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莫莉花 【編者按】:一位前輩作家給我們帶來了以下一組材料,其主角為因參與八九民 運而被中共當局判處三年徒刑的湖南邵陽師專女教師莫莉花。這組文章計有三篇: 莫莉花對法庭審判的記述,她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法院的「判決書」。本刊 曾經發表過關於大陸民運的蜀中女將蕭雪慧的報道,現在又來一位巾幗英雄。從這 些催人淚下的文字中,人們看到了中國的希望。 人民給我以正義 ·莫莉花·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一個寒冷的清晨。同囚室的女犯七手八腳地捐獻出 髮夾,為我梳理好一頭長髮,收拾好辯護材料,應著看守的叫喊聲,我踏出了牢門 ,走向將陷我於罪的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 「起來,飢寒交迫的奴隸……滿腔的熱血已經沸騰,要為真理而鬥爭。……」當 我走在看守所囚室外長長的通道上時,耳畔響起了低沉雄渾的「國際歌」聲。我知 道,這是那些同情八九民運,敬重我的囚徒們為我壯行色而做出的違反監規的大膽 舉動。 我的眼睛濕潤了。在唐山大地震的廢墟上,在青海格爾木農場的災難裡,在安徽 洪水的氾濫之中,多少囚徒奮不顧身搶險救災,表現了人類天性向善的一面。而今 天,在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今天,竟也是囹圄之中的囚徒首先鼓勵我去迎接審判的 挑戰。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其名作《死屋手記》中所證明的:被剝奪了一切公民 權的罪犯,仍然具有人類的正義感和尊嚴感。「我們有罪,我們慚愧。你沒有罪, 你要堅持,不要認罪!」他們從放風的棚頂上打來紙條,真誠地勸告我。 從夏到冬,鐵門外遙遙相望的梧桐濃綠的枝葉已枯萎凋落,只剩下光禿禿的枝條 伴著灰暗清冷的天空。在通鋪和天花板之間,數著鐵窗上更替的太陽和星星,忍受 著烈日的煎烤、暴雨的傾澆,吃著粗糙不堪的飯菜、耐著蚊叮蟲咬老鼠爬面。天天 發低燒、苦苦煎熬著日子。更承受著激將精神崩潰的痛苦。和外界的接觸只有一張 報紙,通版是中共「鎮壓反革命暴亂」的窮凶極惡的報道,往往令我痛不欲生。那 麼人民呢?昔日熱情支持學生運動的人民呢?他們是否正在高壓下瘖啞,如同馴服了 的羊群,低下頭跟著一意孤行的領頭羊,不知走向何方?難道他們從此將只盯著自己 的菜藍子,忘卻了曾染紅大地的鮮血,忘卻了仍在高牆電網之中受折磨的人們?難道 我們只能像失敗了的俄國十二月黨人,孤獨地踏上苦役流放的漫漫長? 寧為玉碎,不做瓦全。在囚牢裡憤而絕食時我曾寫下一首悲哀的小詩: 我們死得無聲無息, 淒淒荒草遮掩了痕跡。 夜鶯早已停止了歌唱, 驚弓的黃麗在枝葉間喘息, 麻雀縮回自己的窩裡, 為還活著沾沾自喜。 只有詩人不會忘記, 長風暴雨之中 他永無休止地為我們歌泣! 公審大會之所以定在十二月二十四日,是因為這天是星期日,政府當局想借此機 會,讓邵陽市大專院校學生及市民進行一次「法制教育」,以達到「殺一儆百」的 效果。但事實卻做出了相反的回答。 走進寬闊而肅靜的市委大禮堂的那一刻,旁聽席上黑壓壓的人們全都扭過頭來看 我。我卻不敢向那邊多瞥一眼。我怕看見半年未見了的年邁的雙親,為之牽腸掛肚 的丈夫和兒子,以及那些知心的女友,我怕一向感情脆弱的我會當場失聲痛哭起來 ,以致影響準備了多日的法庭辯論的思路。在這場勢不兩立的法庭抗爭中,我將一 人面對充滿淫威的強敵,沒有人援手,家裡親人擔心我因死不認罪、態度惡劣而被 判重刑,不主張我做無罪辯。經過司法局批准才能為我家所聘請的律師,更是明確 地對我說,當局組織律師開會,嚴格規定不准為參加「動亂」的「反革命份子」做 無罪辯護。他是共產黨員,不能違背黨的指示。 「讓我孤軍作戰好了。」我忍住氣憤,意欲辭退律師,也為家裡省幾個錢。 也許是不忍心看到一個無辜的女人在被告席上孤苦無助,也許是邵陽市廣大市民 (包括律師)對我被當成「動亂」的替罪羊所懷有的惻隱之心,這位年過半百的老 律師沒有被我「頂」回去。他慢慢思考後,拿出了一個我們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即由我自己主辯,而他----一個貫以雄辯著稱的名律師只請法庭注意一些事實,而 迴避是否有罪這樣一個根本性質問題。 台上,法院的法官和檢察院的公訴人都頭頂國征,正襟危坐,煞有介事。我不禁 暗暗發笑。在預審階段,我和他們都曾有過不少次唇槍舌箭的交鋒,也曾指著他們 的鼻子痛斥:「公檢法聯合製造冤假錯案。」他們也常常是無言以答。私下裡,我 認為他們都不是壞人,而只是在代人受過。但在今天,在大庭廣眾之下,我平靜地 面對代表專制機器的他們,默默地說: 「讓我們較量一次吧!」 上午八點多鐘,法庭調查開始。首先是審判長例行公事地詢問姓名、年齡之類。 待問到被告人是以何種罪名被逮捕時,我停頓了片刻,譏笑地回答: 「是以所謂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捕。」 「所----謂----的!」我聽見背後聽眾席中有好些人低低地重複著。人群頓時活 躍起來,人們大概從這個詞上得知已被關押半年之久的我仍無悔改之意了。 法庭一一出示證據。原來,我於六月三日從北京回邵在校新聞發佈會上做的關於 北京學生運動十大問題的演講。六月四日晚上在師專師生舉行的「痛悼北京死難烈 士」追悼會上所做的發言,六月五日在邵陽市東風廣場群眾遊行集會上影響全市的 演講,均被公安錄音攝像了。對於這些事實,我一一爽快地承認,並無異議。 宣讀證人證言時,卻發現大有區別。凡學生所做的證詞,皆有為我開脫之意。而 學校的領導欲保「烏紗帽」,大都「階級立場堅定」。最可鄙的是我所屬的教育系 黨總書記叫袁玉琪的,他竟拿出當年反右、「文革」中「揭發反革命」的本領,在 證詞裡無中生有,信口胡謅,說曾聽我說過一些如何如何反動的話。聽眾席上,人 們禁不住搖頭,有人「噓」出聲來。 我冷笑,當即提出反訴: 「袁玉琪老師一直是我們尊敬的老教師了,可是他今天的證詞卻使我莫名其妙。 我不知道六月三日後我曾在什麼地方見過他並說過那些話的。我想,袁書記要麼就 是神經出了毛病,要麼就是人格有問題。我對他的人格表示懷疑。現在,我提醒法 庭依照法律對落井下石、誣陷他人的袁玉琪以誣陷罪、偽證罪起訴!」 話剛落音,台下響起掌聲,叫好聲。彷彿是一聲春風,使我震驚,給我溫馨。它 使我意識到,我不是形只影單上陣,身後,人民與我同在。 審判長重申法庭紀律,並以拘留,驅逐出法庭以威嚇聽眾。 當時,那位被我反訴的證人袁書記並未親自到庭。事後他聽人說這一段後,囁嚅 著說:「我不知道證詞都要拿到法庭上去念的。」為當局需要製造證詞,似乎是他 的「黨性」所驅使。為此,他連起碼的法律常識,起碼的做人道德都不顧了。兩三 年以後,我從高牆內走出,恨恨於千夫所指的李鵬何以仍在台上,殊不知有多少袁 書記這樣的基層黨領導做他的社會基礎。 一上午冗長的法庭調查,使站在被告席上的我頭發暈,身子發冷。看我神色不對 ,押解我的女警叫我在禮堂前排坐下。身後,聽眾席上有人遞來熱茶,暖手爐。還 有人輕輕傳來口語:「鎮靜點,別怕!」 中午被囚車押回看守所吃飯,回法庭時,突然發現我的一些從各地趕來的女友齊 齊站在門口,衝著我喊:「莫莉,像上午一樣,勇敢些!」另有一個年輕人趁女警 轉過頭去那剎那,迅速地把一卷用於辯護的材料往我手裡塞。 激烈的戰鬥在下午打響。公訴人宣讀又臭又長的公訴詞,對我進行指控。然後由 我自己主辨。在開庭審判之前,法院方面曾警告我,如果我利用公開說話的機會繼 續宣傳學潮中的那些觀點,將被從嚴治罪。家中親人為此非常擔憂。我必須講究策 略。仔細思考過後,我採取的方法是從法律角度為自己做無罪辨。以子之矛攻子之 盾,就用他們制定的法律去駁斥他們自己。 監禁半年的日子裡,我利用鬥爭爭來的讀書權利熟讀了《刑法學》,研究了中國 法律關於「反革命罪」的犯罪構成理論,並借鑒了外國的一些人權理論。然後,將 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起訴書逐字逐句地進行分析、批駁,構成了我的法庭辯 護詞。 在嘲笑了公訴詞盡使用些上綱上線,戴高帽子的「文革語言」毫無「創新」之後 ,我根據法律條文,從「反革命」罪的犯罪構成的主、客觀方面進行全面論證。我 說道: 「我認為我的行為不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其理由主要是: 一、主觀方面不具有反革命目的,不是出自反革命故意,而是出自一種愛國主義 、人道主義衝動。 二、客觀方面不是煽動行為,而是傳播消息,散佈觀點,表達思想,批評政府領 導人的合法行為。」 我根據法律和事實力辨,宣稱公訴人所指控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完全不能成 立。其後逐大開玩笑,要求法庭主持公道,給曾經阻止過學生堵橋,臥軌等過激行 為的我予以獎勵。並且一本正經地宣讀報上登載的關於李鵬對民運人士「寬厚態度 」的談話,聲明「今天就是體現總理先生『寬厚態度』的時候了,也是政府領導人 取信於民的時候了。」 群眾屏息靜聽,時而爆發出掌聲。對我發言中的「黑色幽默」,亦報之以會心的 笑聲。自始至終,我感覺到自己是一朵被熱情的海洋所簇擁的浪花。正如我在辯論 中說的: 「我們都說過同樣激動的話語,我們都流過同樣悲憤的淚水。如果今天的法庭判 決我有罪,那麼,我是不是可以這樣認為:我是代表成千上萬的人走上這被告席, 我是代替成千上萬的人承擔罪名!」 兩輪辯論下來,公訴人面紅耳赤,如坐針氈。他的發言常常被一陣陣嘲笑淹沒。 在我條分縷拆起訴書所犯「客觀歸罪」、「邏輯上推不出」等四大錯誤時,他終於 奈不住了,向審判長提出抗議,說按照法律,被告人不可以如此攻擊起訴書云云。 當我質問他道:「你們處心積慮地要把我這個愛祖國愛學生的普通教師打成『反革 命』,你們對得起頭上的國征嗎!」他更是一副無地自容之狀。事後聽說檢察院的 官員大都不肯接我這個案子,也難為這位先生當替罪羊了。 我的律師在一旁大敲邊鼓,他一會兒念出一首我好多年前寫的頌「七一」的應景 之作,一會兒又談起我原在學校教書的表現不錯,是否可以寬大給出路云云。煞費 苦心地在我和公訴人之間水火不相容的矛盾中和稀泥,常令聽眾忍俊不能。 輪到「被告人最後陳述」時,夜幕已經降臨了。寬闊的大禮堂座無虛席。幾千市 民和大專學生忍受著寒冷和飢餓,陪伴我受審。在「最後陳述」中,我回顧了中共 幾十年來鎮壓「反革命」的血淚歷史,用一串串連珠炮式的反問句指斥中共違背憲 法、踐踏人權。 最後,我表示: 「千秋功罪,自有人民評說:至於我個人,我想起了陶鑄同志的一句話,『心底 無私天地寬』。不管今天的法庭如何判我,我將永遠熱愛祖國,忠於人民。如果為 此我必須付出自由作代價,必須承受歷史的苦難,我也別無選擇!」 「嘩----」:如同春洪大爆發,春雷陣陣,掌聲四起響徹夜空。我的淚水決堤而 湧。 患難之中見真情。邵陽----這個古老的山城,蔡鍔的故鄉,人們一改平時冷漠麻 木的面孔,展現了他們充滿正義感,熱情如火的靈魂。一位素不相識的朋友事後寫 信告訴我:「那天,我們好多男子漢都哭了,凡是有良知的中國人都不能不哭」。 法庭裡一位長者走到我那哭泣著的母親面前,大聲說:「您不要哭!如果我有這樣 的女兒,我要為她驕傲!」 法庭審判長焦頭爛額,無可奈何。待掌聲稍稍平息後,為做做姿態,他厲聲命令 法警將前排一個拍手歡呼的少年驅逐出法庭,據說那少年從前門被推出後,又從後 門悄悄地溜進法庭來了。 然後法庭迫於巨大的輿論壓力,把我的刑期壓至原內定範圍的最低,即有期徒刑 三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據說,當時邵陽市的政法方面的負責人也參加了旁 聽,事後批評了有關司法人員,說他們「打了一個大敗仗」。政府當局無法一一清 查「喧鬧法庭」的人員,只能發出通報,曰「反革命氣焰囂張,勢力尚不小。」要 求各地在審判「反革命」時,「吸取邵陽教訓」。從此,一些地區在審判民運人士 時,都以開小庭,「選拔」聽眾的方式進行了。 我已毫不在乎刑期的長短了,只是緊緊摟著兒子,讓熱淚和兒子小臉上的淚水流 在一起。我愛人傅政明激動地拉著我。他在「六四」晚上發表退黨聲明,被強行開 除出黨,降職降薪。歷經患難的我們終於看到,在這場政府花了那麼多人力物力制 造恐怖氣氛的公審大會上,人民已用掌聲對我的案件做出了正義的宣判。 高牆外花開花落,高牆內兩度春秋。在難熬的歲月裡,法庭裡不顧威嚇爆發出來 的掌聲長久地在耳畔迴盪。它使我消失了那種浸透骨髓的孤獨絕望感,使我不敢輕 生,不敢懈怠,而敢於嚥下痛苦,嚼碎委屈,抗拒一切誘惑,堅持自己的信念。雖 然,眼前仍是煙霧迷茫,腳下仍是飄泊之途,但我擁有邵陽市人民留給我的永遠的 珍寶----在暗夜中閃閃發光的記憶。 最後陳述 ----法庭辯護詞 莫莉花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各位旁聽觀眾、朋友們: 在這由法律賦予的被告人最後陳述的時刻,請允許我說幾句心裡話。 四十年來,在我們共和國的法庭上,上演過無數的製造「反革命」冤假錯案的悲 劇。據可靠材料,到一九八零年底,全國複查糾正的「反革命」案件達幾十萬餘件 。他們中有被判處死刑的張志新、李九蓮、遇羅克,有被迫害致死的老一輩無產階 級革命家劉少奇、陶鑄、賀龍,還有一九七六年天安門事件的「四五」英雄們。 讓我們在這些英靈面前低下我們沉重的頭顱,致以我們最崇高的敬意。這樣一個 混和著血和淚的慘痛的歷史,畢竟,是包括我們每一個人在內的。每一個正直的共 和國公民都應該問問自己:我們該怎樣反思這段歷史?我對這樣的悲劇歷史負有什 麼樣的責任?我為健全中國的民主和法制做過什麼? 我只是一個普通的教師,無法和上述先烈相比。但是,我和他們的相同點是:我 也被指控為「反革命」。而在我的胸腔裡,同樣跳動著一顆熱愛祖國、忠於人民的 赤子之心。 如果不能確證我具有反革命目的,就主觀臆斷違背法律給我定罪,那麼,參加游 行示威的千百萬人,同情支持學生運動的億萬人民,包括今天在座的一部份人,給 你們加上同樣的罪名還有什麼不行嗎?如果你們和我一樣沒有罪惡的目的,你們會 心甘情願地認罪嗎? 如果我----一個出於愛國熱情而參加遊行示威的人要遭到法律的嚴懲,那麼,今 後誰還敢關心這個國家?誰還敢思考和探索祖國的命運? 如果我----一個出於真誠無私的同情心,出於人道主義而捲入學潮的人要遭到法 律的嚴懲,那麼,我們將來還能不能看見真誠、看見同情、看見愛心?我們這個社 會有沒有走向虛偽、走向麻木、走向冷酷的可能? 如果我----一個追求民主理想,只不過犯了急躁性、幼稚性錯誤的人要遭到法律 的嚴懲,那麼,《鄧小平文選》第二百九十二頁中所說的:「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 建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這樣的現狀怎麼進一步改變?中國人民還能不 能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獲得更多的民主權利? 大千世界的芸芸眾生,誰不犯錯誤?連一代偉人毛澤東同志也犯。只有死人和末 出世的人才不犯錯誤。如果對一個出於愛國,出於真誠,出於人道主義而犯錯誤的 人要用上綱上線,用強力施以嚴刑,這能不叫人寒心嗎? 在監獄裡,我挨了打。那些真正的罪犯----殺人犯、搶劫犯、打了我還說:「反 革命就是該打!」尊敬的審判長,你們想過沒有,當你們把一個愛國的公民推向罪 犯的處境,他要忍受多麼大的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折磨? 個人在整個國家命運中只不過是滄海一粟,微不足道。我可以背上「反革命」黑 鍋,我可以承受由此帶來的一切苦難,但是,我們大家怎麼能夠容忍歷史的又一悲 劇在中華大地上上演?我們怎麼能容忍歷史的悲劇就在這裡上演?我們怎麼能親眼 看到中國司法史上又抹下一筆新的恥辱?! 法律該怎麼保護廣大人民的愛國熱情?法律該怎麼維護一個公民的自由權利?怎 樣才能使憲法不成為一紙空文?這值得我們每一個人,特別是頭頂國徽的人們深深 地思索。 有人告訴我說這個案子事先就確定有罪,法庭審判只不過是走走過場而已。所以 ,我曾經打算放棄辯護權。如果這些話是真的,那麼,這是否違反了世界公認的「 無罪推定」原則?是否違反了我國刑訴法的原則搞先判後審?這種流於形式的審判 怎麼叫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這怎麼能保障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崇高威望?不公正的 判決將在人民心中毀掉什麼? 多少年來,我國人民一直盼望有包公那樣的法官來維護人民的權利;多少年來, 人們盼望包公能從舞台上和銀幕上走到現實中來。 尊敬的審判長,國征在你們頭上閃耀,祖國在你們心中! 尊敬的人民陪審員,你們來自人民,人民注視著你們!人民期待著你們! 千秋功罪,自有人民評說。至於我個人,我想起了陶鑄同志的一句詩:「心底無 私天地寬」。不管今天的法庭怎樣判我,我將永遠熱愛祖國,終於人民。如果為此 必須付出自由作代價,必須承受歷史賜予的苦難,我也別無選擇! 最後,讓我在此向為我分擔苦難的親人們致以深深的歉意!向關心我的朋友們-- --認識的或不認識的朋友們,致以衷心的感謝! 【附 錄】 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1989)刑一初字第150號 公訴人:湖南省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陸奎泉、代理檢察員汪建君。 被告人:莫莉花,筆名莫莉,女,三十五歲,邵東縣人,漢族,原系邵陽師專教 育科教師。住邵陽師專教工宿舍六棟一單元一號。因反革命宣傳煽動一案,於一九 八九年六月十四日被收審,同年九月三十日被逮捕。現押邵陽市公安局看守所。 辯護人:陳丘民。邵陽市第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湖南省邵陽市人民檢察院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989)刑起字第108號起訴 書,對被告人莫莉花以反革命宣傳煽動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 ,由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現查明: 被告人莫莉花與邵陽師專學生黃某某、周某某於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離邵到 北京瞭解動亂的動向,並收集了一些動亂的資料。返邵後,莫於六月三日晚在邵陽 師專培訓部教室向八十餘人發表了所謂《關於北京學生運動的認識》十大問題的演 說。蓄意渲染政治動亂並攻擊、誣蔑「李鵬製造動亂,以軍隊要挾人民,只要沒有 李鵬,天下立即太平」。鼓吹要在中國建設民主政治、議會制、政治設計等。六月 六日晚,莫又在邵陽師專廣播室利用廣播設備向全校師生職工進行演說,再次散佈 了上述反動言論。 六月三日晚至四日凌晨,北京平息反革命暴亂後,被告人莫莉花於六月四日晚和 五日上午,在邵陽師專和黎某某等極少數人為一小撮暴徒召開的「追悼會」上和邵 陽市人民廣場發表演說,惡毒攻擊和誣蔑我們的黨和政府平息北京反革命暴亂是「 法西斯政府對人民的血腥鎮壓」。狂妄叫囂要為一小撮反革命暴徒「修一座更加高 大、更加壯麗的民主女神」。要以推翻中央人民政府去祭奠暴徒的「英靈」等等。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書證、堅定結論在卷佐證,被告人亦供認在卷。事實清 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莫莉花在我們黨和國家贏得制止動亂、平息暴亂的決定性勝利 的時刻,公然發表演說,為北京的反革命暴徒鳴冤叫屈,歌功頌德。攻擊黨和國家 領導人,惡毒攻擊黨中央、國務院制止動亂、平息暴亂的決策和措施,煽動群眾進 行對抗,妄圖以此來達其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其行為 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五十二 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莫莉花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行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接到判決書之次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及副本三份, 上訴於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 審判員  周厚輝 代審判員 許中義 代審判員 徐 虹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申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