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民運應與共產主義劃清界限 ----評劉賓雁先生的「民運的悲哀」 ·宦國蒼· 本刊上期發表了劉賓雁先生《民運的悲哀》一文後,編輯部收到不少回應的文章, 有贊成的,也有不贊成的。限於篇幅,本刊選登了一篇不同立場的文章。 我們認為,為了推動人權基金會問題的順利解決,大家各抒己見是必要的。在爭 論中,最好能就事論事。張三不贊同李四對流行音樂的看法,王五不喜歡趙六的哲 學觀,這些都是可以爭辯的,但倘若和眼下的中心議題無關而又把它們牽涉進來, 恐怕反到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宦國蒼先生的文章中,提及到民聯內部的一些事情,有些講述未必很準確。這無 妨。正因為文章對民聯的一些事情有所批評,我們一字不易全文照發。本刊採取這 種開放的態度,想來是會的到讀者的支持的。 民運組織內鬥的幾種類型 大陸流亡記者劉賓雁先生最近在《中國之春》上發表了題為「民運的悲哀」的長 文。因為此文涉及到海外民運的一些基本問題,所以筆者決定對其中的一些說法和 論點作一些推敲與評論。 劉先生的基本論點是,海外民運產生嚴重的運作問題是因為一些人道德水準不高 ,為個人恩怨內鬥不休。其行徑與共產黨相似,干了「正中中共下懷」,「超過一 個或一百個中共打入民運的特務所能及」的壞事。而導致這種精神、道德危機的原 因有二:一是年輕一代對「中共前三十年的偽社會主義,偽理想主義的反彈和近十 餘年中共的有意誤導」;二是中國人,「特別是我們漢人」的歷史文化傳統所致。 劉先生還為解決他所謂的「精神危機」開了藥方:要「有意識地推動人民精神、道 德上的淨化進程。」但是,在他的文章中,劉先生沒有把他自己深深捲入的中國人 權民主基金會的糾紛看作是「個人恩怨」之爭。 筆者所看到的材料表明,海外民運自一九八二年秋誕生起,就有下述幾種類型和 性質的內鬥與政爭:□政治立場或意識形態之爭,□組織架構與運作規則之爭,□ 權力與派系之爭,□資源之爭(包括但不等於飯碗之爭),□個人恩怨之爭。當然 ,在一定場合下,這幾種情況可以是相互交叉,相互影響的。 所謂政治立場和意識形態之爭主要是指民運內部關於一些政治和意識形態問題的 爭論。這種爭論也常常涉及一些沒有參加任何民運組織的人士,也時常以大陸的官 方宣傳、說教及其代表人物(如何新)為靶子。這些爭論的意義有四:□使海外民 運的各個組成部份能逐步建立一些基本的共識。□政治與意識形態之爭也往往是一 個政治運動或組織制定自己的政策的基礎。這一點對於遠離本土的流亡人士或組織 尤為重要。□如果這種爭論的方向與方式符合實際的話,是有助於在海外爭取同情 與支持的。□這種爭論當然也是對本土的現有官方意識形態的挑戰與批判。 我所看到的材料表明,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爭論均能擺事實、講道理、講邏輯 。少數情況下也有人身攻擊。此外,也有因為某種政治目的,將某位民運人士吹捧 為劃時代的「理論家」及「政治家」的造神伎倆。而實際情況卻是,那位先生既不 懂理論也不懂實際問題。其所言所述不過是他本人或助手由別處七拼八湊而成,常 常邏輯、事實倒錯並空洞無物。這種情況令人想起「文革」時炮製學「毛著」標兵 的鬧劇。 海外民運的主流是反對共產主義 海外民運的主流是反對馬克思主義(包括其各種流派)與共產主義(包括其各種 版本的實踐)的。其主要原因在於:□參加民運的絕大多數人從自己的親身經歷認 識到,馬克思主義及其各種流派是圍科學。□前蘇聯七十餘年的實踐和中國大陸四 十多年的歷史表明,共產主義制度不論「真」偽,都不能給人類帶來自由與幸福。 □海外民運的宗旨是要改變包括官方意識形態在內的中國大陸的體制。其性質是執 政黨的政治反對派。其主流則是有組織的政治反對派。一個與一黨專制體制「合用 」或「分享」同一個意識形態的反對派最多是一個「忠誠的」反對派。它不願也無 法與體制真正決裂,也無力擔當起向體制挑戰的重任。 由於複雜的歷史原因,海外民運及輿論界也有一部分至今「志壯堅信馬列」的朋 友。劉先生可以說是其中的一位。幾個月前,劉先生接受英國《金融時報》記者采 訪時自稱為「左翼反對派」,並且認為「鄧小平是對的:如果我們採取戈巴喬夫的 辦法,我們將沒有飯吃。」劉先生對蘇共被停止活動特別耿耿於懷:「我不理解他 們(指葉立欽及其同事)在蘇聯政變後的做法。我不認為禁止蘇聯共產黨的活動和 把所有的共產黨員看作是反革命是對的。」但是,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葉立欽禁 止蘇共活動是因為它的一些主要領導人違反憲法發動政變,而政變失敗後廣大民眾 (包括許多黨員)要求禁止其活動的呼聲甚高。但是,除了將八名政變頭目交付審 判之外,葉立欽政府並沒有將其他蘇共黨員「看作反革命」,也沒有禁止一些「忠 誠的」的黨員改頭換面,組織形形色色的「左翼反對派」組織。 我本人不信仰主義,更對共產主義毫無興趣。但是,我理解並同情劉先生及其一 些同輩人對主義的執著追求。在我看來,共產主義是沒有前途的,因為它的實踐已 經失敗,更因為中國大陸的幾代青年人早已拋棄了它。與劉先生不同,我不認為中 國人陷入了什麼「精神危機」。恰恰相反,經歷了十年文革與十四年的改革與開放 ,絕大多數人都開始意識到什麼是他們自己的利益與權利。在這種條件下,人們開 始注重追求自己的利益是整個社會恢復常識並且從根本上改變原來的國家與社會的 關係的第一步。 然而,我不贊同用共產黨的階級劃分與鬥爭的辦法,將所有還信仰共產主義的朋 友們仍看作「某一種人」或「某某派」,並由此來判斷其所有言行。這是因為人們 的信仰與作為並不是完全等同的,而主義之爭之外,人們也許還有一些共同的追求 ,如改善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等等。這也是我極不贊同萬潤南先生的做法的一個 原因。萬先生最近將海外民運分為三種人:□體制內改革派(到了海外並且參加了 民運,還是「體制內的」?);□對共產黨苦大仇深派(指民聯成員),以及□「 真正的」或「徹底的」「民主派」(萬先生自己)。但是,萬先生既拿不出這種「 劃分」的客觀依據,更無從證明他自己為「真正的」或「徹底的」「民主派」。這 種「劃分」除了說明劃分者的虛妄,無知與可憐之外,還反映了共產主義政治文化 在海外的影響。 體制設計比道德說教更重要 什麼是組織架構與運作規則之爭?自中國民聯一九八二年秋成立開始,其成員就 一直努力建立一套符合民主原則,以防止少數人壟斷組織資源,侵犯多數成員的利 益。這是一個學習與實踐民主的過程,也是一個痛苦的過程。但是,與當年相比, 今天的民聯的組織架構與運作規則是完善得多了。其架構與規則中,下述幾點是比 較重要的:□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立,相互制衡。□主席在其意見被聯委會或 監委會的三分之二多數否定之後,必須執行後者的決議。□重大事項是集體決策, 個人執行。□財務狀況(包括細帳)受聯、監委會的(是整體,而不是其中某一個 或幾個與主席私交好的委員)的監督、審查。□捐款入項的來源,數目不由主席一 人經手、左右,而直接進入組織帳戶。 相比較而言,學自聯的架構與規則比較接近上述原則,而民陣則與之有些距離。 架構、規則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任何個人或團體(包括派系)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都會自覺與不自覺在民運團體內部追求與表現這些利益。關鍵在於怎樣用體制的設 計來防範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而不是用抽像的泛道德說教來混淆是非。在道德說 教與體制設計之間,我認為後者更為重要。這在進行道德說教的人,自己是一個組 織的成員並且捲入某一糾紛時更是如此。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他或她不再是中立的 和超然的,是不具備用道德說教來仲裁的資格的。「No one is above law。」 我們這幾代人在大陸的經驗,我本人在海外工作、生活十多年的經驗,以及我對 海外民運十年歷史的觀察告訴我,任何名人或明星都有自己的利益。對於道貌岸然 地只講道德,不講規則並且將自己置於「群眾」之上的朋友,是需要聽其言而觀其 行的。我們這幾代人曾經多次被抽像的並且常常是荒謬的道德說教所蒙騙。丘垂亮 先生說過一句發人深省的話:中國大陸的一些民運人事習慣於只從文化與道德的角 度談論問題,而台灣的民主運動則從體制的角度思考、解決問題。這句話也許不全 面,但卻切中要害。海外民運如果不從體制(包括民運組織內部的規則)上著眼與 著手,它將是沒有前途的。人們需要道德(雖然道德的標準可以爭論。例如,我就 不同意劉先生對台灣、香港社會的道德水準的批評),但更需要用制度與規則來制 衡包括道德說教者自己在內的一切人。 不要在海外「清除精神污染」 中國人(包括海外民運)陷入了「精神危機」了嗎?劉先生本人是否也在「危機 」之中呢?是否也「心中有個小毛澤東」呢?「人民病了」?劉先生是否也是人民 中的一份子呢?劉先生在中國人權民主基金會一案中並不是旁觀者或局外人,雖然 他用了旁觀者的口氣寫文章。劉先生在那裡的作為是否完全沒有受共產黨政治文化 的影響,並且完全合乎基金會的章程呢?劉先生的文章中對海外民運提出不少道德 要求。那麼,劉先生有沒有用這些要求或標準來對照自己以及他稱讚和支持的人呢 ?劉先生自己的言論與文章是否承擔了「法律和道義上的責任」呢?「有意識地推 動人民精神道德上的淨化進程?」「淨化」到哪裡去呢?由誰來推動呢?推動者自 己是否已經「淨化」了呢?推動者自己的道德標準就一定是對的嗎?他或她的言行 是否符合這些標準呢?坦率地說,劉先生在這個問題上的邏輯與語言令人想起「反 對精神污染」運動之類的鬧劇——雖然我知道劉先生也是這類帶殺氣的鬧劇的受害 者之一。 劉先生認為,前蘇聯的各種政治力量都是「為理念,為心目中的人民或人類的未 來而鬥爭」,而美國的政治家們也只追求崇高目的而沒有利益之爭。劉先生的依據 何在呢?何為「水門事件」?何為「伊朗門事件」?何為今年大選中各種政治手段 與醜聞呢?佩羅的支持者之所以不信任民主、共和兩黨,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他們 認為政治家們(包括自以為道德高尚者)都有自己的利益,也都在過份地追求自己 的利益。在過去的十多年內,批判中國文化並將之說成是萬惡之源的人不在少數。 但是,絕大多數人(包括許多外國的中國問題專家)是在對其他國家或民族的文化 、社會、經濟、政治狀況不甚了了或沒有將之與中國的狀況作認真比較的前提下作 出自己似是而非的批判的。在我看來,批判中國文化的前提有二:□證明被批判的 範疇或現象是中國人僅有的或「具有中國特色的」;□證明那些範疇或現象是僅僅 由文化因素造成的或是文化的一部分。做不到這兩點,被批判的就不是中國文化, 而是一些人類的共同特點或弱點。在這方面,無知是不足以作為論據的。 劉先生的文章所批判的現象並非只為中國人專有,在美國比比皆是。區別有三: □不同國家的社會制度與環境對人的思維與行為的制約是不同的。□體制的差異決 定了利益的動機的差異。□社會環境(包括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決定文化現象的表 現方式和程度的不同。如此而已。在這方面,中國人沒有必要妄自菲薄,更不應該 用文化論或種族論來掩飾體制或規則的弱點。 要公平對待基金會案的人與事 派系與權力之爭古來有之,而且是世界上所有政治活動的一個重要側面。問題不 在於有沒有這種競爭,而在於怎樣用制度和規則來規範和制約它,並且防止這種競 爭出格。共產黨當年搞「反右」、「四清」、「文革」的手法是,先以「莫須有」 的罪名將一個單位的負責人「掛起來」,選派「自己人」組成「工作組」進駐奪權 ,然後再按照「既定方針」尋找所謂的「罪證」。 回過頭來看劉先生捲入的基金會案。我所看到的材料表明,管惟炎先生與廖大文 女士並沒有反對或抵制查帳,而是主張由獨立的執照專業會計師來查帳。他們反對 的是,帶有明顯傾向性並且其成員不是執照會計師的「工作組」來先奪權,後按「 既定方針」「查帳」。後一種做法也完全不符合基金會的章程。這也是民聯聯委會 和監委會決議反對派「工作組」的原因。「工作組」這個詞自然可以被譯成不同文 字。但是,其包含的共產黨的特有的階級鬥爭或權力鬥爭的方式卻無法為文字遊戲 所掩飾或抹殺。順便指出,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並沒有認為廖大文女士「抵制查帳 」。建議民聯主席於大海先生與聯委會、監委會一起與之核對,以正視聽。 劉先生在他的文章中高度讚揚於大海先生,並且嚴厲批判與之有分歧的人們。一 邊是「光明磊落」,毫無私念的「受害者」,一邊是「陰一套、陽一套」的「陰險 狡詐之徒」。劉先生說,他接觸過的人都對于先生讚口不絕。那麼,劉先生為什麼 不去接觸或詢問一些與之有分歧或對之有意見的人呢?我與於大海先生相識多年, 談不上深交,也從無衝突。但是,我所看到的材料表明,至少在民聯內部,並不是 所有的人都對之有口皆碑的。當然,這些人的意見是否對,可以調查,也可以辯論 。問題在於,劉先生和於大海先生是在基金會一案中聯手結盟的。這裡難道「利益 衝突」嗎?我所看到的材料表明,民聯聯委會和監委會在基金會一案上是將分歧「 擺到桌面上來」,「有話說到明處」,然後再通過決議,以集體的力量與智慧處理 問題,而沒有人在自己的意見被否定後,用「陳國棟」,「馬天水」或「陳阿大」 之類的筆名,以第三者的口氣將管惟炎先生,嚴家其先生等人打作「三種人」,並 攻擊聯委會和監委會。難道這些聯委會、監委會成員都是「玩弄權謀詐術」的「陰 險狡詐之徒」嗎? 派系與權力之爭不應妨礙大局,更不應該危及仍在黑牢中的民運人士。這似乎是 我與劉先生均能同意的。我從未有幸見過周七月先生。但是,我不理解他的一些行 為。去年夏天,王軍濤先生在獄中絕食。其夫人侯曉天女士在獄外為之奔走呼號。 李祿先生與沈彤先生兩位則在華盛頓絕食呼應、支持。周七月先生卻在此時從中國 人權民主基金會的辦公室向北美的各民運組織和二十餘位民運人士傳真散發了一封 據說是人尚在北京的周舵先生給他的信。周七月先生說,該信中的第三人稱「她」 系指侯曉天女士,而後者有所謂的「生活問題」。一位記者告訴我,周七月先生還 致電一些華文報刊,要求它們刊登這封信。這封信是否真的,周舵先生所述是否對 ,我無從考證。但是,在那個時候散發那封信無疑是意在「傷害」王軍濤夫婦並破 壞那次絕食行動。也許劉先生能告訴我們,這是什麼之爭? 民運中有資源之爭也屬常情。民聯、民陣均過去有,現在也有,雖然其性質、內 容、規則不同。中國人權民主基金會一案在相當意義上也是資源之爭。我曾多次告 誡廖大文女士及國家民主基金會的有關工作人員,中國人權民主基金會的架構是違 反避免利益衝突的原則的:在美國,沒有一個非營利的基金會的董事可以從自己的 基金會申請經費。 在我看來,一個民運組織的財務制度的設計應該特別注意下述幾點:□管錢,收 錢與用錢要分開並且相互監督。□捐款入項應直接進入組織的帳戶,並且立即直接 通知理事會和監事會,而不是由執行長或主席個人包辦。□任何人都不應該設立只 有自己知道的特殊帳號,特別是不能用這些帳號以組織的名義單獨籌款。□資金使 用要由理事會計劃,批准,監事會監督。□理、監事會應聘請獨立的執照會計師定 期檢查帳目(細帳),並由之向理、監事會提出報告,而不是由會計或只有個人的 「財務委員會」提出未經審核的粗帳就算了事。這些原則在一般的美國企業或基金 會都被廣泛地運用,而且合乎美國法律。這些規定能杜絕某些民運組織的負責人以 「保護捐款人」和「保護國內關係」之類的借口壟斷資源,舞弊營亂。在財務方面 避免出漏洞的辦法只能是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民聯與民陣的經驗教訓也證明了這 一點。 劉先生在文章中提及有人「切斷民運的財資」。他最近告訴別人,是筆者發表在 《九十年代》上的一篇文章使台灣的一個民間組織中止了它對民陣的資助。劉先生 此說的依據何在?八月中旬,我在台北見到這個組織的幾位負責人。他們的說法與 劉先生完全不同。捐款人的要求很簡單:一要規矩清楚,二要做實事。劉先生與萬 潤南先生如果願意的話,我們可以一起向捐款人求證,對質。劉先生要求別人「不 准說謊」,「不准顛倒是非」。很好。但是,他有沒有這樣要求自己呢? 中國人權民主基金會為何處於癱瘓之中?劉先生有他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可 以由事實來作仲裁。基金會的帳目已由國家民主基金會聘請的獨立的執照會計師審 查完畢。結果將會公佈於世。是非自有公論。此案的另一個側面則是糾紛處理的規 則與程序。在這方面,劉先生文章中的「決議」和「董事會」均不合基金會的章程 ,故談不上有什麼法律效率。具體原因,管惟炎先生,廖大文女士,李祿先生等當 事人會擬文說明。 劉先生有沒有置身「恩怨之爭」外? 海外民運中有沒有個人恩怨之爭呢?應該說是有的。不僅有個人恩怨之爭,還有 名氣之爭。劉先生恐怕也沒有置身於外。柴玲女士獲得諾貝爾獎金的提名之後,劉 先生對英國《獨立報》發表談話,嚴厲批評她「希望當一個普通人,但卻又不願放 棄她的位置」,「像一個公主」。但是,劉先生卻沒有告訴讀者,他的依據何在( 見《獨立報》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我不想對劉先生的文章中許多自相矛盾之處多作評論。我只想說,海外民運是一 黨專制的政治反對派和直接對立面。它能否有所作為和興旺發達首先取決於它的制 度與規則的設計、完善,以及草根組織的運作,而不是取決於一、二個名人或明星 。從我瞭解的民聯、民陣合併聯合工作小組的工作進程來看,前景是看好的,符合 民主原則的做法獲得絕大多數人的支持,而不符合民主原則的要求則一再被多數成 員所否定。在這個意義上,我完全不為民運的前途而感到悲哀。 作為一個當了二十餘年「狗崽子」的右派子弟,我不願意更多地與劉先生爭辯。 我只是真誠地希望劉先生能多瞭解生活,瞭解海外社會,瞭解民運,多聽取不同意 見。作為晚輩,我所能說的也就是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