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的棉花牆 ·龔小夏· 自從五月二十八日在廣州海關被非法阻攔入境並驅逐出國門的一個多月以來,我 便不斷地通過各種途徑向中國政府方面發出詢問,請他們對廣州海關的行為作出解 釋。迄今為止,中國政府金口難開,沒有給過我一個字的答覆。更糟糕的是,我不 知道自己去「找組織」是否找錯了門。我找的第一家——香港新華社,儘管被港人 公認為是中共駐港的權威代表,但他們完全可以以新聞機構自居而對我不加理睬。 第二家——中國駐美大使館,也可以說自己是外交機構而和中國公安部門沒有工作 關係。因此,我也只好拿出一點耐性,繼續尋找新的途徑詢問下去。這篇文章也算 一條新的公開途徑吧。希望有熱心的讀者在讀完之後能幫助我找到更多的與那個號 稱是我們的人民的政府接上關係的途徑。 黑名單是唯一解釋 關於如何被驅逐的過程,我已經將詳細的過程寫下並發表了,這裡就不加贅述。 有兩個問題是人們經常向我問及的。一是,如果我不是和戴晴一同回國,是否會被 拒絕入境?第二,如果我不選擇在「六四」的敏感日子之前回去,是否能順利過關 ?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要說明的是,我和戴晴並非同時回國,我們的被拒入境完全是 兩個分別的事件。我五月二十六日晚從美國乘飛機到達香港,二十八日清早乘坐直 通廣州的快車回到中國,當天下午又被趕了回香港。戴晴五月下旬在布拉格領取她 獲得的金筆獎,三十日乘坐泰國航空公司的飛機到達曼谷,從那裡改乘日航飛香港 ,之後在準備從香港乘坐中國民航飛往北京時,被中國民航拒絕登機。至於我們為 什麼在相近的日子裡回國,唯一的解釋是哈佛那時剛剛放假。不僅我們倆,據我所 知,哈佛還有另外好幾位中國同學也都在那幾天之內分別回了家。總之,我們是在 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被不同的中國機構拒絕入境的。 其次,如果我不在「六四」之前回國,也可能會被批准入境,但也可能被拒絕。 但是,關鍵的問題在於,我和戴晴的被拒入境證明,政府,或是政府中的什麼機構 ,對海外的中國公民開了一份黑名單,並根據這份名單來控制他們的出入境。我不 否認政府有開「內控」名單以控制、防止各種犯罪行為的權利,不過,阻止守法公 民的正常出入境,即使根據百孔千瘡的中國法律,也是違法行為。 與香港新華社交涉 在我看來,對付政府的違法行為有三種合法的手段(非法手段我不予考慮):對 違法的政府機構予以起訴,訴諸世界輿論以及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交涉。三種手段 可以並用,也可以只採用其中的一、兩種。在連入境權都被剝奪的情況下,我只有 後面兩種可供選擇。按照古人「先禮後兵」的原則,我沒有立即通知新聞界,而是 在被趕出國門的第二天一早,首先通過新華社香港分社與中國政府聯繫,並通過他 們轉交一封給鄧小平先生的信。我在信中說到:「我是中國的公民,我沒有任何國 家的永久居留權,除了中國的。中國就是我的家。除了強盜之外,有什麼人能夠阻 止一個人進入自己的家呢?一個國家就是這個國家的人民的家。如果說,人民給予 他們的政府一點管家的權力的話,也只是讓政府,或者說讓公僕們,把家給管好, 而不是把家給霸佔了之後還在裡面橫行霸道。我想,這對於現代的民主社會來說, 已經是一個不言而喻的原則了。」我還表示:「我持什麼樣的政治立場和觀點純粹 是我私人的事情,和政府沒有關係,更和我能不能回家這件事毫不相干。退一萬步 說,政府要是就這件事追究我的話,那實在也應該另案處理,哪有為了這個就不讓 人回家的道理?」「我希望,您能利用您的影響力,勸說政府中那些決定不讓黑名 單上的留學生回家的人改變他們的做法。」我對新華社的人表示,為了讓中國政府 有時間將事情弄清楚,我暫時不會通知新聞界。但時間一長,我無法擔保新聞界不 知道。而且,我脾氣急躁,忍耐力有限,保不住什麼時候當眾將政府數落一頓,大 家面子上不好看。 新華社的人倒是態度很好,表示要立即去查詢,之後便將我送了出門。第二天上 午我又打電話去,答覆是「上級」還沒有答覆。我所能做的事也只剩下隔三岔五地 打打電話去催新華社的人去催他們的「上級」了。 兩天後戴晴滯港事件發生,我的名字也順帶跟著上了報紙。在往下的幾天裡,我 們每天給新華社去電話,但多數讓那裡的接線小姐們給了閉門羹。面對「負責同志 」們拒絕(不願?不敢?不能?天知道)和我們接觸的情況下,我只好在六月二日 通過新華社香港分社轉交給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一封信。信中說明我是在哈佛 大學社會學系學習的中國自費留學生。「今年暑假期間,我持有效期至一九九七年 二月十七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於五月二十八日從廣州海關入境探親訪友並作短 期學術研究,遭廣州海關扣留將近五個小時後,不給予任何理由即被遣送至香港。 次日,我即向新華社香港分社查詢。新華社教科部的王國利先生在當日下午一時許 與我進行了面談,答應向有關部門查問。至今已是第五日,我仍然沒有接到政府方 面的任何答覆。為此,我特向中國有關方面作如下說明。一.我是持有合法護照出 國的中國公民,沒有除中國外任何國家的永久居留權。我有權選擇任何我認為適當 的時候返回我自己的國家。而眾所周知,暑期對於絕大部分學生來說,是最適當的 返家時刻。這是我選擇這一時刻歸來的唯一理由。二.如果中國政府方面認為有任 何特殊理由足以取消我回家的權利,請盡快對我說明。若是我沒有權利回家的話, 起碼也有權利知道是為什麼。三.中國政府曾經數次對世界公開宣佈,海外留學生 有來去自由。如我不能獲准回國探家,將嚴重影響中國政府在海外學子中的信譽, 希望有關部門三思。」 無論我們怎麼樣設法與中國政府聯繫,這個平時無所不在的龐然大物在這時居然 消失得無影無蹤。在公開場合,新華社香港分社的負責人們一律拒絕回答記者們有 關我和戴晴入境的種種問題。直到戴晴被李鵬以某種可笑的方式「私下」允許回國 ,中國政府從未在官方場合談論過這一引起了如此巨大反應的事件。而當我的問題 在中國外交部的記者招待會上被提及時,官方發言人竟說,他對我被拒入境的情況 不清楚。看來,中國政府是寧可承認自己蠢得無可救藥,也不願意承認自己壞得無 法無天。 在中國政府拒絕對我的問題作出解釋、香港簽證又再次期滿的情況下,我不得不 返回美國。走之前,我再次通過新華社給公安部留下了一封信,重申我回國的權利 。 中國使館如出一轍 回到美國以後,我繼續設法與中國政府聯繫,這次是通過大使館,因為聽說它是 中國政府在美國的代表機構。我先給朱啟禎大使寫了一封信。在解釋了目前的情形 之後,我寫道:「我的回國受阻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它反映了中國政府一再宣佈 的留學生來去自由的開放政策在國內某些層次上遭受的阻力。更嚴重的是,我返穗 受阻與戴晴回京被拒證明了傳聞已久的中國政府對國外留學人員所開的黑名單的存 在。而作為守法公民的戴晴和我之所以被列入黑名單只能與我們的思想和言論有關 。中國政府如果不對這種根據思想、言論開黑名單並且剝奪名單上的人的最基本公 民權利的做法作出說明和進行反省,廣大留學生對政治迫害的疑懼就無法消除,對 開放政策的信任就無法產生,因而回國服務的決心也就無法堅定。在此,我懇請大 使先生敦促中國政府方面盡快對我的事件作出反應。否則,時間拖得越長,世界輿 論反響越大,則對於中國政府越不利。」隨信我還附上了在香港寫給鄧小平和公安 部的幾封信件。 給大使館的信又過去了幾個星期,中國大使館的反應與香港新華社如出一轍。迄 今為止,我向中國政府作的所有探詢都如俗語所說,像打在棉花牆上一樣沒有回音 。如此老和尚坐禪般裝聾作啞,似乎不像一貫對自己的人權記錄振振有辭的中國政 府的作為,看來,中國政府六四以來歷經國內外抗議活動的種種修煉,工夫是有了 長足的進展。然而,他們在這件事情上的公然違法,是躲也躲不過去,賴也賴不了 的。最近,有學法律的朋友告訴我,中國政府對我和戴晴的所作所為,不僅違反了 中國自己的法律,也違反了國際法。一九三三年希特勒政權的《紐倫堡法案》,剝 奪了猶太人在德國的居住權,由此開始了大規模反猶、屠猶的先聲。二次大戰之後 ,民主國家共同認定,剝奪公民的居住權應被視為最嚴重的違反人權,而民主國家 有義務給予那些居住權被剝奪者以政治避難權。當然,我對在美國申請政治避難沒 有什麼興趣,我的目標是要回到中國,回到我自己的土地上去。不過,指出這一點 ,是否能有助於中國政府認識到他們的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