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審判:報紙成為終審法庭 --大陸報紙角色分析之五 ·曹長青· 前不久,日本經濟學家矢吹晉回憶,他和何新在北京只匆匆見面,隨便聊聊。何 既未提出採訪,更沒說過要「對談」。他們見面不久,《北京週報》刊出長篇「何 新、矢吹晉對談錄」,文中以何新「對談」口吻,大談社會主義必然戰勝資本主義 ,世界如何按馬克思主義原理發展、前進。 矢吹晉見到這種憑空捏造,大為光火,馬上致函《北京週報》要求解釋並更正。 該報不僅不予答覆,很快中國最大的黨報《人民日報》又轉載這篇約一版文字的「 對談」,唯一修改是把矢吹晉的名字換成「日本經濟學家S教授」。從未遭遇過如此 境遇的日本教授憤怒已極,在日本召開記者招待會,揭示事情內幕並抗議中國新聞 界之如此不講道理。 矢吹晉教授的的憤怒,人們可以理解,畢竟他是一位日本教授,他對中共黨報的 角色和運作缺少深切的瞭解和體會。《北京週報》和《人民日報》相繼刊發這篇編 造的「對談」,並非意在污辱、難堪矢吹晉先生,而是藉機抬高這篇「對談」的權 威性和可信性。「對談」內容多為中共當局對現實世界的意識形態化的解釋。中共 當然可以把它按「社論」、「本報評論員」文章等方式直接刊發,以前黨報是經常 這樣做的。但經過「六四」事件,黨也感到宣傳機器發射的光譜很難「深入人心」 。在這種時刻,有這樣一篇全面地、堅定地維護黨的方針、政策,按馬克思主義意 識形態圖解當今世界的「對談」,難得寶貴。它比黨直接發社論有更多「優越性」 :一是何新是社科院副研究員,社會形象為學者、專家,從他口中說出這些話,起 碼印證中國學術界還是有人堅定支持黨的理論的,而且何新是與日本經濟學教授「 對談」,給人的暗示是,日本也有學者對此感興趣,這不僅提高了何新的身價,也 加重了「對談」的份量。而且「對談」時用模糊手法,讓人感到日本教授對何新的 宏論並無異議,有的似乎頗為讚賞。這樣,黨的理論不僅得到國內知識分子的贊成 ,還從「世界」得到了「迴響」。 既然「對談」有這麼多潛在好處,黨報就不惜冒編造之名,並不顧當事人的抗議 ,公開刊出。對於看不到、聽不到外部世界真實的中國老百姓,也許它還可以產生 欺騙作用。 矢吹晉先生瞭解了這些,就不會過於驚訝一個堂堂大國的最大報紙為什麼一定要 編造一篇「對談」公開發表。但他可能還不理解,他一連認真、客氣地給《人民日 報》投書三封,講明真相,要求改正,而該報竟置之不理。為什麼連起碼的禮貌都 沒有呢? 這裡,涉及中國報紙的特殊運轉機制,它不是外界所詳細瞭解的。尤其是它的「 缺席審判」機制。 絕對權力,不受任何監督、制約 中國報紙的「缺席審判」機制在於,它們全是黨的報紙。黨報對任何一個事件、 一條消息、一個言論的處理,全是以是否符合黨的意識形態,是否站在黨的立場考 慮問題來選擇、編輯、刊發的。至於它是否真實、采寫是否客觀,都是不重要的。 如同那篇「對談」,是否編造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符合黨的意識形態「需要」。 需要高於真實,需要壓倒一切。這樣,黨報對任何新聞的處理,對任何人的批判, 對任何重要事件的評論,都像法庭一樣,是法官在被告缺席或無法辯護的情況下的 一種單向的、居高臨下的「審判」。黨的絕對權力又使「喉舌」有了終審權。 作為媒體,西方報紙至少要受到三個方面的制約,一是信譽;二是經濟實力;三 是同行之間的競爭。這三者的核心是報紙必須服務於讀者,讀者是報紙的上帝,它 決定你的信譽、你的廣告收入、發行數量以及在同行競爭中的勝敗。 而中國的報紙從本質上不受這些條件制約。 第一,它無所謂信譽問題。報紙是跟黨轉的,今天批判這個,明天又平反那個, 四十年來,一直在「否定之否定」中「鬥來鬥去」,從無信譽可言。但它背後有黨 撐腰,或者說就是黨的權力的文字輻射。 第二,它沒有經濟壓力。西方某家報紙如連續報到失實,就會影響信譽,導致訂 戶減少、廣告短缺,最後經濟不支而倒閉。而黨報是國營單位,每年由黨包攬全部 財政支出。訂戶多少,廣告多寡,對它並不重要。而且,黨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各個 單位、部門訂閱。僅那幾百萬個基層黨組織,就可以使一張黨報發行百萬份。人民 日報記者劉賓雁曾把這種報紙稱為「官辦、官訂、官看的辦公室讀物。」 第三,中國的報紙都是「國營單位」,都設有黨組織。他們是「一家人」,既不 存在西方私人報紙間的激烈競爭,也不存在他們那種互相監督、制約。 除此之外,西方報紙還要接受法律的制約。而中國根本就沒有新聞立法。毛澤東 說:把法搞那麼細幹什麼,束縛我們的手腳。而且,即使有法,也是黨大於法。中 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都是黨任命的。 中國的報紙由此可隨意按意識形態需要「審判」一切。有時,它的「批判」就直 接出自黨的領袖之手,只是借報紙來「宣讀」而已。如一九五七年七月一日《人民 日報》社論「《文匯報》的資產階級方向必須批判」即是典型一例。它嚴厲批判《 文匯報》編輯部「是該報在資產階級方向期間掛帥印的,包袱沉重,不易解脫,帥 上有帥,攻之者說有,辯之者說無,並且指名道姓,說是章羅同盟中的羅隆基。兩 帥之間還有一種,就是文匯報駐京辦事處負責人浦熙修。」 按常理,《文匯報》是屬於上海市委管轄的黨報,不應由《人民日報》來「審判 」。但黨的文件傳達下來,人們才大悟,原來,《社論》是偉大領袖毛主席親筆寫 的。在這種「終審判決」壓力下,《文匯報》只有屈膝稱罪。第二天刊出「向人民 請罪」的社論,第三天又刊出社論「痛切改造自己」,連續自我批判。 這種事情是經常發生的。例如一九八一年七月,《解放軍報》突然刊發幾篇文章 批判電影《苦戀》。這部電影還未公演,黨報就代表大多數人民的意見批判它是醜 化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編劇白樺是當時中共總書記胡耀邦的朋友,據說胡對此影片 並無批判。外行人不解為什麼軍報批了之後,《人民日報》也跟著批?後來,《鄧小 平文選》出版,人們才知道原來鄧小平對此有詳細指示:「關於對《苦戀》的批評 ,《解放軍報》現在可以不必再批了,《文藝報》要寫出質量高的好文章,對《苦 戀》進行批評。你們寫好了,在《文藝報》上發表,並且由《人民日報》轉載。」 對一部電影是否上演,是否批評,批評稿由誰寫,哪家報紙刊載,哪家報紙轉載 ,「領袖」都做了詳細安排。最高領袖的話就是最高權力,報紙來執行「終審判決 」。 缺席終審,不許辯護 由於報紙是黨的權力的體現,因而它的「審判」不可能公正、客觀,它不可能和 「被告」有一種平等的關係。它是沒有律師,沒有陪審團,沒有法律程序,也不許 被告辯護、甚至不允許被告出庭的缺席審判。列什麼罪名、想判多重、讓多少聽眾 知道,都視意識形態需要而定。它是一種居高臨下、黑社會式的「終審判決」。 例如《人民日報》(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在「抓住劉曉波的黑手」的批判文 章中,直接「判決」:「劉曉波這個自稱『我最崇拜希特勒』的法西斯信徒…」至 於劉曉波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對誰說過這句話以及是否說過這句話,這些證據 黨報都不需要,反正意識形態需要批判「八九民運」參加者。而當時劉曉波已被拘 留在獄,根本無法「答辯」。黨用這種缺席審判方式首先將要打倒的人從人格上、 個人尊嚴上、社會公眾形象上全國性地「搞臭」。 這種霸道的審判,是黨報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最常用的。在「文化革命」中,它發 展到極端。黨報今天「宣判」某某為特務,明天「定罪」某某為叛徒。一切都不需 法律程序,也不需調查核實。毛澤東的顏色怒視誰,報紙就馬上「宣判」。當時的 《人民日報》上(一九六七年),大量是這種「缺席審判」式標題:勃烈日涅夫叛徒 嘴臉(七月十六日);陶鑄是貧下中農不共戴天的死敵(九月十二日);叫中國的赫魯 曉夫永世不得翻身(七月二十日)…當然,黨是絕不會讓他們在黨報上再發出任何個 人的辯護聲音。黨報的「力量」就顯示在它是「缺席審判」,只有一種判決的聲音 。 這種「審判」方式早在「文革」、甚至「反右」之前,就作為黨報的主要機制在 發揮作用。如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三日、二十四日、六月十日,《人民日報》連續三 次刊發了「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材料」。在序言和按語中,直接「判決」說: 「過去說是『小集團』,不對了,他們的人很不少。過去說是一批單純的文化人 ,不對了,他們的人鑽進了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教育各個部門裡。過去說他 們好像是一批明火執仗的革命黨,不對了,他們的人大都是有嚴重問題的。他們的 基本隊伍,或是帝國主義國民黨的特務,或是托洛茨基分子,或是反動軍官,或是 共產黨的叛徒,由這些人做骨幹組成了一個暗藏在革命陣營裡的反革命派別,一個 地下的獨立王國。」 這樣一個嚴厲的「判決」刊載時,中共司法機關並沒有審判胡風和任何一個被稱 為「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成員。這種判決不是來自司法而是來自黨報。胡風和他的 朋友們無法為自己辯護,沒有一份報紙會刊載他們的聲音。面對突如其來的「缺席 審判」,他們沒有任何辦法抗衡,因為「序言」和「按語」都是毛澤東親筆寫的。 結果胡風被打入黑牢三十多年,有兩千多人牽連被整,成為近代中國文壇最大悲劇 。 這裡,「被告」無法辯護還在於,黨報傳遞的是黨的聲音,而黨自稱是代表大多 數人民在講話,黨是一貫正確的。對黨的「判決」的任何異議、辯護,從邏輯上講 ,都是為錯誤辯解,是錯上加錯,是黨更不能容忍的,只能導致更嚴重的後果。這 就是為什麼像羅隆基、章伯鈞這樣對中共已「看透了」的「大右派」最後都要低頭 稱錯,在黨報上公開發表「我的認罪」。 這種「缺席審判」不僅用於黨不喜歡的人,也用於對付黨內鬥爭的失敗者。一九 六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人民日報》社論高呼「林彪同志是毛主席最親密的戰友,最 好的學生,是我們黨久經考驗的卓越領導人」。而同是這家報紙,一九七四年二月 二日社論卻「宣判」:「林彪是個不讀書、不看報、不看文件的大黨閥、大軍閥。 」林彪已無法「答辯」,按官方說法已摔死在外蒙古沙漠上。九泉之下,林彪恐怕 也不會服氣說他「不看文件」的「審判」。 同是《人民日報》,一九六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刊文稱江青召開文藝工作座談會是 活學活用毛澤東思想的光輝典範。而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七日,該報卻「宣判」江青 為「破壞毛主席革命文藝路線的罪魁禍首」。又是「缺席審判」,因江青已被關進 獄中。 道德法庭:審判一切 黨報不僅在政治行為上不斷對人進行「缺席審判」,它還包括對一般老百姓吃、 穿、住、行以及個人隱私的全部干預。上海《文匯報》的「道德法庭」專欄,專門 刊文對人的行為進行道德評價、批評和「審判」,包括婚嫁、生育、婆媳矛盾、棄 嬰、收養等等等等。 在「道德法庭」專欄的視野中,是沒有「個人隱私權」概念的。「人民群眾的眼 睛是雪亮的」,「代表」人民的報紙自然要替「民」行道,監督指導人們的一切行 為。這種專欄的很多文章,都是對人的基本權利的剝奪,對人的尊嚴的蔑視和踐踏 。一些揭出人的「隱私」加以道德評論的文章刊出後,致使有的當事人「沒臉見人 」,有的「無地自容」,有的乾脆懸樑自殺。幾年前,《光明日報》曾刊出一篇對 南京某大學教授的「道德審判」文章,說該教授的著作是抄襲別人的,結果那位年 近花甲的老學者受不了這種人格污辱,以自殺作為抗議方式。此事當時震驚學術界 。 道德和法,經常是兩回事。有時一個行為並不違法,但它缺德;有時一個行為很 有道德勇氣,但卻觸犯法律。這種例子並不少見。然而黨報卻用道德法庭方式將兩 者混為一談,以「道德審判」來干預人們的日常生活。 專制解體,報紙法庭才會消失 當然,在西方也有報紙對人進行道德審判、惡意誹謗的事情發生。但當事人至少 有自我辯護的權利,他可以寫文章反駁,這家報紙不登,他還可以投到其它報刊, 因為報紙並非都是官辦。他還可以到法院控告報紙及作者誹謗罪,和他們打官司。 如果這兩樣事他都不想做,報紙上的道德審判也不會真的成為司法、意義上的罪名 ,他不會因此被抓、被關、被判。而且,大多數習慣新聞自由的媒體聲音的讀者們 ,既不會把某張報紙登的對某個人的「審判」當成政府的聲音,也不會認為這一「 報」之言是大多數人的看法。因此,「被告」不至於身敗名裂。 中國報紙的「審判」恰恰不同。第一是當事人無法為自己辯護,因為所有報紙都 姓「黨」,沒有一張報紙能夠接受一個被黨審判的人的辯護聲音。第二是他無處申 告、打官司,法院和報紙一樣,都是黨的工具,到法院去告黨,這想法會被認為精 神失常。第三,人們已習慣於把黨報的文章看成黨的聲音,認為它是代表大多數人 在講話,因此「被告」的正常形象在「審判」之後馬上解體,成為人群中的孤立者 、第四,最嚴重的是黨報的這種「審判」有時就成為司法審判,「被告」馬上會遭 到批鬥,要被迫寫檢查承認錯誤。有時還要被抓、被關,有的被活活折磨死。有時 這種報紙判決比司法判決更可怕,因為它是大眾媒體,會讓所有人都知道你的「反 革命醜惡嘴臉」,讓你「永世不得翻身」。像彭德懷、胡風、劉少奇、陶鑄等一大 批這樣的「被告」,就是經由黨報「審判」後,就被抓、被改造、折磨致死,根本 就沒再經過司法審判。這是報紙審判的最殘酷之處。 黨報的「缺席審判」主要來自黨的絕對權力。中共的一黨專制統治體制給了黨報 以權力和理論基礎,反過來,黨報也用這種「審判」方式來維護、強化黨權的絕對 化,把任何不同聲音盡早剷除。二者互為依托、相得益彰。 因此,只有中共一黨專制的統治體制解體,黨報的「缺席審判」機制才會消失。 代之而來的民主政體,不可或缺的是新聞自由,而新聞自由與缺席審判是水火不容 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