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一等於幾 ----寫在民陣民聯合併前 ·徐邦泰· 「民陣民聯究竟能否合併得了?」 遇上此類問題,我總是回答:「一定會合併。因為雙方代表大會都通過了合併的 議案,合併已是人心所向,不合並屬於『非法』了。」 其實,真正的問題在於我們都熟悉的這句話:一個中國人是一條龍,三個中國人 是三條蟲。如果我們把民陣民聯分比著作龍的話,兩條龍加起來又等於什麼呢? 換句話說,對民聯民陣而言,現在的問題,不是一加不加一,而是一加一等於幾 ? 一 數學上,一加一當然是二。政治上,就未必如此。 大潮湧起時,時興的叫法為「民運份子」,大潮退落後,人們又喜歡「異議人士 」一詞。民運份子亦好,異議人士亦好,在中國社會裡都屬「高分子」一類。如果 沒有個性和己見,這些人又怎麼會「持不同政見」和「搞民運」呢。 把這一類「高分子」聚集在一起,再加上其他種類的「高分子」滲和進來,海外 民運圈裡不吵吵鬧鬧,那才奇怪。其實,各國的流亡團體,幾乎沒有不吵架的。孫 中山當初在海外亦吵得可以,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崛起時,內部吵得就更可怕了。有 人說,民運圈裡內鬥,是共產黨文化造成的,此話當然有一定道理,只是,孫中山 早期的吵吵鬧鬧,又是受什麼文化影響呢? 我想,首先,我們要見怪不怪。然後,再設法分析病症,從完善制度等方面著手 找尋解救之道。 正如,中國人信奉「寧為雞首,不為牛後」的不少,「六四」後,海外各類民運 團體如雨後春筍,竟有八百之多。如果誰妄圖「統一」這「八百諸侯」,那不知會 上演多少場春秋戰國的故事。依我之見,不如採取「聯而不合,合而不同」的辦法 ,以圓桌會議的形式協調即可。令人欣慰的是,海外的朋友,正以這種方法扎紮實 實地推展著活動。 當然,民陣民聯的合併是另一回事。這一合併,是海外最具代表性的新老民運團 體的「合而一」。這兩個團體規模相當,架構相似,章程相仿。雖然一長一幼,身 上的「缺點」卻驚人的相同。 民陣民聯雖然各自都號稱擁有二千多人馬,無奈散佈全球,聯絡與行動還不如香 港的港支聯那麼迅速和有力。而金字塔型的架構更顯得「骨肉分離」。加上經濟上 的捉襟見肘,常常會「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更糟糕的是遠離大陸本土,「隔開兩 層皮」,更使人產生無力感,連主要的負責人也只有以「海外可做的事很少,我們 的存在就是壓力」來自慰。 於是乎,每兩年召開的代表大會便成了各自操練兵馬的盛典,由於民聯民陣總部 的正副主席競選,都是采搭檔競選方式,而總部主席通常又是操掌財權和人權,並 且還有工資(目前副主席不受薪),更成為「兵家」必爭之地。通常是,每逢開代 表大會前半年,甚至更早,有心問鼎者便在四處尋找搭檔和選票了。屆時,兩對對 壘,全體代表均需認人站隊,一時壁壘分明。勝的一對進總部,另一對順勢入主理 事會(或聯委會)。結果是「業餘革命家立法決策」,「職業革命家」執政,還有 一批「業餘革命家」監察。平心而論,這種三權分立式的制衡架構給人不小的歷練 ,並且在防止自身腐敗上效果不錯,但是,正如一位民聯監委所言:總部一權不是 汽車輪子而是自行車輪子,結果這部三輪汽車「連站恐怕都站不穩」。於是,只好 「順其自然」,任它車泊南山,待機換輪了。 二 民陣民聯的合併,無疑給海外民運一次自我調適的契機。我不敢說人事不重要, 但是,我敢說,架構和制度的完善比人事更重要。 去年底,巴黎的朋友就電告,希望我在「改制」上講講話。我比較多地聽別人講 話,自己亦講點話,只是沒有形諸文字。 其實,去年六月的民聯「五大」上,我為聯委會起草了一份題為《多做事實,少 爭虛名》的報告,其中列舉了民聯的「三權分立」,民陣的「四權分立」(加財務 委員會),和自民黨的「二權分立」(早先亦是「三權分立」),就是希望各位留 心架構和制度,無奈「競選」壓倒一切,來去匆匆,問題就留下來了。最近,民陣 民聯聯合工作委員會收到章程起草小組起草的三份章程草案,細細讀完,覺得非常 有意思。 真要感謝章程小組的諸君,感謝他們設計出三種同中有異的章程草案,以供兩組 織修訂選擇。三草案在民聯民陣已有章程的基礎上,宗旨大致一樣,差別只在於組 織架構。 第一草案:為二權半模式。特點是把原先三權分立中的立法和行政合在一起,組 成二十一人的理事會或中央委員會。基本上回復到民陣一大時的架構,只是秘書長 並不對外,財務獨立,而且是一正二副主席制。總部與分部的關係「分權」方式, 形同「聯邦」式的網絡狀。監事會九人組成。 第二草案:為新三權分立模式。新三權為:理事會、財務委員會和監事會。實際 上是第一草案中,把獨立的財務由三人擴為五人委員會。新三權的人數比例為27: 5:9。 第三草案:為「三制一體」模式。這是一個由三個十五人組成的四十五人聯席委 員會。立法、執行和監察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下設十二個部。這是現行「三權分立 」模式的修正,準確地講是「三權一體」或「三權合立」模式。 如果加上我們現行的三權分立模式,我們至少已經有四種模式可以選擇了。我相 信,有心人還會推出第五第六種模式來。 三 不過,從上述三種草案比較而言,我覺得已有如下幾點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三個草案的設計雖不同,但共同之處都在努力拉近或捏合立法和執行兩權 的距離。所以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人們對「決策的不執行,執行的不決策」的局 面似乎有點膩了。我注意到,這種「否定之否定」並不是簡單地復舊。設計人用心 良苦,把理事會會議的制度化,以及主席對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決議無權否決的規定 ,都把制衡的因素考慮進去了。如果採用二權半模式,必須在理事會裡有弱化主席 權力的規定。 第二,三個草案都否定了總部主席直接管錢的現狀。第一第二案均設有財務委員 會,體現了「司庫獨立」的思想。第三草案雖然仍將財務部分屬執行委員會,但是 ,它還是一個部門,有此部門,「就不用勞駕主席簽支票了。主席遠離支票」,大 致可收到「君子遠包廚」的效果。 第三,秘書長亦好,幹事長亦好,在這些草案設計中的角色實際上是以辦公室主 任的角色。否則,秘書處可能會變成真正的總部或執行委員會。 第四,監事會還是要的。 第五,在「三權半」的模式中,可以採用主席「一正多副」的設計。這有益於組 織內各派力量的協調。必要時,還可實行常務理事或常委制。 第六,加強工作委員會的功能,讓能人各盡其能。這樣才能形成做實事的局面。 四 三種草案的共同缺陷是,迴避了正副主席選舉方法。然而,章程起草小組負責人 李兆陽考慮過這一問題。他撰文專門論述「搭檔競選和高票當選主任委員的弊病」 。 李給搭檔競選列了六大弊病: □造成組織和代表把過高的希望和注意力寄托和集中在正、副主席兩人的豪言和 表演上,結果降低了對群策群力、集體運作的民主原則的重視,同時易於巧言能辯 、工於手段但資歷浮淺、人格才能平庸者當選。這並不利於民主的運作,這類似美 國總統的競選,但美國兩黨黨主席及大多政治團體主席的選舉皆不採此法。 □競選人及其助選班子易於以個人親疏、好惡、「分餅」等利益許諾而結合,久 而久之,盟內派性濃烈、山頭林立,結果誰當主席都搞不好,給組織種下了深遠的 不良後遺症,嚴重影響了民運的發展,同時對有能及人格正直者不公。 □競選者為各自取勝,易於不擇手段,如謠言、毀譽、金錢拉票等不光明的小動 作,為組織造成許多不必要的矛盾,結果同志間互相攻擊報復,嚴重傷害了同志間 的感情和團結。 □由於落選者及其助選班子有過特別多的表現機會,在接著競選其他職務時易得 高票,這對一般代表在機會上不公。 □在組織運作期間落選者,當選者及其各自的班子,相互間易用情緒而難於合作 。 □雙方易於在人事上任人唯密和相互排擠對方的班子。 九一年四月,我曾在《時報週刊》上撰文「反對搭檔競選正副主席」,由於別人 已興高采烈地開始了搭檔報名,我並不執意改變遊戲規則。自己不參加此種競選即 可。如今事過一年,民聯的監委副主任這般嚴厲地批評「搭檔競選」,我相信,他 一定是有感而發的。 五 其實,章程起草案之二已經以「間接選舉」的方式改變了以往「大會直選」高票 當選主任委員的方式。問題是正副主席(尤其是多副)如何選。 本屆聯委會裡的「高分子」姚勇戰三月給我一封信,他寫道:「民聯民陣的現行 三權架構極其不合理,使本來應有的制約不能實現,本來應有的效率又大為降低。 改變現行體制,實行中央委員會制(或理事會制),以及主席由間接選舉(中央委 員會/理事會選舉)產生,已是不少盟員、會員的一致共識。」我除了遵囑轉信外, 還徵得姚同意,在《盟員通訊》上發表他的信,以期盟內討論。 姚勇戰來自香港,他常有一些可貴的想法,即便與我意見相佐,我仍勸他堅持自 己的立場。對於這封信中的觀點,我覺得亦是一家之言,他自可堅持並大加宣傳。 我的疑慮是,屆時,一百五十名正式代表是否只選出中央委員會就滿足了。如果代 表大會亦分成「委任直選」派和「代表直選」派的話,事情就麻煩了。 不過,中國人還是有智慧的。在「委任直選」(即間接選舉)和「代表直選」之 外,我們還可以設計出「分層直選」等方案來。 幾個月前,原民陣秘書處的一位朋友曾對我提出一種「主席團」式的集體領導方 案。按此方案,可包容各方代表,「大家歡喜」。我覺得,不妨亦提出來讓大家比 較比較。 六 在研究未來新組織的架構和選舉方式時,我們應當借鑒各國政黨的經驗,借鑒香 港港支聯的經驗。與此同時,我們還要下功夫研究時局和任務。這樣,民聯民陣召 開的合併大會,才會具有真正的意義。 如果大家都熱衷於研討制訂出比較完善的新章程,並且遵守新的章程。那麼,不 管我們之間暫時分歧有多大,不管會議上怎麼個吵吵鬧鬧法,我們的新組織一定是 有希望的。我們在華盛頓完成的那道算術,一加一一定大於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