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學生保護法》的若干解釋 陶德海律師 一、我不是學生,是否受該法保護? 該法雖名為《中國學生保護法》,其範圍並不僅僅限於學生。實際上,任何一位 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只要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盡在保護之列:第一,於一九九零年 四月十一日或早於此日來美國的中國人;第二,自九零年四月十一日以來,「一直 」居住在美國;第三,在這一期間,即從九零年四月十一日致九二年十月九日內, 未曾在中國逗留九十天以上。 當然,本文所言的中國人,是指來自大陸的中國人。 二、我正好於九零年四月十二日來美,能否有所通融? 很遺憾,如果你晚於四月十一日來美,該法則不適用於你。移民局自當按法執行 ,不可通融。當然,對四月十一日來美的人來說,能輕而易舉拿到綠卡,而十二日 來美的人,卻無此殊幸,未免有失公平。可是選擇任何一個日期都是主觀武斷的。 如果該法則將日期延長到九零年五月月十一日,那麼五月十二日來美的人也會覺得 太不走運了。實際上,有了綠卡而無稱心如意的工作,留在美國則未必明智;反之 ,有了稱心的工作,取得綠卡只不過是履行例行手續而已。 三、什麼叫「一直」居住在美國?我曾經一度回國或到過第三國,該法對我是否適 用? 這一條件必須與九十天限制結合起來理解。首先,所謂「一直」有一例如,即如 果你離開美國國境是「短暫的(brief),偶然的(causal), 而且是清白的(innocen t)」,那麼你仍然推定為「一直」居住在美國。但是,如果你離開美國,在中國逗 留了九十天以上,那麼,這就不能算作是「短暫、偶然而清白」的離境,因此也就 不是「一直」居住在美國了。在這種情況下,移民局很可能要找麻煩,與你過不去 。 另一種情況是,有人並未回國,而是到第三國居住了九十天以上。對此,則取決 於移民局如何解釋「短暫、偶然而清白」的含義。很難作一肯定的回答。 四、如果新總統克林頓高抬貴手,《保護法》生效執行,我是否綠卡就立即到手? 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從該法的字面上講,似乎移民法中令人討厭的「配額」 對《保護法》並不適用,因為該法第二條(a)(2)明明白白地寫著,申請者的「申請 應予考慮,而不管移民簽證的名額在申請時是否存在。」而且,該條款(4)也規定, 移民法第202(a)(2)關於名額的限制也不適用。但是,該法援引的移民法(INA)第20 2條(a)(2)只是關於每一個國家的名額,因此,我們只能斷定,移民法中關於每一個 國家的名額限制不適用於《保護法》。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美國自一九六五年以來,除了對每年全球移民美國的數字有 一定的限制外,還規定任何一國不得在一年內超過二萬名。這一數字由於九零年全 球移民總額增長到七十萬而有所增長。現在,一國每年名額增長到二萬六千。這一 限制顯然不適用《保護法》。但是,這並不等於九三年美國將白給中國五萬移民額 (有人估計為七八萬)。相反,這一數字將要逐年從中國的移民總額中分期扣除。根 據該法第二條(d)的規定,今後中國的移民每年要減少一千名。如果九三年有五萬中 國人根據《保護法》申請綠卡,那麼,這五萬名則分五十年,每年扣一千分期扣除 。恰如買房子的分期付款(mortgage)。可見老每的立法者點子真多,我們的人大哪 能如此。 再回到正提,即申請者能否立即綠卡到手呢?這還很難說。根據一種解釋,《保 護法》雖免除了中國作為個別國家的名額限制,但並未免除申請者受全球總額的限 制。華盛頓州參議員戈登(Sen.State Gorton)在立法過程中所作的說明即持此說。 (參見《國會記錄》,參院7150,英文為:138 Cong.Rec. S.7150,5-21-92)。由於 這批中國人根據《保護法》第二條(a)(1)的規定,是按工作移民中的第三優先(技術 工人)而取得綠卡的,而全球工作移民中的第三優先有一總的限制,因此,這批中國 人將與來自全世界各國的工作移民中的第三優先申請者進行競爭。美國國務院似乎 也持這一看法。當然,也有不同意見,因為《保護法》條文中並無如此明文規定。 目前,哪一種解釋將被移民局採納,尚難預料。但筆者認為,前一種解釋被採納 的可能性較大。第一,美國行政機構(如移民局)一向視立法者的說明為立法者的「 意向」,具有無可質疑的權威性,除非後來的正式條文有相反規定。而目前《保護 法》只免除申請者不受中國全年名額限制,並未免除受全球名額限制,因此,移民 局在制定具體條例時,自然要考慮餐議員在立法過程中的說明。第二,美國國務院 的解釋與參議員戈登的說法相吻合,從而說明曆法者與主管簽證的另一行政機構均 持這一觀點。移民局自然不會等閒視之。第三,如果那麼多中國人九三年蜂擁而入 ,那麼美國九三年全球總額的限制則很有可能被打破。移民局似乎不能不考慮這一 因素。 如果上述解釋被移民局採納,綠卡則很可能不會立即到手。 五、如果綠卡不是立即到手,那要等多長時間? 要回答這一問題,必須瞭解美國移民法中關於具體名額分配的規定。上文已說明 ,美國每年移民總額,除了對每一個國家加以限制外,還對全球總額加以限制。目 前,美國一年的移民總額不得超過七十萬,其中四十六萬五千要分配給家庭移民, 另有五萬五千分配給所謂的「多元化」移民(divinity),即照顧世界上那麼移民不 積極的國家(中國人移民太積極,故不在此類)。因此,工作移民全年只有十四萬, 由全世界瓜分。其中,工作移民劃分為若干類,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優先」。有第 一優先:優先工人(「Priority Worker」,如獲諾貝爾獎,得到奧林匹克金牌,出 類拔萃的教授、研究人員);第二優先:具有高學位的專業人士等五類。技術工人只 是其中的一類,不高不低,正好為第三優先。第三優先一年全球總額為四萬,或者 稍許多一點,因為如果第一、第二優先(各四萬)尚有一點殘羹餘飯沒有用完的話, 則劃給第三優先。 由此可見,九三年世界各國即使無一人申請第三優先,這四萬名也不大可能滿足 數萬中國人的需要。究竟要等多長時間,則取決於九三年七月一日以前已經有多少 捷足先登的申請者。這些人自然先於七月一日後的申請者拿到綠卡。 不過,與七月一日後的其他國家的第三優先申請者相比而言,這批中國人則享有 天時地利之便。因為根據《保護法》,中國人的申請被推定為批准,而其他國家的 申請者則必須請律師做廣告,履行一系列眾所周知令人討厭的手續,而且還不一定 被批准,自然無法與我們一爭高低。 諸位心急者,可在六月份便作好一切準備,六月三十日凌晨鐘聲一響,便一躍而 起,立即行動。 六、我當然想現在就行動,可不知如何行動? 目前,誰也不知道如何行動。道理很簡單,因為該法剛通過,移民局還未公佈任 何條例。只有等到移民局公佈具體條例時,方知如何採取行動。 筆者當然密切注意移民局的「新動向」,一旦移民局下文,勢必第一個獲取這一 消息。屆時,再為各位蹺首企盼綠卡者提供咨詢。有意者也可隨時函電筆者。 電話:313-964-0110(辦公室), 或313-434-6804(宅)。 信函:DHA TAO LUPO,KOCZKUR & PETRELLA,P.C. 1000 FIRST NATIONAL BUILDING DETROIT,MI 48226. (DEHAI TAO , 4842 WASHTENAW,C3, ANN ARSOR,MI 4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