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無前例的卑鄙審判 ----小說《榮譽的十字架》審判內幕 ·張士敏· 「這場訴訟將被載入法學史和文學史。」 ----《中國婦女報》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勞模告作家」 「這是一場悲劇,歷史將宣判我無罪!」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法庭宣判後我的聲明   我佇立在高聳的自由女神像頂端,遙望煙波浩渺的大西洋。「你自由了!」我 在心裡對自己說。那些痛苦屈辱的往事象海濤在心頭洶湧澎湃,我迫不及待地提起 筆……   利用海灣戰爭的硝煙和北京宣判陳子明和王軍濤等「六·四」民運人士的機會 ,上海徐匯區法院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對早在三年前就受理,但因無法律根據 ,一直難以處理的小說《榮譽的十字架》(以下簡稱《十字架》)進行宣判,認定 該小說構成誹謗罪,判自訴人全國著名勞模楊懷遠及其妻佘秀英勝訴,判處作家-- --我,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將該書的稿酬四千三百五十八點二元也作為「 非法所得」追繳給法院而且陪償楊懷遠經濟損失一千六百三十點七八元,從而在中 國法學史和文學史上寫下了最荒唐最可笑的一頁。   中國知識分子向來命運多桀,在中國當作家更危險。一九五七年不知多少作家 因寫小說被打成「右派」。文革中不知多少作家因「利用小說反黨」成為反革命而 家破人亡。這幾年大張旗鼓的政治運動少了;但作家因作品遭打擊迫害之事層出不 窮,對號入座之風盛行。所有官司均以作家失敗而告終。在這之前法院曾判過幾起 影響較大的案件,如福建女作家唐敏因紀實小說《太姥山妖風》被判刑一年鋃鐺入 獄;河北作家劉真因紀實小說《好一朵薔薇花》被判損害名譽,處以罰款和向原告 公開賠禮道歉。這些作品主人公都是真名真姓,若內容失實,作者敗訴,人們似乎 也無可多說。而《十字架》卻不同。它是一部純虛構的小說。作品主人公叫於妙根 ,其妻名閔秀珍,與楊懷遠和他老婆佘秀英風牛馬不相及。將這樣的小說與生活中 的真人劃等號,是對當局宣傳的「依法辦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大嘲諷 ,是以法律名義進行的政治迫害。上海、北京和全國各地的報紙、電台、電視台以 及面向海外的中國新聞社都發佈了一邊倒的新聞。上海市總工會主辦的《上海工運 》,以及《民主與法制》、新華社《內參選編》(一九九一年十七期)等刊物還發表 了上萬字的長篇文章披露所謂「事實真相」,實際上歪曲事實。這一切都是在摀住 我嘴巴,剝奪我的發言權之下進行的。   為了澄清事實,說明真相,我向上面申訴時同時向一些報紙刊物提出意見,要 求讓我講話。在輿論一律的高壓下,編輯、記者儘管同情但愛莫能助。沒有一家報 紙、刊物敢發表我的文章。毛澤東就說過,「讓人講話天不會塌下來。」有人就怕 天塌下來,就是不讓人講話。我受到極不公正的待遇。   無論是根據革命老祖宗的教導,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如果它不是假的 話),作為公民,我都有權力發表自己的意見,而且我希望這些意見在大陸報刊上公 之於眾,讓大家來評判。可惜我的這一權力被剝奪了。有話總要講,有委屈和不平 總要傾訴。你那兒不讓講,我只能到別處講。現在我將這一切公之於眾,是不得已 被迫的。 《十字架》衝破禁區   《十字架》是一本虛構的長篇小說。全書約二十萬字。上海文藝出版社《小說 界》雜誌選取十四萬字載於該刊一九八八年第三期。一九八九年二月北京作家出版 社將全文出版單行本。   這是一本反映中國勞模生活的純虛構的小說。   應該說評勞模並非壞事,有些人確實作出成績值得學習。問題是中國是個官本 位的權力社會,這種特殊的榮譽地位很容易腐蝕人的靈魂。在榮譽的誘惑下,有些 勞模從正派人蛻變成追求榮譽、弄虛作假的兩面派偽君子。上海和北京的報紙不止 一次討論為何「先進難做勞模難當」這一社會現象。中共領導一再號召作家「深入 生活,反映現實,大膽探索」。我響應號召,大膽探索寫出《十字架》。   作品以中國A省G市為背景,描寫著名勞模、內河服務員於妙根在榮譽的誘惑下 從樸素地為旅客做好事,演變成追求榮譽,成為榮譽的奴隸,最終眾叛親離的悲劇 ,表現了人性的扭曲和異化,表現了共產黨的某些領導人用勞模來欺騙、愚弄群眾 的醜惡現象。   盡人皆知中國作家有不少禁區,勞模問題就是。中國歷來不允許作家寫英雄模 范人物的陰暗面,寫了就是往英雄臉上抹黑,就得挨棍子。為此,《十字架》在《 小說界》發表以後理所當然地引起人們的關注。 但是中國的某些領導人卻不喜歡這部作品。據說當時擔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的江 澤民以及市委的領導們都在百忙中抽空看了這本小說。市委政策研究室還專門組織 人研究審讀,結論是「灰色的」、「消極的」,「不能讓作家這樣寫」(見一九八八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台灣《聯合報》「寫小說吃上誹謗官司----《十字架》紛爭引人 矚目」)。   中央交通部長錢永昌和上海海運局黨委的頭頭們更將其視若洪水猛獸,叫囂這 是本「反黨小說」,「攻擊黨的勞模政策」。   時代畢竟不同了,整人也得講策略。不能打「右派」,也不能搞毛澤東的大批 判----這樣太惹眼。於是跳出來個「超級勞模」,上海海運局客輪服務員楊懷遠和 他的老婆佘秀英跟小說中的人物對號入座,指控《十字架》誹謗了他們。 著名的「三開人物」 頭號「榮譽扒手」   楊懷遠不僅是客輪服務員,而且還是中共上海市委候補委員,地位超過司局級 幹部。   我與楊懷遠素不相識,曾慕名到上海海運局採訪過他,召開過船員座談會,聽 取各方面意見。不聽不知道,聽後大吃一驚。這位如雷貫耳聲名顯赫的大勞模在單 位裡卻是聲名狼籍、臭不可聞。楊是個名副其實的不倒翁「三開人物」----「文革 」前、「文革」當中和「文革」後他都吃得開。   楊貧農出生,根子正,這一點讓他大佔其光,提供給他「憶苦思甜階級教育」 資本。他只讀過小學三年級,但為人精明,善於緊跟形勢,領會領導意圖。一九六 三年楊帶著他在部隊當炊事兵時用的小扁擔復員來到海運局,正值毛澤東號召全國 學雷鋒。楊懷遠用小扁擔為旅客挑了幾年行李被登報表揚,於是聲名大噪,成為學 雷鋒的典型和積極分子,上岸作報告,被評為上海市和交通部的勞動模範,參加勞 模大會,受到毛澤東、劉少奇等的接見。交通部專門組織演講團,讓楊扛著他的小 扁擔在全國各地到處演講,讓大家聽毛主席話跟共產黨走,投桃報李。楊懷遠嘗到 了榮譽的滋味,很快從一個樸實的勞動者蛻變成沽名釣譽的榮譽「扒手」。   一九七七年十月,「四人幫」垮台整整一年,鄧小平即將復出,「四人幫」在 上海的黨羽馬天水、徐錦賢、王秀珍等有的被捕,有的危在旦夕。中國的老百姓都 歡欣鼓舞。出於對「四人幫」的感情和既得利益,楊懷遠理所當然心懷不滿。一次 「長征」輪從大連駛向上海的途中,身為政委的楊懷遠給船員們作報告時竟公開號 召大家:「鄧小平就是黨內最大的走資派,就是想搞復辟。現在毛主席雖然不在了 ,但我們還是要響應他老人家的號召,繼續開展批鄧和反擊右傾翻案風,一定要將 鄧小平徹底批倒批臭。」他還造謠說:「現在馬老(馬天水)、景賢、秀珍都很好, 還在繼續工作,大家不要相信謠言。」船員們聽了當場哄了起來,指責楊懷遠不該 為「四人幫」及其餘黨鳴冤叫屈。船靠岸後船員們將「打倒楊懷遠」、「楊懷遠為 '四人幫'翻案」的大字報和大標語刷到提籃橋和碼頭上,並要將楊扭送派出所。後 海運局黨委派出工作組上船將楊停職檢查,事情才平息下去。為平息眾怒,楊的政 委顯然是不能再當下去了。考慮到他「著名勞模」的身份,給他面子,讓他自己「 辭職」了事。   一九八四年,當局開展「精神文明」運動,重新號召人們學雷鋒。根據楊的哭 訴,上海《勞動報》為楊寫了一分內參上報市委和中共中央。該報告略去楊懷遠追 隨「四人幫」、攻擊鄧小平以及「文革」中的劣跡,說他如何堅持學雷鋒為人民服 務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將他被迫辭去政委職務說成是「主動放棄官職,一心一意為 旅客服務」。交通部也極力推薦楊。當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的左派鄧力群正需 要這樣的牌。鄧批示:「大力宣傳楊的事跡和小扁擔精神。」交通部再次組織筆桿 子編寫楊的事跡,楊再次扛著小扁擔到全國各地宣講作報告。上海市委授予楊優秀 共產黨員稱號,楊同時鑽進中共上海市委,成為候補委員,而且成為中共「十三大 」的代表。海運局的群眾意見多極了,可又有啥辦法?就這樣,一度冷落的楊懷遠 抱著他那根橫掃千軍的小扁擔,再次登台演出,編造他那「扁擔的神話」。   這樣一個「超級勞模」,政治王牌跳出來向我發難,我的麻煩可想而知。 黨政機關公開干預「法律」   稍具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在法律上誹謗罪的構成必須具備四個要素,即:直 接(誹謗某人就要直接指名某某人,影射、隱喻、暗示都是不行的)、故意、捏造事 實、從而產生嚴重後果的。《十字架》的主人公叫做於妙根,其妻叫做閔秀珍,與 楊懷遠和他老婆佘秀英風馬牛不相及,不存在直接的問題。再說《十字架》是小說 ,其故事本身就是作者虛構,也可以說是捏造的,這種「捏造」(虛構)是小說的本 質特徵,古今中外、全世界的作家都是這樣創作的。這與生活中的「直指」某人然 後「捏造」事實進行誹謗的「捏造」是性質不同的兩碼事情。至於「像」,從文學 創作角度說完全正常。文學源於生活,作家從生活中汲取素材,結構故事,塑造人 物。作品中的人物與生活中的某些人相像甚至很相像,這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 「像」充其量說明了作品的真實和生動。 楊懷遠還有條理由:《十字架》主人於妙根以楊作模特兒,似乎這就犯法。這純 屬無知。古今中外文學史上作家用一個人作模特兒,然後綜合概括其他人的素材加 工虛構創作的小說不勝枚舉。中國的偉大作品《紅樓夢》,人所共知是曹雪芹以其 家庭遭際、個人身世為背景和素材寫成的。但誰能說賈寶玉=曹雪芹?原蘇聯作家 奧斯特洛夫斯基的《鋼鐵是怎樣煉成的》和美國作家傑克倫敦的《馬背上的水手》 都是自傳體小說,以自己為模特兒,作者與作品主人公太像了。但它畢竟是小說, 誰能說奧斯特洛夫斯基=保爾柯察金或傑克倫敦=馬丁伊登?再如美國當代著名作 家海名威的《永別了,武器》,小說男女主人費雷德克·亨利和凱瑟琳·巴克萊的 原型分別是海名威本人和當年海名威因戰爭負傷在意大利米蘭野戰醫院住院認識的 阿梅尼斯·古蘿斯姬。有人認為亨利就是海名威,古蘿斯姬則是巴克萊。對此海名 威和古蘿斯姬都嗤之以鼻。海名威指出:「我確實將我和阿梅·古蘿斯姬的羅曼史 作為那篇愛情故事的素材。但我不是亨利,古蘿斯姬也不是巴克萊。那是小說。」 古蘿斯姬則更坦率。她說:「小說中有關男女主人公的性關係的描述只是海名威的 虛幻,我可不是那種類型的姑娘。」   明知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違背創作原理,但在楊懷遠夫婦的眼淚和強大的政治 壓力下,徐匯區法院還是破天荒地受理了這一案件。   七月八日,中共上海市黨委、交通部黨委、市政府交通辦、市總工會、團市委 、市婦聯聯合在海運局「海興輪」舉行所謂楊懷遠「小扁擔精神」討論會,公開聲 援楊懷遠。上海的報紙、電台、電視廣播都作了報導,真是聲勢浩大。   在這種強大的政治聲勢和壓力下,一九八八年七月一五日,徐匯區法院正式立 案受理楊懷遠的控訴。   這其中最積極起作用的是中央交通部部長錢永昌。他不僅利用職權命令交通部 政治部寫公開信,明確表態支持和聲援楊懷遠。他還指示上海海運局(該局為部屬單 位)一定要全力支持楊懷遠。為此海運局黨委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指示工會負責。工 會抽調專人,有副主席李繼春負責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幫助楊懷遠打官司。身為 國家大員的交通部部長錢永昌為何對一起文壇官司如此重視,乃至赤膊上陣,不顧 一切的干預法律?其原因還是政治需要。長期以來錢永昌利用部長大權貪污了國家 上百萬美金的巨款,還養情婦玩女人。(對此海內外報刊已有報導)為了掩護自己, 他必須塗上一層大紅保護色----「突出政治」。而楊懷遠則是最好的一張牌。一九 八五年,錢永昌上任伊始,政治上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以部長身份給楊懷遠寫了一 封公開信。信中錢肉麻地吹捧楊,對他的事跡表示「很感動」,並大聲疾呼號召全 國交通系統職工向楊學習。「抵制和反對『一切向錢看』的腐朽思想。」此後在許 多會議報告和談話中都不斷販賣和重複這一點,以此向人們證明他思想是如何好, 如何突出政治。就這樣,這個偽君子採用兩面派手法,過著雙重人格的生活。錢永 昌深知楊懷遠對他的作用。如今他手裡的這張王牌受到威脅,他豈能坐視?他當然 要聲嘶力竭地加以保護。這就是錢永昌的奧秘。可惜紙包不住火。九一年二月此案 宣判不久,他也東窗事發,滾下部長寶座,不齒於人。   中共中央領導部門、黨政機關的公開干預,以及法院毫無法律根據的受理,在 社會上引起反響。著名律師李國極對我說:「只有傻瓜看不出來,這場官司是政治 官司。除非你有更硬的後台,否則必輸無疑。」   《中國婦女報》記者分析得更深刻。在「勞模告作家」一文中說:「一些人把 張士敏與鄧拓、吳含、廖沫沙三人在『文革』中的不幸遭遇聯繫起來,這不無道理 。」   我像一隻被獵人圍攻、陷進狩獵圈內的小鹿。我成為政治狩獵的對象。    社會輿論站在我一邊      從上到下那麼多組織支持楊懷遠,卻沒有一個組織表態支持我。作家協會是作 家的組織,其任務在會章上寫得明明白白:保護作家權益。中國作協還設有專門的 作家權益保護委員會。上海作協也有個「權保會」,而且我還是委員,但是卻得不 到保護。這真是極大的諷刺。   話說回來,這也很難怪作協領導。作家協會名為「作家自己的組織」,但它和 中國其他群眾團體、「民主黨派」一樣,一言一行都必須看中共的眼色行事,從來 就沒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和地位。楊懷遠來頭那麼大,背後有那麼多中共組織的支持 ,可憐的作協怎敢去碰?   作協雖不吭聲,但其中不少老作家如峻青、哈華等都曾當面向我表示:小說對 號入座上法庭是不對的。作協黨委書記、常務副主席、著名女作家茹志鵑態度更明 確。《生活週刊》記者採訪時,她說:「應該給作家一條路走走。小說是小說,不 要對號入座,弄得作家人人自危。」她指出:「四屆文代會號召作家要貼近生活, 張士敏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但貼近生活就容易引起對號入座。這種現象對繁榮創 作不利。」她還呼籲:應盡快健全文藝立法,解決日益增多的創作中的爭端。」茹 的呼籲引起很大反響。《文匯報》為此發表一篇評論文章,題目就是《文藝要盡快 立法》。   沒有組織給我寫慰問信,但是讀者的來信象雪片似的從四面八方飛來。有的來 自山城重慶,有廣東福建、有內蒙草原,有郊區城鎮。更多的來自上海。來信批駁 楊的對號入座,表示對我的同情和聲援,感人至深。   讀者支持我,作家則更關心。因為這關係到他們的創作權益和切身利益。   七月十六日,趙麗宏、肖關鴻、王安憶、程乃珊、陳村、胡萬春等五十八位上 海著名中青年作家、評論家就這場訴訟聯名上書中共上海市委領導,發表意見和看 法。他們指出:小說創作是種虛構的藝術。小說中的人物和情節是生活素材經過作 家思想的過濾、加工改造、虛構而成的,不應當與生活中的素材本身等同起來,更 不應該對號入座。這是起碼的文學常識,也是文學創作中的一個基本原則。   公開信打印散發後,上海三家大報《解放日報》、《文匯報》、和《新民晚報 》均不予刊登。上海人民廣播電台記者張鏵出於義憤,在他負責專門對外的《浦江 之聲》廣播電台全文廣播。北京的報紙比較重視。八月五日北京《中國青年報》於 頭版顯著地位刊登這一消息,標題就是「就小說《榮譽的十字架》引起的訴訟,上 海五十八位文學界人士致函中共上海市委」,內容詳盡,態度鮮明。隨後,《生活 週刊》、《上海文化藝術報》也先後刊載。當時還未經「六四」天安門事件,新聞 界還多少有點自由。北京的《人民日報》(海外版)、《光明日報》、《中國青年 報》、《工人日報》、《中國婦女報》、《法制日報》和各省市的地方報刊差不多 都先後報導了這一糾紛。海外報刊如香港的《明報》、《大公報》、《信報》、《 經濟日報》、《東方日報》、《百姓》雜誌,台灣《聯合報》、美國紐約《世界日 報》以及新加坡的華文報刊都發表了消息和文章。對作家的聯名信給予很高評價, 認為「這是中國作家一種自我意識的覺醒,作家們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香 港中通社將其列為一九八八年文壇十大筆墨官司之一。不少報刊從文學和法律的角 度提出意見,發表看法。《光明日報》指出:明明白白是小說,也有人對號入座… …這似乎有點惹人發笑,發笑之餘,不免又為過去那句『名言』而顫慄:利用小說 反黨是一大發明。現在是否又會有『利用小說……』之類的『發明』呢?」   由於國內外輿論的壓力,更重要的是沒有法律根據,違背文學創作原理,經過 半年多的調查審理和聽取各方面意見,徐匯區法院終於作出此案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的結論。八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負責審理此案的刑庭副庭長宋曉新和法官張躍,正 式同楊懷遠、佘秀英談話,指出:《十字架》是一部虛構的小說,主人公於妙根盡 管多處與自訴人相似,但於妙根不等於楊懷遠,閔秀珍也不等於佘秀英。根據文學 創作原理以及中國現行法律,構不成誹謗罪,希望能主動撤訴。毫無疑問,這不是 宋、張兩名經辦人個人,而是徐匯區法院的意見(以上談話均記錄在案)。   楊懷遠拒不接受,佘秀英更是老一套,哭哭啼啼尋死覓活,威脅法院。楊的律 師鄭傳本更給他打氣出主意。他說:「你是著名勞模,他們(指法院)決不敢象對 一般人那樣。你頂住,堅決不撤訴,有膽量他們就駁回。」   按照法律,自訴案件法院認定構不成誹謗罪的,應勸自訴人駁回起訴,不願撤 回的法院應予駁回。若是一般人法院早駁回了。正如鄭傳本所說,法院就是不敢駁 回楊懷遠。   勞模畢竟是勞模。   楊懷遠在等待,等待氣候的變化。   這一天終於被他等來了。    「六四」後法院撤換經辦人員      一九八九年的六月四日將用鮮血寫在中國歷史上。   為了聲援北京和上海學生的愛國行動,我們作家協會的許多作家,懷著滿腔激 情和義憤,舉著「上海作家聲援團」的大橫幅冒雨走上街頭。我和王若望、白樺和 黃宗英發表了演說。我在市政府門前向數萬名絕食同學宣讀由我起草、近百名作家 簽名的上海作家聲援書,受到同學們的熱烈歡迎,場面動人。這一切上海以及香港 、日本的電視台均作了報導,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國家安全局當然不會放過機會 ,全部過程均錄了像。   「六·四」改變了中國的命運,也改變了我的命運。   「六·四」以後,楊懷遠逢人便說:「這下好了,形勢對我有利了。」他四處 告狀,說我參加遊行,是動亂分子。同時還告徐匯法院,說他們包庇我,搞自由化 (如今中國自由化的帽子如同過去的四類分子一樣可怕)。海運局黨委、中央交通 部也向中央寫報告,說法院經辦人不保護勞模,該案拖了二年多遲遲不解決。   中央的一些領導人對我和作家們的愛國行動深為不滿,據《解放日報》一位權 威記者說,原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以「左」聞名的鄧力群在審看錄像時,特地要求 重放三次,隨即親自給上海市委一位副書記打電話,說:「你們查一查張士敏在動 亂中的表現,再把他誣陷、誹謗楊懷遠同志的事聯繫起來,研究一下解決辦法。」   聽聽,多麼利害!   此外,作協的朋友們告訴我,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有批示:「保護勞模,嚴 肅處理。」   我懷疑這是謠傳。後來我的好友葉永烈告訴我,一位新華社記者告訴他江有批 示,內容與作協朋友說的一樣。再後來我又看到香港《南北極月刊》一九九零年十 一月十八日登載的《勞動模範的困惑》一文,也提到江總書記的這一批示。這就不 由得我不信了。   「左王」鄧立群那樣的指示我毫不奇怪。江總書記就不同了。他瞭解此事,並 且有過批示:「既要保護勞模,又要保護作家。」怎麼現在變成「保護」一方,而 對另一方「嚴肅處理」了呢?   對江總書記我向來是尊敬的。他在上海主持工作期間,取得過一些成績。上海 鐵路新客站就是其中一項。應《解放日報》之邀,我創作報告文學《上海的大門》 時曾採訪過他。江澤民很高興。《文學報》記者徐福生還為我們拍過照。我未料到 江澤民會翻臉不認人,心裡未免悲哀。   事情全被這位記者預料中了。   江澤民告誡黨政機關領導不得干預法律和法院工作。而這八個字的新批示算不 算是干預法律呢?須知江澤民今日可不同往昔啊!   為了落實貫徹江總書記和鄧立群(人稱業餘總書記)的指示,又避免黨政機關 干預法律之嫌,上海市人大於是便出面。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陸明親 自抓這件事。此事有上海市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發給代表們的《上海市人大法制委 員會工作報告》(一九九一年四月三日法制委員會第三八次會議通過)為證。該報告 說:「我們堅持宏觀監督的同時,注意抓微觀監督,即對個別案件和對具體問題的 監督。因為離開了微觀監督,也就談不上宏觀監督。不抓微觀上的監督就不能糾正 確實存在的錯案,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如楊懷遠夫婦訴張士敏誹謗案,當事人一 方是全國著名的勞模,一方是略有名氣的作家。又是以小說進行誹謗。不僅給楊懷 遠夫婦造成身心傷害,而且還攻擊了黨的勞模政策,在全國造成了很壞的政治影響 。但原審法院受理兩年多,由於情況複雜(好一個情況複雜----張注),遲遲不能判 決。這樣一起政治影響較大的案件,法制委員會認為應盡早監督,以免造成不應有 的後果。我們便派人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做了大量調查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報告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同時又多次聽取法院的報告, 確認誹謗罪成立,並支持原審法院依法追究張士敏的刑事責任。」   人大法制委員會是專職從事法律監督的。一言一行應以法律為準繩。而報告中 隻字不提他們是根據什麼法律,哪條哪款(中國並沒有這樣的法律)來「監督」、干 預徐匯區法院對此案的審理,予以「糾偏」並「確認」小說「誹謗罪成立」的,反 之一口一個這是「一起政治影響較大的案件」,「攻擊了黨的勞模政策」,「在國 內外造成了很壞的政治影響」等等。這就充分暴露了他們的所謂「法律」只是幌子 ,真正著眼的是政治,完全是為了政治需要而這樣做。   在人大法委會的粗暴干預下,徐匯區法院撤換了原有經辦人員,審判長宋曉新 、審判員張躍,以及書記員全部換掉。新審判長是李漢,審判員是周琦、徐信芳。 他們都是該院民事廳的工作人員。讓民廳人員審理刑廳案件,這近乎笑話。但對一 個動用坦克和機槍對付愛國學生的政權,這又算得了什麼!    黨報為勞模大造輿論      定好調子,撤換了法院辦案人員,於是便開始動手。採用的是傳統的整人辦法 。首先有黨報造輿論。當時正值中共建政四十週年,北京召開全國勞模大會的前夕 。八九年九月二六日《解放日報》發表了「讓勞模發揮無窮的力量----向上海一百 二十七名全國勞模和先進工作者學習」的社論。該社論說:「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代 表人物甚至攻擊評選勞模是『愚民政策』,勞模是什麼『玩物』。個別文藝作品別 有用心地醜化勞動模範,把勞動模範寫成心理扭曲的畸形人物。對於這種言論和傾 向必須予以嚴正的批駁。」文章儘管未點名,但誰都看得出「自由化代表人物」是 王若望,「個別別有用心」的人指的則是我。《解放日報》是中共上海市委機關報 ,也是人們所說的黨報,是代表黨和市委的。黨報親自出面,以社論的形式,將我 和王若望連在一起,再套上一頂「別有用心」的帽子,可見問題的嚴重性。中國人 都懂得這一點。朋友們見了我差不多都只有一句話:「士敏,這下你麻煩了。」   緊接著,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勞模大會上,楊懷遠又進行哭訴。中共中央委員、 全國總工會主席倪志福不顧身份和法律,接見楊懷遠時竟說:「聽說有人利用小說 誹謗你,這我們決不答應。」(見《人民日報》)這樣地位的人物,在這樣隆重的大 會上公開表態定調子,還有什麼可說的?嗣後,十二月十六日《解放日報》又以整 整一版發表了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陸明親自佈置、由該報記者趙國城化名「郝 運、嘉克」寫的「不只是勞模與作家的個人之爭----《十字架》發表以後」的長篇 文章。   該文不僅違背中共自己規定的「民事和刑事自訴案件,法院未審理結案前,新 聞媒介不得發表支持和傾向某一方意見」的原則,公開支持楊懷遠,而且用「文革 」手法從政治上對我上綱上線。文章說:「許多人或許會問:《十字架》到底追求 什麼?……我們以為作家更看重的或許是文壇上的轟動效應。這樣的轟動產生了沒 有?在我們這裡它更多的是『負效應』。在海外,它倒的確是『正效應』。海外不 少華文報刊曾連篇累牘地讚揚《十字架》『衝破禁區的勇氣和功德』。這是應該引 起我們注意的。」   這段話看來含蓄,實則上很清楚,那就是「這本書我們這裡是不喜歡的,它得 到海外敵對勢力的歡迎,因而是反動的。」同樣的意思,新華社記者陳毛弟寫的《 上海審理一宗小說誹謗案始末》(載新華社《內參選編》一九九一年一七期)就很坦 率很露骨了。陳說:「據瞭解,《十字架》發表後,曾被資產階級自由化代表人物 王若望和港台報刊作為反對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一顆炮彈。」   在中國,還有比「反黨反社會主義的炮彈」更嚴重的嗎?   這和人大法制委員會的報告一樣,不打自招地告訴人們,這不是什麼個人自訴 案件,而是嚴重的政治事件。   上綱上線也罷了,更卑鄙的是歪曲事實,進行政治陷害。《十字架》單行本出 版時間在該書版權頁上印得明明白白:一九八九年二月北京第一版第一次印刷。郝 文卻故意將其推後七個月,改成九月出版。這樣就與「六·四」事件和當時正在北 京召開的全國勞模大會掛起鉤來----也就是說我(當然還包括出版社)選擇這個時間 出版《十字架》是針對勞模大會和「六·四」事件的。請看:「今年九月間,北京 作家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了《十字架》單行本……應當指出的是,當時正逢全國勞 模表彰大會在北京召開前夕,經歷了今年春夏之交的那場血與火的考驗之後,人們 的是非觀點及道德評價無疑也經歷了一次洗滌。許多讀者尖銳地認為,《十字架》 在這樣的時刻繼續出版是難以容忍的。」天底下還能找出比這更卑鄙、更陰險的嗎 ?   這就是黨報! 開刀傷口未癒強逼出庭,急死老父 輿論已造好,證人也已就範。一切準備就緒,一場打著「法律」旗幟進行的政治 迫害便正式開始。 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日徐匯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宣稱:「組成以該院副院長商 啟臣為首的合議庭,將於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公開審理這起引起社會各界普遍關注, 拖了兩年之久利用小說誹謗勞模的官司」。第二天上海各報均發表這一消息。緊接 著二月二十四日黨報《解放日報》在頭版正中顯著地位又刊登了題為「楊懷遠笑了 」的大幅照片。解說詞如是說:「全國勞動模範楊懷遠曾因《榮譽的十字架》一書 引起的官司而流過痛苦的淚;在雷鋒『出國』的那段日子裡,他也曾流過傷心的淚 。今天,楊懷遠又笑了。他看到現在雷鋒精神又回到了人民中間,春風又吹遍祖國 大地……」這段文字眼明人一看就明白。那就是《十字架》誹謗楊勞模。過了五天 ,到四月一日,《解放日報》又在頭版更顯著位置刊登了新華社記者徐義根一九八 五年拍攝的江澤民為楊懷遠戴獎章的照片並附說明詞:「著名勞動模範、上海長柳 輪服務員楊懷遠在六十年代曾以『小扁擔精神』名揚全國。他永遠不會忘記一九八 五年江澤民同志任上海市長時曾給他戴上了勞動模範獎章。」 翻箱倒櫃,將五年前拍攝的上海市委書記如今榮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江澤民為楊 戴章授獎的舊照片翻出來,作為「新聞」,重新刊登,其目的不是十分清楚嗎?真 是用心良苦。可惜太露骨了。 必須指出的是這一切都是正值我重病在醫院開刀時進行。我因右輸尿管異位堵塞 導致右腎嚴重積水,必須手術治療。我於二月十日住進華山醫院,二十四日實行手 術,攔腰一刀,刀口長達二十厘米,幾乎切開半個身體。這樣大的手術出院後起碼 休養幾個月。可是就在我開刀的那天--二月二十四日《解放日報》發表了所謂的「 楊懷遠又笑了」的照片,同時決定三月二十九日開庭。當時我出院才十天。走路得 扶著牆壁,身上還有熱度,醫生囑咐一定要好好休息並給我開了一個月的病假。在 這樣情況下硬逼著我出庭,是何居心?人們不難想像,我的氣憤和痛苦不用說。這 哪是開庭,而是想逼死人! 我對法院的人說:「你們要我出庭,我一定去。但請你們派付擔架來,將我抬去 ,我將寫好的一篇聲明請我的律師代為宣讀,庭由你們開,我將躺在擔架上不說一 句話。」 他們也覺得問題嚴重。真的出現這種場面,在法庭上像什麼樣?儘管可以控制報 紙,但擋不住人們的嘴巴。 不得不改期,但立即斷送了我父親的性命。 在香港我年愈八旬的父親聞悉我開刀剛出院就強迫我出庭又氣又急。他患有嚴重 心臟病,由於焦慮驚嚇三月二十日那天心臟病發作送醫院搶救,昏迷中不時還喊我 的名字,因病情嚴重當天與世長辭。噩耗傳來我悲痛欲絕,父親因我而死,再說我 是長子,母親弟妹和親友們等著我去主持大殮,我必須去,立即去。我拿著電報, 噙著淚水向徐匯區法院懇求讓我赴港奔喪,我妻子和女兒願作人質,擔保我按時回 來。接待人徐信芳和周琦先說要死亡證明,證明用快件寄來。又說要研究請示,就 這樣打著官腔一個星期很快過去,母親不斷電話催促,我心急如焚天天去法院,總 算研究好了,讓我去找楊懷遠,聽聽他的意見,如果楊同意,他們就放行。我說你 們是法院,權在你們手裡,怎能聽姓楊的?回答是這是自訴案件,必須尊重自訴人 。我知道他們害怕勞模,律師說現在只有去找楊懷遠,請他發發慈悲,高抬貴手。 我實在不願見到這個傢伙,可為了早日奔喪不得不忍氣吞生委屈求全。 為奔喪苦求楊懷遠 四月一日夜晚,在律師葉府榮的陪同下,我忍著開刀傷口的疼痛來到楊家,講述 了父親的死(楊早已知道)希望他能給予同情讓我去奔喪,當時我向他表示歉意並 願意在經濟上給予補償。楊表示理解並且讓我注意身體,具體問題到法院談。出門 後葉府榮認為有希望,楊畢竟是「優秀黨員」。我將信將疑,我焦急地等待著,又 過了兩天,徐信芳來電話讓我去,我滿懷希望趕到徐匯法院,看到的是楊提出的「 六項條件」,我只有接受這六條他方同意調解,然後我才能赴港奔喪。其中第一條 就是要我承認犯有「誹謗罪」並且寫悔過書在全國各大報刊刊登。天哪!這不是乘 人之危,逼我喝毒藥嗎?如果這樣做,也許奔喪能成行,可我今後怎麼做人?不行 ,這絕對不行,我寧願不奔喪也不能接受這惡毒的條件,我斷然拒絕,泣告父親在 天之靈,請求他老人家原諒。我想父親定能諒解我。 楊懷遠惡毒地阻撓我奔喪,卻在外面散佈說我想乘奔喪的機會外逃,被法院識破 因而沒批准。聽後我幾乎吐血,人世間還有比這更陰險、更惡毒的人嗎?這就是中 共樹立的讓人們學習的榜樣,所謂「優秀黨員」「活雷鋒」。 《新民晚報》記者錢勤發聽說這些情況來看望我,說楊太不像話,太過份,要寫 篇訪問記替我說話,我十分感激。四月二十日題為《「榮譽的十字架」下的痛悔》 見報,首先標題我很反感。何來痛悔?我什麼時候痛悔過?更主要的是文章中講了 我到楊家登門道歉卻將我因父親病逝我要去奔喪才這樣做這一主要內容刪去。看似 幫忙實際上幫倒忙,除一些親近的好友瞭解情況一般人都不理解我為何這樣做,一 些簽名支持我的作家批評我,有人甚至認為我這是出賣他們。他們哪裡曉得其中經 過,哪裡知道我的委屈和痛苦。我不可能一個個去解釋。 我打電話責問錢勤發,他說標題是編輯加的,目的是收買讀者,至於我父親的死 他稿中寫了,被總編輯刪了,以免給楊太大的壓力。我感到驚詫,我說這是事實, 正因為父親死了想去奔喪我才這樣做,否則就沒有意義。錢表示理解但愛莫能助。 這些人嘴裡說同情我,為了抱不平,可心裡還是害怕勞模,不敢得罪楊懷遠。如 果將我父親去世,楊乘人之危的真相公之於眾,讀者豈不將楊罵死。幫我是假幫楊 懷遠是真。 本來我就夠痛苦的了,這篇文章無異在我流血的傷口上灑了一把鹽,我的心情和 處境人們可以相像。由於過份憂鬱悲哀我開刀的傷口很長時間不能恢復,經常頭痛 ,兩眼視力急劇下降,尤其左眼幾個月內視力從1.0降到0.1,看東西白茫茫一片, 醫生也查不出原因只能勸我想開些。有一段時間我真不想活了,妻子和一些好朋友 不斷勸慰我,來日方長,我覺得也是,楊懷遠之流就是巴不得我走這條路,我必須 堅強,必須挺起腰桿,好好活下去,用筆來揭露他們,同他們進行鬥爭。將事實真 像告訴世人。 一位在市委工作的朋友告訴我朱熔基還不錯,比較知情達理,我不妨寫封信,他 可以設法轉交。我覺得可以試試,於是我給朱寫了一封信講了父親的死以及楊乘人 之危,請人打印好送上去,十天後朋友告訴我朱在我的信上作了批示:「張士敏有 個態度就可以,楊懷遠不要得理(其實是得勢)不讓人,這有損勞模的形象。有關 方面做做楊的工作,妥善解決。」朱在上海有很高的威信,何況說得在理。作為勞 模首先就是聽黨的話,楊懷遠必定聽從。市委組織部派人找楊談話,傳達朱的批示 希望調解解決,誰知楊懷遠一口回絕,並聲稱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人們都驚詫 :姓楊的吃了豹子膽,敢頂市委書記?我一直覺得此事不可理解,後來才知道有更 大的書記在撐他的腰,楊已知道江澤民「保護勞模,嚴肅處理」的批示,大腿揀粗 的抱,姓楊的自然不把朱熔基放在眼裡。 法庭上的鬧劇 由於結論早已內定,開庭只不過是演戲,做做樣子。法官的全部工作就是用法律 名義來幫助楊懷遠對號入座。譬如小說主人公於妙根是優秀黨員,法庭就宣讀楊懷 遠於某年某月榮獲優秀黨員稱號的證明;於妙根會唱順口溜,法庭就請出證人,證 明楊也會唱順口溜等等…… 我的辯護律師葉府榮指出:小說源於生活,作家從生活中吸取素材塑造人物,這 是正常的創作方法。並提問我:「張士敏,你塑造的於妙根這個人物是什麼人物? 」我答:「是勞模。」葉府榮說:「塑造勞模用勞模的材料。寫流氓就用流氓的材 料,這很正常,怎麼說得上是犯法?」 儘管開庭前事先宣讀過旁聽規則:不得喧嘩,不得鼓掌等等,但是聽到這裡,會 場上響起一陣熱烈的嘩嘩的響聲。這掌聲不僅是對辯護律師和我的支持,也是對楊 懷遠及那些披著法官外衣卻不依法辦事者的蔑視和抗議。女審判長李漢臉色發青, 十分狼狽,當即宣佈休庭。 作為辯護律師這樣做是應當的,他必須尊重事實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但事後葉律 師卻受到上面的提醒和警告。出庭的所有證人都由法院嚴格挑選審定,全都替楊懷 遠說話,而且幾乎到了蠻不講理的地步。例如,其中一個海員工會女幹部,她一口 咬定《十字架》不是小說是傳記,從而證明小說主人公於妙根是楊懷遠。辯護律師 葉府榮當即問她:「那請你說說傳記的定義是什麼?何為傳記?」這女人一下愣住 ,其實她也知道傳記的定義可又不好說,只得脹紅臉。 審判長李漢連忙替她解圍,批評和制止辯護律師:「不要糾纏名詞和定義。」天 哪,這難道是糾纏名詞和定義? 還有一個證人,這傢伙語無倫次,一會兒說於妙根「像」楊懷遠,一會兒乾脆說 「是」楊懷遠。葉府榮問他:「請你說說清楚,到底『是』還是『象』?」他略微 想了一下,說「是」(他也知道象不行)「好。」葉府榮說,「既然這樣,那我問 你,小說中還有許多人物,其中的朱四寶是誰?還有那個政委祁較習是誰?」 這傢伙也傻了眼。審判長李漢再一次惡狠狠地制止葉府榮。 這一切都發生在改革開放的九十年代的中國第一大城市上海。發生在向世人宣稱 要「依法辦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中國。 就這樣「庭審」結束,表演完畢。 九一年二月海灣戰爭的最後時刻,全世界的視線都被伊拉克和薩達姆所吸引。二 月二十七日徐匯法院乘機對此案進行宣判,判我「誹謗罪」,從而在中國法律上寫 下可恥的一筆。 這份所謂的「判決書」實為奇文,國內外罕見。它不僅違背最基本的文學創作原 則,將我採用楊的某些材料作為創作素材進行創作視為「犯罪」,更惡劣的是公然 指鹿為馬,歪曲事實。白紙黑字,小說主人公明明叫於妙根,無論怎麼說與楊懷遠 不可能劃等號,不可能是「直接指向」。判決書無視這一最重要最基本的事實,硬 說該「小說直接指向自訴人」,普天下有比這更不講理的嗎?在法庭上律師提出充 其量是「影射」,這兩個字判決書連提都不敢提。判決引用的法律也對不上號。判 決書稱該判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該條全文是:「 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包括用大字報、小字報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力。」其內容和界定清清楚 楚,根本不包括「虛構小說」這一特定文學樣式。法律來不得半點含糊,一百四十 五條中明明沒有這一內容卻以此作為依據。這算什麼法院?聽罷判決我憤怒地跳起 來表示抗議,我說:「這是一個悲劇,判決所依據的刑法一百四十五條根本對不上 號,歷史將宣判我無罪。」說完我衝出法庭。 堂堂人民法院,光天化日之下為何敢如此公開強姦法律,為所欲為?道理很簡單 ,槍桿子和筆桿子都在我手裡,我就不講道理,我就這麼判了,你能怎麼樣?別說 伸冤,你連個說話的地方都沒有。 為統一口徑,上面規定上海各報、電台、電視台不得自己撰稿,採用法院寫的統 發稿。作者怕言多有失,稿子很短,二百來字,擬稿人自己心裡也虛,最重要的依 據法律進行判決都不敢提,而是籠統地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 條款作出上述判決。」 好一個有關條款!這叫不打自招! 在言論管制,輿論一律的高壓下,國內大多數報刊都口若寒蟬,不敢異議;但也 還是有少數勇敢者挺身而出,發表了不同意見。國家新聞出版署主辦的《新聞出版 報》第421期(九一年九月十八日出版)《文學作品虛構的法律界限》一文中就指出 :「司法實踐的難點,是一些有爭議的文學作品。作者聲稱人物和故事都是虛構的 ,而有的有著類似生活經歷的人則指控作品寫的是他本人。如張士敏的《榮譽的十 字架》等等。如果作品不被認定是寫真人真事的作品,那麼創作的法律界限就和當 事人的名譽無關,即使是創作採取了以一個生活原型為主塑造典型形象的方法,該 典型也無權限製作者的創作,對作者的虛構也無權提出法律上的請求。」 多麼明確有力和富有原則性。 這一判決公佈後在文藝界和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那幾天人們議論紛紛。每一個 正直有文化的人都看得出這一判決的不公平,是迫於形勢。 作家們十分憤怒,一些人給法院打電話提出批評。為此徐匯法院副院長王祖德和 有關經辦人不得不到作協來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出席座談會的作家十分憤慨。著 名作家白樺指出:「這是上海法院的恥辱!」作家葉永烈、趙麗宏、沈善增等從法 律和文學創作方面發表意見,指出這一判決不僅沒有法律依據、違法文學創作原則 ,而且給已經很不景氣的文學創作帶來無法估量的影響。作家曹致佐更指出這一判 決不僅對作家和文學創作是個打擊,而且對改革開放和上海的形象都很不利。他有 一位台灣親戚,本欲到上海投資,聽說這一消息不無心悸地說:「寫小說也犯罪怎 麼能這麼搞?不像話。」想想還是不來了。 由於嚴密的新聞控制,這些意見自然不允許見報。《新民晚報》記者林偉平將其 寫成內參。 朱熔基仗義執言 對這次可笑的判決惱火的不僅有文藝界人士、作家和普通老百姓,還有正直的黨 的官員,最突出的是市委書記朱熔基。宣判見報後的第四天朱熔基到田林新村市委 黨委黨校政法班作報告,聽者均是上海政法系統幹部。其中不少是法院的,約二百 來人。一位親自在場的人告訴我,朱開門見山地問:「你們都是從事司法工作的, 報上登了小說《榮譽的十字架》判決,你們怎麼看?」 面對朱熔基炯炯的目光,下面的人都不知該如何回答,說對吧也許書記認為不對 ;說不對吧也許朱認為對。人們揣測朱的心理和想法。冷場一、二分鐘,朱說:「 這場糾紛國內外影響很大,我曾作過批示:「張士敏有個態度就可以,有關方面做 做楊懷遠的工作。妥善處理。作為勞模楊懷遠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不要得理不讓人 ,楊懷遠不聽,那是他的事;可你們(指法院)根據什麼作出這一判決?」朱頓了 一下,會場上出奇地安靜,朱接著說:「你們說要保護勞模,難道知識分子就不要 保護?」場上的人想不到市委書記會說出這樣的話,全場啞然。最後朱熔基越說越 激動:「將一部小說判誹謗罪,上海開了個很不好的先例,你們說要司法獨立,你 們去獨立好了。」 朱熔基的講話不脛而走,人們交口稱讚。有人讓我借這股東風進行上訴、我反覆 考慮未曾採納,原因是當時風傳朱將離開上海調任國務院副總理,即使朱不離開上 海,此事他已干預過並批示但未曾解決問題,事已至此,我再提出來顯然是給人家 出難題,沒必要。更主要的是我深深認識到這一切都是共產黨的一黨專政,專制獨 裁所造成,非一兩個朱熔基這樣的「清官」能解決問題。對我來說唯一也是最好的 辦法是沉默以退為進,早日結束這場惡夢,盡早離開這塊專制保證肆虐的土地,將 內幕真像揭開,告訴世人。 我給朱熔基寫了一封信,表示我衷心的感激。我並不期望他答覆,但朱卻作了批 復:「挫折對人的成長並非壞事,如果你真能和信中所說,由此而檢討人生,立志 奮進,確立為人民服務的立場,堅持為社會主義寫作的態度,你會很有前途的。好 ,此事到此為止,不要再說別的了。」 從批復話語中可看出朱的無奈,其實我根本不想為難他。我衷心感謝他主持正義 為我說了公道話----儘管未曾解決問題,但我再不會為那個「社會主義」賣命寫作 了。回想十二年前我一片癡情放棄香港的優裕生活回上海定居,十幾年來我兢兢業 業嘔心瀝血寫了幾百萬字的作品,為他們歌功頌德最終得到什麼?哀莫大於心死, 我不是也決不會做曲嘯式「娘打兒子再狠也不記仇」的那樣的兒子,巨大的屈辱和 不公正我將刻骨銘心永遠不忘。 我堅信我在法庭上的莊嚴聲明:「歷史將宣判我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