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公佈新學生規定 包路曉律師 美國移民局發表了新的學生規定,從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開始,當一名學生 保持了一學年的學生身份之後,並有良好的成績,將可得到每星期最多二十小時的 在校外兼職(part-time)的工作許可,而在放假期間則可得到作全工(full-time)的 許可。 學生將不必再提出必須工作的證明,也不必證明經濟狀況有了任何變動。但是與 以往不同的是,僱主的範圍將受到嚴厲的限制;僱主也必須願意向勞工局提出聲明, 說明將給付規定的工資,並已花了至少六十天的時間企圖招募員工。校方指定的職 員將有權力在勞工聲明有效期內給予每次增加一年的工作許可。 由此看來,政府依賴勞工局的目的是要統計外國勞工是怎麼使用的,並進一步研 究美國如何能夠將僱用外國勞工的程度減到最低。目前看來,僱主並不需要證明找 不到美國勞工,這是假設若僱主在六十天招募期間內找到了美國勞工,他將不會再 自找麻煩地向勞工局申報。 此法則是有意嘉惠某些企業,如快餐業,此行業依賴學生填補空缺。雖然此種雇 主願意向勞工局登記,並不斷招募員工,許多其它類的僱主並不願意受到這些規則 的麻煩。勞工局的規則尚未作出最後決定。 「實際訓練」(pratical-training)也有新的程序。外籍學生顧問現在有權簽發到 極限為一年的實際訓練。該學生的祖國沒有此類訓練的規定也將被取消。但是外籍 學生顧問必須保證該學生所從事之工作必須和在校時的主修科目相關。另一項實際 訓練的新規則是:學生在完成學習後須將校方的實際訓練的資料拿到移民局,申請 簽證工作許可證。 實際訓練可以有一年的工作許可,但是那些只完成學習英語課程的學生將無申請 結業之後的實際訓練資格。學生可以將實際訓練列入學習課程中,但若此實際訓練 是一年或一年以上,學生畢業後將得不到任何結業之後的實際訓練(post-completi on pratical training)。 按照先前的規定,學生可以在完成一種課程後得到實際訓練,然後在完成另一種 課程後,再獲得第二次的實際訓練。但是在此新的規定下,那些在一九九一年十月 二十九日之後才第一次提出實際訓練申請的學生,不能夠將結業後的實際訓練分成 兩期。 那些要申請結業後實際訓練的學生可在畢業前九十天提出申請,此訓練將有一年 的期效,生效日期可在畢業日及此日期後六十天之內的任何一天開始。(版權所有, 不得轉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