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個犯人的死刑判決書 【編者按】這份死刑判決書,這是二十二年前的真實材料。即使曾經經歷過那個 荒唐歲月的人,今天讀著這一文件,仍然會覺得寒氣逼人。因為稍微接受過現代文 明熏陶的人,都難以理解其中視人命如草蟲的邏輯。 這份判決書有這樣幾個特點。 第一,殺人如麻。一個案件涉及犯人二十六名,一下子槍決十三人,死刑比例極 大。 第二,殺人權在誰手裡?在號稱「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的機構手中。這裡 沒有法院,沒有檢察院,沒有原告、被告,也沒有辯護律師、陪審團。 第三,為什麼要殺人?判決書說是為了「全面落實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批示『照 辦』的『一.三一』指示」,就是說,領袖要殺人;還說是根據「廣大革命群眾要求 」,就是說,百姓要殺人。就是沒有「法」字。 第四,這些犯人為什麼被殺?罪行便是組織「共產主義者同盟」。在這些犯人的 歷史上,還先後組織過「科學共產主義」、「中國社會主義自由民主黨」、「社會 主義青年聯盟」等組織。共產黨當權者要殺的竟然也是信奉「科學共產主義」、社 會主義」的「共產主義者」,你說怪不怪?其實也不怪。只要與中國共產黨當權者 的政治見解不一樣,哪怕你比中共的「共產主義」還要共產主義,還要馬列主義, 也都是「反革命」,都要被殺頭! 第五,一個人的社會關係也會成為罪狀。例如,被稱為「首犯」的王汝強,其罪 行的一個內容就是:「其父系留美學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國和新加坡。」 嗚呼!還有什麼好說的呢?值得慶幸的是,這種可怕的時代已經成為遠去的歷史。 人們的努力是為了罪惡不再重演。□ 最高指示 堅決地把一切反革命分子鎮壓下去,而使我們的革命專政大大地鞏固 起來,以便將革命進行到底,達到建成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目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同市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刑事判決書 (70)軍刑字第29號 現行反革命暴亂集團「中國共產主義聯盟」(簡稱「共聯」),是以在押犯徐關增 、王汝強為首,於一九六七年三月份正式成立的;以「首都支部」為核心領導,行 使最高權力,下設五個活動小組和一個越獄突擊組,共網羅罪犯二十六人。召開反 革命會議三十四次,先後通過了反革命綱領、路線、組織原則、組織紀律、成員條 件,監內外聯繫方法和反革命暴亂計劃。在反革命綱領裡狂妄地叫囂,要推翻「元 首主義」、「元首黨」、「元首政府」,公開承認南修綱領和蘇修路線。預謀在蘇 修挑起反華戰爭時,煽動犯人進行反革命暴亂,與帝、修、反裡應外合,顛覆我國 無產階級專政。為實現其罪惡陰謀,大造反革命輿論,先後書寫反革命文章六十五 篇、反革命詩詞三百多首、反革命書信一百七十九件,從政治上、經濟上、軍事上 惡毒地攻擊、誹謗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無產階級專政,極其瘋狂地誣蔑、咒罵偉大 領袖毛主席和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其反革命活動十分猖狂,氣焰極為 囂張。 「中國共產主義者聯盟」,是一個有組織、有領導、有綱領、有目的、有行動計 劃的現行反革命暴亂集團。為了全面落實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批示「照辦」的「 一.三一」指示,堅決鎮壓反革命破壞活動、加強戰備,保衛祖國,鞏固無產階級專 政,根據黨的政策和廣大革命群眾要求,報請山西省革命委員會核准,特依法判決 如下: 一、首犯徐關增,男,三十二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右派分子,浙江省新昌 縣人。一九六零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中國社會主義自由民主黨」被判處死刑,緩 期二年執行,一九六二年改判無期徒刑。 徐犯頑固堅持反革命立場,誓與人民為敵。一九六六年八月親自策劃組織反革命 暴亂集團「共聯」,自封總負責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員。多次主持反革命會議 ,制定反革命綱領,發展反革命成員,封官委職,預謀搶奪我保衛人員武器,進行 反革命暴亂。在禁閉室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反革命氣焰極為囂 張。實屬死心塌地與人民為敵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二、首犯王汝強,男,三十五歲,資本家出身,學生成份,北京市人。其父系留 美學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國和新加坡。該犯一九五八年任英國駐京記者辦公處 翻譯,因向英帝記者提供我國政治、政治情報,攻擊、誣蔑我黨和政府,被判刑十 五年。 王犯與徐關增狼狽為奸,同惡相濟。一九六六年八月親自策劃組織現行反革命集 團「科學共產主義」(簡稱「科共」),一九六七年三月和徐犯合併,成立「共聯」 ,系總負責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員。多次主持反革命會議,發展反革命成員, 親自泡製反革命綱領「向馬列主義戰士提出的二十個問題」和反動文章八篇、詩詞 十二首、信件二十九封,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窮凶極惡地叫囂 要推翻「元首主義」、「元首黨」。反動透頂,罪惡昭彰,實屬死心塌地誓與人民 為敵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歲,舊職員出身,學生成份,右派分子,杭州市人 。其兄一九四九年逃往台灣。該犯一九六零年因糾集反革命集團、企圖叛國投敵, 被叛無期徒刑。 任犯一九六七年四月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共聯」,任小組長。參加制定反革命 綱領,發展反革命成員,預謀搶奪我保衛人員武器。先後書寫「時事評論」等反動 文章九篇,極其惡毒地誣蔑、攻擊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在禁閉室挖穿獄牆,與主 犯常瀛清訂立攻守同盟,妄圖負隅頑抗。反動透頂,猖狂至極。罪惡纍纍,死有餘 辜,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四、主犯劉世廣,男、三十六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右派分子,山東昌邑縣 人。該犯一九五八年組織反革命集團「中國人民社會黨」被判處十三年。 劉犯首先提出在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暴亂集團「共聯」,任小組長,「首都支部」 成員。積極發展反革命成員,親自製定反革命綱領,預謀搶奪我保衛人員武器,進 行反革命暴亂。親自書寫「梅花論綱」等反動文章四篇,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 。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 該犯是「科共」、「共聯」發起人之一,兩個反革命組織合併的策劃者,積極擴 充實力,罪大惡極,民憤甚深,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五、主犯鮑明,男,二十八歲,偽官吏出身,學生成份,天主教徒,重慶市人。 其父鮑克系國民黨中央委員。該犯一九五九年組織反革命叛國投敵集團,被判刑二 十年。 鮑犯積極組織反革命集團「共聯」,任小組長,「首都支部」成員,在監內積極 傳遞反革命信件,發展反革命成員,親自製定反革命綱領,書寫反革命文章四篇, 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誣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多 次提出搶奪槍枝進行武裝暴亂,上大青山為匪,與蘇修裡應外合,妄圖依賴帝修反 武力,實現其反革命陰謀。罪大惡極,十惡不赦,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六、主犯常瀛清,男,三十歲,職員出身,學生成份,河北省撫寧縣人。一九六 二年因策劃搶劫槍枝、銀行、向英帝駐華代辦處投寄反革命信件和貪污盜竊罪被判 刑十年。 常犯積極獻策成立反革命集團,陰謀武裝暴亂,擔任三人突擊小組組長,「首都 支部」成員。積極發展反革命成員,傳遞反革命信件二十餘份,制定「組織紀律十 一條」,提出從監獄突圍出去到太行山、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根據地。與蘇修裡應外 合,為實現其反革命陰謀,還準備了逃跑用的便衣和大量藥品。禁閉後與主犯任大 熊訂立攻守同盟,企圖頑固到底,並將偽造領章帽徽燒掉,毀證滅據。罪大惡極, 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七、主犯任宗正,男,三十二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江蘇省豐縣人。土改時 其家被鬥,其祖母被判刑。該犯在一九五八年組織反革命集團「社會民主黨」和「 社會主義青年聯盟」被判無期徒刑。 任犯是反革命組織「共聯」的發起人之一,「首都支部」成員。積極發展反革命 成員,擴充反革命實力。準備便衣預謀武裝暴亂,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罪大惡極 ,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八、主犯白微錄,男,四十三歲,地主出身,舊職員成份,貴陽市人,其父被我 鎮壓,該犯曾充當蔣匪軍政要職。一九五一年兩次混入革命隊伍,被開除、勞教。 一九六一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企圖叛國投敵,判刑十五年。 白犯與我黨有殺父之仇,系「首都支部」成員,積極發展反革命組織,親自擬定 反革命綱領,書寫反革命文章,惡毒攻擊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我黨。傳遞反革命 信件,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罪大惡極,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九、主犯陳威權,男,三十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瀋陽市人。該犯曾因搞流 氓活動,被開除學籍。一九六零年向南修駐華使館投遞反革命信件和到該使館叛國 投修,判形十五年。 陳犯積極組織反革命暴亂集團,是「共聯」發起人之一,任小組長,「首都支部 」成員。積極書寫反動文章,攻擊我社會主義制度和無產階級專政。傳遞反革命信 件二十餘封,並親自觀察地形、路線、規定逃跑暗號,預謀武裝暴亂,罪惡纍纍, 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主犯曹介弘,男,三十一歲,中農出身,學生成份,右派分子,江蘇省武進 縣人。一九五八年因組織現行反革命集團「中國青年反法西斯同盟」被判刑十五年 。 曹犯積極組織反革命暴亂集團「共聯」,任小組長,「首都支部」成員。準備便 衣預謀反革命暴亂,書寫反革命文章四篇,惡毒攻擊我社會主義制度和無產階級專 政。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非殺不足以平民憤。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一、主犯吳國延,男,二十八歲,偽職員出身,學生成份,遼寧省寬甸縣人, 一九六二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中國勞動黨」被判刑七年。 吳犯首先和徐犯關增合謀組織反革命暴亂集團「共聯」,任小組長,「首都支部 」成員。參與制定反革命綱領,預謀武裝暴亂,積極傳遞反革命信件,發展反革命 成員,當守犯王汝強被禁閉,其還向同犯打氣:「堅定信心鬥爭到底。」反革命氣 焰極為囂張。罪大惡極,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二、主犯湯福璽,男,三十歲,商人出身,學生成份,山東省蓬萊縣人,一九 五八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衛國軍籌備會」判刑十二年。 湯犯積極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系「首都支部」成員,為「黑流水」地區負責人 。曾觀察地形,崗哨、製作領章、帽徽、發展反革命成員,予謀武裝暴亂。並大量 書寫反動詩詞,惡毒攻擊我社會主義制度和無產階級專政。咒罵我們偉大領袖毛主 席和中國共產黨。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非殺不足以平民憤。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 十三、主犯關煥章,男,四十五歲,小業主出生,偽職員成份,北京市人,一九 四八年曾受蔣匪河北省特務外圍組織「干訓團」訓練,一九六零年因組織反革命集 團「民主自由保衛同盟」被判刑十三年。 關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任小組長,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搞反革命串聯,預 謀反革命暴亂。反革命氣焰十分囂張。認罪態度極壞,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四、同案犯馬日新,男,二十七歲,城市平民出身,學生成份,天津市人。一 九六三年因企圖搶奪武器,投修叛國判刑八年。 馬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任小組長,三人突擊小組成員,私藏軍衣,偽造帽徽 、領章、觀察地形和預謀反革命暴亂,活動猖狂,氣焰囂張。判處無期徒刑。 十五、同案犯魯少山,男,三十三歲,富裕中農出身,學生成份,北京市房山縣 人。一九五七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全民黨」被判刑十七年。 魯犯參加反革命集團,任小組長,系三人突擊小組成員。預謀殺害我管教幹部, 武裝暴亂,書寫反動文章兩篇,反動詩詞多首,惡毒攻擊我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 義建設,罪行嚴重,判處無期徒刑。 十六、同案犯孟源,男,三十三歲,中農出身,學生成份,山西省清徐縣人。一 九六三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投敵叛國被判刑十二年。 孟犯積極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書寫反動文章和詩詞九十多首,進行反革命宣傳 ,大造反革命輿論。氣焰囂張,罪行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 二十七年)。 十七、同案犯王作先,男,二十七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河南省尉氏縣人。 一九六二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復中會」被判刑十年。 王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任小組長,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罪行嚴重。判處有 期徒刑十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二十年)。 十八、同案犯張久常,男,三十歲,富農出身,學生成份,河北省興隆縣人。一 九六三年因企圖殺害我公安戰士被判刑十五年。 張犯堅持反動立場,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預謀越獄暴亂,觀察地形、崗哨。罪 行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二十五年)。 十九、同案犯楊喜法,男,三十歲,中農出身,店員成份,河北省行唐縣人。一 九六三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被判刑十年。 楊犯在服形中,不接受改造,參加反革命集團,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任小組長 。罪行嚴重。加刑七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十七年)。 二十、同案犯郝祥龍,男,四十六歲,貧農出身,工人成份,北京市人。一九六 二年因書寫散發反革命傳單被判刑八年。 該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為反革命暴亂集團獻策,舉辦刊物進行反革命宣傳, 統一反革命思想,罪行嚴重。加刑五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十三年)。 二十一、同案犯趙志強,男,四十四歲,貧農出身,工人成份,山東省蓬萊縣人 。一九六一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被判刑十三年。 趙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觀察地形、崗哨,預謀暴亂, 罪行嚴重。加刑五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十八年)。 二十二、同案犯畢復英,男,三十一歲,小業主出身,學生成份,山東省威海市 人。一九六零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中國民主自由黨」被判刑十年。 該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進行反革命活動,罪行嚴重。加刑三年(連同原判合併 執行十三年)。 二十三、同案犯馬辛未、萬維鈞、章鷗、吳淦修,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系一般 成員;尚能坦白交待、檢舉揭發,有悔過表現,不予加刑。 對查獲罪犯實物(見附表)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此 判 一九七零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