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中共對港政策的新底線 ·伍穎超· 一九九二年四月份的《爭鳴》報導,中共對香港制定了八條「不動的底線」。正 如中共一貫的本色,中共的底線,滿紙都是胡說八道。 一九八二年當時的總理趙紫陽公開保證香港要實行民主制度。中共政府於一九八 四年自願訂立中英聯合聲明,來規劃香港的未來。聯合聲明未盡善之處很多,但它 畢竟代表中共政府以國際條約方式作出了莊嚴保證。聯合聲明是國際條約,基本法 必須依照聯合聲明而制定,故聯合聲明之地位在基本法之上。 以下我們根據聯合聲明,逐項評論這八條所謂底線: (1)中、英兩國必須全面的履行中英聯合聲明,不能作修改,不能允許單方面曲 解。一國兩制、港人治港要五十年不變,以至一百年不變。 任何條約,雙方同意當然可以修改。單方面曲解聯合聲明,那正是中共方面過去 八年來不斷地做的事情。最明顯的,聯合聲明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 舉產生。」結果,六四以後搞出來的基本法是亂七八糟的只有三分之一是選舉。 (2)人大通過的基本法不存在著修改的可能。中國不會接受在九七年前就基本法 內容作修改、變動的提議。 近來香港、英國都有修改基本法的聲音。基本法是中國國內法律,只要中國立法 機關同意就可以修改了,反正人大是橡皮圖章,「效率」很高,說修改就可以修改 。 不要說改朝換代,就是仍然由中共執政,只要它黨內別的派別上台,一切法律都 可以大改特改,豈在基本法而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就修改了五、六次。 (3)中英兩國有關香港九七年事務和經濟發展、政體變動等達成的協議,不存在 單方面的修改和變動的可能。 那個所謂「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聯合聲明白紙黑字說「是聯絡機構而不是權力 機構」。小組內達成什麼協議,必須符合地位遠在其上的聯合聲明,否則一概無效 。 四港英政府目前運作良好的以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不允許變動,中國政府要求英 國政府在九七年前履行這點承諾。 什麼「行政主導」?翻遍聯合聲明,甚至翻遍基本法,都沒有這個字眼,這種提 法實在「很不科學」。聯合聲明倒是有「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機關負責 。」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是人民的代表,法律由立法機關制定,實現人民的意志 ,理所當然地位在行政機關之上,正如中國國內理論上國務院向人大負責,人大地 位高於國務院一樣。 前些時候港英提出預算被社會大多數嚴厲批評時,居然有人說由於「行政主導」 ,預算不能修改,否則行政將喪失「威信」。其荒謬性不言而喻,立法局方面的職 責是審查、通過預算,你行政方面提出的任何預算就要通過,那立法局還要來做什 麼? (5)九五年前不會考慮對香港整體立法局的承認,也不存在著和立法局整體發生 關係。 不承認立法局,無非是全面否定香港存在民意。中共政府反正也不「承認」台灣 有個政府,台幣投資卻是歡迎,一向掩耳盜鈴,無聊得要死。 (6)九五年直選議員必須符合基本法中有關條件,才有資格乘直通車進入九七年 特區新一屆立法會。不符合基本法的事情,不存在「暫擱」、「讓步」問題。 九七年還有那麼久,中共自己不管坐什麼車、坦克車、沖不衝得過還是問題。 (7)凡是和基本法不符和牴觸基本法的,以及違背基本法律的條文、規定、事件 ,九七年後特區政府要一一糾正,重新制定。 中共政權最恨人權,或是說動物式生存權以外的其他人權,香港的「人權法」是 中共的眼中釘。恰好聯合聲明裡面寫著:「《公民權力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 …適用於香港的規定繼續有效」,「人權法」依照此國際公約制定,由於人權法來 源自聯合聲明,其法律地位也在基本法之上。 (8)關於過渡期和涉及九七年特區政府對內、對外的政策和方針,是中英兩國政 府雙方通過磋商、協商、交換意見而取得共識的,絕不允許外國政府、政治團體或 政客干涉。 你不「允許」當然是你的「主權」,人家看你怎樣履行國際條約然後作出什麼反 應也是人家的「主權」,看來根本上不存在什麼「干涉內政」的問題。 美國的「香港關係法」裡面只有一項「行政當每年向國會報告聯合聲明之履行」 有一點意思,現在也暫時取消了,但是中共對此還是怕得要死,恨得要命,口口聲 聲說支持此法者都是漢奸。心裡早準備了要做什麼壞事,先想堵住全世界人的口, 事情通常是沒有那麼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