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民運與回國權 楊建利 熊焱 以維護中國人的基本人權為其一基本宗旨的海外民運,堅持十數年,做了大量頗 有成效的人權工作。爭取出國權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每當國內的異議人士欲出 國而不能(出國權被剝奪)時,海外民運就利用國際輿論影響,給中共施加壓力, 給異議人士支持。然而,那些終於脫離了中共直接控制的異議人士,來到海外回首 望去,回國的路卻被中共斷掉了。他們以及已經存在於海外的民運人士,雖然可以 自由結社,可以自由思想,可以自由言論,但回國的權利--這一基本人權卻被剝奪 了。根植和成長事業,播種和收穫理想的那塊國土,不得其門而返,這無疑是比出 國權被剝奪更值得悲哀的現實。 目前,中國民主運動的一支主力軍,不得不借助海外的環境求得生存和發展。但 這只能是暫時的。海外民運的前途繫於海外民運人士能否在近幾年內以各種可能的 方式回到國內,已成為不爭的事實。 今年自鄧小平「南巡」之後,中共頻頻製造輿論,以優惠政策歡迎留學人員回國 ,並在八月底形成包含九條內容的四十四號文件。其中,民運人士被劃入另冊。目 前留學人員(非民運人士)的回國潮流漸欲興起。 中國正處在激烈的變革時期。一方面,促進變革朝我們所追求的目標進行迫切需 要我們的直接參與,另一方面,如果我們不能回國參與這一變革,我們將會被時代 拋棄。 無論是從人權的價值上,還是從海外民運的戰略意義上來講,回國的問題再也不 能被忽視了。 一、回國權是基本人權 聯合國一九四八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的第十三條第二款宣告「人人有權離 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其本國。」這個權利又在後來的《國際公 民權、參政權公約》,以及其它全球性的和區域性的公約中得到重申。 聯合國研究出國權和回國權的學者Mubanga-Chipo曾經指出,「這個權利(指出入 境權)與其它人權渾然一體,它是充分享受民權、政治權、經濟權、社會和文化權 所必不可少的。」一個國家的人民出入其國境的自由程度是這個國家民主化、自由 化以及人權得到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標。去年戈巴喬夫政權重還放逐了十七年之久的 諾貝爾文學獎索仁尼辛的回國權,以及今年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基本撤銷入境黑名單 ,都被公認為這兩個國家和地區民主政治的巨大進步。 歸還自己國家的權利,並不是到了近半個世紀前,才在國際的宣言和公約中得到 體現和承認,更非源於它們。人類生來需要行動自由去追求幸福。任何人都有出生 地,生長地,都需要有在感情上,文化上,親緣上屬於他的土地。回國權來自於人 類的上述兩種根本需求的結合,是自然屬於人類的。人們又是那樣自然地肯定它, 任何宣言和公約中都以比出國權更絕對的語言肯定它,以至研究這一基本人權的文 獻寥若星辰。 越是自然屬於人類的東西,它的被剝奪所帶來的痛苦就越大。正因為如此,古今 中外的獨裁者都以剝奪自然屬於人類的東西為其能事,以達成殘酷懲罰的效果。剝 奪回國權不僅如此,而且還可以收置反對者於無用武之地,進而自我困頓消磨之功 效。中國的當政者們正在使用者這一殺人不見血的手段。 今年六月初,美國哈佛大學博士生龔小夏回國探親被拒國門之外。假如以此事件 作為國門的最低門坎的話,那麼最為保守的估計,現在,至少有三千人被剝奪了回 國的權利。 「六四」後,眾多中國人的歸國權被剝奪,並未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聯合國的 《各國人權實踐報告》的一九八九年,一九九0年,一九九一年的報告中均未提到 這一項。主要原因當然是,「六四」後各人權組織集中注意追殺捕捉以及獄中狀況 。另一原因是,人們普遍地只是關注從貧窮落後不自由的國家到富裕發達自由國家 的遷移的權利問題,反方面的移動因為是「自我苦」。而不被重視,當政者剝奪這 種權利的事例顯得不明顯也不過分。再一個原因就是,我們自己也未在人權的高度 上重視這個問題,更未在實際行動上把它作為基本人權去積極爭取,因此沒有得到 國際人權組織的關注。 二、「回國」政策的三個階段 「六四」後,中共關於海外持不同政見學人、民運人士的回國政策和實踐經歷了 三個階段。 一九八九年六月至一九九0年三月為第一階段,是無明確意識階段。 「六四」剛過,中共有關部門都忙於追捕八九民運骨幹,處理屠殺帶來的危機。 相當數量的國內民運骨幹先後逃至海外,中共的注意力集中在「出」上,而不在「 進」上。當時民運人士以及留學生也幾乎沒有一人有回國的念頭。因此,這一階段 中共沒有政策明確說明哪些人和哪種人不能回國。 第二階段,一九九0年三月至一九九二年初。這一階段中共限制民運人士以及大 批留學人員歸國,開始實施放逐政策。 中共至一九九0年三月基本穩住陣腳,開始著手對付海外民運人士和參加抗議的 留學人員。該年三月,國家教委授意中共駐美大使館制訂了一份分類對付留學生的 政策(這份文件由原中共外交官徐林先生同年五月份脫離中共時帶出)。該政策把 留學人員分成五類。「好」「壞」程度從一到五依次排列。第五類人員的護照延期 和入境被嚴格禁止。屬第四類人員的護照延期和入境原則上禁止。 同年九月,外交部、國安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於處理外逃和滯留不歸人員歸 國問題的通知》(內部)。通知明確規定嚴格禁止海外反動組織(民陣、民聯、自 民黨)頭頭和骨幹,以及具有巨大影響的異議人士入境,除非公開聲明悔改。一般 成員原則上不許入境,表示脫離、保證悔改者可寬大處理。 雖然中共在政策實施上無法做到不漏放進一人,但政策意圖非常明顯,不僅限制 民運人士,著名異議人士,而且還限制大批「六四」後對中共表示抗議的留學人員 。 同年五、六月份,以方勵之先生夫婦為典型案例,中共開始實施放逐的政策。中 共找到了最有效使用這些反對派人士的辦法,每當因人權問題受到國際壓力時,中 共放一、兩個著名反對派人士出國改變形象,緩解困境,同時放逐他們,消除直接 對抗的威脅。因此,出現了一個極具諷刺意味的現象。就是,中國尚沒有條件出售 象計算機這樣的高科技產品,但是中國有足夠的能力出售異議人士。 從一九九二年初開始了第三個階段。這一階段中共繼續放逐著名異議人士,限止 回國人員的範圍縮小到純粹民運人士(組織內的),與一般留學人員明確區別處理 。 今年年初,自鄧小平掀起加深改革開放高潮後,中共連番製造輿論,以中國變革 時期的無窮創業機會和優惠政策向留學人員頻頻招手。至八月底,以包含九條內容 的國發辦(1992)四十四號文件將這一階段政策明確端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內容 是:所有在外留學人員,不論他們過去的政治態度如何,都歡迎他們回來,包括短 期回國進行學術交流合作,以及探親、休假。對在國外說過一些錯話,做過一些錯 事,一律不予追究。即使參加了反對中國的組織,不再從事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 反政府活動,也都一律歡迎。此款表明,中共已明確把民運人士從留學人員中孤立 出來,並用回國的政策分化瓦解民運組織。值得注意的是,這一階段的政策比前兩 個階段都奏效。事實上,一個留學人員回國的(當然現在大多數還是短期的)潮流 正在興起。 這一階段,中共繼續放逐著名反對派人士,典型的例子有王若望夫婦,劉青和韓 東方。 三、海外民運應有的對策 也許人們並不感到回國問題的緊迫性。但是完全可以預見,一兩年,「回國」將 成為海外民運的主要議題。 目前,針對回國的問題,海外民運可以做的至少有下例幾個方面。 □在民運組織內廣泛宣傳回國的重要性,使其成為最重要的議題和行動內容,提 出象「回國建黨」這樣的口號,造成回國之勢。 □把回國權作為一個重要項目加進入人權工作中。建立海外民運和聯合國以及其 它國際人權組織的專門管道。一有回國被阻事件,就在各人權組織立案,一個案例 ,一個案例地做,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 □加強校園工作,與留學生主流聯成一體。把海外民運組織發展工作的重點放在 校園,積極推動建立並參與非政治性專業團體,爭取留學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做到「從留學生中來,到留學生中去」。只有這樣,中共的孤立政策才無從劃線, 我們才真正做到不是一小撮。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工作是非常緊迫的。如果我們認為我們的理想和事業會自然 吸引留學生投入或獻身,而忽視中共所掌握的資源對許多人有吸引力的話,那麼我 們就是幼稚的,就會犯戰略性錯誤。 □開展海外的地下工作。積極在海外發展秘密成員。海外應有相當數量的成員, 不暴露身份不參加組織活動。這樣可以擴大民運的滲透空間。同時鼓勵未暴露身份 的成員以及我們的朋友以各種可能的原因和方式回國,甚至包括參與中共政府的交 流項目,和進入中共政府內工作。 當然,這一條的實行要以民運組織具有較好保密系統為基礎。因此,我們須注重 組織內保密系統的建設和完善。 如果三、四條能有效地進行,中共第三階段政策的實施,必然造成大批民運人士 和同情支持民運的留學生回國,為我們的民主自由事業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礎。 □與第二條的民運工作結合在一起,某些有影響的人物可考慮採取闖關行動。當 然這要以自願為主。這種行為可能會有突發性效果,一般來說,會引起國際社會的 關注,給中共造成壓力,促其讓步。 時間對於任何一項政治事業都是最為缺少的資源之一。我們不能坐等「回國問題 」把海外民運陷入泥沼後再想掙脫的辦法。如果說前一時期,人們紛紛離開中國( 無論是以何種方式),是用腳給中共投了反對票,那麼目前我們要做的就是開創一 個新時期:返回中國,爭取用手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