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反右」 王亦令 林希翎無案可翻 《中國之春》第六期的「社論」中說:「一九五七年毛澤東發起的反右運動是錯 的,一九五七年的《人民日報》對林的點名也是錯的。」我認為這話不完全對,至 少沒有說到點子上。 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政黨,要反右或反左,都是他的自由;任何一張報紙,任 何一家刊物,都有權利反右或反左。各人有各人的主張,以及發表其主張的權利。 因此,毛澤東有權反右,《人民日報》也有權發表任何文章、點任何人的名字。關 鍵在於:任何人也應有權反駁別人的主張,更有權控告任何報刊對他(或她)的誹 謗和誣蔑。中國缺少的就是這種由法律保障的平等權利。所以問題不在於某人腦袋 裡的反右反左,也不在於報紙的點名不點名。 《中國之春》大聲疾呼為林希翎翻案。其實,林案沒什麼可翻的。因為,中共的「 反右運動」那套做法,本來就是瞎胡鬧。鄧小平至今仍堅持認為:「一九五七年的 反右是必要的,沒有錯。」又說:「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本身沒有錯,問題是擴大化 了。」恕我直言: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根本大錯特錯,毫無必要,而且無所謂什麼 擴大化的問題。 反右毫無必要 首先,為什麼我說反右毫無必要?鄧小平說「回想一下,一九五七年的問題是個 什麼問題呢?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七年,我們用八年時間基本上完成了農業和工商 業的改造。這個時候出現一股思潮,它的核心是反社會主義,反對黨的領導,有些 人是殺氣騰騰的啊!當時不反擊這種思潮是不行的。」此點不真實。實際上,當時 人們對於國民黨退出大陸前夕的「貪污、腐敗、無能」印象仍深。共產黨接管政權 後確實平穩了野馬脫僵似的物價,在整個國家建設方面也有一些興利除弊的作為, 所以共產黨威望正隆,至少比目前高出不知多少倍,簡直不可同日而語。當然,當 時有些人(特別是知識分子)具有這樣那樣的不滿,愛發點牢騷,說些怪話,充其 量也只是想在共產黨的統治之下多求得一些民主和自由,其規模和程度也比現在的 「民主牆」之類小得多,最初原限於竊竊私語而已,只是「思」而並不成其「潮」 。 對於當時這種情況,你共產黨如認為不妨多少滿足一下人們的要求和願望,稍微 給一些民主自由多少即足,不會要求過多。而如果你共產黨認為不能給予滿足,那 麼,或者(一)置之不理也可,當時不會有人「造反」;或者(二)嚴加批駁,約 束教育,只須幾篇社論,保證可使這批秀才一個個噤若寒蟬。然而,當時共產黨計 不出此,那位一心想做「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事」的偉大人物卻想出了什麼「引蛇 出洞」的怪點子,搞個什麼「大鳴大放」的花招,而且親自帶頭在最高國務會議上 講話;他那篇講話,我當時親耳在上海作家協會聽趙丹傳達,與後來所發表的《正 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文本出入很大;他原來的講話之旨是全力鼓勵大家「鳴放 」的,自他而下,各級黨委也召開「鳴放會」,大做所謂「思想工作」,要大家「 解除顧慮,暢所欲言」。 在這種背景下,「跳出了」一些性喜譁眾取寵、立論偏激的淺薄人,在下就是其 中一個;鄧小平所謂的「殺氣騰騰」,無非指的就是這些。現在我們姑且撇開法治 的觀點,且不談「殺氣騰騰」的「思潮」是否能構成罪名。我這裡要著重指出:當 時社會上出現的這些言論,我說它是牢騷怪話也罷,反正是共產黨最高領導故意造 成的。這並非我一個人的論斷,這也是毛澤東的論斷,毛澤東早在當時就得意洋洋 自吹這是他的「陽謀」。陽也好,陰也好;「謀」者,用計設伏之謂也。你治理國 家,對待子民,應該限制人家觸犯刑章,那末即使你刑憲再嚴,也還可有一說。天 下那有「誘人以罪,而後誅之」的道理?特別不能容忍的是自誇「陽謀」。難道陰 謀是卑鄙可恥,而陽謀就不卑鄙可恥嗎?再退一步講,如果你可以耍「陽謀」,那 麼當時所謂的右派「猖狂進攻」,或者如鄧小平所謂的「殺氣騰騰」,也都是在會 上公開講的話,在報上公開發表的文章呀,他們不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是「陽攻 」嗎?為什麼你可以「陽謀」於前,而人家就不可以「陽攻」於後? 但今天我來爭辯這場反右之不必要,說它大錯特錯,倒並不是著眼於當年被戴右 派帽子的人的委屈。用歷史眼光來看,當年的那些「右派份子」儘管確是冤哉枉也 ,其自身之氣量及見識則大成問題,對共產黨的本質認識不清,立危牆而不自知, 居危邦而不慎言遜行,焉得不自取其咎?所以,如果僅僅為了這些人,那是不值得 在此時此地來舊事重提的。 「反右」傷了國家元氣 反右的結果是損傷了國家的元氣,也敗壞了共產黨的威信。對於這後一點,與我 無關,但對前一點,則作為中國人不能不疾首痛心。 何以說是損傷了國家元氣?請想:當時中國總共才有多少知識分子?而戴上「右 派」帽子的人卻以數萬計。這些人從此不能發揮作用,甚至荒廢了專業,不是一年 兩年,而是數以十年計啊!何況,根據中共統治下的社會實情,除罹禍的本人外, 家屬也必連帶受罪,或多或少總要受到影響。所以,撇開個人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 算,單單國家損失了多少人才,就不能不使人歎息! 至於說敗壞了共產黨威望,不妨用實例來說明。當初,在大鳴大放時,我只是二 十歲剛出頭,年輕氣盛,再加心浮氣躁,不僅自己放言無忌,而且還鼓勵別人同放 ;坦率言之,我從來不相信共產主義,但我對中國共產黨並無仇恨,對它這樣一個 執政黨,對當時這個具有實效的政府,還抱一定程度的期望和信任,天真地以為他 們真的是要「廣開言路」了呢。但當時一些頗有修養的城府較深的人,堅持不作「 逾矩」之言,並且私下告誡我:「小伙子,切莫上當!他們今天這樣說,明天翻過 來那樣說,只需報上出一篇社論,局面馬上可以大變。」我當時不信,也沒有聽從 這些事後證明千真萬確的良言;結果,我被戴帽劃為「右派」,根據「兩類矛盾」 的理論,我屬於「壞人」之列,而上述那些人都屬於「好人」,其中有的則因始終 沒有公開「反黨」言論,所以等到反右運動一開始,就有資格慷慨激昂在大會上「 與右派進行大辯論,作面對面鬥爭」,從而躋身於「左派」行列。 悲哀和荒謬在於:被你劃為「好人」、「左派」的人,在內心深處比那些被你劃 為「壞人」的「右派」更不信任你,他們早就看透了你,所以沒有上你「陽謀」的 圈套,如此而已。共產黨往往自詡反右運動是一大勝利,其實,真正的勝家、獲利 者,乃是這批對共產黨早已失去信仰而虛與委蛇的人。 同時,反右也造成了更多的這樣虛與委蛇的人。仍以在下為例吧;「鳴放」時對 共產黨多少還有幾分信任,結果上了當,但上當只上一次,從此徹底離心,連一分 的信任也沒有了,結果倒反而被認為「改造有成績」,終於摘了帽子。這裡我不妨 把一九六八年承蒙抬舉在大會上作為「寬樣板」(當時對從寬發落者的術語)示眾 時,私自吟寫在心中(當時不敢寫在紙上,怕被搜抄挨斗)的一首詩,記錄於此, 因為這就是在他們「嘉獎」我時我心情的寫照:「凡有人群分左右,最高妙語史無 儔。隨君黑白顛三倒,卻許區區是『左牛』!」人家老老實實相信你,你們把人家 當「壞人」;把你們看透了,離了心,卻說是「好人」----這難道是什麼「擴大化 」的問題嗎?鄧小平先生請三思之。 現在許多人談論,中國大陸上目前存在「信念危機」,似乎認為是「文革」的結 果,其實病根早存於「反右」。「文革」與「反右」儘管相隔十幾年,但「反右」 導「文革」之先河,「文革」是「反右」的必然結果。 法治精神的大破裂 一九五七年的反右,也可說是法治精神的大破壞。當然,中共建國以後就從來沒 有真正走上法治的道路,但在「反右」以前還有可能趨向於法治,也曾出現過這種 苗頭,「反右」則徹底扼殺了這種可能性。何以這樣說呢?請想,法治的基礎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到了人可以由官方戴帽作為刑懲的情況下,要想實行法 治,其猶緣木求魚。一直到現在,中國大陸的平民老百姓與外部世界的平民百姓在 心理狀態上一個主要不同之點就是:外國(例如美國)一般人日常行事總是考慮法 律是否准許,而中國大陸上一般人的考慮從來不是「法律」二字,卻是「運動」二 字,預先為自己提防著下一次運動。 更嚴重的是,經過「反右」,在中國大陸上奠定了毛澤東的《正確處理人民內部 矛盾》的經典地位,這是日後一切災難的禍根。大家不妨想一想,處於二十世紀的 現代,面對著如此複雜的人事,而居然用「好人」、「壞人」那樣的原始語言來治 理泱泱大國,豈非兒戲?今天即使在看電影,看戲劇時,如果孩童們在一旁詢問出 場人物是「好人」還是「壞人」,我們尚且會感到難以簡單的一言作答,更何況整 個社會的芸芸眾生,怎能根據「好人」「壞人」來排隊呢? 最妙的是,「反右」運動時最高當局還給各個基層的「好人」「壞人」規定了百 分比,好人佔百分之九十五,壞人佔百分之五,這下子人為地造成了各個單位的「 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因為誰都想擠在百分之九十五這一堆裡,讓別人來湊那百 分之五的數,所以儘管大家心裡明白彼此其實一樣,但運動一起,互相拚命廝殺( 反右時還都是君子呢,不動刀槍,而是「口誅筆伐」),人人都想站在「正確立場 」上批判別人,把別人的一言一行分析為「志在反黨」,煞有介事地「擺事實,講 道理」;其實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誰的心狠手辣就佔上風,這就在民眾中培養了 「踩住別人肩膀往上爬」而不以為恥的風氣。發展到後來,到了「文革」,什麼「 劃線」呀,「亮相」呀,亂成一團,其根源難道不都是從「好人」、「壞人」這個 所謂「兩類矛盾」的高明理論來的嗎?這不都是「反右」的延伸嗎?其實,鄧小平 先生自己也不妨想想,你當初被打倒的時候,明明是你的忠讜言論,卻受到「全黨 共誅之,全國共討之」,振振有詞地「批」為「反黨反社會主義」,在一段時期裡 你也被描寫成「殺氣騰騰」的呀。你想過沒有,這種民風如何造成的? 就我個人來講,儘管中共後來給我摘帽,更後來又作了「平反」(稱為「糾正」 ),但我自己從來沒有原諒自己,始終認為自己大錯特錯。你給我戴帽也罷,摘帽 也罷,我同樣地自責:為什麼別人不上當而我上當?為什麼當時我會「跳出來」? 「不可與言而與言,謂之失言。」我在那時犯了「失言」之過。現在,我又「跳出 來」了,希望這一次我既不「失言」,也不「失人」。 【選自《中國之春》第八期(一九八三年十二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