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民抗命權 汪 岷 公民抗命的「權利」 什麼是公民抗命權?它的涵義是:一個公民的義務本來是守法的,但是,當他發現 某一條或者某些法律、行政命令是不合理的時候,他可以有三種態度,第一種是通 過既定程序去訴求以修改它,例如上訴、打報告、呼籲或者通過會議或政府部門去 抗爭等等。但是這種訴求被拒絕的時候,他可以採用第二種比較激烈的方法。即運 用憲法上給予人民的權利:遊行、示威、集會等等來表達自己的看法。但是當這些 方法又受到官方的阻撓,或者官方根本無視這些民主的基本權利的時候,這個公民 就可以把方法上升到最激烈的程度:即違抗它並願意付出違抗的懲罰代價(開除,坐 牢直至死),以期喚起公民及輿論更大的注意和同情,以迫使政府修改它。公民的這 個第三種權利在西方叫做公民抗命權。 運用公民抗命權的例子在外國都很多,比較出名的近代有印度的印度的甘地和美 國的馬丁·路德·金,他們都運用這個權利來推動社會的變革,更近一些有美國人 民的反越戰運動,運用了如拒服兵役,焚燒兵役證而寧願坐牢等等抗命行動,終於 成功地喚起了美國人民的輿論壓力,迫使政府在越南撤回了軍隊。再有就是南非的 曼德拉,坐牢二十七年,換回全世界人民對他和他所領導的民主運動的尊敬。 嚴格來說,公民抗命權並不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權」,因為比較專制的政府也 會允許人民擁有第一種權利,而比較開明的政府會容忍人民擁有第二種權利,卻沒 有一個政府願意把這第三種權利寫進自己的憲法或者公民法的教科書,它只是一種 天賦人權,它是游離於民主與法治之間,令民主促進法治變革的一種很特殊的催化 劑。 值得指出的是,儘管所有政府為了維持自身的尊嚴和既得利益都不喜歡公民抗命 ,然而在對付公民抗命的措施上卻有開明與殘暴之分,而且其中差別有時又非常大 ,比如美國政府在對付反戰的示威分子時,往往採取比較寬容的態度,例如前捕後 放,即捕即放,只要把他們送離鬧事的現場就放等等。他們之所以採取較開明的措 施,可能是認識到這種公民抗命分子實質上是人權分子,這種犯法和其他形事犯法 不一樣,只不過是「良心犯人」而已。而另一種政府則採取完全兩樣的措施,包括 把坦克開上來鎮壓抗命的公民,例如八九年的天安門學運。一般來說,比較重視人 權的國家較為尊重公民抗命權,而相反的國家則多不能容忍。 法治與民主衝突的產物 有些學術界的朋友說,公民抗命權是反社會的、反法治的,這種說法不對。在公 民社會裡,法治和民主是一對孿生子,也是一對冤家,他們有互相依賴生存的一面 ,有相輔相成的一面,但也有矛盾衝突的一面。,互賴的一面,是指民主離開了法 治就變成無政府主義,泛自由主義,這是公民所不樂見的。矛盾的一面則在於:法 治是限制性的,而民主是擴張性的,法治是有條件的,有時間性的,它的制定幾乎 全部都和制訂的年代有關,和制訂人的智慧有關,和社會背景有關,社會向前發展 ,時代在變化的時候,某些法律就會顯得過時、愚蠢,或者暴露出原來不曾暴露出 來的不合理性,人們對「舊法」的不滿會增長,於是民主就會出來企圖改變法律, 以適應新的時代與新的社會環境。在這種新與舊,合理與不合理的衝突中,舊法的 制訂者,執行者或者受益者自然會高舉著「法治」與「秩序」(或者什麼「穩定高於 一切」)的旗幟,拼盡全力來反對民主,以致「官逼民反」,這就產生了政治上「公 民抗命」的基礎。 用這種觀念來看「公民抗命」,可以說這種政治運動模式在世界上是一種普遍的 規律,它在歷史上的產生決不是偶然,而是必然的了。 民主與法治在西方國家中尚存著如此深刻的矛盾,而致於出現馬丁·路德·金這 類公民抗命專家,在無視法治,無視人權的共產黨國家,特別是象中國這類封建頑 固陣地裡,這種衝突就更加明顯,更加激烈,而就顯得更加必要了。 公民抗命行動是公民社會裡法治與民主矛盾衝突的最高階段。「公民抗命權」正 是為在這個階段裡公民的「非法」行為提供了全部的理論根據。 公民抗命的範圍界定是公民 官逼民反,會逼出兩種結果來,一是逼上梁山,二是公民抗命。兩種形式都很激 烈,但是激烈的方法卻很不一樣,前者是革命,後者是改良,前者是「體制外」, 後者是「體制內」,前者會傷害到別人,後者會傷害到自己,前者號召用強力修改 惡法,後者打算用心靈感召人民起來去修改惡法。 (海外一些人,一聽到「改良」就反感,就以為提倡者都是共產黨的幫兇。當然也 有一些人,如坐過共產黨十多年牢的楊小凱,一提起「革命」就頭疼。) 本文不打算討論「上梁山」好,還是公民抗命好,那是另外一個話題,但是我認 為,主張是什麼有時在運作中並不那麼重要,主張的範圍界定是比什麼都更加重要 的事。 「公民抗命」把自己運作的範圍界定在「公民」一詞上。這意味著: 公民抗命並不反對法治,只反對法律或命令。 公民抗命並不一般地反對所有的法律,只反對一些法律或命令。 公民抗命只反對主要的不合理的法律和命令,盡量避免涉及到其他沒有什麼直接 聯繫的法律和命令。 公民抗命不涉及到刑事上的法律,如殺人、放火、搶槍等等。 公民抗命一定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 公民抗命一定要有利、有理智、有節制地去推動。 如此等等。 「公民抗命」把範圍界定在「公民」之上,起碼有如下的三個優點: 第一是有利運作者們正面宣傳自己的主張和最終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公民社會。 第二是避免了當局為了鎮壓面製造鎮壓的藉口,把公民抗命污蔑為無政府主義, 或流氓造反。 第三是最符合公民抗命的訴求--最大限度地得到海內外輿論的同情和支持。 國家越落後,公民越抗命 香港著名的民主活動家李柱銘律師是贊成公民抗命權的,他有一篇文章論述到這 個問題。但是他有一個觀點我不敢苟同,他說:「由於中國大陸資訊既落後又受到 鉗制,許多公民抗命的行動可能不會為多少國人所知,而且,也由於這個原因,公 民抗命權這個理念也頗難向中國大陸的人民廣泛宣傳。」他傾向於認為,公民抗命 權這個觀念在大陸近期內不會為人民所接受。 首先公民抗命並不因落後和受鉗制而不能成功。甘地領導抗命運動的時代,印度 這個國家也非常落後,資訊也不發達,社會專制而愚昧,但是印度人民接受了他, 甘地可以說是相當成功的。如果統治者更專制,對付抗命公民的手段更殘暴,那公 民追求真理、「以身試法」的行動會顯得更慘烈、更悲壯、更動人。輿論受鉗制的 效果對群眾運動來說有壞處,也有好處,壞處是開始不容易為人所知,容易被扼殺 在搖籃裡,好處卻是,一旦為人所知,爆發性的新聞更具震撼性,外界和本國人民 會付出更多的同情心,所給予的支持也會更強烈。 其次,公民抗命的理念也不會因為是中國人或者說中華民族而較難接受。公民抗 命對於我們這個古老的民族來說並不是什麼新東西,它是「古已有之」。中國人在 歷史上各個朝代裡抗命的英雄和事件層出不窮,例子可以說俯拾皆是,魯迅把這些 人稱作「中國的脊樑」,給予很高的評價。中華民族是有抗命的傳統的,當然他們 也有溫順、奴性、逆來順受的一面,但是他們的血液裡,是有接受公民抗命的基因 的,包括那些中毒最深的「馴服工具論」的受害者們--中國共產黨人。大陸有個作 家叫張一弓,寫了一篇報告文學叫《犯人李銅鐘的故事》:李銅鐘是個老實的農民 幹部,虔誠的共產黨員,但是他都帶頭領導饑民搶了糧食,自願去坐牢。這篇故事 一出來,就招致當局某些人大為惱火,以為大逆不道,然而卻受到民間的歡迎,一 紙風行,洛陽紙貴,這說明了現在中國的老百姓不單能夠,也願意接受公民抗命這 個觀念。而且也許國家越落後,越容易挖掘出種種「抗命」的因素和事件。 中國共產黨多年來的政策錯誤,政治上僵化、經濟上倒退,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 ,中國人民,特別是比較敏感的年輕一代,外來訊息較快的大城市,以及沿海地區 和少數民族地區,人們心中都孕育著不滿(儘管可能有些人說不出來不滿什麼),特 別是八九民運、東歐形勢大變之後,人人心中都有一條抗命的導火線,問題是在什 麼時候爆發,在於什麼人去點火,什麼事件去點火罷了。 八九民運是一場公民抗命運動 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門廣場群眾運動就是一場偉大的公民抗命運動。 給一段歷史,特別是一段最近發生的歷史定性無疑是一件困難的工作,因為無論 橫著看或者豎著看,都存在著進入角度的問題。而事件發生的年份越近,則越難獲 得較為深切的數據。儘管如此,卻依然不妨礙我們從運動的主流方面,包括參予的 成員,提出的口號,綱領,觸及到的社會問題,運動理論的層次以及它們的影響等 方面,去得出一個更為趨近於真理的結論。 兩年多來,各種的評論,新聞媒介,不少名人的演說文章都曾經給這次運動下過 定義,最流行的說法是一次愛國民主運動,這種說法最早起源於廣場的學生自己, 然後是香港人跟著用。自然這種說法當時也許對付共產黨來說有其戰術意義,然而 並不就說明它準確。說是「民主運動」還可以,「愛國運動」則是個特定的概念。 外國評論者們說這是一次「自由化運動」,「反政府運動」,這都沒有描繪出它的 內涵。海外更有一些人一廂情願地說,它是一次體制外的反對運動,例證就是這場 運動的某些領導者逃亡到外國後成了體制外的反對派。然而流亡到海外後才成了「 體制外」,不等於在國內就是「體制外」。事實上,八九民運是一場完完全全立足 於體制內的公民運動。 八九民運從運動的導火線開始,從起初到高潮,都沒有脫離過「公民」的範疇, 即使是到了「六月四日」鎮壓的前夕,鎮壓部隊和市民的小型的衝突,也遠遠沒有 達到「革命」的地步。李鵬政府為了要動武而說學生「動亂」,是至今連他們自己 的宣傳機構都不好意思再說下去的定性單詞。從運動的主體--學生和市民來說,他 們的訴求的層次非常低,只要求政府對話,要求承認他們是愛國學生運動而已,從 廣場提出的口號與理論來說,基本上還是停留在「悼念胡耀邦」「反貪污」「反官 倒」,要放寬言論尺度等等,還沒有七九年時期的魏京生走得遠,更加沒有五七年 的右派分子「輪流坐莊」,「不要黨天下」等等涉及到較深層次的口號。說他們是 體制內,那是說鬧事的是一批貨真價實的「公民」,而不是不法之徒,他們基本上 願意守「法」,儘管他們裡面的少數精英分子也許已經感覺到了這個法統的不正確 。天安門前之所以聚眾,正表達了中國人民的不滿、不安、躁動,但是他們並沒有 一整套的綱領,他們只訴求到最低的一點,要當局收回成命,收回人民日報「四· 二六」社論對學生的定性,他們的訴求不是一個政治理論的層次,他們爭取的沒有 任何實質性的東西,只是一種民心的價值取向--即王軍濤所稱的「一個共和國公民 的權利」,他們爭取的這種權利,就是公民抗命權。 我這麼說,絲毫沒有貶低八九民運的意思。恰恰相反,我贊成公民抗命應該在特 定的環境特定的階段裡保持高姿態,低訴求。而且我還要把它稱為中國近代最偉大 的一次公民運動。試想想,中國人民在中國歷史上最專制的政黨統治下,在自我界 定的範圍裡,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把街頭抗議動作發揮到淋漓盡致的程 度,這怎能不偉大呢?中國人在五千年歷史上,沒有幾次,幾十萬人聚到一個廣場上 ,來認識自己是一個「公民」,是一個真正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有尊嚴的人,這種聚 集,怎能不偉大呢?中國公民在這個星球上,從來沒有一次用公民抗命的行動,牽動 了全世界人民的心靈,引發了整個東歐社會主義體系,包括蘇聯人民的翻天復地的 變革,這場運動,怎能不偉大呢? 八九民運的偉大,也表明了現今中國人民完全接受了公民抗命這種對付共產黨的 方式,也許,在目前共產黨的這種殘暴的鎮壓之後比較可行的方式。 公民抗命必須願意坐牢 下面我想談談一些關於「公民抗命」在運作中要注意的問題。 由於公民抗命就是以身試法,因此它必須具備犧牲精神--願意因此而坐牢是一種 先決條件。 儘管我們不主張犧牲,但不主張犧牲和要有犧牲精神是完完全全的兩碼事。當我 們一面鼓動人民參加抗命行動的時候,我們一面要告訴自己,要負起全部最危險的 責任。 也許,我們不反對別人,包括自己在內,不願捨生取義,也用不著因此而問心有 愧,但是,我們必須把最大的尊敬獻給那些捨生取義者,不能把他們視之為「傻瓜 」。以身試法的關鍵就在於一個「試」字,在惡法和人民的衝突的臨界線上,只有 「試」,才能試出法的醜陋,才能引起輿論的注意。 楊巍是中國民聯一個普通的會員,他之所以為人稱頌,並不因他有多麼高深的理 論,而是因為他的「以身試法」的精神:你說民聯是反革命組織,我認為這條法令 不合理,我就是民聯的成員,我回來了,要辦就辦我。 中國共產黨對付政治上的不同政見者的大棒是「反革命」罪,而在他們的刑法上 反革命罪是沒有固定的量刑標準的,這非常可怕:最殘酷的刑法不是最嚴厲的刑法 ,因為它告訴了你它有多嚴厲,最殘酷的刑法是它不告訴你準備怎樣懲罰你的刑法 。魯迅說過,最可怕的鬼不是有多麼恐怖臉孔的鬼,而是沒有臉孔的鬼,因為你猜 不透它的臉孔有多恐怖。 中共把民聯、民陣這類不同政見者的組織打成「反革命」組織,但是他們從來不 敢向國內人民公開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反對派,「反革命」這頂帽子是怎樣扣上去的 ,戴了這頂帽子的人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他們只是一味用這種沒有臉孔的鬼來嚇 唬人民。 楊巍這麼一試,就把這個鬼試出來了,國內開始有人知道,原來民聯是象楊巍這 種留學生組成的,民聯的政治主張是怎樣的,共產黨捉到了民聯的人會有怎樣的懲 罰,於是人們就開始心中有底了,人們就不那麼害怕民聯了,「民聯是反革命組織 」這條法的可笑與愚蠢就很明顯了。 楊巍是留學生裡第一個敢於回去以身試法的人。 王軍濤則是從另一個角度去「以身試法」,他對八九民運的貢獻並不在於他在這 場公民抗命運動中參予了多深,而在於他敢於承擔抗命的一個公民的責任。也許他 在運動前期沒有其他領袖那麼光輝熠熠,但在這個最後的審判的日子裡,他在樂章 的最後一頁裡敲出了歷史的最強音。我不反對作家張郎郎寫過的「逃跑學」的觀點 ,但是我又十分尊敬那些「二進宮」「三進宮」的人。我自己就坐過一段短暫時期 的牢,當我每天抓著鐵窗桿眼巴巴地望著外面的藍天和白雲的時候,不知曾經多少 次暗自發誓以後永不坐牢。當人們嘗過共產黨牢獄的滋味而又再去「以身試法」的 時候,他已經用不著什麼「北京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了,他無疑已經在生與死、 真理和地獄之間作過深思熟慮,面對自己的行為作了最後的、歷史性的判決。 公民抗命權需要奉獻精神去爭取,爭取公民抗命權需要有王軍濤,楊巍一樣的帶 頭人。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基督教、天主教之所以迷住了半個世界的人民,除了聖經的 博大精深,教義的千錘百煉之外,耶穌的殉難故事無疑是必不可缺的因素。如果甘 地,馬丁·路德·金或者是曼德拉沒有坐過牢的話,他們領導的運動恐怕不會成功 。也許有人會說這些人是歷史上的鮮有的、幾千年幾百年才出一個。但是只要我們 仔細回頭審視一下古今歷史上大大小小的公民抗命運動,不難發現任何一場全都有 願意坐牢或者捨生取義的先例,幾乎無一例外,這一點,我們要明明白白的告訴所 有參予抗命的骨幹分子,讓他們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考慮衡量利害的機會。 告訴和不告訴,是大不一樣的。 抗命的時機和場合 有了奉獻精神,不一定就有公民抗命運動。 我在國內曾經接觸過形形色色的各種不同政見者,認識過不少很有奉獻精神,很 認認真真的人,然而真正能成事的,卻可以說是鳳毛麟角,百中無一。其原因主要 在於沒有選好「振臂一呼」的時間和場合而已。同一個演講者,同一份演講詞,在 適當的時間裡發表在北京大學的三角地就和在不適當的時間裡裡發表在中南海前面 ,可能導致了完全不同的兩種結果,後者可能無聲無息進了牢房,而前者卻可能造 成了一場真正的運動。 什麼是公民抗命最好的時機呢?歷史告訴我們: 一、戈巴喬夫的功勞 公民抗命的最好時機是新聞注意力最集中的時候。八九民運之所以在北京一下子 就星火燎原,全世界都轟動了起來,自然王丹、柴玲、吾爾開希有功勞,然而郭婉 容、戈巴喬夫也有「功勞」。試想想,如果沒有亞銀在北京開會,如果沒有戈巴喬 夫的訪華,怎麼會有一千多名記者雲集北京,沒有這些記者,怎能把全世界的注意 集中到天安門廣場上?運動的操作者們應該明白這個聚光燈的原理,把握住每一個這 種聚光的時機。 二、阿Q頭上的疤 中國民聯在「六四」事件一週年前夕曾經發動過一次天安門廣場散步活動,散發 和電傳了一些傳單進北京,害得北京當局派了大量軍警把廣場封鎖了起來,被海外 輿論大為調笑,北京市民心裡也暗暗高興。美國留學生葛洵單人匹馬,在審判王軍 濤的前夕闖進北京,吸引了全世界人民對審判民運人士的注意,這兩件事,都是用 了很少的人力和財力,卻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原因是什麼?火侯拿捏得準確--這些日 子都是中共最忌諱的時候。這些阿Q頭上的疤在這些日子裡特別疼。隨著中共繼續一 黨專政,這些永存在人民心裡卻令中共心驚肉跳的紀念日還會增多。 三、罪不責眾 公民抗命的另一個要素就是要聚眾,並不是說只有聚眾才能鬧事,一個人也能鬧 事,例如上面所提到的葛洵,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聚眾才能更好地鬧事;我們可以假設 如果葛洵之後有連綿不斷的第二波、第三波的人不斷地湧進北京要求旁聽,造成的 新聞效果肯定更大,引起北京市民的關注,全世界輿論的關注肯定會更大。葛洵也 許會留下的時間更長,膽子也會更大。在公民抗命運動中,既鼓勵孤膽英雄,更鼓 勵群膽英雄。公眾比較注重前者,而我們更注重後者,人多膽壯,罪不責眾這句話 絕不是懦夫的語言,而是街頭運動的藝術。 由於運作者們應當更注重群膽,因此運動中就得注意到如何保護群眾。我們在前 面提過公民的帶頭人要有捨生取義的勇氣,但對於群眾,我們不願見到他們全部都 犧牲與坐牢,犧牲與坐牢都不是抗命的目的。 我們所說的保護群眾包括了保護群眾的積極性。 運作者們要提出人們能接受的口號和主張,在高潮時候,特別是公民抗命的最激 烈的時候,要保持住公民能承受的口號和主張。 四、小小排球,也能鬧事 聚眾鬧事並不一定要用激烈的口號和主張,有時候,最平和、最無政治內容的理 由,也許恰恰是當地最好的聚眾的理由,一九八七年中國女排打贏了球,北京的大 學生就趁勢上街遊行,把它變成一場街頭的聚眾事件,提出了一些政治口號。 特別是眾人已經聚集起來了的時候,是最容易產生過激口號和主張的時候,人多 膽壯有好處,也有不好處,在這種時候,領導者就特別需要冷靜。六四之後,海外 就有人抱怨為什麼當時沒有人帶頭沖人民大會堂,並且推論說如果沖了就有可能演 變成羅馬尼亞的局面。這種推論姑且勿論說對與不對,但是其當時的時機的判斷是 非常幼稚的。 五、組織旗幟,不必鮮明 聚眾的人們也不一定要打出組織的旗號,不少人說六四事件應該有一個堅強的政 治組織在領導。這句話說漏了兩個字--背後。今天在大陸殘酷的政治環境下,打出 組織旗號,政治組織站在前面領導運動,是極其不智的。六四事件的時候,如果有 人站在天安門廣場上,提出要民聯來領導這場運動的話,不但廣場的中堅分子會把 他推出糾察線外,而且群眾會一哄而散。就算在海外,也不是事事必須組織旗號鮮 明,都跑到前台來領導才成,相反,有很多事情,色彩較為溫和,如學自聯,或者 乾脆什麼組織都不是,只是留學生或者華僑在公開領導,也許能把事情辦得更好。 我知道的很多中共領使館派人到大學校園去活動,給留學生「碰」了回去,公開的 都是留學生自己在鬧,實際上是民聯民陣這些組織在起了作用。這不等於說,政治 組織應該躲躲閃閃,而是說,該鮮明時要鮮明,該不鮮明時就不鮮明。有些群眾因 而說我們是黑手,那是因為不瞭解我們的神聖的目的,我們應予耐心的解釋,中共 因而說我們是黑手,我們應該引以為驕傲。 六、大將軍退有陣法 三國演義裡的故事說,有一次蜀國打了大敗仗,全軍敗回首都,全軍將領都受到 了責備,統帥諸葛亮還自貶三級。唯獨卻賞獎了趙雲,有人問他為什麼,他說:趙 子龍打敗仗也不掉一兵一卒,大將軍也。進有規矩,退有陣法,這是對公民抗命運 動一種高境界的要求。 凡是參加過大規模街頭運動的人都知道,群眾運動大都一哄而起,一哄而散。前 者並不要命,最要命的是後者,中共往往利用了群眾運動的這種先天的弱點,唯運 動敗退時進行殘酷的鎮壓,或者乾脆斬草除根,以防東山再起。八九民運的歷史告 訴我們:在六四前在廣場上吹著進軍號的領袖們是英雄,六四後掩護英雄們撤退的 人們也是英雄,而且後階段的這些英雄對公民抗命運動的貢獻一點也不比前階段那 些英雄們差,因為他們為下一次公民運動保存了實力,也提供了榜樣。在這一點上 ,中共也許知道得比我們還清楚,因此他們在對羅海星等人的判刑一點不比民運領 袖們輕。目前在海外,我們對這些撤退中的英雄宣傳得還不夠,對撤退的「陣法」 也研究得不夠。對撤退的戰略意義的重視,才能說明運動的成熟。 七、和對手保持近距離 公民抗命是一場「韌」的戰鬥,也是一場「粘」的戰鬥,對付一個有四千萬黨員 ,有著最有系統、最有效的思想控制系統的世界頭號的共產黨,沒有一種「韌」的 精神,沒有一種作好「持久站」的準備,無疑地任何一場公民抗命運動都只能是短 命的。我一向主張和中共保持一種近距離的拳擊狀態,一種膠著的「粘」的戰術。 我們這一代大陸年青人的最偉大的指導者毛澤東關於「敵進我退,敵退我進」的游 擊戰術,正好是目前對付他所創立的黨的最有效武器。在太平洋彼岸高喊著過激的 口號不單無益,而且有害。公民抗命運動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該研究各種不同的方 勵之先生所提倡的「擦邊球」的戰略和戰術,這裡面需要有和中共鬥智力的全部耐 心,耐性和耐力。 而我樂觀地相信,我們所屬的這個民族是具備這些偉大潛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