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架構應該變革 --寫在民聯民陣聯席會議之前 胡平(前民聯主席) 民聯與民陣即將實行組織上的合併。在未來的聯合代表大會上,將對新的組織名 稱、綱領和章程加以研討和確定。我希望在新的章程中能夠對民聯與民陣的現有組 織架構進行一下調整。 民聯與民陣目前都仿照美國政府的形式採取三權分立的架構。依我之見,這種架 構對一個民主的政治組織並不合宜。理由如下: 一、三權分立是民主政府的一種形式,但亦非唯一的一種形式。事實上,有更多 的民主國家是採用議會制,而議會制並非三權分立。問題在於,民運組織或民主政 黨並不是政府。除了當年同盟會一度採用過三權分立的形式外(後來又作了改變), 各國政治組織、包括政黨,一般都不採用三權分立制。 二、即便從三權分立的角度來衡量,民聯、民陣的三權分立也和美國政府的三權 分立有很大的差別。例如,在美國,國會分參、眾兩院,彼此之間有制衡的作用;而 民聯和民陣卻只有一個單一的聯委會和理事會。在美國,只有總統、副總統是經由 全國選舉產生,議員均由選區選舉產生,而我們的主席、副主席與聯委或理事都是 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美國,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院批准;民聯和民陣的監委 則是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大法官是終身任職,監委則需換屆改選。在美國,國會 中相當一批議員與總統屬於同黨,存在著某種榮辱與共的關係,因而在通常情況下 ,他們更傾向於支持總統而不是反對總統;民聯、民陣則無此種特點。在美國,總統 有權直接任命總統辦公室人員,並經由總統辦公室協調指導內閣,民聯、民陣的主 席卻沒有這種機構。以上幾點差別,都造成了強化立法權和弱化行政權的結果。但 與此同時,我們又都知道,在美國,議員系全職工作,議員們在首都有自己的辦公 室,且國會的會議期間很長,而民聯、民陣的聯委、理事卻散居各地,基本上都是 「業餘鬧革命」,大家能聚齊一處舉行正式會議的機會很少,彼此間交流、爭辯的 機會也大受限制。這顯然又妨礙了他們發揮自己的功能(監委也有同樣的問題)。結 果便是,我們的三權分立要遠比美國的三權更不平衡,既有可能出現任性的「國會 」,又有可能出現獨斷的「總統」。很容易造成領導機構內部不必要的無益摩擦。 有鑒於此,我建議未來的新組織宜採用委員會制。在委員會中再設立常務委員會 或執行委員會。這樣,我們不僅能改進海外民運的組織運作,更重要的,也能為將 來回到大陸實行政黨政治積累和提供更多的有效經驗。 芝加哥會議記錄中提出,在適當時機與國內民主力量共同建立反對黨。我很同意 這一主張。畢竟,一個組織是不是黨,不在於它是不是給自己取了個「黨」的名稱 ,而在於它能不能在現實政治中發揮黨的作用。民主政黨,按定義,是指通過選舉 而謀求政治權力的政治組織。因此,嚴格地說,目前的海外民運組織還不具備發揮 此種功能的現實條件。故而在這種情況下去組黨,並無實質上的意義。毫無疑問, 在中國大陸組建一個(或多個)真正的民主政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極其光榮的。 我完全理解許多朋友希望自己能成為這一偉大事業開創者的高尚衝動。我相信,千 千萬萬身處國內的民運人士也有這種高尚的衝動。因此,為了使海外民運力量和國 內民運力量在未來能夠更順利的整合,我們最好是把組黨這件事留待將來與國內民 運人士一同來做。眼下,我們則努力做好各種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