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人權獲勝利 民主法治奏凱歌 ----大陸留學生王思蜀談勝訴美國國務院的官司 傅英傑 【編者短評】一個外國留學生,控告所在國的政府竟然獲得勝利!這種事對於來自 極權國家的人來說,真是難以想像! 王思蜀,男,三十六歲,中國大陸留學生,一九八零年自費出國留學。出國至今 ,一邊讀書,一邊打工,一邊從事促進中國大陸民主變革的工作。在國內,他因反 革命罪坐過牢,來到海外,又積極參與民主運動,鑒於其某些活動的公開性,考慮 回國可能受到政治迫害,王思蜀向美國政府尋求了政治庇護。然而,在雙重標準政 策的陰影下,在美國國務院夢想聯合北京對抗蘇俄的總體戰略下,王思蜀像其他很 多來自中國大陸的政治避難尋求者一樣,其申請遭到美國國務院和移民局的否決。 在面臨困境的情況下,王思蜀堅信美國的民主制度,堅信美國是個可以找到正義的 地方,堅信民主社會的法治精神,他向地方法院控告了美國國務院。經過三次出庭 的唇槍舌戰,法院判決中國留學生、原告王思蜀勝訴,美國國務院輸了官司。王案 創下了在美中國大陸人士通過法律途徑獲得人權的先例。 本刊記者專訪王思蜀後,本刊編輯部又複習了他的全案。我們得出的結論是:不 是王思蜀獲勝,而是美國的民主制度獲得了勝利。 通過此案,我們體會到了民主、法治制度的優越,我們要高聲讚頌美國尊重自由 、人權的傳統。 我們設想一下,如果像我國一樣,政府凌駕於人民之上,政府與個人不能在法律 面前平等;如果像我國一樣,司法完全控制在執政黨手中而不能獨立;如果像我國 一樣,律師不能獨立自主地代表委託人進行辯護,像王思蜀這樣的外國人能打敗本 地的政府嗎?在我們國家,別說控告國務院,就是公開批評一下國務院,也早就被 抓進監獄了。 讀者們,你們在王思蜀的勝訴案中,是否體會到了專制與民主兩種政體的根本差 別呢? 王案的另一個啟示是,人權是爭取來的。美國今天尊重人權的狀況,是美國人民 長期爭取的結果。回國將會遭受迫害的大陸人士,要想和蘇聯及東歐的白種人一樣 ,獲得平等的政治庇護的權利,也必須爭取,天上不會掉下來民主與人權! 王思蜀要求合法留在美國,只是暫時的,是為了合法從事民主運動的權宜之計。 他表示,只要國內允許持不同政見者的存在,他就返回祖國。我們盼著這一天早日 到來。 問:最近聽到你得到政治庇護的消息,還聽說你因此事和美國國務院打了一場官司 ,我想,大陸留學生一定對此事深感興趣。你是否可以先談談你的感想? 答:匈牙利詩人裴多菲說過:「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 拋。」世界上沒有比自由更寶貴的東西,有時需要我們用生命去換取。每一個真正 的人也都會追求幸福和自由。我只是堅決追求了一個人應有的理想。同時我也相信 ,在這個世界上還有真理、正義和良知,而且它終將戰勝謬誤、殘暴和醜惡。 問:你申請政治庇護的全過程有多長? 答:呵!事情的全過程太長,在大陸被迫害了十多年,來美國又申請了四年,我不 知該從何說起。我是和共產黨領導的新中國一起成長起來的,出身於黑五類家庭。 從記事起,痛苦就伴隨著我。文革時,因說過幾句要求民主、自由的話,寫過幾首 抒發個人苦悶的詩,被逮捕入獄,關了十年。 問:你為什麼很早就產生了對民主、自由的嚮往? 答:我出身不好,歷來受壓。我從小就受到一些西方民主思想的影響。特別是描寫 法國大革命時代的一些書籍,如《悲慘世界》、《九三年》等等,給了我反抗奴役 和專政的思想觀念,加上目睹共產黨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整人、害人、折磨人、鬥爭 人的無數事實,使我認識到所謂的共產主義是違背道義和良心的,如果它不失敗, 那世界上的一切道德、倫理、人性和科學都將被推翻,人類也就活該受罪滅亡。 問:這樣說過於籠統,你能否說一兩件你在中國大陸印象最深的事? 答:有兩件事情叫我永遠不能忘懷,至今想起依然觸目驚心。一是在三年自然災害 中,我目睹我十歲的堂弟偷八十多歲的祖母的米吃,祖母知道了只是痛哭流涕,她 傷心的不是餓肚子,而是自己孫兒為什麼會這樣對待她。二是文化大革命中,看見 一位母親被剝光上衣綁在柱頭上,人們強迫她兩個八、九歲的小孩用鞭子抽她。小 孩拿起鞭子哭叫媽媽,而媽媽也哭著叫兒女們抽打她自己。我真不明白在共產黨的 統治下,中國人的文化、道德和那些優良傳統到哪裡去了? 問:中共現在不也承認那些是過去的錯誤,表示今後不會再重演歷史的悲劇嗎? 答:你以為幾年的「德政」就可以清洗幾十年的罪惡?何況「四個堅持」這個根子 還沒有去除掉。事實上,打倒四人幫後的這幾年,新的冤假錯案仍不斷發生,因中 國的制度沒有改變。 為爭人權 尋求庇護 問:現在還是回到正題上。你尋求政治庇護的念頭是什麼時候開始有的? 答:當我決定到美國留學的時候就有了。我去北京美國大使館簽證時,美國領事曾 問我畢業以後會不會回中國?我答覆他:「領事先生,我是一個愛國者,我為祖國 的前途付出了血的代價,我希望她有一天能像美國一樣的民主和繁榮,我不會拋棄 她的。」 問:那麼現在的事實是…… 答:現在的事實是我並沒有拋棄和背叛她。美國給我暫時的居留權,是保障我個人 自由和安全。因為我堅持反對極權統治的觀念,決心從事民主運動,而在中國大陸 我得不到公開從事這種活動的條件。我在美國同樣可以為中國的前途工作。同時, 我也向移民法庭表示過我永遠不會入美國國籍。當中國大陸允許我去公開從事民主 運動的時候,比如說,允許我們出版、發行持不同政見的刊物,我一定會回國去。 問:你是什麼時候正式提出政治庇護申請的? 答:到美國半年後,也就是四年前,我的朋友委託一位美國律師受理我的案子。以 後我補充過一些我在美國從事政治活動的材料。 問:那麼說,你是想把政治庇護作為留居美國的一種手段了? 答:如果我要把留居美國作為一種最終目的的話,我可以有其它很多方法。比如, 我持的學生簽證,我在美國有親屬,可以通過第五優先辦成移民,如果我通過這個 途徑,比通過政治庇護還能更早地獲得居留權。我也可以通過結婚的辦法留下來, 曾有一位有身份的姑娘想嫁給我,並幫我解決居留權。我偏偏選擇政治庇護,目的 是告訴美國政府和人民,中國大陸存在著嚴重的政治迫害,讓他們接受這樣一個事 實。我到美國後發現,美國朝野對中國大陸的情況知之甚少,他們把中國兒童的可 愛面貌誤認為共產黨政權了。美國批准我政治庇護的要求,就等於承認中國大陸有 政治迫害的狀況。另外,我也想為那些回國後的確會受到迫害的中國人在美國尋求 政治庇護,走出一條路。獲得政治庇護,也是一種權利,是爭取來的。我初到美國 聽說,蘇聯人和東歐共產黨國家的人,在美尋求政治庇護很容易,中國人卻很難。 這裡面有雙重標準,好像自由只是白種人才能享受到的,黃種人天生就要受極權的 迫害。我不信這個邪,我就是要爭一爭。 美國的雙重標準 問:那你的第一次申請沒有獲得批准吧? 答:當然,獲得批准,就沒有後來的官司了。 問:你的第一次政治庇護申請被誰否決的? 答:美國國務院有一個特殊機構,叫人權局,是卡特總統時代設置的,是卡特總統 人權外交的產物。自從這個局設立後,凡向移民局申請政治庇護的案子,移民局都 要徵求國務院人權局的咨詢意見,我的案子也不例外。人權局對我案的意見是:此 案顯示,其回國遭受政治迫害的證據不足,故不予政治庇護。移民局接著下了通知 ,否決了我的申請,限我十五天離境,除非我在十五天之內再拿出新的證據上訴。 問:從你遞上申請,到否決,拖了多長時間? 答:我向移民局遞上政治庇護申請後半年多,移民局找我約談,給了我工作許可。 此後,我一直等,拖了兩年,八三年底,移民局才正式通知我說,國務院否決了我 的申請。 問:你的案子拖得相當長。聽說有人遞上申請,一、二個月就被否決了,是嗎? 答:我知道很多政治庇護案,有的被否決得很快。 問:你第一次被否決後,面臨什麼樣的抉擇? 答:律師告訴我,可以補充資料向移民法院上訴,再次申請政治庇護。如再次被否 決,還可以向高一級法院上訴;再被否決,還可向最高法院上訴。你至少有三次上 訴的機會,一拖就是幾年。 問:這樣,你的居留身份合法嗎? 答:按美國法律,只要你一遞上政治庇護的申請,在等待批准期間,居留就算合法 。被否決後,你再次上訴期間,居留仍為合法,只要依循法律手續,居留權就是合 法的。 問:如果你不再上訴申請政治庇護了,你還有什麼選擇? 答:如果中國護照仍有效,我可以不再申請政治庇護了,而繼續申請學生身份留在 美國。當然,也可以申請第三優先、第五優先和第六優先等,辦移民身份。 問:那你沒有尋求其它途徑? 答:剛才我已說過,我一定要打通政治庇護這條路,別的路可以走,我也不走,我 就是要爭爭這個權利。我認為,我的政治庇護理由是充分的,我的案子不批,恐怕 別人更難被批准。 申請庇護 要有證據 問:如果你第一次申請被否決,又拿不出新的資料,也沒有第五優先等其它門路, 怎麼辦? 答:其實補充一點點材料,就可重新上訴,在上訴期間,你還可以積累新的資料。 問:如果實在拿不出新材料、新證據,移民局是否在十五天之後就把你驅逐出境呢 ? 答:據我所知,移民局一般不會找到你家,硬是把你驅逐出境。有的人乾脆不理移 民局了,非法地居留下來。 問:如果你是非法居留的,移民局抓住你怎麼辦? 答:抓住你後,你再次提出申請政治庇護,仍然是可以的,還是照常辦手續。你在 身份非法、被移民局抓住時提出政治庇護的申請,只比身份合法時申請多一個法律 步驟:遞解出境聽證會。聽證會上,你提出庇護申請(不管是首次還是第二次), 並陳述足夠理由,移民局還會放你,這時,你的居留身份反而變為合法,因你是在 合法地等待批准政治庇護。美國的法律就是如此,一切按法律辦事。 問:你簡直變成政治庇護的法律專家了。 答:久病成良醫嘛! 問:我知道有些申請政治庇護的人被拒絕後,很害怕被驅逐出境。 答:不必害怕。據我所知,截止目前,尚無一個從中國大陸來的人被美國政府強迫 驅逐出去過,你可以反覆申請,一拖就是很多年。美國政府雖然有雙重標準,給中 國人政治避難權很困難,但她畢竟是個講人權、講人道的國家。我體會,關鍵是要 有充分的證據。 問: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才能獲得政治庇護的批准? 答:主要是要拿出「現在你要回國,就會立刻受到迫害」的證據,你以前在大陸坐 過牢,受過迫害,可以做為輔助證據。有人對此點理解不夠,在申請材料上,一再 申訴過去在大陸如何受到殘酷迫害,故不敢再回中國。這是不夠的。因為,美國國 務院和移民局可以說,這只能說明你過去,不能說明你現在,過去的案都平反了, 你現在回國應該沒有問題。 問:那什麼叫作「現在的證據」呢? 答:比方說,你上中國大使館門前示威,要求釋放魏京生,公開發表和魏京生相同 的言論,有新聞報導和照片為證,也有證人,這就構成了證據,因為魏京生目前尚 在獄中,大家都知道。還比方說,你在這裡從事宗教活動,也可以構成證據,因為 中國大陸獄中還關押著不少不服中共管教的宗教界人事。上面都只是隨便說說,關 鍵是你要證明,你現在的言行,已被中共當局所不容,回國立即會受到政治迫害。 問:很多人對中共很不滿,又什麼都不敢說,什麼都不敢做,只是要求通過政治庇 護悄悄留下來。他們在申請書上把共產黨控訴了一通,以為這樣就可以被批准。你 看法如何? 答:這種人不可能獲得批准,要我是美國政府,也不會批准他們。一是你拿不出自 己將遭到迫害的證據,二是膽小怕事,沒有膽量反抗專制,沒有勇氣爭取人權和自 由。他們只想享受由別人爭取來的人權、自由。這種人,就像列寧所說的,知道自 己的奴隸地位而不反抗,甘心做奴才,活該受罪。自由和人權不會天上掉下來。 問:你自己申請政治庇護的證據充足嗎? 答:充足。我有當年在大陸坐牢的判決書。更為重要的是,我出國後,一直從事反 專制、爭自由的活動。我的活動甚至早於中國之春。我有文章、講演、活動照片為 證。 決定控告美國政府 問:那為什麼美國國務院否決你? 答:我認為一是美國國務院有雙重標準,二是他們不願開罪中共,他們夢想聯華抗 俄。在這兩個政策下,中國大陸人的人權被忽視了。 問:你被否決後,進行重新申請了嗎? 答:我可以重新提出上訴。但我覺得,再申請也無希望。我相信美國是個講法治的 地方,是個可以尋求正義和真理的地方。我和律師商量後,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控 告美國國務院。 問:你控告它什麼呢? 答:按照美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難民法,它應該給我政治庇護的權利,我控告美國 國務院違反了這項法律。 問:這麼說,在你的政治庇護申請遭到否決後,除上面你指出的種種方法外,還可 以有控告政府這種途徑。 答:是的。但這種途徑不要輕易用,要有足夠的證據和充分的把握。 問:你控告美國政府,心裡不害怕嗎? 答:起初心裡有些怕。但我的律師告訴我,他有充分的把握。他向我解釋,美國的 法律是保護人民的,在法律面前,美國政府和個人是平等的。如果向地方法院控告 未獲勝訴,他有決心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問:你相信會打贏嗎? 答:我堅信會打贏。我堅信美國的民主制度和司法的獨立。如果在中國,絕無個人 敢控告國務院的事。在中國,判刑後上訴,往往都會加刑。一般判案,出庭前早就 被法院黨委內定好了。 問:你和美國國務院的官司是怎麼開始的? 答:很簡單,我的律師寫了「狀子」,告到地方法院。然後,法院給了國務院傳票 ,讓他們出庭。後來,美國國務院委託了一名女律師出庭。 出庭三次 唇槍舌戰 問:法庭上是不是很威嚴和感到緊張? 答:我沒有這個感覺,美國法庭和在中國大陸上的完全不同,事先法官沒有框框。 美國的法庭裡,只有法官,我的律師、美國政府的律師、翻譯、陪審人員和我,大 家都坐著,完全平等,法官靜聽各家之辭,真正體現了擺事實講道理的法治精神。 問:你一共出庭幾次? 答:三次。第一次在去年夏天,主要是我的律師向我發問,內容是我的全部被迫害 經歷和在美國的活動。每當問到我中國大陸人權問題時,美國政府的律師就表示反 對,認為與本案無關,但法官多半都裁決讓我講下去。我敘述了我苦難的家史,所 遭受的慘無人道的酷刑,大陸司法和監獄的黑暗,最後我看見法官眼睛裡閃著一絲 淚花,兩位律師默不作聲,陪審人員也呆坐著。一切都出乎他們的想像。 問:的確,沒有在中共統治下生活十年八年的人,怎樣也體會不到失去了人的自由 和尊嚴的痛苦,有的海外人士回去玩一趟就以為什麼都好了,哪裡想像得到在中國 人民心中留下的創傷是多麼的深重? 答:最有趣的是,我談到我在大陸受審判時,只有一個審判員,他又兼書記員,沒 有一個人陪審,全法院就我們兩人,最後審訊完了不准看記錄就強迫我蓋指紋。移 民法官和律師們都幾乎不相信,一個個睜大了眼睛,他們想世界上哪有這樣荒唐的 法庭,中共的黑暗是天真的美國人永遠不可能想像和理解的。 問:美國政府的律師是反對你政治庇護的吧? 答:開始是,因為她是代表國務院的。在美國,律師要為其委託人的利益辯護,哪 怕他是一個殺人犯。但後來,這位律師也不再堅持了。在第二次出庭的時候,這位 幹練的美國政府的律師,一連詢問了我三個小時。 問:你可否談一下她問了那些主要問題? 答:她問我中共既然迫害我,為什麼會讓我出獄後回原單位工作,甚至放我出國? 問:這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答:我告訴她,那是因為我已服刑期滿。他們恢復了我的工作,是要我「脫胎換骨 ,重新做人」為前提,但我始終不悔,堅持不改,隨時面臨著再一次坐牢的危險。 至於放我出國,是因為當時正在中美建交後不久,大批人員出國的風頭上。最關鍵 的一點是,一位高幹希望我送他一架彩色電視機,幫助我走了後門。 感動了被告律師 問:還有一些什麼問題? 答:她又問我申請來美簽證時,究竟目的是讀書還是企圖久居美國?我似乎覺得她 在導向我錯誤的問答,所以我引用了「美國之音」的一段廣播答覆她:美國開國總 統華盛頓曾經說過,美國的胸懷是敞開的,它不僅歡迎那些高貴而富有的人,也不 排斥那些卑賤而窮困的人。紐約自由神像刻著詩人艾瑪·拉薩姆斯的詩句,它召喚 著各國受苦、奮鬥、而終將獲勝的自由靈魂。 問:答得好。她怎麼回答? 答:她轉而問我既然是到美國讀書,為什麼要從事政治活動?我說,美國人不搞政 治可以生活得自由和快樂,但中國人不關心政治就永遠受壓迫,永遠抬不起頭,難 道你也贊成共產黨的專制嗎?她再問我的目的是不是要推翻共產黨?我說至少是改 造它,用和平的方式使全中國人民起來爭取政治上的民主權利,我相信大陸來的人 大多數都有這個願望。 問:她能同意你這種說法嗎? 答:她還問我知不知道中共的政策已有改變,現在各方面都很開放。我反問她知不 知道魏京生、王希哲是誰批誰逮捕的?又有沒有看過國際特赦組織去年揭露中共踐 踏人權的調查報告和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 問:也許她不一定清楚。 答:在她問我個人經歷的時候,我列舉了大量中共迫害人權的例子,包括我的家庭 和個人的悲慘遭遇,她的表情和語氣也慢慢開始緩和了。開始的時候,我的律師也 抗議她提的一些刁難我的問題,但我對我的律師講,讓她問下去,真理是不怕考驗 的。最後,美國政府的律師說她身體不適而退席。 正確的宣判 問:法官的態度怎樣樣? 答:第一、二次出庭法官很少講話,幾乎全在傾聽我們雙方的回答和辯論。第三次 出庭,是在今年四月,法官一個人讀了近半個小時的裁決書,列舉了我申請政治庇 護的種種理由,最後他宣判:政治庇護是給予那些在極權國家有可能因為政治信仰 、宗教等等而遭到迫害的人,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因此決定給予我政治庇 護。我的律師當場講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話,他對法官說:今天你作了一個正確的決 定。又在桌子下踢我一腳,叫我趕快說謝謝法官。我說的是「謝謝你,美國!」 問:共產黨一定會說你是在崇洋媚外了。 答:我是感謝美國的民主制度,讚揚它的法治精神。對共產黨哪怕你喊它一千聲萬 歲,然後不小心說了一句得罪它的話,它也可能抓你進監獄。 問:以上就是你得到政治庇護的全部經過? 答:只是簡單的經過。最後一點小的尾聲是法官宣佈如果美國政府不服,可以在十 天內上訴。但美國政府放棄了上訴權,一個月後我得到改變身份的通知。 問:你的經歷對一切申請政治庇護的大陸人士都是一個啟示。 答:我只希望告訴一切因受迫害而申請在美庇護的人,政治庇護不是庇護你的過去 ,而是庇護你的現在和將來。如果申請它是為了尋求一個安樂窩,逃避為爭取中國 大陸的民主、法治、人權和自由而應作的鬥爭,你很可能會失敗。如果為了苟活, 你也可以去向中共懺悔而得到它的「寬大」。 民主制度的勝利 問:有的留學生認為申請政治庇護是可恥行為,你怎麼看? 答:我申請政治庇護,完全是為了在美國有一個合法的身份從事公開的民主活動, 我從未想到永居美國。只要國內形勢有變,能夠允許出版民運刊物,我就會回國。 我覺得,尋求政治庇護的行為是被逼出來的,並不可恥。可恥的是逼走自己國民的 專制制度。請問,為什麼香港同胞不「冒死」逃到國內尋求居留權?為什麼美國人 不大批到中國和蘇聯尋求政治避難?如果你跟了一個後娘,她每天打你、整你、你 連一個做人的權利都沒有,你逃了出來。是你應該受到譴責,還是你的後娘應該受 到譴責? 問:有的留學生還說,要改造中國社會,必須回到大陸去,你的意見如何? 答:我同意,但回去有早回、晚回之分。我認為,絕大多數留學生現在都應回去, 在內部促進變革。另一方面,少數人暫時在海外以公開方式從事運動,為受迫害的 人講話,聚集骨幹力量,也是必要的,兩種方式互相補充,各有各的作用,缺一不 可。最終,大家都要回去。 問:和你談完之後,我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在你和美國政府的這場官司中,正 義獲得了勝利,美國的民主制度獲得了勝利。 答:你真正體會到了這場官司的涵義。 【選自《中國之春》第二十七期(一九八五年九月號),文中王思蜀即薛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