國家司法制度的努力,終會化為正果。 (《北京之春》九五年十一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