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號外與吳學燦 ·胡 楠· 或許是海外民運真的陷入了低谷,吳學燦月前被中共當局判刑四年,似乎未曾引 起民運組織多大反應。或許是因為吳學燦知名度遠不及王軍濤、陳子明,難為外人 所注意。唯有香港《開放》和《當代》雜誌對此有所報道,但仍語焉不詳。其中發 表在《開放》雜誌那一篇雖系筆者所推介,原文作者也對《人民日報》近況相當熟 悉,自然掌握部分第一手材料,但文章發表之後,卻被幾位原《人民日報》記者指 為流於空泛,對原《人民日報》社長的奚落更不公平。筆者依據這幾位記者的口述 ,撰成此文。需要說明的是,文中所涉及的人與事以中共當局已經掌握的為限。 《人民日報》號外成了珍藏品 筆者八九年學運期間坐守北京飯店,為境外某大報撰寫《局勢分析》,竟未見過 一份《人民日報》號外。幾位學運期間的重量級人物也對筆者說,他們只聽聞《人 民日報》出了號外,卻未見過報紙。筆者後來又托人到北京查詢,亦無結果。 原來《人民日報》號外總共印了不到一千份,剛拿到遊行隊伍裡就被搶光了,獲 得者無不視之為珍品,不肯輕易轉讓給別人。 一位目睹此事經過的《人民日報》記者說,《人民日報》號外是五月二十日早晨 九時開始排版印刷,十一時左右印出散發的。當時吳學燦等人找到《人民日報》印 刷廠,工廠的主管膽小怕事,婉言拒絕。吳學燦便找到《人民日報》勞動服務公司 的小印刷車間排版印刷,用的是《人民日報》毛體報頭,旁加「號外」,十六開(《 人民日報》是對開)。排版時,正好《人民日報》文藝部編輯張大農到印刷車間。張 提出一條編輯意見:應註明消息來源。所以吳學燦在文章結尾處加上「據北大傳單 」幾個字。 「號外」是翻譯「北大傳單」 「號外」的確是翻印北大的一份傳單,主要內容是:「趙紫陽總書記主持工作權 力已被剝奪,由李鵬主持政治局工作並決定今晚對絕食學生採取強制措施」。同時 披露了:五月十三日,趙紫陽總書記在政治局常委會上主張立即否定四月二十六日 《人民日報》社論,被四比一多數票否決。五月十五日,趙決定去天安門廣場向社 會和公眾宣佈他個人的意見,被中共中央辦公廳以違反黨紀理由阻止。五月十六日 ,在鄧小平出席的政治局常委會上,趙提出五條意見:1否定四·二六《人民日報 》社論;2由他本人承擔發表社論的責任;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機構,審查高 干子弟(包括他的兩個兒子)的官倒行為;4公佈全國副部級以上幹部行為背景;5 公佈高幹的收入和福利待遇,取消特權。以上意見又被四比一多數票否決。五月十 七日,政治局召開會議,以微弱多數同意趙下台。總書記職務由李鵬兼任。軍管迫 在眉睫。 「號外」還報道:據悉,曾召集人大常委會議,幾乎全體副委員長決定拒絕接受 政治局的以上決定。李鵬威脅要以黨紀處理他們。體改委等十部委決定開展靜坐、 絕食鬥爭。 「號外」呼籲社會各界:1我們應盡量避免暴力對抗,絕對避免流血;2社會各 界團結起來,捍衛憲法;3解放軍是十億人民的子弟,我們絕對不能自相殘殺;4 我們強烈要求立即召開人大常委會;5立即召開中共全國代表大會。共和國和中央 面臨生死存亡關頭。讓我們立即行動起來,以一切有力的、合法的、非暴力的方式 進行決死抗爭!我們堅決反對李鵬的講話,建議人大立即罷免李鵬總理職務! 保育鈞嚇得筷子掉到地下 《號外》尚在印刷中,《人民日報》社門口已聚集了近百名編輯記者。社長錢李 仁聞悉急從辦公室走出來,說「既然戒嚴令都下了,你們就不要上街送死了!」儘管 當時大家並未尊重社長的苦口婆心,但大多能理解錢李仁當時的處境。事實上,他 當時處在一社之長的位置上,已盡力而為了。戒嚴令之後,他稱病住院,但後來引 起李鵬等強硬派震怒的《人民日報》一系列《戒嚴第×天》,便是錢李仁親自簽發 的。錢李仁原本是喬石的親信,喬任中聯部長時,他是副職,喬石升任後,他便繼 任中聯部長。可六四之後,喬石也未能保住他。 雖然散發出去的《人民日報》號外數量不多,在社會上激起的反應卻是空前之大 ,成了僅次於戒嚴令的第二大新聞。境外報刊、電視、電台紛紛發表揣測評論,認 為這是趙紫陽人馬組織的反擊行動。 當天中午,公安部致電給《人民日報》,問《人民日報》號外是怎麼回事。正好 是不久前由科技部主任升任為報社秘書長兼副總編輯的保育鈞值班。他正在吃飯, 聽到電話嚇得筷子都掉到地下。在《人民日報》這架高度靈敏的機器裡絞絆久了, 保育鈞立即意識到這是滅頂之災。 晚上,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和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聯播節目,播發了《人民日報》社 一則聲明。就像《人民日報》的編輯記者上街遊行高呼:「四二六社論不是我們寫 的」一樣,《人民日報》官方說:「《人民日報》號外不是我們出的。」 次日,《人民日報》的第一版也出現了同樣內容的聲明。 公安部與高狄合作追查 《人民日報》號外的出版,雖令有關人員十分震怒,但隨後十多天時間局勢混亂 ,直到原《人民日報》社長錢李仁和總編輯譚文瑞被撤職,接替者高狄和邵華澤上 任之後,公安部才對此事「認真」起來。 曾任吉林省委書記、中共中央黨校常務副校長的高狄,是李鵬推薦出任《人民日 報》社長職務的。他上任之後第一件事,宣佈撤去陸超琪、保育鈞、余煥春、范榮 康等人副總編輯職務,對二十七位部主任(司局級幹部)予以「停職審查」,並組成 專門小組進行「徹底清查」。他在社務會議上聲稱:「《人民日報》是動亂、暴亂 的策源地之一,是趙紫陽、胡啟立造成的重災區。」 暗地裡,他則與公安部、國安部聯繫,調查《人民日報》號外事件的主事者。但 高狄的極端表現在《人民日報》造成天怒人怨,新調來的一幫打手又不瞭解情況, 查了很長時間,竟未查出個所以然。 後來高狄建議分兩手進行,一手是散佈「內部消息」,說「號外」事件不會追查 下去;一手是由公安部派人從印刷工人身上突破,只要印刷工人供出具體編輯的姓 名,就可以不予追究任何責任。 這一招果然真奏效。印刷工人供出兩名「主犯」,一是海外版負責「港澳台新聞 」的編輯吳學燦,一是國內版科教部體育組記者張抒。 畢業於復旦大學的張抒,是《人民日報》正在崛起的「名記者」之一。八八年他 隨同喜馬拉雅山登山隊進行登山採訪,是數十名參與採訪的記者中攀登高度最高的 人,因此他還獲得通報表揚。八九民運中,張抒是《人民日報》社內最積極的參與 者和支持者之一。六四之後,他一度回南京老家避風。七月初回到北京家中時,高 狄即指使科教部主任打電話給張抒:「有一個文件傳達,希望你到報社來一下。」 結果等待他的是公安部的「便衣」。 張抒的妻子叫趙蓓蓓,北京大學七七級中文系新聞專業畢業生,也在《人民日報 》內群工部當編輯,育有一子。張抒被捕後,社內編輯記者紛紛伸出援手,為之募 捐。現在張抒雖已被釋放(取保候審),但職務已被開除,經濟無疑拮据。但高狄還 想再踏上一腳,將張抒的妻子也趕出報社。如今自身也有不少麻煩的高狄,恐怕是 有心無力了。 公安部的通緝令 當時高狄最為惱怒的是:吳學燦到哪裡去了?是否像吾爾開希、嚴家其一樣逃到 了西方「自由化」世界?追查之下,原來吳學燦「擅自」到外地考查去了,臨行之 前留下的話是:「我走絕不是為了出國,我要去各地調查,瞭解和研究這場運動的 作用和意義。」但熟悉吳學燦的人死死咬住一句話:「吳學燦沒說具體到什麼地方 。」 八九年十月,公安部第五局發出《通緝令》:「吳學燦,男,38歲,江蘇省溶海 縣人,人民日報海外版編輯兼記者。身高1.69米,體形稍胖,頭髮較長,留一邊倒 髮型,橢圓臉,尖鼻頭,戴茶色變色鏡,蘇北口音,攜帶《人民日報》工作證,號 碼:0537;記者證號碼:870274。」 得承認中共「天羅地網」的嚴密性和有效性,有幸逃出虎口的畢竟是極少數,絕 大多數的人還得經過真正的「獄煉」。八九年十二月七日,吳學燦在天涯海角三亞 市被捕,迅速經海口、廣州,押往北京,投入秦城監獄。 吳學燦拒不認「罪」 如同中共當年宣傳的那些「堅強不屈」的共產黨先烈那樣,吳學燦也是屈打不成 招。在公安部、國安部派出的專案組審訊人員面前,吳學燦不僅沒有「供認」出高 狄之流希望供出的什麼「後台」(事實上沒有後台),而且拒不承認自己有「犯罪行 為」。 案子只好一拖再拖,但有關領導者下達命令:「承認悔過可以考慮從輕發落,不 承認則從重處置。」吳學燦仍不為所動,九0年九月四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便簽 發了正式的「逮捕令」,並向法院提起「公訴」。 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吳學燦被判刑四年,是《人民日報》唯一被判刑的編輯記 者。 一位吳學燦的摯友對筆者說:吳學燦的堅強表現並不出人意料。他從小性格就異 常剛烈、耿直,即使在紀律嚴明的部隊也敢於與「首長」頂撞,在《人民日報》同 樣敢說敢做。結婚了,分不到房子,他扯開嗓子大罵一陣,卻又不忘埋頭幹活。 八九民運中,吳學燦是《人民日報》內的「激進派」人物,曾經作為中青年記者 的代表,與社裡最高領導層對話,要求錢李仁、譚文瑞等人勇敢地站到學運一邊, 真實報道學運。儘管錢、譚等高層人物由於其位置或思想的局限,不可能像吳學燦 要求的那樣「大膽」,但《人民日報》在學運中的「曲線報道」,如「戒嚴×日」 的系列報導和利用國際新聞諷刺、嘲弄強硬派,如果不是錢、譚兩人的「放手」, 就不可能「出籠」。 六八年,農家子弟吳學燦參軍到海軍潛艇上當了水兵,四年之後被推薦到廣州中 山大學攻讀哲學。那時是文革後期,作為工農兵學員,吳學燦所學自然有所限。但 七五年分到北京人民出版社後,刻苦自學,獲得社裡領導人的賞識,將他從政治處 調到了業務部門——經濟編輯室當編輯。八0年底調入《人民日報》理論部,後來 進入中國社科院與《人民日報》社合辦的研究生班。八五年《人民日報》海外版創 刊伊始,他即被調任第五版(港澳台新聞)任編輯、記者。 除在《人民日報》發表了一些見解獨特,有一定理論深度的文章外(如八五年七月 二十三日在海外版發表的「相信人、關心人、尊重人」),他的一些隨筆和論文也見 諸國內水準較高的雜誌,如發表在《讀書》創刊號的「怎樣正確理解生產關係」、 《讀書》第二期的「按需分配與各取所需」和八二年第二期《晉陽學刊》的《黑格 爾哲學批判》等等。 北京來的消息說,吳學燦笑對四年刑期,心態極為平靜,四年時間正好完成一個 大學本科專業課程,也可以毫無干擾地著書立說。這一段「獄煉」過程,不就是為 未來編輯出版真正振奮人心的、「合法」的《人民日報》號外打下根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