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北京看守所 --中國獄所繫統目擊資料之一 張郎郎 《概況》 我名叫張郎郎,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七號生於延安;我父親名叫張仃,是個中國畫家 ,我母親名叫陳希文,是個作家,中國文學教師。抗日戰爭期間,他們出於理想主 義從上海奔赴當時的「民主聖地」延安,父親到延安後,在魯迅美術學院美術系任 教。 一九四九年後,全家搬到了北京,父親在中央美術學院歷任教授、實用美術系主 任、國畫系主任,一九五八年後調到中央工藝美術學院歷任教授、副院長、院長。 一九六三年九月,我考入中央美術學院,在美術理論系攻讀西洋美術史。 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我的學校忽然停課,忽然復課,到一九六八年初我 們已經是畢業班了。當時的中央文革小組,尤其是副組長江青,號召每個單位進入 「清理階級隊伍」階段。 一九六八年初的一天,早晨四點左右,一群五大三粗的美院學生衝到我家,把我 強行押到中央美術學院附中四樓上,關在一間沒有窗戶的小黑屋裡面,立刻進行非 法審訊。經過幾個小時的審訊後,沒有任何結果,他們已經告訴我,我是一個反革 命,只有一條出路:那就是坦白從寬,老實交代,否則後果自負。他們根本不聽你 的任何表白自辯。 當時,我以為這只是一群學生,為了個人野心想在政府面前立功,爭當英雄,而拿 你來當犧牲品而已。根本沒有想到,他們已經是在為政府效力。我只是想到:不能就 這樣呆下去,要千方百計離開這裡,於是開始想辦法找機會逃跑。那天正好有一位 叫郝強的美術學院附中的學生,發現我被他們抓來,關在四樓。我們兩家是世交, 我和他哥哥還是同學。他想辦法救我,他裝作要去四樓取些東西,被守衛的學生趕 了回去,郝強跑去找來一批中學紅衛兵,借口被守衛者們打了,來找他們算帳,想 趁機救我出去。雙方各有數以百計的人,一方守樓,一方攻樓,打了一整天,一直 對峙到半夜。 第二天清晨五點多鐘,乘著守衛們疲憊不堪正在休息,我悄悄溜了出來,順著樓 梯扶手直滑到一樓,成功地逃了出來。先藏在北京一個中學裡,後又轉到一個朋友家 裡。這時我並不知道,在中央文革和北京公安局領導下成立了一個專案小組,專門 負責我們這個案件。專案組印刷了大量通緝令,上面有我的兩寸照片。不得已又逃 到天津,上海,杭州,最後在杭州九溪龍井村被他們抓到。那時他們派了幾個小組 ,在全國範圍內專門追捕我,其實我早已走投無路,而我根本沒有想到,被他們抓 到是必然的,一個普通學生怎能逃出周密的政治陷害之網。 抓回來後,又被押回美術學院附中,那是一九六八年五月中旬。美術學院附中已 經被佈置成了一個地下黑監獄,四樓全部變成牢房,地下室改為刑訊室。二十四小 時燈火通明,天天可以聽受刑者的慘叫。 在我逃走的五十多天中,專案組已經抓了大批的學生、藝術家、作家。分別關在 各個不同的學校,分別受到非法刑訊,被殘酷逼供。這時,他們用了諸如逼供,誘 供,偽證等手段,從這些學生,教師,知識分子口中,逼出了厚厚的一本口供,用 這些作為起訴我的「罪證」。為逼出這本「罪證」,專案組已經打傷、打死、逼死 了不少人,其中包括著名作家海默,他在五月中旬被打死在北京電影學院的地下黑 監獄裡。 專案組抓到了我,如獲至寶,立即開始對我進行了六天六夜的連續審訊。他們用強 光燈貼近地照著我的臉,又不時用拳頭、皮帶,對我並行毒打;不讓我睡眠,只有一 個目的,要我承認所有的」罪行」。那時,我只是一個二十四歲的普通大學生,沒 有任何堅定的信仰,也沒有任何政治背景。不存在對哪個幫派有寧死不屈的忠誠責 任。在嚴刑逼供後,我違心承認了全部「罪行」,並不得不寫下了「親筆供詞」。 我的所謂罪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惡毒攻擊中央領導人:主要是我說了一些政治笑話,比如:關於江青在上海 三十年代當電影演員時代的笑話;關於她在延安時期追求毛澤東的政治笑話等等。 專案組並不滿足於此,用「棒子底下出口供」的辦法,把一百餘人打得死去活來 ,供出一百餘條「惡攻」言論。最後必須找一個主犯,殺雞警猴做為替罪羊,專案 組選中了我,列舉了一百多條,從毛澤東開始,然後是林彪、江青、康生、周恩來 等等,幾乎攻擊了所有的重要領導人。當時,兩條「惡攻」言論罪可以判處死刑。 (二).裡通外國:由於我曾經在外國語學院附中學過三年法文,又認識一些法國留 學生,例如當時在北京大學攻讀中文博士生的郭漢博,瑪麗雅娜。 專案組把我說過的所有的話,分為四類: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全部定為情 報,認定我出賣了大量情報給法國,已構成了法國間諜罪。 (三).企圖叛國投敵:由於我在中學時想過要去法國留學,而這次被追捕時,又想 過逃到國外,雖然沒有行動,也算從思想上已經犯了罪。 專案組整理好了我的全部「親筆供詞」,以及別的學生的「證人供詞」,在加上 專案組的「審訊記錄」等等,於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四日,北京市公安局來人把我抓 走,送到北京右安門半步橋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從此開始了漫長的獄所生活。入 獄近十年的日程表如下: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四日:關進北京看守所,被宣佈拘留。 一九六九年六月:送入北京市公安局的學習班,改造思想,加深認罪。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根據林彪「一號通令」,把重要的反革命全部調離北京,我 被送到河北省衡水專區饒陽縣,關在縣公安局看守所。 一九七零年二月九日:我被押回北京,關在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死刑單人牢房 ,給我帶上死刑犯的重銬重鐐。被拉出去接受四十多場示眾批鬥。 一九七零年五月:我被調回北京看守所的普通犯人牢房,關在「K字樓」。 一九七一年六月:我又被調回河北省饒陽縣公安局看守所。 一九七四年六月:北京看守所和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警察到饒陽縣,對我宣佈 逮捕,同時宣佈正式判決書:以現行反革命罪,判決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滿後剝奪 公民權利五年。 一九七四年七月:我被送到河北省石家莊市,關在河北省第二監獄裡服刑,勞動 改造。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我被調回北京,關在北京第一監獄,重新審判。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我被假釋回家。 一九七九年五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我重新宣判:宣告無罪。 《北京看守所的生活》 一.綜述: 當時北京的獄所繫統,十分複雜,例如:北京衛戍區司令部、公安部、北京公安 局各有不同系統,在此,我只談一些北京公安系統的獄所繫統。 北京獄所繫統分為兩大部分:1.監獄、勞改隊,關押已決犯。「強制勞動改造,以 觀後效」,「把他們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公民」。 2.看守所,關押嫌疑犯,未決犯。 有時也可以關押短期已決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看守所歸法院管理,關押待審的 犯人,而此時的北京看守所歸北京公安局的預審處管理,預審結案後才轉交給法院 。 嫌疑犯、未決犯在北京,根據不同情況分押在各個不同的看守所,我所知道的有 如下的看守關押系統: 北京看守所:在北京這是最有名的看守所,在這裡曾經關押過許多重要人物,例 如:現任廣東省省長葉選平;前文化部副部長英若誠;周恩來的義女孫維世等等。這 裡還關押著一些「國際犯人」,其中包括從越南戰場抓回的美國戰俘。 著名的秦城監獄歸屬公安部,其中包括監禁系統;和監禁未決犯的看守所繫統。關 押過許多政治未決犯,例如直到一九八九年還關押過女作家戴晴,及其他重要的民 運分子。 二.北京看守所地理情況 北京市看守所位於北京市宣武區右安門半步橋四十四號,大院裡主要分佈著下列 建築物: 1.K字樓:是用來關押未決犯的鋼筋水泥建築物,共有三層。每層有四個筒道,共 計十二個筒道。當時是這樣分配:一筒關押的是重要政治犯,二筒、四筒關押的是國 際犯或者是特殊犯人,以上這三個筒主要是單人牢房。三筒關押的是重病犯人,人 稱病號筒。五至十二筒關押的是男性未決犯。 2.五角樓:俗稱「王八樓」,是用來關押女性未決犯的紅磚建築物,共有兩層, 每層有五個筒道,共計十個筒道,排號是從十三筒至二十二筒。在K字樓暴滿的情況 下,五角樓也會騰空一層關押男犯。 3.死刑小號院:俗稱「槍號」,是用來關押未決死刑犯的平房小院,共有兩個筒 ,排號是二十三筒,二十四筒,這兩個著名的筒號就意味著死亡。 4.預審大樓:這是北京市公安局用來預審未決犯的四層灰色磚樓,這座大樓日夜 不停地審訊,整理口供,定案後轉交給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再正式審判。 5.少管所:這是用來關押少年罪犯的的三層灰色磚樓,並進行思想教育改造。 6.所辦工廠:大約是從一九五八年大躍進時代開始,由看守所和少管所開辦了小 型工廠,可以利用閒置勞力,在一九六八年前後暫時關閉。 7.犯工宿舍:在所辦工廠勞動的犯人居住地點,分為男犯女犯兩個小院。 8.職工宿舍:政府工作人員的宿舍。 《北京看守所中的生活基本情況》 1.住宿情況:北京看守所住宿情況如下: K字樓(一至十二筒):普通號一般都是二十平方米,即約五米乘四米,門都朝著筒 道(即走廊),門上有一個橫眉子(即氣窗),所有的窗戶全在一面牆上,分四層,每層 有兩扇,全是由裡往外開。全刷上了白漆,下面兩層全部釘死,上面兩層和橫眉子 的開關,由隊長決定。 每個號有兩個炕箱,炕箱全部是木板釘制的,離地不到一尺,兩個炕箱之間有一 個過道,尿桶放在窗戶下的過道盡頭。 小號(每層都有一兩間小號)可以住三、四人,用來關押需要隔離的特殊犯人,例 如有精神病的犯人,有可能判死刑的犯人,有國際背景的犯人等等。往往由政府指 定其他犯人和他們同住,以便監視和防止自殺,每個號有一個炕箱。 五角樓(即十三至二十二筒):普通號每間約六平米,即二乘三米,每個號有一個 炕箱,可以住五六個人。單號情況和K字樓一樣。 死刑號小院(二十三至二十四筒)全部是單號,每個號有一個炕箱,一部分是普通 牆,另一部分是所謂「橡皮監獄」:牆和門全部用海綿和塑料包起來,防止死刑犯自 殺;因同樣的理由,暖氣吊在很高的天花板上,電燈嵌在天花板裡,外面還罩著鐵絲 網,只有一個小窗在天花板旁。門有兩層,一層是橡木門,另一層是鐵絲網門,門的 下方有個活門,用來送飯送水,抽水馬桶的開關在門外,要解手、沖水要先報告, 洗衣服在抽水馬桶取水。每個號有兩個觀察孔,一個在門上,一個在抽水馬桶後面 的牆上,這樣號內就沒有觀察不到的死角了。 2.伙食情況: K字樓,五角樓,和死刑小院的伙食都由同一個伙房供應。每人每天八兩定量。每 天開兩頓飯:早飯九點開飯,晚飯四點開飯。每頓飯主食是兩個窩頭,副食是一碗 菜湯,根據不同季節菜市場上最便宜的大路菜,主要有:大白菜、菠菜、南瓜、茄 子等。 每個週末主食有細糧:饅頭或米飯,副食有肉末,即星期六菜湯。逢法定假期有 一頓改善,即:至少有一頓細糧和燉肉。 一視同仁,死刑犯也沒有例外,執行前也沒有特餐,更沒有酒。 3.衛生及福利情況: 飲食:號裡分飯吃飯都在炕箱上。每天每號在吃飯同時打回開水,即一天兩次, 如果不夠喝,在洗漱時打回開水。 解手:每天「放茅」兩次。「放茅」就是讓犯人去上廁所。每次五到十分鐘,同 時倒尿桶和刷尿桶,早飯前一次,包括洗漱在內,晚飯後一次,也包括洗漱在內。 其他時間,解小手就在號內解在尿桶內,如果急需解大手,要報告隊長請求單獨放 茅一次,這叫「求茅」。那時求茅,十求九不准,多半只能拉在尿桶裡。 洗衣:理論是一個月讓犯人洗一次衣服,實際上經常是兩三個月不洗一次衣服, 犯人們只能利用放茅時間洗衣服。 曬衣被:當時很少有機會曬衣被。而在汗水下捂得發餿發霉,再三申請後方可允 許曬衣被。這是不定期的,因此犯人們衣被裡有許多虱子、蟣子。號內的炕箱縫裡 有無數的臭蟲。犯人身上咬滿了大包,牆上抹滿了臭蟲血。 通信:未決犯一律不准通信。我自己有六年不准與家裡通信。 求醫:犯人有病後就必須向政府請求看病,經批准後由醫生在隊長辦公室看病、 處方。如病情嚴重可以到衛生所去看病。如病情繼續嚴重可以送到沙灘北大街北京 公安醫院去看病。未決犯只有在這方面和已決犯相比待遇高了一級,已決犯是由犯 人中的醫生治療,未決犯是由公安系統的醫生治療,這是由於怕在審訊期間走漏消 息,串通口供。 衣物及生活用品:由於未決犯還沒有生產勞動,衣服被褥和其他用品全部自行解 決。每一兩個月犯人可以填寫「要物單」,可以要日用品或錢,不准要食品或藥物。 家人送來後只能交到門口不准和犯人見面;我六年沒和家人見面。 購物:在看守所每一兩個月,允許買一次東西,只是一些日用品,沒有食物或其 他奢侈品,當然不允許買香煙等等。只能在號內登記,由隊長送來。 《北京公安局看守所的管理制度》 綜述:北京的監管系統的確有成文的規定,但都列入內部文件,屬於保密範圍, 所以執行者有解釋權,隨機處置權。犯人只知道犯人必須遵守的「監規」,而根本 不准過問管理制度的其他部分,因此囚犯無法考查看管人員是否越權。 雖然早在一九四一年,中共的太行區高等法院成立後,就立即整頓監所工作,兩名 看守所長因為虐待、打罵犯人被判處死刑(見:《中國監獄史》第三百四十六頁);雖 然早在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共就已經以「中華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名 義發佈了《第六號訓令》,宣佈「堅決廢止肉刑」(見:《中華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 會和人民委員會工作報告》《蘇維埃中國》第二百六十五頁);雖然中共自此一再重 申廢止肉刑和嚴禁逼供信,毛澤東也多次在中共代表大會和工作會議上三令五申:反 對蔑視人權和踐踏犯人人格,要求把犯人當人看待,清除一切虐待、凌辱、奴役犯 人的野蠻粗野粗暴的管理方法。然而,在這一原則制定後三十餘年、我被捕入監的 一九六八年,北京看守所依然有層出不窮的虐犯事件。例如:北京市副市長、歷史 學家吳焓等在這裡被毒打、虐待致死;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北京公安局局長馮基平這 時也被關在這裡,並受到殘酷虐待,以至於在他平反出獄後,主持槍決了十七名「 違法亂紀」的北京和秦城等看守所的管理人員。 任何保密的管理條文必然會淪為一紙空文。即使犯人根據經驗和傳聞,領會有哪 些問題屬於違法亂紀而向政府投訴,只能招來更大的報復。 一九七四年春天,中國各監所都傳達了毛澤東的指示:「要把犯人當人看。」也 同時傳達了周恩來的指示:一旦有逼供信和肉刑,任何犯人都可以越級上告。而事 實上越級上告沒有任何作用,一些隊長公開對我們說:「你們可以告,必須寫成書 面材料交上來,轉不轉由我們決定。」沒有公開的犯人權益的法律細則規定,又不 准犯人請律師,因此北京看守所的管理制度,有很大的隨意性。 (一).看守管理制度: 1.犯人出入登記規則:監所收押及開釋人犯必須進行審查登記,首先要審查捕押 是否合法。但當時,北京看守所收押了數以百計的「群眾扭送犯」和「收容審查疑 犯」,均沒有既定的法律程序。北京看守所非法收押的犯人有的已經關押了二十多年 還沒有起訴,我自己也是非法收押了六年之後才補辦逮捕手續。 入所第一天要對犯人本人的背景資料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在轉所或轉監 時要重新登記。 2.檢查制度:收押及釋放犯人,都必須進行嚴格的人身及其隨身物品的檢查。入 普通號可以帶最基本的個人衣物、被褥、日用品,但被認為是利器(如:刮鬍刀、剪 刀等)、銳器(如:縫衣針等)的日用品不准攜帶。書籍只准帶《毛主席語錄》、《毛 澤東選集》。不准攜帶任何現金。不准攜帶打火機、香煙、酒類。也不准攜帶任何 奢侈品,諸如:手錶、項鏈、戒指等等。如果犯人入獄時攜有上述物品,則登記入 庫。現金存入監獄小銀行。 在犯人轉所或離監時根據存單發還上述物品。同時對犯人進行嚴格檢查,防止攜 帶其他犯人委託的信件或資料。 3.犯人必須遵守的監規:進入看守所第一天,每個犯人必須首先背誦「監獄規則 」。這是政府的「成文規定」,大約有十條左右。例如:「不准繼續放毒,重新犯 罪」,「不准講交頭接耳小聲說話」,「不准互相贈送任何物品」,「不准打架斗 毆」,「必須搞好個人衛生,維持公共衛生」,「不准攜帶或隱藏利器、銳器、鈍器 」,「不准欺騙政府,必須如實向政府匯報本人和其他犯人的情況」等等。 4.實際上還有許多政府的「口頭規定」,例如:「一律不準頭朝牆睡覺,以便守 衛觀察」,「新來的犯人挨著尿桶睡覺」,「由政府指定某個犯人管理學習,向政府 匯報情況」,「表現好的犯人由政府批准為勞動號,有機會出號勞動」,「每星期 至少一次放風,每個月至少洗一次澡」。 5.稱謂規定:犯人稱同一個案件犯人為「同案」,稱同一個房間犯人為「同號」 ,稱獄所的管理人員為「隊長」,稱獄所守衛軍人為班長。 (二).生活管理制度: 1.食糧的供給:政府規定囚糧不准超過當地最低定量。當時北京看守所每人每天 定量八兩,每人每月伙食費為人民幣八元。又規定不准家裡送來任何食物,所以在 看守所裡根本不可能吃飽。 在這方面,犯人的不成文的規矩很多。例如分飯制度。當時每間二十平米的牢房 ,關著二十個人,按舖位輪流值日,負責衛生及打飯分飯;每日兩個人,輪流一人打 飯,一人當「飯頭」。 值日者打飯回來,在炕箱上擺上二十個碗,每碗放兩個窩頭。然後由「飯頭」第 一個選擇,以下犯人按舖位順時針方向次序,各拿各自那份。接著再分菜湯,值日 者分好二十碗後,讓大家看看是否公平。根據大家的意見仔細調整,直到全體同意 ,隨後又按飯頭制度順序拿碗,各自倒進自己的大茶缸或者小搪瓷盆,然後再如此 這般地分完所有的菜湯。 有人提出這樣仍不公平,他們發現值日者和「飯頭」之間往往有「貓膩」,「飯 頭」可以不公平地吃到更多的肉末和更多的油。輪到原「飯頭」值日時他可以給對 方以回報。人們這樣分析:值日者在盛第一勺時,只有他才知道哪碗肉末最多。份 量在他的手法,因為肉末沉在湯底,別人來不及看清,他可以故意在添湯時少給肉 末多的那碗點兒湯,人們會認為那碗少了,於是他就分別從不同的碗裡撒一點湯添 上,而他撒的那點湯恰恰是油最多的部份,於是「飯頭」就得了最肥的一碗。 犯人們就不斷改善分飯制度,以求更加公平。最極端的發展成為「聽飯頭」,運 作如下:值日者分飯的時候「飯頭」必須轉過身去,分完以後有一個不相干者隨意 用筷子敲任意一個碗,然後把筷子放在這個碗上,這時由」飯頭」隨口說個數,例 如說個「五」,於是按筷子所指方向數到第五碗,這碗就屬於飯頭,以下仍按順時 針方向輪流。「聽飯頭」是約定成俗的最合理、最公平的分飯規矩。當然,那會耽 誤太多的時間,人們早就餓得夠嗆了。所以平時還用老規矩,但大家人人提高警惕 以減少「貓膩」機會。只有過年過節改善的時候才運用完美的制度。 2.作息制度:犯人們每天作息時間表如下: 六點半:起床。允許原地運動一會兒。 七點鐘:早讀。只准學毛主席語錄或「老三篇」(即「為人民服務」、「紀念白求 恩」、「反對自由主義」)。當時各號都利用這段時間集體背誦,和小學生一樣。 八點半:放茅及洗漱。 九點鐘:早飯。 十點鐘:學習。主要學習報紙、《毛澤東選集》、每間屋都有一份《人民日報》 。討論形勢。 十二點:午睡。 一點半:學習。主要討論或批鬥某個犯人。 四點鐘:晚飯。 五點鐘:放茅及洗漱。 六點鐘:學習。主要自學或開生活會,即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 九點鐘:聽廣播:每日新聞聯播節目。 九點半:睡覺。不准看書,也不准說話,整夜不准關燈。 吃飯:犯人們吃飯自有一套方式。 在分窩頭的時候,每個人都亮出一套專用工具:一塊乾淨手絹,一個切割器(用一 根小線,一頭系成圓環,另一頭拴了扣子製成;由於監規不准擁有利器,所以發明了 這種軟件切割器),一個乾糧袋(當然,都是自己縫的)。拿到窩頭後,把切割器的園 環套在左手大姆指上,然後用左手捏著窩頭,用右手拿著扣子,使小線一圈圈地勒下 來一片片窩頭,當然全用手絹接著。人們一點點地慢慢地品,說是這樣可以全部徹底 地吸收,一點也不糟蹋。每天每人都會留下一塊窩頭,等到餓得胃疼的時候再吃。 喝粥的方式如下(多半用在縣級看守所):在分粥的時候,每個人都準備好一個大 號茶缸子,或搪瓷盆,有人就乾脆用小臉盆,一碗清水,一個小麻刷。分粥時用的是 公用碗,每分完一輪,大家各自把粥倒進自己的容器。直到最後一點粥也要公平地 「飯頭刷」。全部分完,值日者有權吃粥桶幫上的「粥粘」,有人用手直接刮著吃 ,吃完後再把清水倒進去,使小麻刷仔細刷乾淨,然後留著慢慢地喝。每個犯人也 是如法炮製,喝完粥再刷碗水,人人也都留點粥,用來頂饑。 睡覺:犯人也有一套睡覺的辦法。當時北京看守所人滿為患,每人平均不到一平方 米,晚上睡覺人人平躺地方就不夠;只能側臥,翻身都不行,只能一起翻身;誰要起 夜,回來就沒有插足之地,得千方百計硬擠出一塊地。於是大家想了個辦法:每隔 一個人都把鋪下的臉盆擺在過道上,每隔一個人把枕頭放在臉盆上探出半截身子去 睡。這樣的睡法,才可以喘口氣。 (三).看守所獎懲: 1.懲罰的方式 (1).戒具。原來叫刑具,為了減少「刑訊」的傳聞,改稱為「戒具」,包括:手鐐、 腳鐐、和平衣、防毒面具、警繩等等。 手銬:分為土銬、洋銬和死銬。土銬用黑鐵筋鍛成,再加把普通門鎖。帶上了土 銬等於把人鎖上了。 洋銬是全電鍍全鋼製品,因為有彈簧棘輪,所以愈動愈緊。戴上洋銬不到十五分鐘 ,最棒的小伙子也疼得大汗淋漓,滿地打滾。半個鐘頭後,手腕子立刻腫起來,像 饅頭一樣。死銬是專門給死刑犯戴的銬,有的用大鐵鎖,有的用鉚釘卯死。 銬的方式有:正銬,即銬在正面;背銬,即銬在背後;緊銬,即用洋銬掐緊;吊銬, 即把兩隻手一反一正,一上一下在背後銬在一起,又叫蘇秦背劍;寒水鴨,即把四肢 在背後銬在一起。據說這些並不是共產黨發明的,這一套是監獄文化的傳統,他們 只是繼承而已。 鐐的方式有:單鐐,即帶一副鐐,再細分為土鐐、洋鐐、死鐐。雙鐐:即戴兩副鐐 。鐵鐐:即在鐐練上掛著鐵球。 和平衣:又名氣壓服、緊身服,用帆布制做,如同精神病醫院用來約束狂躁病人的 緊身服。用來懲罰當局認為有進攻性的犯人。 防毒面具:就是防化兵用的防毒面具,用來懲罰高聲叫喊的犯人。 警繩:就是普通的麻繩或塑料繩,用來捆綁、勒吊嚴重違反監規的犯人。 (2).禁閉懲罰。每個看守所都有禁閉室,又稱嚴管號,用來懲罰違反監規的犯人。北 京看守所每個筒都有禁閉室,都是兩三平米的黑牢。關進禁閉室的犯人,同時剝奪「 犯權」,包括:放風、洗澡、讀書、縫補。所以說禁閉室是監獄中的監獄。 (3).飢餓懲罰。看守所已經靠飢餓來煎熬犯人,以便逼供;而在進一步懲罰「違反監 規」的犯人時,除採用上述各種手段外,甚至減低定量,從每人每天八兩最低可減 到每人每天三兩七錢五。 (4).毆打、電棍、灌粥及其他:看守所一般不採用直接毆打,最多用電棍來電擊犯 人;毆打犯人時,多半是在嚴管號或死刑號。 在普通號採取「以犯制犯」方針,暗示或默許犯人毆打他們認為需要懲罰的犯人。 當犯人絕食的時候,前兩天政府採取不聞不問的方針對付,等絕食犯人已經弱不經 風了,他們找來一些其他犯人強行撬開絕食者的口,捏著他們的鼻子用漏斗或橡皮 管子硬灌玉米粥。絕食者如果堅持,政府會天天安排灌粥。因此在中國的監所繫統 ,從來沒聽說過絕食鬥爭可以得到任何勝利。犯人沒有任何可以用來保護自身的武 器。國際上所有的犯人,包括被關到政敵的監獄裡的中共,都以絕食為有效武器。然 而在中共面前絕食完全無效。 2.獎勵的方式 (1).口頭表揚。 (2).書面表揚:政府在犯人服刑後對符合他們要求的犯人給與書面表揚。往往把表 揚信寄給家屬。 (3).變相表揚:政府會給「好犯人」一些不成文的好處,例如:允許家屬送來一些 食物、藥品、用品等等。又如:帶他們到獄外去參觀。甚至允許個別犯人回家過年 。 (4).減刑或立即釋放:對表現特別「好」的犯人,看守所可以免予起訴,甚至立即 釋放。在監獄、勞改場可以減刑甚至立即釋放。當然比例極小。那時,在幾千人的 監獄受到「寬大」立即釋放的犯人每年只有一兩個。 減刑比較複雜,一般採用這樣的方式:死刑犯如果沒有立即執行可以減為「緩期 一年執行」,或「緩期兩年執行」。緩期死刑犯可以減為無期徒刑,當時,最高有 期徒刑是二十年。有期徒刑減刑年限不能超過總刑量的百分之十五。因此即使「表 現好」突出的犯人,也必須服滿最低限度的刑期。可以得到這樣的刑期只佔極小比 例。 死刑犯至少服刑二十六年。死緩犯至少服刑二十四年。無期徒刑犯至少服刑二十 二年。有期徒刑犯至少服刑百分之八十。可獲得上述各項最低刑期,必須得到兩次 或以上的減刑。 上文是我關於一九六八年至一九七七年的目擊資料回憶。若將來有機會,我將找 來有關資料,對本文進行充實、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