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他不能當律師 何奈秋 自一九八六年開始,中國大陸每兩年舉行一次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報考對像有嚴 格的限制,如須有法律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與法律相關專業等等;考試難度很 大,涉及法學綜合知識和政治基礎理論、訴訟法、實體法、律師業務基礎知識等范 圍,考試合格率平均不及百分之十;合格者可獲《律師資格證書》,但仍不能從事 律師職業,需另外申請得《律師工作執照》方可執業。本來,這種通過國家考試的 形式來發展律師隊伍是一個進步,而且考試合格者既不能因此加薪晉職稱,也不能 提干轉編製,無非是獲得了從事律師這一社會工作的資格認可。但是在黨大於法、 權高於法的中國大陸,就連律師資格這樣的國家級法律考試,也沒能做到公正兩字 。這裡披露一件荒誕滑稽的司法個案: 莊道鶴是杭州大學的青年教師、《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的法學編 輯、中國國際司法研究會會員、中國致公黨(大陸的民主黨派)成員,兼任致公黨 浙江省委機關刊物《浙江致公》編委。他於一九九零年參加全國律師資格統考,最 終以各門考試均合格、總分三百一十七分的較好成績通過了那次考試。按理說,他 應該同其它考取的人一樣獲得《律師資格證書》。但浙江省司法廳至今不發給他資 格證書,也不作任何解釋或通知。莊道鶴後來跑去詢問,他們才口頭回復:「沒批 准。」問是什麼原因?說是:政審通不過」。再問理由是什麼?竟答:「此屬保密, 無可奉告!」莊當即提出口頭申訴,隨後又分別向浙江省司法廳和司法部律師司提 出書面申訴,但沒有任何結果;他們全然不顧《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 的有關規定,根本不理會莊的正當訴求,至今連一紙答覆都沒有。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九日,莊道鶴在北京上訪司法部,結果被擋在大門外不允進入 。後來通過電話談妥允許莊就律師資格一事申請復議一次。律師司派出一個名叫張 為的工作人員到司法部大門口接受了莊的行政復議申請書。然而其結果仍是無聲無 息、不了了之。莊道鶴以後又給律師司多次去信催問復議結果(其中一次還是直接 寫給該司司長李必達的),但一直沒有回復。後來有個知情人講出了內幕:律師司 接收莊道鶴的復議申請後,出爾反爾又不復議了,倒是給浙江省司法廳掛去電話, 稱「部裡沒弄過這種事,全權委託浙江省司法廳辦理,部裡不再過問」。堂堂司法 部律師司置法律法規於不顧,出爾反爾不受理復議,也不通知申訴人不受理的「決 定」,簡直是莫名其妙!程序何在?法律何用?司法部又是做什麼的? 尤其令人費解的是:公民的正當權利遭到了侵犯卻又不被告知理由,讓當事人始 終蒙在鼓裡,背上沉重的精神包袱;而申訴和行政復議申請猶如石沉大海,毫無回 音。這樣的態度實在是太不負責任了,這樣的做法確實令人難以置信。而問題的嚴 重性還在於它會產生連鎖反應:既然律師資格政審通不過,那麼莊道鶴今後如遇到 晉職、加薪、升學、擇業、出國、社會活動等人生課題時又該怎麼是好?在大陸,所 有個人的這一切,可都是要過政審這道關的,豈不是都可以發生政審通不過的同樣 問題?莊道鶴還能不能在中國大陸生存發展,為人民、為社會服務? 事實上,律師資格考試報名時,司法機關已經審驗過莊道鶴的有關情況。他大學 本科畢業,有法學學士學位,做過兩年以上法律教學和編輯工作,完全符合報考條 件。如果不能授予莊律師資格,一開始就可以不讓他參加考試,否則豈不是勞民傷 財、捉弄人、折騰人嗎? 莊道鶴又是民主黨派(致公黨)成員,在大陸,民主黨派被稱作「愛國統一戰線 」,與中共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親密友黨關係」 。作為中共統戰對像之一的莊道鶴當然是「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社會主義制 度,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而且「經考核合格」,完全符合《律師暫行條 例》第八條的規定,應是「可以取得律師資格,擔任律師」的,為何連一紙《律師 資格證書》都不給?(註:《律師資格證書》與《律師工作執照》不同,前者為考 核所取得的水平標誌、資格認可;後者為執業准許證,需另外審批。) 莊道鶴還曾就此事分別向中共浙江省委統戰部和中共中央統戰部提出申訴,請求 幫助。中共浙江省委統戰部一位副部長起初是熱情接待,明確表示:他認為莊應該 可以取得律師資格。但最終沒有下文。中共中央統戰部信訪辦則堅決「謝絕」了莊 的上訪與申訴。 那麼,莊道鶴究竟緣何「政審」神秘地通不過呢?現經非正常渠道獲悉有兩個原 因: 一是莊道鶴曾在「六四」中「因不明真相,聽信有關北京大屠殺的『謠言』,情 緒激動,有過錯誤言行」,但「經過學習反思,思想認識已有所提高,組織上也作 過結論,未給任何處份」。應當說,在「六四」時,絕大多數大陸青年教師都曾上 過街、罵過娘,莊也不例外,沒有什麼特別,何況他還是一個統戰對象呢。 二是在對「六四」的「清理清查」運動中,莊道鶴曾因拒絕檢舉別人,認為「這 是個道德問題而不是一個(與中共肝膽相照的)原則問題」而開罪了中共杭州大學 組織部長陶春法,與他發生過激烈爭吵,鬧得不歡而散。陶組織部長當場就揚言要 整治莊;莊也不示弱,向陶的頂頭上司告發他,因此兩個人結下了個人怨恨。 陶組織部長終於抓住機會,不擇手段地對莊實行報復迫害。一九九一年二月初, 陶春法以中共杭大組織的名義給浙江省司法廳送去有關莊道鶴的「政審」材料,其 中列舉了莊在「六四」中的種種「惡劣表現」,尚覺得不夠解恨,最後再來一句結 論「此人不宜擔任律師工作」!於是,浙江省司法廳在關於莊道鶴的這則秘密材料 的這句話下面劃上一道紅線,莊道鶴辛苦艱難考出來的律師資格就這樣被一筆購銷 了,他想憑自己的法律業務知識為民眾、為社會服務的正當權利和願望被無情地剝 奪殘酷地粉碎了! 這裡有兩個問題值得深思: 第一,陶組織部長以中共組織的名義給莊下了個「此人不宜擔任律師工作」的結 論究竟是否合法?必須指出,是否授予某公民具有律師資格是司法行政機關的職權 ,作為中共杭大組織部長的陶春法這樣做顯然超越了他的職權範圍,這便是黨大於 法、個人恩怨高於法的表現。 第二,作為主管部門的浙江省司法廳,僅憑陶組織部長一句洩私報復的「此人不 宜」,就不作進一步的思考分析就草率地將莊的律師資格一筆勾銷,甚至連不批准 的通知也不給當事人,明顯地侵犯了莊的正當權益;同時又對莊的多次申訴也不予 以答覆,這就脫不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枉法嫌疑。 直到現在,莊道鶴的律師資格問題仍然懸而未決,有關當局說不出不能批准的充 足理由來,他們理虧心虛,迴避談這個問題;但他們又不想理直氣壯地糾正,因為 這涉及到「六四」問題的「政審」;他們採取不理不睬、漠然處置的態度,想不了 了之。什麼《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此時都不起作用了,因為當局不 願意依法辦事。這在中國大陸已屬司空見慣,見多了,也就不奇怪了。 最近,莊道鶴又給司法部長蔡誠、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劉延東等人寫去申訴函 ,信中感歎:「畢竟,我在『六四』中並沒有犯下十惡不赦的罪過,只是在不明真 相、聽信謠言的情況下講了些錯話,這在高校裡並不罕見;為什麼在我提高了認識 的今天還要為那一天(八九年六月五日)背一輩子的黑鍋,需要以剝奪律師資格來 懲罰我?黨和政府有過這種懲罰規定嗎?須知我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是很不容易很艱 難的,這化費了我多年的心血和精力,我確實不想讓自己因此喪失對法律的信仰和 忠誠!」 未知部長們將如何對待這件申訴,是反「左」糾偏還是一如既往的不理不睬?我 們願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