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改憲與中國民運 黃鶴升 去年中共召開的十四大,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然與它自己的憲法規定的「 國家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相違背。爾後中共又把自己凌駕於自己 的憲法之上,由中共中央指示人大修改憲法。在這件事上,中共是最大的違憲者。 應該受到法律的審判和制裁。但很可惜,國內外很少有人對中共這一違法行為提出 過異議和譴責。我曾遇到過一些海外學人和民運人士,他們說,中共這一提法,是 符合民意的,並且市場經濟對推動中國的民主事業是有好處的。故無譴責的必要。 從這一事實我們可以看出,中國人對法的「程序、規則」是多麼淡薄。中共治國 ,腦袋裡根本就沒有一個「法」的觀念。假如他們稍有點「法律」的常識,鄧小平 們完全可以召開一個人大緊急會議,先修改其憲法,然後再為黨御用。反正這個「 人大」也是由共黨控制的,他完全指揮自如,就像八三年嚴厲打擊犯罪活動一樣, 召開了人大緊急會議,通過嚴打的決議就行了。這雖然有很多荒唐,但畢竟是按「 程序」來走。想不到沒幾年功夫,中共反而倒退了,連搞點遮醜布過過陽人眼都不 要了,竟撕下臉皮亂來。悲哉! 由中共的改憲使我想到民運最近召開的聯合大會,聽說這次民聯陣的聯合大會, 在最後一場選舉會中鬧得不亦樂乎,有人退場,有人抗議。王若望、胡平等退出選 舉,聯合大會幾乎鬧得流產。這事誰是誰非,我們且不說,我想搞民運的人是否應 該檢討一下他們對「程序」的重視不夠呢?假如大家把「規則」定死了,都按照這個 規則程序走下去,問題就不會出現那麼多了。人們都說,政治是一條良性遊戲規則 ,什麼是良性?就是有一條比較穩定的、大家都能遵守的「程序」。蔣介石與毛澤東 都搞獨裁,但蔣介石比毛澤東好一點的是:他較講「法則」,按規定的程序辦事, 他曾兩次下野,在與李宗仁政爭時,李譴責他在後面操縱政府人員,搞小動作。但 至少在「程序」上,他是遵守了法則,下野去了。而毛澤東不同。他打倒劉少奇, 用的是文化大革命這種非法手段,把劉打下去了。又怕林彪奪權,乾脆自己踐踏自 己的國家法律,說國家不設國家主席了,一個國家是否「正常」,這與一個國家的 統治者是否帶頭執法是分不開的。我覺得台灣能從權威主義社會轉型到民主社會的 局面,是與蔣氏父子較為守遊戲規則有很大的關係的。假如民運團體能搞出一個較 為相對穩定的遊戲規則,大家都能按這個「程序」上走,即使有內鬥,也不會造成 巨大的傷害,使民運團體的形象一落千丈,公信力降低。目前民運團體的內鬥,是 沒有一個規則可循,突然殺出一個殺手鑭,牽一絲而動百發,不僅造成個人名譽上 的損失,而且使整個民運團體大出血。我想這很大的關鍵,是因為沒有一個「規則 」和「程序」來走。譬如這次民運聯合大會,大家都知道人事問題是關鍵,搞了那 麼多年的民運,早就應該搞出一套選舉法定了下來,使大家能循著這個「規則」走 ,假如哪點不合理,在大會上修改為下屆作準備,或是提前,決不能臨時更弦。沒 有一個規律,當然人們也就無所適從,這樣人們就靠應變,變來變去就亂了。 我們中國人歷來對「法律」的觀念就不強,而對於守「法則」的觀念更淡薄了, 中國人歷來是靠儒家的「三綱無常」來維繫家庭與社會的關次的,這就很容易產生 兩個極端: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就是無「秩序」,中國人為什麼總愛耍小聰明、鑽空 子?我想這種習性並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而是統治階級逼出來的。歷來的統治者都 唯我獨尊,平民百姓要發展自己,取得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削尖腦袋鑽空子,這就 造成國民此種劣跡惡性循環。你鑽我亦鑽,大家都鑽,造成了大家都不守法。上行 下效,假如我們的民族精英們,以及統治者們都認為政治就是那麼骯髒,尚不認識 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不自覺地起來帶頭守法,一味藉口「凡符合民意的、正確的 」就不顧「程序和法則」地亂搞一通,七斗八斗,最後還是把政治搞得一塌糊塗。 那中國的政治也就永無民主之日。我很佩服德國這個守紀忍讓的民族,如該國基本 法有一條規定任何人都有權在該國申請政治庇護,致使成千上萬的東歐難民湧入該 國,只要有人喊出:「我要政治庇護」,該國政府就得將該人收留下來審查,這是 憲法的規定,該國因此而付出嚴重的財政負擔。該國政府領導人早就想把基本法這 一條文修改。但忌於「程序」,這條基本法條文一直還保留下來,因為要修改基本 法條文,不是某一個黨或某一領導人說了算的,而是要經過全民投票多數人同意才 成的。要是中國共產黨們,這條條文也許早就被廢掉了。因為按照現在的德國執政 黨來看,這一條文是不利國不利民的,甚至加重了國家的負擔。中國共產黨不是因 為要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置憲法於不顧嗎?看來不是德國人傻,中國人這樣不講 「法則」不講「程序」地玩法,終有一天這個國家要玩完,毛澤東把這個國家已經 玩得差不多了,如果我們的民族精英們還不猛醒,繼續玩下去,這個國家也許就完 了,再也沒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