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榮獲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畔 之· 瑞典皇家科學院把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發給了退休的芝加哥大學法學院 教授羅納德·高斯(Ronald H·Coase)。 高斯教授於一九一0年出生於英格蘭,畢業於倫敦經濟學院,先後在倫敦經濟學 院、巴法羅大學、維吉尼亞大學和芝加哥大學教書。在六十年的學術生涯中,高斯 教授只發表了十年篇學術論文。但就是這十來篇論文,奠定了他作為當代經濟學大 師的卓越地位。當高斯發表他最重要的一篇論文《公司理論》時,年僅二十七歲。 另一篇重要論文《社會成本問題》則發表於一九六0年,距今也已有三十一年。 和近些年來其他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很不相同的是,高斯的著作中很少、乃至 根本沒有什麼數學公式。他的思想深刻,但又簡潔、清晰,一般外行的讀者也不難 理解和接受。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院長列文說:「高斯是我在經濟學界遇到過的最有 原創性的思想家。」 在《公司理論》中,高斯解釋了為什麼會有公司這種經濟組織形式存在。譬如說 ,為什麼會有遍佈全美的麥當勞快餐聯鎖店,為什麼千千萬萬的快餐業者寧可自動 放棄其單獨包產、單獨經營的方式而合夥組成一個大公司,把各種有關事務一古腦 兒交給公司的管理階層處理,自己則以從事某一特定形式的勞動來領取工資。高斯 的答覆是:通過自由簽約的辦法,公司能夠消除不確定性和降低交易費用,故而能 夠達到擴大生產和便利個人的目的。這一答覆貌似尋常,連共產制度的鼓吹者似乎 也是在用同樣的理由主張公有制的優越性。列寧就說過,建立共產經濟制度,就是 把全國變成一個大公司。有人也根據公司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斷言現在 的資本主義社會已經加入了若干公有制的成分等等。但是,高斯告訴我們,真正的 公司並不是否定私有產權,恰恰相反,它正是建立在私有產權之上的。唯有在私有 產權的基礎上,每一個人才可以自由地與他人簽立合約,選擇最合適的制度組織形 式,從而節省交易費用,並利用轉讓和出售權來促進競爭。共產制度徹底否定了私 有產權,因此它就必然地限制了可供選擇的生產制度形式,並且消除了競爭,所以 導致了截然相反的後果。 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高斯舉了一個簡單的例子。火車要經過一片農田, 火車頭噴出的火星有可能燒著農民的莊稼。通常認為,要解決這種事故的責任問題 必須訴諸法律。但是高斯指出,那未必是減小損失的必要途徑。農民可以不在鐵路 附近的土地上種莊稼,鐵路公司可以設法在車頭上配置一種裝置避免火星四溢。這 些辦法更有利於降低「交易費用」。我們知道,有些私人的商場飯店設有免費停車 場,因為業主考慮到,若派專人收費,那本身就需付出一筆不低的費用,還不如索 性免費反有利於招攬顧客。在私產制度下,人們可以出於自由選擇,本著節省交易 費用的道理,將其資源用於非私人性或公共性的用途。由此可見,對交易費用的考 慮,會直接影響到經濟制度的選擇;而只有在產權私有的自由經濟之中,交易費用 才可能降低到最大程度。 對於還在進行經濟改革的中國人而言,高斯的經濟學思想尤其具有價值。早在十 年之前,香港大學經濟學家張五常教授即向國人大力推薦高斯理論。(用張五常先生 的話:「高斯對經濟制度運作理解的深入,前無古人。」)值此高斯榮獲諾貝爾爾獎 之際,我們希望有更多的中國人能夠對高斯的觀點產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