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中共當局對「中國民聯」的首次公開批判 呼延民 在海內外矚目的楊巍案開庭的當天,上海市公安局負責人以答新華社記者問的方 式,就「中國民主團結聯盟」及其主辦刊物《中國之春》的問題,陳述了中共官方 的觀點。此消息在國內《人民日報》及各省報廣泛刊載。這是中共官方對中國民聯 首次正式公開表態。 該負責人稱: 「中國民聯」是敵視和破壞中國社會主義制度、意圖推翻人民政府的反動組織。 《中國之春》是「中國民聯」進行推翻人民政府反動宣傳的工具。 並對上述組織和刊物提出了一系列的指控。 中共借法律的名義,用文革的語言,正式對一個群眾組織提出指控,並在全國范 圍內用報刊電台進行宣傳;以外交手段向外國政府施加壓力,並通過各駐外使館對 華人社會及報刊施加影響;這表明了「中國民聯」及其主辦刊物《中國之春》已被 中共當局承認為在海內外有影響的政治團體,被視作政權舊體制及政策的巨大威脅 。對這起極其嚴重的政治事件,我們自然應該有鄭重嚴肅的反應。 改變專制是中共義務 要求修憲是群眾權利 上海市公安局負責人引述中國民聯總章程的條文,稱本盟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現行 專制制度,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四個堅持」的意向和要求是「違反中國 憲法的」。這樣,該負責人就此表述了以下意見: 承認中國現行的制度是專制的; 認為專制制度是絕對不允許「從根本上」得以改變的; 認定任何對憲法條文提出修改及取消的要求是違法的。 本盟認為,以上意見是不值一駁的。 其一,只要現行制度的專制性質被認定,則從根本上加以改變就是中共執政當局 本來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中共曾稱文革四人幫時期系法西斯專政,後用宮廷政變辦 法加以改變,是自認為立了功的。近年中共領導常又稱,與四人幫時比較,「根本 制度未變」。可見,專制的問題仍需得到根本的改變。既如此,群眾來協助進行這 種改變,正是行使公民的正當權利,當然也就不應該是有罪的。 現行制度究竟是否專制,可以有以下簡單推論: 一、如果現行制度並非專制,那麼自然允許群眾說話,說錯了也是無罪的; 二、如果現行制度並非是專制的,那麼對於「根本改變」的意向是不會搞主觀歸 罪,把它當作犯罪的具體行為來起訴的,對於尚未推行具體實施步驟的刊物宣傳至 多只能控之以「誹謗罪」,並會在法庭擺事實講道理以證明自己是「不專制」的; 三、如果現行制度並非是專制的,那麼群眾組織指控政府「專制」,政府在官方 報紙斥其為「誹謗」,均無嚴重後果,當屬民事糾紛雙方;兩邊地位是平等的。 現在未經法庭開審宣判,已按「反革命」罪實行取締對方組織,收繳對方刊物, 把對方成員抓進了大牢關押,究竟專制與否?結論不言自明。 其二,只要中國憲法真是「統治階級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的產物」,那麼統治階 級自然應當隨著國情社會關係的變化而經過一定時期對憲法補充、修改,乃至在憲 法中訂有修憲的條款。 眾所周知,鄧小平曾要求取消憲法中的「四大」條文,後來果然遵照執行,中共 認為有功; 現在中國民聯提出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四個堅持」的要求,便被視作 違憲,定為反革命,當局認其有罪。 兩相對照,可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公民權利的具體實施,並非「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如此,則可推論,中共領袖們是中國的統治階級,所以個人意志才 是國家意志,就是法律;人民群眾是中國的被統治階級,因而一提要求,當局就非 加以專政不可。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既被剝奪,權益受損的人民一方奮而衛憲,實 無超過天賦人權的範圍,並沒有超出公民基本權利,除非在這個國家無絲毫人權可 言,否則無可非議。中國有沒有人權?有沒有人民的憲法?中國人民的地位究竟如 何?事實已作了回答。 「推翻」一詞內涵偷換 「社會主義」定義不清 上海市公安局的負責人指稱本盟及《中國之春》言論「煽動群眾推翻人民民主政 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如果說鼓勵公民行使自己的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等公民權利是「推翻 」的內涵,那麼本盟承認有過上述行為。但那樣的話,違憲的不是民聯,而是上海 司法機關,因為行使公民權是合法的。 如果說「推翻」是指用武裝暴力圖謀非法奪取政權的行動,那麼本盟不但未曾有 過上述行為,而且未曾有過類似的宣傳主張。眾所周知,我們從來主張以普選為最 高裁決來決定政府成員的去留(不管他們是何黨何派),「普選」決非「推翻」一 詞的內涵。 中共向稱社會主義「在實踐中」,而實踐則在不斷「發展和前進中」,是否真理 也尚在「檢驗之中」。「中國式的社會主義」到底是什麼,定義眾說紛紜,連中共 主要領導人自己也說不清。更有些黨內的馬列專家權威,甚至認為目前中國社會並 非社會主義的,中共十三大的「初級階段」理論就是這種意見的婉稱。 現在「中國社會主義」的現狀是:理論無定義,實踐無模式,改革在試驗,道路 在探索。計劃經濟和公有制早已被中共執政當局帶頭「破」過了、「翻」掉了,執 政者都無法堅持,小民百姓又如何能有所適從? 「偽造文件」證據不足 「破壞團結」事實不清 上海市公安局負責人又指控本盟及刊物「偽造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部委文件」、「 編造我舉行進攻台灣演習的謠言」、「打著人權的旗號支持達賴,破壞民族團結」 。 首先是偽造哪號文件?抑或是篇篇偽造?不能泛指虛指。查本盟刊物發表的中共 當局有關文件,不但在雜誌刊有文件的影印,而且本編輯部還珍藏有真本原件。如 上海市局一旦正式起訴於法庭,我們自可公堂對質,將其原件公諸於世。 其次是關於「攻台演習」。中共領袖,從未曾聲明放棄「武力解放台灣」的方式 ,演習更是多且頻繁,矢口否認大可不必。 再次是關於「破壞民族團結」。中共前兩年還在熱情邀請達賴,今日自不應將本 盟負責人與達賴的接觸亂定罪名。《中國之春》總五十五期本盟「關於西藏示威流 血事件的聲明」說得很清楚、我們反對的是極權專制,保護的是漢藏兩民族的兄弟 團結。本盟總部成員並非藏族上層貴人。 支持改革視作「反動」 政黨未籌先有罪名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中共在審判本盟成員楊巍過程中,竟把他散發支持改革、支 持趙紫陽等中共領導的聲明信也視作「反革命宣傳煽動」。不知「反動」一詞在上 海公安局某些人的辭典裡作何解釋。至於說「企圖籌建反動政黨」,因事實尚無, 綱領未公佈,「反動」的頭銜就純屬子虛烏有。 綜上所述,荒謬處不一而足。限於篇幅,本盟不便在此逐條細駁,僅舉以上數例 ,以證上海市有關當局指控的失實、虛妄和悖理。 該局負責人最後又說「對參與其活動的人員,區別情況,區別對待」。應當看到 ,爭人權爭民主本是歷史潮流,只要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不得解決,自然海難枯, 洋不滅,流不止。因而,中共當局不去改造自己的極權專制,而僅乞靈於「區別對 待」的「分化瓦解」,不過也只是揚湯止沸而已。 我們倒要替中共要人擔心:倘若缺乏自信,害怕真理,繼續目無法制,一味人治 下去,則日後所行的政策對改革,對黨與知識分子的關係,對港台統戰,對海外投 資,恐怕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前景且不是被我們不幸而言中?還望有關方面從 自身長遠利益著想,舊計適可而止,新策改弦更張,大政三思而行。 【選自《中國之春》第五十七期(一九八八年二月號),作者原署名為申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