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地於民 ----農業改革勢在必行的一步 《中國之春》社論 今年,中國的改革風從農村吹到城市,人們的注意力也移向城市。然而,農業的 問題真正解決了嗎?農村的改革可以就此止步了嗎?中國民聯國內的同志最近在農 村做了一些調查,得出的結論是:農民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土地的所有權。這 個關鍵性問題不解決,農業就不能進一步發展,最終,工業的起飛也將被農業發展 的停滯拖住後腿。 人民公社時期,做為農民的基本權力----土地的所有權、耕作權和產品支配權, 均被剝奪。結果,農業被徹底搞垮了。 鄧小平實行包產到戶政策後,農民獲得了土地耕作權和產品支配權,農業的局面 有了好轉。但是,農民仍然沒有土地的所有權。當前,農民處境是:他們相當於佃 農的地位,向共產黨政府----全國唯一的地主----租用土地,然後,交上租子,自 己支配剩餘的產品。按中共中央一九八四年一號文件的規定,農民租用土地的期限 暫為三十年。 實踐表明,農民的自主權多一分,農業就發展一步。共產黨對農業少管一分,農 村的形勢就好轉一步。然而,由於共產黨政府還控制著農業最大的權力----土地的 所有權,農業的發展很快近於飽和。 不給予農民土地所有權的包產到戶政策,將農村土地分得支離破碎,其分散程度 甚至超過土改之前。在農民無權買賣土地的情況下,種田能手不能獲得大量土地進 行耕作,生意能手也不能轉手土地而充分發揮他們的特長。由於土地不屬於農民自 己,農民總有一種「臨時感」,因此,不注重保養土壤,土質有越來越差的可能。 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是,土地得不到相對集中,就無實現農業機械化的可能。不實 行機械化,大批勞動力就無法解放出來從事工商業。 我們主張,為突破上述瓶頸,應該將土地的所有權歸還給農民,這是農業改革勢 在必行的一步。將土地的所有權交給農民的方式有兩種:或是分給農民;或是賣給 農民。白白分給農民,共產黨可能不會甘心,那麼,可考慮售地於民。 將土地賣給農民,而不是像當前這樣租給農民,政府和農民都會獲得好處。 其一,政府可以獲得大批資金,用於四化。 其二,農民買得土地,可獲得安全感。 其三,農民獲土地所有權後,可進行土地的自由貿易。政府從土地買賣中抽取稅 收,進一步獲利。 其四,土地向耕種能手集中,為未來機械化做好準備。農田集中後對農業機械的 渴求將大大刺激工業的發展。 其五,農民中辦工業、辦商業及其它第三產業的能手,可將土地轉賣獲得資金, 充分發揮他們的特長。 當然,售地於民、允許土地自由買賣,也會引起若干問題。但我們決不能因噎廢 食,而應採取預防措施,將副作用盡量減低。我們初步想到的一些可能出現的問題 有: 第一,有些農民目前買不起自己向政府所租賃的那份土地,為克服這一問題,政 府可採取分期付款政策,農民亦可以將正在分期付款的土地轉賣給他人。另外,售 地於民的政策一定要靈活,應允許有些農民不願意購買土地,只願意租用土地。 第二,為限制超級地主的出現,政府應制訂相應的稅收政策。例如,可以規定, 擁有土地愈多的人,購買土地的稅愈高,上交的所得稅也愈高等等。 第三,對於出現貧富懸殊的問題,政府應利用稅收的資金設立必要的福利機構加 以解決。 農業發展的規律應該是:個體戶(小農經濟)----專業戶(土地逐漸向耕種能手 集中,非耕種能手改從事其他職業)----農場主(土地集中,機械化的大農業)。 如果不將土地的所有權歸還給農民,不敢邁出這勢在必行的關鍵一步,農業就不會 獲得進一步的飛速發展,其命運必將猶如籠中的小鳥一樣,既不會死亡,也不會健 壯。 我們崇尚社會主義平等原則,但這種平等,並非是物質分配的絕對平等,而是機 會的平等,是報償按能力高低和勞動多少而付出的平等,是真理和法律面前的人人 平等。如果追求產品分配的絕對平等,最終就會出現大家都是乞丐的現象,因為, 在世界上,只有乞丐之間最為平等。 售地於民,勢在必行。 【選自《中國之春》第二十一期(一九八五年三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