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將宣判徐文立無罪 ----關於公佈徐文立獄中手記《我的申辯》的說明 《中國之春》編輯部 徐文立在獄中寫就十一萬言的《我的申辯》一書和他寫給家屬的部份信件(複印 件),最近經過北京市公安系統同情民運的人士冒險協助,轉到中國民主團結聯盟 總部,《中國之春》決定從三十期起,分三至四期全文刊登,並受委託保留版權。 徐文立,一九四三年生,安徽安慶市人,一九六四年高中畢業後參軍,為海軍航 空兵地勤機械員,一九六九年復員,分配到豐台鐵路公務工廠當鍛工,七三年調北 京鐵路分局建築段當電工,七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西單民主牆創辦《四五報》, 不久即與趙南的《人民論壇》合併,出版《四五論壇》。徐文立將自己的臥室騰出 作為編輯部,《四五論壇》在那裡編輯、刻鋼板、油印、裝訂。《四五論壇》先後 出版了十五個月,經歷三個年頭,共出十七期,於一九八零年三月停刊。《四五論 壇》刊載的文章立場溫和、穩健、切中時弊,在「北京之春」時期成為華北第一大 民刊,每期均刊登十幾篇文章,約三至五萬字左右,最多時油印一千多份。《四五 論壇》擁護社會主義制度,主張改革。政治上,提出立法、司法、行政、黨權四權 分立;修改憲法,保障人民真正有權監督和管理自己的國家,成為國家的主人;健 全和完備法制;取消終身幹部制,代之以選舉制;國家武裝力量聽命於國家和民族 的最高利益;真正實現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經濟上,提出發展商品經濟 ;鼓勵合法競爭;提倡適當的消費;「小河沒水大河干」,應打破大鍋飯制度;在 農村應給予農民自主權等。七九年十月一日星星美展遊行,提出「要政治民主」、 「要藝術自由」,徐文立是第一線總指揮。一九八一年四月九日夜徐文立在家中被 捕,此後渺無音訊長達一年兩個多月,直到一九八二年六月下旬家屬才接到北京市 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判決徐文立犯組織反革命集團罪及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兩罪合計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法院判決依據為(判決原文): 一、一九八零年徐文立為首糾集王希哲、孫維邦、劉二安等在北京市甘家口秘密 聚會,圖成立「中國共產主義者同盟」「打破一黨專制」。因王希哲認為條件不具 備,應先作思想和組織準備,徐文立乃聯合上述三人及徐水良、傅申奇分頭主持出 版《學習通訊》,共出六期,散發至十八個省市,污蔑我國社會主義是「特權官僚 專制的國家資本主義」,叫囂「必然導致第二次革命」。八零年冬至八一年春徐文 立又秘密策劃成立「中華民主統一促進會」,撰寫了綱領,並決定派人去香港勾結 反華反共份子,陰謀將反革命組織總部設在香港,下設「大陸、台灣、香港、海外 四個分會」,妄圖搞成一個「打不爛、摧不垮的政治實體」、「組織臨時政府」、 「舉行大選」,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 二、徐文立在「西單牆」張貼、散發傳單、搞民意測驗、發表演講、撰寫文章, 歪曲事實,顛倒黑白,煽動群眾,反對司法機關對反革命份子的公正判決,並將詆 毀司法機關的文章送外國記者、駐華使館,採取郵寄、傳遞等辦法擴散到海外,欺 騙輿論,混淆視聽,為反華反共勢力對我國的攻擊和誣蔑提供藉口。 徐文立對這兩項指控在法庭上逐一辯駁。他說:「甘家口討論」是在我國社會主 義事業處於轉折、眾說紛紜的歷史條件下,我們幾個人就我國社會主義發展前途而 進行的探討。並且,當時就自行否決了我的某種設想。一九八一年十月,葉(劍英 )委員長已經代表中國共產黨提出了九條方針,明確提出歡迎每一個中國人,歡迎 各政黨、各民主團體通過各種方式、各種渠道,對祖國的和平統一作出貢獻。我作 為一個中國公民,提議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怎麼竟成了組織反革命集團?!檢察員 的這一指控豈不是把葉委員長提出的九條方針置於失信於天下的地位嗎? 並說:根據我國刑法,只有具有反革命目的的反革命行為,才能判定為反革命罪 。然而,我既無反革命目的,又無反革命行為,憑什麼指控我犯有組織反革命集團 罪?單從行為上說,我當時行為只是「討論」和「醞釀」,和「組織」什麼「集團 」根本沾不上邊,何況更不是組織反革命集團了。 徐文立接著說:「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一個部門、或一個司法機構把它的某 些規定和具體判決,和它的立法機關頒布的法律、法令等同起來,更何況,我只是 對某些部門的違法行為和不公正的判決提出批評意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和司 法機構的具體行為和司法判決,不允許別人評論和批評,豈不是太霸道了嗎?」 《我的申辯》於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七日在北京市監獄龜形樓六棟四號寫就,共二 百四十一頁,約十一萬字,分為八十四個章節。前半部份敘說作者自身成長的過程 ,文筆流暢感人,可一窺解放前後出生、在紅旗下成長的一代新人的心路歷程。後 半部份描述作者積極參與七八年底勃興的大陸民主運動的梗概和被捕關押、預審、 判決的全部經過。尤其是對預審和判決經過的揭露,撥開重重雲霧,使全世界認清 中共「法制」下秘密審判的真面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預審人員任意篡改、刪節 原始證據,斷章取義,甚至捏造材料;審判員採用「有罪推定」,一切唯上面之命 是從,毫無司法應有的獨立、公正。凡此皆歷歷在目,句句控訴! 根據中國民聯人權小組的調查和轉來中國民聯總部的三十封獄中書簡的陳述;獄 方給予徐文立「特別照顧」:徐一直囚禁在單身牢房,大、小便上廁所都有人陪, 不許和獄中其他人犯交談;每天提供《人民日報》和其他學習材料閱讀,每週看一 次或數次電視,每月一、二次電影,均單獨欣賞,故次數較他人為少;每週去澡堂 洗一次澡;一日兩瓶開水,晚餐為細糧,星期四為休息日只供應兩餐,每週三次伙 食中可見到肉,年節改善伙食供應富強粉麵食和大米;幹一些輕微勞動,每月掙二 塊五;可買些水果、糖、花生等零食;八二年十月十九日第一次允許家屬探視後, 約每兩個月會面一次,每次約四十五分鐘,但探監未形成制度化,探視時間均由獄 方臨時通知家屬,家屬送食品或書刊,時許,時不許。 中國民聯的立場 中國民聯對徐文立案的立場如下: 一、根據當時憲法(一九七八年三月五屆人大通過)第四十五條:公民有言論、 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我們認為,北京市中級人民 法院對徐文立的兩項指控不能成立;徐文立完全有權撰寫文章、出版刊物,並張貼 、散發他的作品,完全有權進行成立「中國共產主義同盟」的討論,有權醞釀「中 華民主統一促進會」促進中國和平統一。中共高層領導人一再聲言:歡迎每一個中 國人通過各種方式對祖國的和平統一作出貢獻;卻對徐文立醞釀「促進會」的構想 進行指控,不禁令人懷疑中共對香港的保證、對台灣的承諾、對祖國的統一的誠意 。 二、基於上述理由,我們強烈要求:立即釋放徐文立,重新公開審判,給予平反 ,恢復工作,並賠償無辜受刑期間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損失。 三、鑒於劉青在公佈了他的《沮喪的回顧與展望----我向社會法庭控告》一書後 ,勞改三年的期限被無限期延長,迄今下落不明,音訊全無,且劉念春(劉青弟) 與路林(原《探索》成員)更因此事被無辜牽連逮捕下獄,我們曾考慮到發表《我 的申辯》是不是會帶給徐文立及其家屬更多的災難?經內部徵詢意見後,我們傾向 於:徐文立被無辜重判十五年徒刑,其內幕鮮為人知,公開後只有更加引起世人對 他的關注,迫使中共當局重新審理他的案子,對他只有利沒有弊。所以還是決定刊 登,以喚起世人對他、對中國大陸所有政治犯的密切關懷。 四、同時,我們藉此再次強烈呼籲: □立即釋放魏京生、王希哲、傅申奇、劉青等所有在押的政治犯,並比照第二點 所列方法給予補償。 □修訂刑法,取消「反革命」罪。「反革命」一詞本身就是一個不確定的,含有 主觀判斷的意識形態用語,與嚴謹、客觀、講求事證的法律條文格格不入。 □公安部門不得違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任何人進行非法拘留、逮捕、關押; 依法執行上述行為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事人家屬, □增補刑事訴訟法,明確劃定公安部門和檢察部門預審、偵訊的範圍和權限。公 安人員不得濫用此項權限。 □修訂「社會治安管理懲處條例」,明確規定公安部門無權作出勞動教養和勞動 改造的判決,此兩項裁定應交由司法部門循法律途徑行之。 我們堅信,歷史將判徐文立無罪! 【選自《中國之春》第三十期(一九八五年十二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