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中共「人權白皮書」 ·亞 衣· 題為《中國的人權狀況》的「權威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出面以白皮書的形式公開發表。讀看這份長達四萬五千字的文件,我首先想起了四 十二年前即將奪取全國政權的中國共產黨對於美國國務院發表的中美關係《白皮書 》的相當積極的反應。當時,毛澤東親自為新華社寫了《丟掉幻想,準備鬥爭》、 《為什麼要討論白皮書》等五篇評論(後來收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中共還組 織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就《白皮書》舉行座談會,在報紙上發表各種 談話、聲明、評論。現在,居於海外的中國民運組織或人權團體雖然不具有當年躊 躇滿志的中共對廣大民眾的號召力,但是,共產黨的那種認真態度還是可以學習的 。毛澤東曾經稱美國的白皮書是「中國人民的教育材料」;我們也可以把中共發表 的白皮書作為一種教材,從中瞭解中共當權者在人權問題上的理論觀念之變化,進 而評論中國大陸人權之歷史與現狀。 中共在人權問題上的進步 新華社的消息強調了人權白皮書《前言》所說,其目的在於「有助於國際社會正 確地瞭解中國的人權狀況」。這至少表明現在的中共領導者已經比較在乎國際社會 對於中國大陸人權現狀的認知與評價了。這同以往討論人權問題,置國際社會的任 何人權方面的批評於不顧的頑石態度相比,可謂是一種進步。從國內召開人權問題 理論討論會,到派遣學者代表團考察西方人權狀況,到這次發表人權問題白皮書, 中共領導人在堅硬的鐵幕上慢慢地拉開了一道狹窄的門縫。這樣,國際社會與中共 官方,海外中國人權組織與大陸內部各個方面,在人權問題的理論與實踐上,就有 了可以進行交流、呼應的渠道。 此外,就這次人權白皮書本身的內容而言,在理論觀點或者提法上也有一些值得 注意的積極內容。 第一,正式肯定「人權」是一個「偉大的名詞」,不再追究這一名詞的「資產階 級背景」。認為一百多年來中國人民的奮鬥目標就是「爭得人權」。根據中國共產 黨一貫的歷史觀,這「一百多年來」包括了整個近代中國的舊民主主義革命和由共 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 第二,聲明中國政府對聯合國一九四八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予以「高度的 評價」。《白皮書》還幾次引用了《世界人權宣言》中的有關條文。這意味著國際 社會與中共領導層之間,可從在該宣言的基礎上共同解決一些人權理論上的分歧及 實踐上的偏離。 第三,雖然白皮書繼續強調人權問題本質上是「一國內部管轄的問題」,但同時 也承認人權問題有其「國際性的一面」,「人權已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心的重大問 題之一」。白皮書還標榜中共參與「聯合國人權領域的活動」是「積極的」;不僅 如此,白皮書還聲稱對於國際間「粗暴侵犯人權的行為」和「嚴重事件」,「國際 社會都應進行干預和制止,實行人權的國際保護。」這樣,在人權的國際保護問題 上,國際社會、海外人權團體與中共領導者之間就大有商討的餘地;中共絕對不能 再公然拒絕人權的國際監督,相反還應當表示出一種合作的態度。此外,當條件一 旦成熟,國際社會共同採取措施使「人權保障」正式成為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之一 時,中共政權也沒有理由表示反對。 第四,白皮書在「中國司法中的人權保障」一節中明確宣稱中國沒有「政治犯」 。「在中國,系有思想而沒有觸犯法律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任何人不會僅僅因為 持有不同的政治觀點而被處與刑罰。」據此,人們可以要求中國大陸司法部門仔細 地甄別一下,在押犯人之中有沒有因政治觀點或思想而獲罪的,如果有,那就應當 盡快依法釋放。(來自大陸的人一般都很清楚,在起伏不斷的政治運動中,有多少政 治犯、思想犯受到迫害!)而且人們可以由此合理地引申,在政治上,思想上反對中 國共產黨的主張,反對社會主義,反對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也就不能構成犯 罪行為。這樣,所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要在法律上成為界定罪與非罪的準則就 不再能成立。 肖斌因反革命造謠煽動罪被判刑十年。 白皮書還就所謂「反革命罪」作了說明,依照它的說明,「反革命罪」完全可由 「危害國家安全罪」取代。這樣,在中國大陸「刑法」中取消「反革命罪」就有了 根據。就字面意義上說,「反革命犯」是不折不扣的「政治犯」。有理由預料在不 遠的將來,「反革命罪」的名詞將在大陸刑法條文和實際生活中消失,以往被宣佈 為「反革命組織」或「反動組織」的大陸內部某些民運組織及海外民運組織將理所 當然地被重新定性、定位。 有人不贊成我對中共人權白皮書採取上述「過於樂觀」的態度,理由有二:第一 ,中共領導者在人權問題上的某些「讓步」都是被迫的;第二,寫在紙上的東西不 等於實現著的東西,中共一向有說話不算數的習慣。我以為,上列兩項理由是成立 的。但是,不管是被迫也好、自覺也好,對任何「強盜發善心」的進步我們都要表 示歡迎,因為它對受壓迫的老百姓會帶來實際的好處,就像以往讓方勵之、高新們 走出國門,釋放幾百名「六四」被捕人員一樣,放總比不放要好。再有,儘管中共 有說假話騙人的記錄,但現在把人權問題上某些話識時務地降低調門說出來,白紙 黑字寫出來,總比不說不寫要好。這樣,國際社會及海內外民運人士檢查和評論中 共統治下的人權狀況就有章可循,有據可查了。 當然,中共領導層在人權問題上的某些進步並不表明他們在理論觀念上有根本性 的反省,更不意味著中國大陸的實際人權狀況有巨大的改觀。這些內容,正是本文 打算進一步評論的。 兩個主詞錯誤 我非常同情為白皮書執筆的中共秀才們。除了要把這塊廣闊大地上風雲變幻幾十 年的人權狀況寫清楚本身就是一個難題外,更難的是,囿於傳統的僵硬意識形態和 狹隘的政治考慮,他們不得不常常在文章中耍各種小計謀。或欲言又止,或環顧左 右,或移花接木,或指鹿為馬。這樣就造成了白皮書在語詞上及形式邏輯上的毛病 。我想首先指出的是白皮書在兩個主詞使用上的錯誤。 第一個錯誤:書名《中國人權狀況》不準確。 白皮書自稱介紹的是「中國有關人權的基本立場和實踐」。從時間上看,是自一 九四九年至今,即所謂「新中國」建立以來的狀況。在此時間以前的敘述,只是一 種歷史背景或對照性的記載。從空間上看,是中國大陸,並不包括台灣及港澳。據 此,白皮書宜稱為「一九四九年以來的中國大陸人權狀況」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人權狀況」。而且,白皮書署名者為「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此國務院乃中華人民 共和國之國務院,而不是台灣中華民國的行政院,也不是香港當局。香港當局可以 提出名為《香港的人權狀況》之白皮書,台灣當局亦可以提出名為《中華民國的人 權狀況》或《中國台灣的人權狀況》之白皮書。儘管一貫主張「只有一個中國」的 中共領導人心中自認「朕即中國」,但是,在向國際社會公佈官方文書的時候,還 是收斂一些為好。至少,你總還得尊重一下台灣兩千萬人的「集體人權」吧。 第二個錯誤:把中國人權狀況的主體定為「中國人民」不正確。 如果說上面一個主詞錯誤還沒有涉及中共領導人的人權理論之核心,那麼,這一 個錯誤就帶有根本性了。 白皮書第一部份開始所引用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一段文字(這樣的引用本身是 很好的)為:「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這裡的主體是「人」。而在 白皮書中,自始至終作為人權之主體出現的則是「人民」。在《前言》裡白皮書還 特地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 民,作為白皮書確定中國「人民」是人權主體的依據。用「人民」來取代「人」, 這就是中共領導階層在人權主體理論上與大多數現代化國家的根本性區別。 這種區別非同小可。因為「人」或「個人」的概念,始終是一個超階級、超政治 的概念,而「人民」這個概念,有時是一個階級的、政治的概念。 在中國共產黨傳統的意識形態中,「人民」是相對於「敵人」而言的。早在一九 二六年,在作為《毛澤東選集》的開卷文章的《中國社會各階級分析》中,毛澤東 就提出分清敵我是「革命的首要問題」。他明確地界定了「軍閥、官僚、買辦階級 、大地主階級以及附屬於他們的一部分反動知識界」,還有「動搖不定的中產階級 即民族資產階級」的「右翼」,都屬於「敵人」。 按照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敵人」是不能享有人權的。在共產黨尚未 掌握全國政權時,在「解放區」內就有「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甚至隨意槍決 「反動分子」這類剝奪「敵人」之生命權、生存權的政策。在即將取得全國政權直 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毛澤東及中共中央也不止一次宣佈民主、自由權力「 只給人民,不給反動派」(參見《毛澤東選集》合訂本第一四八六頁)。在今天發表 的白皮書裡,其第一、二節小標題及大量正文內容所表明的也只是「中國人民」的 權利,敵我界限依然清楚得很。 數千萬「敵人」的人權被「合法」剝奪 那麼,在中國大陸,這種「敵人」究竟有多少呢?毛澤東的數學及實證自然科學知 識是很貧乏的,但是,他卻非常喜歡採用百分之九十五及百分之五這種定量化的詞 來劃分敵我。在每一次政治運動中,他都要提團結兩個「百分之九十五」(即百分之 九十五的幹部及百分之九十五的群眾),以孤立、打擊一小撮(不超過百分之五)的「 階級敵人」。百分之五當然是少數,但是對於人口擁有六億或十億的中國來說,這 種「階級敵人」就多達三千萬或五千萬。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一 直有兩千萬至五千多萬個人在理論上不得享有人權。 中共的辯護士會說,至少這佔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享有了人權吧!也不對 。在幾十年不間斷的政治運動中,原屬人民隊伍之中的成員,每每總有不到「百分 之五」的新的「敵人」被「挖」出來,「揪」出來而成為「敵人」隊伍中的一員。 這表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階級敵人」種類和數量的增加。 在中共的無產階級專政體制下,社會上的「敵人」原限於地主、富農、反革命、 壞分子四類,統稱「四類分子」。本來,地主、富農是土改時劃定的階級成分,但 在後來的政治運動中,又挖出了一批又一批「逃亡地主」、「漏劃富農」或「新生 富農」。有些地區,地主、富農死了,其「帽子」由兒子甚至孫子繼承。至於反革 命,包括歷史反革命分子和現行反革命分子兩種。前者尚且有一個明確的界限,而 後者則隨著新的政治運動的開展而不斷出現新的分子,從反對「三面紅旗」到不小 心打碎了毛澤東「寶象」者。至一九五七年反右鬥爭以後,又增到了「右派分子」 一類,「四類分子」成了「五類分子」。據毛澤東自己稱,這些「右派分子」原來 也是「人民」,後來變成了「敵人」,他們「形式上還在人民內部,但實際上是敵 人」。(《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第四七八頁)除了那些被法辦,被抓去勞改的「極右 派」外,即使表面上還保留「選舉權」而受群眾監督的右派分子,實際上不再享有 人民所擁有的「人權」。到了「文化大革命」中共當權者又將「敵人」的隊伍擴展 為八類甚至九類。即加上了「叛徒」、「特務」、「死不改悔的走資派」,以及「 反動學術權威」。此外,中共黨內歷次路線鬥爭造成的「敵人」也是數量可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的「高饒反黨聯盟」、「彭黃張周反黨集團」、「劉少奇 叛徒集團」、「林彪陳伯達反黨集團」、「王張江姚反黨集團」,從頭目、死黨、 干將到爪牙,也是一大批從「人民」(而且是高等人民)變為敵人的。如果把九十年 裡那些詞義模糊但足以置人於死地的帽子的承受者加上去,那麼共產黨的「敵人」 隊伍就更其龐大了,這些帽子包括:「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白旗」、「四不清 幹部」、文革中的「三種人」、「散佈精神污染的人」、「搞自由化的人」以及「 動亂精英」。 總之,在中共當權者眼中,敵人不是人,剝奪他們的人權乃天經地義。毛澤東於 一九五七年反右鬥爭前夕曾稱即將「出洞」的右派為「螞蟻」,「烏龜王八」(《毛 澤東選集》第五卷三三四頁);在文革前夕的一個批示中又稱階級敵人為「牛鬼蛇神 」(所以文革開始時的《人民日報》社論叫《橫掃一切牛鬼蛇神》)。螞蟻、烏龜王 八或牛鬼蛇神者,非人也。不給他們人權,理所當然。所以在中國大陸,這些人被 「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永世不得翻身」,不僅可以被「口誅筆伐」而且 可以被「千刀萬剮」,飽嘗「無產階級之鐵拳」。 把人權理論政治化,宣稱人權屬於「人民」,隨意地把數量巨大的一部份中國人 打成「敵人」,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這便是中共人權理論中最核心的錯誤。這種 錯誤,是與中共的階級鬥爭、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和實踐緊密地聯繫著的。 當然,讀者們不會不注意到白皮書自第三節起,在論及人權主體時除了使用「人 民」這一概念外,還較多地夾雜使用了「公民」這個主詞。儘管這是中共秀才們煞 費苦心的小技巧,但我覺得還是應當承認,使用「公民」這一法律概念要比使用「 人民」這一政治概念要好得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凡擁有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籍者皆為公民,其範圍顯然比「人民」大。但是,在表達人權主體時,「公民 」也不是一個最適當的詞。簡言之,中國人權的主體不是「中國人民」,也不是「 中國公民」,而是「人」。就是說,只要是人,就應當享有人權。即使這個人是「 敵人」而不是「人民」,或者被剝奪了某些部份的公民權甚至喪失了國籍,此人也 應當享有基本人權而不可侵犯。 人權問題是一個超越階級、政治甚至種族、民族的問題。正因為如此,在《世界 人權宣言》中,主詞是「人人」、「任何人」、「每個人」。中共領導人如果真的 願意改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人權狀況,就必須在理論上承認人權主體是中國境 內的「人人」、「任何人」、「每個人」。「敵人」也是人,「犯人」也是人,他 們都應享有基本人權。且不說這幾十年間在中國的監獄、勞改工廠、農場中的犯人 有多少是冤假錯案的受害者,即使是真正犯了罪的人,也有權不遭受非法逮捕、拘 禁、放逐,有權接受公正的、公開的審判,有權不遭受酷刑、侮辱性待遇或刑罰。 國家主權與個人人權的混淆 中共在人權問題上的泛政治化態度,導出了另一個相關的錯誤:把國家獨立主權 與個人人權混為一談。在白皮書的第一節「生存權是中國人民長期爭取的首要人權 」中,集中著這種混亂。 白皮書的邏輯是這樣的:人權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權(以「人民」作為人權主體之錯 誤本文前面已評論過);國家不獨立,人民的生存權沒有保障;中國長期沒有國家獨 立權,「直到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推翻了國民黨的反動統治」,情況才發生了 根本變化。「中國人民的生命安全從此獲得了根本保障」。這裡存在著許多漏洞。 其一,白皮書列舉的太平天國運動、義和團運動乃至辛亥革命,是有特定政治目 標的革命運動,並非國家獨立運動,更不能納入人權運動。 其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於大陸存在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具有獨立主權的國 家,其政府不是殖民政府,而且領導過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戰爭並且取得了勝 利。中共推翻國民黨也並非為了「國家獨立」。 其三,除了外國侵略者直接發動戰爭相威脅外,個人人權與國家主權沒有直接關 系。個人人權是對於他所居住的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權力而言的,並不涉及政府權力 的具體構成。例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雖然政府官員都由中國人擔任,但中 國共產黨的獨裁政權使得許多中國人的生命沒有保障;在台灣海峽的另一邊,同是 中國人的中華民國政府管轄下的地區的人權記錄卻要好得多;而在香港,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主權並未實現,還存在著英國當局主政的地區,並不存在類似於中國大陸 中對人權的摧殘。 正因為如此,《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明確地把國家的「獨立」、「主權」問題 排除在人權問題之外,或者說,任何人不能以「主權」問題為理由而否定人權保障 的普遍意義。《宣言》指出,人人有資格享受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並且 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 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 況下」。 倘若中共領導人真的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和獨立能夠保障人權,那麼就應 當在人權狀況上實行得比台灣、香港更好。事實並非如此。原因在於所謂捍衛主權 才能維護人權之類的話,只是一種托辭。其真正的意思在於中共一貫堅持的國家權 力(實際上是政府權力,共產黨的權力)高於一切個人人權的理念。用抽像的「社會 」「國家」來抑壓個人,是共產黨歷來宣稱的哲學。白皮書的其它文字,還有中共 總書記江澤民在接受《華盛頓時報》原主編採訪時說的一番話,也或隱或顯地表露 了這種哲學。 江澤民說:「沒有社會的穩定,就不可能有經濟的發展;沒有經濟的發展就沒有 社會的進步;沒有全社會的進步就不可能實現人類真正掌握自己的命運,民主、自 由、人權都將成為一句空話。」其實,他這一段繞口令應該倒著說:沒有民主、自 由、人權,經濟發展、社會進步「都將成為一句空話」。 被曲解了的生存權 白皮書聲稱人權中最首要的是生存權,這是它講得最理直氣壯的內容,因為中共 領導歷來認為,解決了中國如此巨大人口的「吃飯問題」或「溫飽問題」,是中國 共產黨最大的成就,現在,他們又把這解釋為自己對人權的最大貢獻。今年五月九 日在人民大會堂的一次會議上,江澤民重申,在中國講人權,「首先要使十一億中 國人吃飽飯」。 這裡暫時不去討論中國共產黨四十多年間是否真正解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全 部人口(例如邊陲山溝中的村民,監獄和勞改農場裡的犯人)的吃飯問題,不去追究 六十年代餓死幾千萬人口的公案,也不細辨如果其它政黨(如國民黨)在大陸執政會 不會把吃飯問題解決得更好或者更糟。就中共所宣稱的生存權理論本身而言,它至 少有以下兩點缺失。 首先,把生存權縮減為吃飯權或溫飽權。白皮書說得很清楚:「人民的溫飽問題 基本解決了,人民的生存權問題也就基本解決了」。這種把生存權等同於溫飽的說 法,實際上偷偷地取消了生存權的其他重要方面。例如居住問題,交通問題,性生 或和後一代繁衍問題,還有基於健康,生計或安全原因(這些都是生存方面的因素) 而遷移居住地的權利等等。 看來中國古人對人的生存本性要比共產黨人考慮得周延一些。「食、色,性也」 的說法還同時顧及了人在溫飽以外的另一種自然(生存)本能。它比「溫飽至上論」 來得進步。事實上,中國大陸四十多年來當權者對人的正常性生活的壓抑摧殘,也 是一個嚴重的人權問題,其後果之惡並不亞於讓這些受害者處於飢餓或半飢餓狀態 。 要知道,現代中國人早已經不以填飽肚子為滿足了呀。對照你們領導階層及子女 們「現代化」的生活方式,把老百姓的生存權只限於溫飽水平,是否太殘忍了些? 需要說一下遷徒的自由權利,這也是生存權的內容之一。在一九五四年《中華人 民共和國》憲法中,原本載有公民具有遷徒自由的權利,後來的憲法文本中取消了 這一權利。實際上,人的遷徒權是從動物為尋找生存資源及躲避自然災害或強類襲 擊的安全保護本能中延伸過來的,是人從自然界帶進社會的一種權利,是屬於最起 碼、最基本的人權之一。如果這一人權沒有被中共當權者剝奪以及被戶口制度強制 約束,那麼,在以往的天災人禍中,受害者可以使用逃跑的權利(包括跑出國門移民 他域)而減少死亡。 其次,把人的生存權降低為動物的生存權。 從白皮書的行文次序來看,它是把人的生存權排除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權 利之外的。嚴格來說,這種「生存權」只是讓人作為動物一樣活著的權利,並不是 人的生存權。人的生存權是社會主體在人類社會中存在的權利,即使說到衣食住行 ,也是人的衣食住行。(人的吃飯便不只是充飢而成為美食,穿衣不只是御寒而具有 遮羞及裝飾的美學意義。)人的生存權包括其自然方面(與動物類似)及社會方面(與 動物不同),要比自然界中動物的生存權廣泛得多。所以,當《世界人權宣言》第三 條把「自由」與「生命」、「人身安全」列在一起時,它說的正是人的生存權—把 「自由」表達為人的基本生存權利。所以,當中國人或在校園內或在廣場上要求享 有政治民主、思想和言論自由、人格與個性尊嚴及平等的法律地位時,他們只不過 要求了真正的人的生存權而已,一點也不過份。 問題在於中共當權者對人的生存權的理解太狹窄了。 對真實性的懷疑:三個悲慘時期被疏漏 白皮書在前言中自譽中國人權具有三個特點,最後一個就是「真實性」。它說「 憲法和法律中規定的各種公民權利,同人們在現實生活中所享有的權利是一致的」 。 我承認白皮書說了不少真話。但也說了不少假話。上面一句可謂是最大的假話。 在中國大陸,一個最大的社會弊病恰恰就是紙上寫的與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很不一致 。這一點從白皮書的文字中也看得出來。自第二節下半部分開始,到第九節,在講 到政治、社會、司法、宗教信仰等權利時,白皮書大段大段引用「中國憲法規定」 、「中國法律規定」如何如何,而沒有說實際生活中如何如何。這樣的文字有二十 一處。 要一一駁斥是很費時間的,讓我信手取來兩段吧。第四節第一段說「中國憲法規 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這句話當然 是「真實的」。可是,在美國國務卿裴克訪華期間,戴晴女士被送到北戴河「休養 」五天,侯曉天女士被送到一家「賓館」看管了三天,也是真實的,這兩個「真實 」是如此不一致,白皮書作者說如何解釋?第四節第六段說「中國法律規定,參加勞 動的罪犯每天勞動不超過八小時」。讓我們看看遍佈邊疆地區的勞動農場地,不要 說在押犯人,就是刑滿釋放留場的非犯人,甚至前來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的知 識青年,也遠遠不止勞動八小時。 為了避開這些鐵的事實,白皮書有意出現了三大時期的疏漏:第一,漏掉了一九 五七年反右鬥爭時期;第二,漏掉了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文化大革命時期」 ,白皮書僅有兩處用「在歷史上甚至出現『文化大革命』那樣嚴重破壞民主與法制 的現象」的句子帶過;第三,漏掉了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中動用坦克、機槍對市 民學生的流血鎮壓。白皮書也有兩處用模糊的文字暗示了這一事件。一是說一九九 0年全國各地監察機關對各種案子審查後「決定不起訴的有三百五十七人」;一是 說一九九0年,「中國監察機關立案查處刑訊逼供案件四百七十二件」。 白皮書的疏漏顯然是有意的。「反右」、「文革」、「天安門鎮壓」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史上最嚴重大規模摧殘人權的事件。中共領導人有責任向全世界公佈在這三 個時期中,有多少人被錯抓、錯判、錯關、錯殺。有多少人被剝奪了政治、思想、 言論自由的權利甚至生存或生命權利。毛澤東曾經公開承認過「超過秦始皇一百倍 」,「坑」過四萬六千名知識分子,中共官方資料也承認過「文革」期間非正常死 亡人數達二百九十萬。現在,是完整地、徹底地公開了這三個歷史事件中悲慘的人 權狀況的時候了。當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下決心這樣做了以後,被稱為《中華人民 共和國人權狀況》或《中國大陸人權狀況》的文件才是真實的、可信的。 我們等待著這一誠實的文件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