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希翎應該再上訴 《中國之春》社論 中國人民大學學生林希翎,在一九五七年的「反右運動」中不畏強暴,挺身直言 ,為民前驅,名振中外,不愧為中國民權和民主運動的先鋒戰士。然而卻遭到殘酷 迫害,被判處徒刑十五年,從一個莘莘學子始,到現在年近五十的婦女,長期強迫 勞動,受盡精神和肉體折磨,天大冤枉,此案不翻,天無天理,人無人道。 林希翎一直堅貞不屈,不停上訴,然而中共「人民大學黨委」和「北京市高級人 民法院」在中國共產黨某些決策人的支持下,一再堅持錯誤,維持原判,至使這個 歷時二十六年的著名冤案,一錯再錯,重建天日,迢迢無期。 我們公佈這兩個文件,是為了證明一句話:林希翎無罪!有罪的,是陷害林希翎 的人!一九五七年毛澤東發起的「反右運動」是錯的,一九五七年的《人民日報》 對林的點名也是錯的;一九五九年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的判決是錯的,打倒四 人幫之後,一九七九年「人大黨委」對林的複查結論,一九八零年北京高等法院對 林案維持原判仍然是錯誤的。一直到現在,有關部門直至中央某些決策人,堅持毛 澤東的錯誤,仍然拒絕為林希翎平反,更是大錯特錯。歷史沉冤,此時不反,更待 何時! 北京高等法院維持原判的根據是「人民大學黨委」的複查結論,而這篇結論列舉 的林希翎三大罪狀,都是顛倒黑白,完全不成為判人以罪的依據,相反,這三大「 罪」,恰恰證明了林希翎的光明正大,堅持真理,早在二十多年前就一針見血地指 出了中國共產黨和社會制度的致命弊病。 第一條「罪」,是林希翎反對中國共產黨和所謂的中國式社會主義制度。三十多 年的歷史證明,她的看法並沒有錯。而是中國共產黨錯了。而把這種對制度和政策 的批判當成是刑事罪,正暴露了中國當局一些決策人以黨代國,一黨專政,無法無 天的醜惡面目。 第二條「罪」,是林希翎反對斯大林。請問,反對斯大林有什麼不對?這種專橫 殘暴的共產主義統治者早已為世界人民所唾棄。至於用反斯大林來反對中國式的斯 大林,如毛澤東之流,正是林希翎在政治上高度的洞察力,林希翎不但無罪,而且 有功,功在那麼早就在中國反對「個人迷信」,反對獨裁。 第三條「罪」,是林希翎反對「反右運動」。事實已經證明,「反右運動」是毛 澤東及其追隨者鎮壓中國知識份子的「陰謀」,必須全盤否定,徹底平反。林希翎 敢於提倡民主,提倡言論自由,推動民主運動,正表現了一代民主戰士的英勇氣概 。把林希翎「以言入罪」,正表明了中國共產黨某些決策人鎮壓民主,鎮壓人民, 實行封建式的法西斯主義的倒行逆施。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無視歷史事實和廣大中國人民的強烈不滿,竟以「人大黨 委」的這篇顛倒黑白的所謂「複查結論」作為法律上的理由,企圖在法律上又一次 扼殺林希翎的申訴,試問法理何在?公理何在?這只能說明中國共產黨的所謂恢復 社會主義法制,是騙人的鬼話。 我們公佈這兩個文件,是表示我們中國之春民主運動的強烈要求,要求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和最高人民法院,再次重新審查林希翎的案件,為林希翎徹底平反。我們 願意正告製造林案和操縱林案的某些決策人,林案一日不平,人心一日不服,林希 翎本人不服,海內海外不服,全國人民不服。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堅持錯誤是沒 有好處的。 我們公佈這兩個文件,是為了希望海外輿論界和關心國是的各界人士,共同行動 起來,密切注意林希翎案件的事態發展,幫助林希翎再向法院申訴,形成輿論壓力 糾正林案,糾正中國大陸內毫無民權、毫無法制的政治局面。 我們願意和全體海內海外的中國人民一起,發起一個聲援再上訴的運動,有力出 力,有錢出錢,有法律知識出知識,使民權能夠發揚,使正義得到伸張。 【選自《中國之春》第六期(一九八三年十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