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不知的情節 高 新 我三月七號到美國,看到的第一份海外的華文刊物是《中國之春》,一九九一年 第三期。恰恰這本《中國之春》提到了我,於是我不得不寫這篇東西,澄清一些事 實。 我在離開大陸的頭一天晚上收拾行李的時候,手裡也有一本《中國之春》,一九 八九年第三期。是誰給我的不便說,此人還在大陸,相信中國之春的朋友可以猜出 。就是這本《中國之春》,給我找了不少麻煩。 「六四」之後我回到家裡,第一件事就是找出抄家時可能被當作「反革命罪證」 的手稿、書刊,交給可靠的朋友保管。其中讓朋友們最感燙手的就是《中國之春》 和胡平的兩本書,書中竟然還夾著他在哈佛大學的學生證。兩年之後,我竟奇跡般 地也來到哈佛。 半年的監獄生活,我經歷了許多次提審,但有四件事我始終沒有吐口。一是錢的 事(與海外朋友們有關),二是「製造反革命宣傳品」的事,三是和國外朋友有關但 沒辦成的事,四就是請朋友保管《中國之春》和胡平書和手稿的事。 出獄後我才知道,為我收藏這些東西的朋友日夜都在為我,也為他們自己的安危 擔心。當時外面傳說我被打成植物人,劉曉波被打得大小便失禁。朋友們擔心,被 打成這樣的我,不胡說八道就不錯了,何況本來就有事實。在獄中的頭三個月裡, 一想起沒有吐口的四件事就惶惶然,生怕警察從其他渠道掌握了確鑿證據,我自己 被加刑事小,牽連無辜事情就嚴重了。《刑法》明確規定,包庇反革命分子及窩藏 贓物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在,這一切總算平安過去了,沒有一個朋友為我受牽連。但我也必須承認,在 獄中我不止一次地後悔被捕前沒有把「反革命罪證」全部銷毀,而傻乎乎地讓別人 為我承擔風險。監獄中的待遇極其殘酷,我連續戴過三十五天一種被稱為「死揣」 的刑具,好在警察從來沒有動手打過我。審訊時問我說的最多的是一些他們掌握了 但我還打算僥倖矇混過關的「犯罪事實」。如果當時我真的被施以酷刑,結果會怎 樣我不知道。大概要經歷過才有資格說。 來美國後看到《中國之春》一九九一年第三期,有一個感受就是海外報刊有許多 關於大陸的報導與事實頗有出入,例如《王丹:我的法庭表演如何?》一文中提到有 關我本人的部份。 作者在該文中說:「據知情人透露」,我和周舵在獄中曾和當局做過一個交易, 要求當局以放人為條件答應政府兩件事,一是在電視上作證天安門廣場沒有死人, 二是保證今後不再從事政治活動。 看到這我不得不說,這位「知情人」實在是不知情。為了澄清一些事實,在此附 上我出獄後寫的回憶錄中的一個部分,其中詳細描述了我在獄中以「自由人」的身 份接受官方記者「採訪」的經過,以及我當時接受「採訪」的動機,相信《中國之 春》的讀者們會感興趣。 另外,我補充一些我在那篇回憶錄中沒有提及的內容。 我們所謂「四君子」從天安門組織大學生及其他各界群眾撤出後,各自都走散了 。我和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女學生程真(在國內藏匿半年後終於逃出,現在美國洛杉 磯)、香港中文師範大學學生沙濤三人一行回到學校。到了劉曉波家中方知他沒有回 去,給周舵家裡通了電話,知道他平安到家。給侯德健家裡電話只說沒有見到人電 話就斷了。這時又有學生告訴我他們親眼看到劉老師和侯德健絕對從廣場出來了, 已經跟著中國紅十字會的人平安轉移。我這才放心回到我當時的未婚妻家中。我那 遠在四千里之外的父母雙親打來長途電話,知道我人還活著,泣不成聲。 當晚,劉曉波打來電話詢問我是否平安,我才知道他已經同侯德健進了建國門外 的國際公寓。他死活要出來接我進公寓,怕我在外面出問題。我再三勸阻他別太沖 動,告訴他「你來了我也不跟你去,深更半夜的看你哪裡去。」他這才讓步,但讓 我無論如何第二天要在家裡等著他的朋友來接我。 五號晚上我去公寓見到劉和侯。三人緊緊擁抱慶幸還能活著見面。 「就--就高新我跟你說吧,當時他媽最緊張的時候我真以為咱們幾個這回就完-- 完他媽的蛋--蛋了我跟著你說吧!」劉曉波漲紅著臉對我說。 從公寓的窗戶向外,正好能看到建國門立交橋上的一排排坦克。黑洞洞的炮口正 對著我們的大樓,巡夜的步兵則時斷時續地也不知是向哪裡打槍,氣氛確實緊張極 了。 我們三人商量下一步怎麼辦時,侯德健表示如果我們三人不走,他也要留下。但 我和曉波考慮再三,還是覺得四個人裡應該出去一個向外面說明事實真相。再者, 我們也委實擔心共產黨會把我們抓走殺了對外則密而不宣。就為這也應出去一個人 以防萬一。那麼,當然是侯德健出去的可能性最大。他至少還有個「統戰對像」的 特殊身份。 當時,我們這「四君子」手裡都是有出國護照的。周舵手裡持的是「因私」護照 ;侯德健持有一本「港澳通行證」和一本「公務」護照;我有一本原準備去日本「研 修」而在四通公司辦好的「公務」護照(此護照是八八年九月份辦的,並非為「動亂 」失敗後逃亡準備的);劉曉波剛從美國回去當然也有護照,但我們從天安門廣場撤 出時,他的護照連同手提包忘在絕食的帳篷裡,肯定是被「人民子弟兵」一把火燒 了。事後劉曉波對護照沒了倒是不以為然,只是心疼地大叫,「我他媽那提包裡還 有一條『肯特』煙呢!」 說服了侯德健之後,因為我出門的危險性最小,所以六號早上我騎自行車出來到 他家裡取護照給他買機票。 當天下午,侯進了澳大利亞大使館,準備第二天與幾個外國朋友一同乘機出境。 晚上,我去公寓接曉波出來到了我家。吃過晚飯後,他騎自行車去一位朋友家,商 量好第二天再聯繫,計劃乘火車到東北長白山活命。 自此,我們四人再未見面。一直到半年後我從監獄出來見了侯德健;我繼續被辦理 「監視居住」手續至次年五月,周舵獲釋同時,我亦被解除「監視居住」,三人重 逢。 今年二月,我的出國申請表歷經六個月的反覆終於交進了公安局,我懷著聽天由 命的想法回到了甘肅父母身邊,準備在親人身邊過完春節再回北京打聽消息。突然 在電視上看到劉曉波被「免予刑事處分」的報道,趕緊打道回返,到北京後才知道 劉已經被直接從法庭送到火車站,到了大連。 就這樣,八九年六月六日晚一別,我至今也沒有同曉波再見過面。好在我到美國 不久就聽說他重又回到了北京的消息後,馬上與他通了電話,聽出他的身體、情緒 兩方面都還正常,也就放心了。 「知情人」透露周舵和高新接受了政府方面的兩個條件後,同時也擔心劉曉波的 命運,於是提出附帶條件,希望當局也能釋放劉曉波。看來這似乎含有褒獎我和周 舵身陷囹圄竟還沒有忘記為難兄難弟講情,義氣可嘉之意。但事實實在不是這麼回 事,委實受之有愧。 劉曉波被捕後一直被關押在秦城監獄;周舵被捕後則關押在另一個秘密的地方;我 被捕後關押在半步橋的K字樓裡;侯德健因為在劉被捕的當天夜裡就已得知確切消息 ,第二天就沒有冒險去機場,留在了澳大利亞使館直到八月份才出來。 我們在受審期間各有各的「專案組」(侯德健從使館裡出來後,也專門有「專案組 」對他進行審查),所以在記者各自「採訪」我們之前當然是由各自的「專案組」人 員(我在K字樓裡跟刑事犯們學的稱他們為「提審」)分別通知我們。所以,「知情人 透露」的重要細節,「當局的回答很含糊:就按你們說的做。於是,他們做了‥‥ 」,但卻沒有詳細交代出這是當局同周舵「交易」,還是同我的「交易」。當局把 我們分別關押在相距上百公里的不同地方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防止我們「串供」, 我們之間當然也不可能有任何聯繫和商量是否接受政府條件的可能。那麼當局的不 同人員同我們各自談話時,我和周舵的口徑怎麼會那樣一致?不但我們兩個口徑完全 一致,同我們談話的提審說的話也完全一樣。 「知情人」還透露:周舵和高新還給政府寫了書面的「今後不再從事政治活動」 的保證。後來因為當局食言,於是我們也食言,召開記者會報復當局,於是當局又 以「六四」週年安全為理由再短期拘留報復我們。 這一段描述簡直就有點像小說情節了,令我哭笑不得。其實周舵和我第二次恢復 自由後仍然是一天也沒有停止公開接受國外駐京記者的採訪,而且就在去年六月三 日,我人還在失去自由的情況下,美國《華盛頓郵報》刊登了我的文章;再次恢復自 由後我馬上又將該文的漢語原稿輾轉給了香港《鏡報》,全文在該刊九零年第八期 上刊出。 至於批准高新出國還不是那次談話的內容,因為從我把哈佛大學給我的邀請信復 印件連同我的申請交給政府部門開始到終於給了我護照,整整花了半年的時間。害 得我在美國入關時移民局官員說我的表格逾期是自找,粗暴地將我的兩次出入境改 成一次不說,滯美日期只給我簽到今年六月三十號。當時氣得我直髮牢騷:「這美 國政府官員怎麼還沒有我們的李鵬總理和藹?」 我現在終於獲准出國的事情也已經有了傳聞。日前詩歌作者貝嶺在電話裡告訴我 ,紐約的一家小報(好像是英文報紙,所以我起碼在一年內還不能看懂)載文說我出 國是中共派出刺探「民運」情報的。因為這篇文章的作者及時識破了中共的詭計和 高新的真面目,看來我是難以完成中共交給我的光榮而艱巨的任務了。幸虧那篇文 章還沒有說中共是派我來顛覆美國政府的,不然我的另一項任務也完不成了。 到美國後,我已經記不清回答過多少次「共產黨為什麼會放你出國」這類的詢問 了。開始我還有興趣回答,後來我覺得一次又一次地說那麼多的話也實在太累。於 是再有人問我我就給他引一位大陸上的共產黨朋友對我說過的話:「如今咱們共產 黨就像一個靠漂亮衣服遮醜的女人,而你明知有那麼一塊兒羞於見人的地方,卻偏 偏老是拿根小棍去扒拉人家的裙子。」不過這樣比喻也有點損害我自己的形象。人 們稱我們是「四君子」,拿小棍去扒拉女人裙子的事情怎能是君子所為? 我這裡只要舉出一個例子來就足以說明「知情人」的透露和推理難以成立。海外 人所周知,我是在被採訪三個月後被釋放的,而且是同時續辦「監視居住」手續;「 監視居住」期間當地派出所給我規定的是外出兩個小時以上事先要請假,事後要銷 假。周舵則是在被「採訪」的八個月之後才被釋放。 還有一個事實是:這次被中共關進監獄最少兩個月最多二十個月不等而相繼又沒 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直接由公安局「寬大」釋放的所有「六四」人士,出獄前 都被要求千一份「具結悔過書」。這份東西是事先統一印刷的,內容就是我因參與 動亂而某年某月某日被收容審查,某年某月某日被釋放。不要求本人在上面再寫什 麼內容,簽上名字即可。一位著名「動亂分子」在簽字時給上面的動亂兩個字上打 上了引號。我當時的原則就是:只要不讓我作偽證,不讓我牽連無辜就行。 顯然,中共當局要求出獄的人在「具結悔過書」上簽字無非是要我們這些人承認 抓我們沒有錯。但是讓我們這些人寫什麼「不再參與政治活動」的保證書則沒有任 何意義。任何人都會明白,共產黨絕不會因為我們寫了保證書再活動才再抓我們, 反之就不敢再抓我們。有一紙保證書限制不了我們;沒有一紙保證書當然更限制不了 我們。共產黨對「不同政見者」的鎮壓從來就不按法律辦事,何況那麼一紙保證書 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事實上,共產黨不但在派官方記者「採訪」我的時候沒有同我提過只要同意「作 證」就給我自由的話,就是在放我出獄時也沒講過這類的話。當時的原話是:「因 為對你的問題已經基本審查清楚,你的事情又比較輕,所以已經沒有必要再讓你繼 續留在這裡。另外,你們在天安門不是還作了一件特殊事情嘛。但是,對你們這些 人政府還要有一個統一處理過程,你的事情在法律上還沒有完,所以你必須履行『 監視居住』手續。」 其實,中共不但沒有對我和周舵說過「作證有功」的話,乾脆就從來沒有直接對 我們說出過你們在天安門廣場組織和平撤離「有功」的話。中共關於對劉曉波「免 予刑事處分」的報道中只說他有「重大立功表現」,也沒有直接說出「立」了什麼 「功」。但在法庭上宣佈的確實是天安門廣場組織和平撤離的事。倒是我得知這一 消息從甘肅趕回北京後給警察打電話詢問:既然政府說劉曉波「將功折罪」,那我 豈不是只有「功」沒有「罪」了!為什麼還不放我出國?警察的回答是:我們按政策 辦事! 結果,春節剛過,我就拿上了護照。我護照上的簽發日期是二月十三日,距劉曉 波被釋放日期相隔十八天。 我出獄後就不只一次地後悔自己在獄裡時怎麼就沒有寫出「砍頭不要緊,只要主 義真;殺死我一個,自有後來人」的詩句來。連外國革命者都能寫出「生命誠可貴, 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那樣的豪言狀語,而我在獄中寫的竟大部分 都是想起自己未婚妻在外面獨守空房就後悔參與「動亂」的「小資調」的東西。出 獄後因為未婚妻對我寫的那些東西睬都不屑一睬,我就更加汗顏了。 如果「知情人」們有興趣,我可以贈送一本我的獄中回憶錄《卑微與輝煌--不能 忘卻的紀念》。我想,看了這本書就會相信我在這篇文章中所說的都是百分之百的 事實了。不過,即使我今天身在美國,從道義出發,有些事實還是不能說的,總得 為國內人的安全考慮吧!希望以後「知情人」們在透露消息時也能考慮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