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違背中英聯合聲明記賬 ·汪學成· 過渡期的香港社會,一直會有許多風雨。 「六四」後,英、港與中共關係大為緊張,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止活動,中英整 天吵架,直到新機場案。由於項目跨越九七,許多融資、貸款甚至工程和約,沒有 中共點頭,外商不敢下水玩,中共捉了痛腳,終於「馴服」港英。英首相馬卓安以 「六四」後歐美最高官員身份訪北京,簽署新機場「諒解」備忘錄。中英「諒解」 了,舉世都震驚了。因為這是一個完全踢開香港人的秘密協議,是用犧牲香港國防 外交以外的高度自治權與中共「媾和」,香港人再次被港英「出賣」後的憤怒自不 待言。 然而,反正香港人被「出賣」慣了,大嘩一陣過後也便沒事人一樣,到港督新年 度施政報告,便對中英「諒解」大吹大擂,說「我們的目標和期望」,是使聯合聲 明以來有助清除雙方歧見的「理智和智慧」繼續保持,機場備忘錄「為這個期望添 上生機」。 只可惜,港督言猶在耳,有關香港終審法院成立與組成的中英新協議宣告達成, 卻又像擲向中英、中港關係的另一炮彈。兩個主要法律團體,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 公會,強烈反對,由法律界進身立法局的葉錫安更會晤醫生、牙醫、會計師、建築 師、測量師、工程師及城市設計師等香港主要專業團體,並達成協議,要港府就終 審庭協議提交書面解釋,並決定日後一致行動。 更主要的是,立法局也出現少有的強烈反對。該局內務會議十月二十五日就終審 庭爭論達成立場,認為中英協議彈性不足,要求按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條文,容許 終審庭自行決定海外法官比例,同時,在九三年成立終審庭。四十六位議員出席會 議,三十八位贊成,兩位反對,五位棄權。由於新法例若想生效,必須得立法局通 過,立法局大力反對,便可能導致「憲政危機」。 新協議何以在香港導致如此強烈反彈,一是它的產生,非但不咨詢普通港人意見 ,連建立法局也不知底裡,中英台底交易達成,連正式公佈協議內容都免了,只是 事後英方首席代表和本港首席按察司在記者會上透露個人大概,然後搞強推銷。 二是協議內容,終審庭法院,將限定由首席按察司、三名「香港」法官、及僅一 名「本地」退休法官或海外現任法官組成,即海外法官一或零位。 這種限制違背中英聯合聲明。聯合聲明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 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第三章第四節寫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 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通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 判」。這即是說,若日後遇某到複雜大案極難處理,只要終審法院認為有需要,便 有權邀請澳洲或英國舉世稱譽的大法官來港聽審,邀請一位、兩位甚至三位並無限 制。 該限制也違背中共自己訂立的基本法。基本法第八十二條將聯合聲明上述條款搬 字過紙,一字不易,中共現在自掌嘴巴,清楚不過。 其三,新協議損害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基本法八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 政區各級法院的組成和職權由法律規定。」即是說,香港終審法庭如何組成,職權 如何,只能由香港立法機關立法規定,中英協議顯然越俎代包,損害了香港立法機 構和九七後立法會的「高度自治」權。 其四,新協議對終審法院法官硬性限制,在技術上可能是荒謬的。又是「香港」 法官,又是「本地」法官,「香港」、「本地」語焉不詳,而且沒說明本地法官級 別。以目前中英協議含混解釋,似乎目前香港上訴庭、高院甚至地方法院法官都有 可能是終審庭法官。 其五,由於技術上的荒謬,加上對海外法官人數限制,不夠德高望重者跳升任終 審法院法官,恐使舉世稱譽的海外法官,為免自敗身價,而不願應邀來港。以英國 樞密院慣例,終審庭判決是少數服從多數,有無德高望重的海外法官願充這明顯的 擺設,很成題問。這樣一種終審法院,影響市民和外國投資者信心不言而喻。 然而,就是這麼一個協議,港英先讓現任首相按察司推銷,說四比一協議「可以 接受」。其後,面對兩律師會「發難」,港府官員仍希望立法局議員能支持那糟糕 透頂的「四加一」模式。直至立法局以整體名義達成一致立場,市政司霍德才在一 個開幕禮後說了法官組成比例「不排除修訂」的話。但如何「修訂」?港府單方面「 修訂」?交馬卓安「修訂」?霍德只說九七前有的是「磋商」時間。 中共對香港鋪天蓋地的批評也「反應強烈」。十月二十四日,外交部發言人李斗 為此發言,說新協議「完全符合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精神」,「充分體現『港人治港 』原則」,「香港有人揚言要改變這協議,這是中國政府絕對不能同意的」。 前港澳辦公室主任姬鵬飛則說「辛苦爭取到主權回來,便應好好把握,為何要把 司法這重要環節交與外人?」又說九七後是港人治港,非內地人或外國人治港,又鼓 勵港人「振作起來,承擔自己的任務」。 姬氏一定調,香港左報《來論》立刻圍著「主權」轉得暈頭轉向,一兩個幫閒「 法律界人士」的人大代表亦不忘湊興。終審庭首席法官已是中國人,而海外法官由 首席法官邀請,一如請外籍僱員,與喪失「主權」有何關係? 請了海外法官,亦不違「港人治港」原則,因仍是港人請人。倒是港人無權請人 ,才違港人治港原則,是京人治港。 而香港目前沒有舉世稱譽的普通法系大法官是鐵的事實,以後或會有,但要一個 培養過程,這過程或要十年八年。若照姬鵬飛那樣強行「振作」,很可能像共產黨 當年自以為能管好「十里洋場」的「志氣」一樣。 中共今次強詞奪理,是其無意兌現聯合聲明承諾的繼續。中共有意違背聯合聲明 ,早已劣跡斑斑。 中共當年答應,香港行政長官由選舉或協商產生,香港人很高興一陣。到基本法 一出,變作由「有廣泛代表性的」八百人「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委員以個人 身份投票」,不須對他人負責。六百萬人的行政長官,變作由八百個「個人身份」 去「選舉」。 聯合聲明說香港「立法機構由選舉產生」。到基本法,便變作普通市民僅有權選 二十四席第二屆立法局議員,第三屆有權選一半議員,其餘則大搞小圈子運作。 聯合聲明只說立法機構選舉產生。基本法卻冒出個說法,有外國籍的特區永久居 民占立法機構比例,不准超過百分之二十。不知香港人到時選出的議員有外國籍超 出百分之二十怎麼辦? 聯合聲明說相當於「司級」主要官員「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基本法則擴大 到所有副司長。各局局長、廉署專員、海關關長全由「中央任命」。 聯合聲明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社會治安由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維持。中央人民政府 派駐香港特區負責防務的部隊不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到基本法,忽然加進了 「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這實質上 為香港社會治安體系加進了「平暴部隊」。 聯合聲明無一處提到「動亂」,到北京發生八九「動亂」,基本法便加進了特區 「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條款。 聯合聲明說香港現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基本法立刻變作「禁止外 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區活動」,「禁止特區政治性組織和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 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特區立時要與外界絕緣。 聯合聲明說中央只管特區國防和外交,余則「高度自治」。到建新機場,說不許 英人「跨越九七」,自己則提前干預,機場委員會變作中英各一半成員,香港人花 錢建機場,卻眼巴巴不可說這錢如何花! 違背聯合聲明例子太多,香港人訝異之後,終是無可奈何。英前外相賀維十月訪 港,也對此大歎無奈,說假如九七後香港「有事發生」,世界各國,包括英國,能 為香港做的事很少,原因是香港是一個細小社會,位處一個龐大的共產國家一角, 雖各國關注,但能做的有限。 正是這賀維,當年任外相時,一直強調不會隨便交出香港,並多次承諾,九七後 維持香港「穩定繁榮」。 前英首相鐵娘子,蘇共垮台後,一高興,訪日本時竟說對當年沒加快香港民主步 伐「愧咎」。此語一出,港人頗「振奮」一下。孰知鐵娘子第二天起床,竟說是「 翻譯錯誤」,她當時只說對香港有「責任」,而「責任」與「愧咎」音同。之後, 她乾脆連剝奪港人「高度自治」權的機場「諒解備忘錄」也讚美起來。 所以,香港人無奈復無奈,為今之計,趁現在還有些言論自由,僅將這些有違聯 合聲明之事記個賬,或作備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