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談中國海峽兩岸兩部憲法的比較 於大海 本文試圖對一九四六年國民大會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和一九八二年大陸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加以初步比較。 一、兩個第一條 一九四六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以下簡稱四六憲法)的第一條是: 「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民有、民治、民享」,這是林肯對美國民主政治制度的精闢概括。美國是最先 制定成文憲法的國家。美國的憲法,又源於歐洲啟蒙運動的思想家,特別是洛克和 孟德斯鳩。洛克認為,每個人都有「生存、健康、自由和佔有」的權利。這些基本 權利是不可剝奪的;無論是皇權還是別的政治權威,都不能侵犯這些權利。孟德斯 鳩認為,為了保障個人自由,需要對政府的權力加以分離和制衡。這些思想在美國 憲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四六憲法將概括這些思想的「民有、民治、民享」寫在第 一條中,表明它是與西方民主政治同源的。 一九八二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八二憲法)的第一條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 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 社會主義制度。」 中共的領導人和理論家都反覆說明,「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是無產階級專政。 無產階級專政,是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提出的概念。馬克思說:「在資本 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之間,有一個從前者轉變為後者的革命轉變時期。同這個 時期相適應的也有一個政治上的過渡時期,這個時期的國家只能是無產階級的革命 專政。對「無產階級」(也就是「工人階級」),馬克思和恩格斯則在「共產黨宣言 」中另有解釋:「在當前同資產階級對立的一切階級中,只有無產階級是真正革命 的階級。其餘的階級都隨著大工業的發展而日趨沒落和滅亡,無產階級卻是大工業 本身的產物。」八二憲法將「人民民主專政」和「工人階級」寫在第一條中,表明 它源於馬克思主義的階級鬥爭學說。 兩個第一條,體現出兩部憲法截然不同的本質。四六憲法推崇平等、自由、民主 ,而八二憲法認為這些都是謊話,由無產階級專資產階級的政才公平。四六憲法基 於西方國家成功的憲政經驗,八二憲法則基於馬克思「向共產主義過渡」的預言。 八二憲法與自由民主思想之間的鴻溝太深了,是無法靠重新解釋憲法條文來填合 的。譬如,自由民主思想中有一條原則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六憲法的第 七條發揮了這一原則: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人人平等。」 八二憲法的第三十三條中,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 字樣。然而,這一條顯然是與第一條相矛盾的:那些「對立的」或「日趨沒落和滅 亡」的階級,怎麼能和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工人階級平等呢? 結論:中國大陸要民主,必須廢除或大幅修改八二憲法。 二、四六憲法與三民主義 四六憲法中,有「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的字樣,似乎沾了定中華民國於三民 主義之一尊的嫌疑。針對那些討厭「主義」字眼的人,我願在此對以上提法作如下 辯護。立國總要基於一種原則,一種信仰。原則和信仰,也就是主義。討厭「主義 」的人喜歡講要民主,不要主義。但既然世界上有不要民主的人,定尊於民主同樣 是推行一種特定的原則和信仰。因而,我們需要考察的,實際上是三民主義與民主 的關係。這要分兩層談。首先,孫中山提出的三民主義,其中的民權主義,也就是 民主。所以,三民主義與民主,是完全相容的。三民主義、民主和階級鬥爭學說互 不相容,而三民主義則是民主的一個子集,是一套具體的民主制度和與民主相容的 政綱。現在假定中國有第三黨提出另一套民主制度和與民主相容的政綱。不具黨派 色彩的民主人士,則應當擁護孫中山與第三黨共有的民主內容,對孫中山與第三黨 的具體主張不發表意見,並堅決反對鼓吹階級鬥爭學說的共產黨。現在一些談民主 的人,把主張三民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人一同歸類為主義派,並以民主派的姿態高居 於二者之上。這些人,沒有看到三民主義與共產主義的根本區別,是不能算作真正 的非黨派民主人士的。以階級鬥爭學說為綱領的共產黨在行動上不接受民主政治的 規則,因而不是普通意義上的政黨。有人說共產黨是大陸的執政黨,這話不對。共 產黨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執政黨,因為它從原則上就不准別的黨執政。共產黨是一個 專政黨。專政黨是與民主政體互不相容的。 其次,四六憲法中出現「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 和國」的提法,表明制憲人士已對三民主義重新作了註釋,將之與「民有、民治、 民享」劃等號了。按照這種理解,三民主義就是民主。這樣的三民主義,應是所有 的民主人士可以接受的。 三、八二憲法的演變 中共一九五四年主持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一條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 一九五四年,中共還沒有實行國有化,所以憲法中沒有「社會主義」和「專政」 的字眼。但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則已經確立。 中共一九七五年主持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一條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 義國家。」 一九七五年時,中共不但已基本完成工商業生產資料所有制方面的國有化,階級 鬥爭也正搞得激烈。所以憲法中連「人民民主專政」的隱詞都沒有用。 中共一九七八年重新制定憲法時,沒有變動第一條。 我們再看蘇聯一九七七年憲法的第一條: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是社會主義全民國家,代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 和國內各族勞動人民的意志。」 蘇聯憲法的這一條,雖然還有階級鬥爭的烙印,卻沒有明確指出各階級的優劣, 民主精神總比大陸的八二憲法多些。難怪蘇聯的政治改革步子比大陸步子快。中共 一九八二年沒有效仿蘇聯憲法,大約是仍對蘇聯抱有「修正主義」的歧見吧。 四、三個序言和「四個堅持」 美國憲法有如下簡短序言: 「我們合眾國的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維持國內安定,提供共 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保障賜於我們和後代的自由,特此制定這一美利堅合眾 國憲法。」 這個序言,只說明了制定憲法的目的。美國的法學界,公認憲法序言沒有實際效 力。 四六憲法的序言也很簡短,只有六十六字。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 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定,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 永矢鹹遵。」 這個序言,體例內容都與美國憲法的序言相近,也沒有什麼實際內容可以引起訴 訟。 八二憲法的序言則約有兩千字之長。大陸法學家從未論證過這段文字的法律效力 ,但中共卻多次引用其中提到的「四個堅持」來壓制和懲罰大陸不相信馬列主義的 人士。譬如,上海市公安局在宣佈中國民聯為反革命組織時指出:「該組織的綱領 公開宣佈要「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現行專制制度,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四 個堅持』」……顯然,這是違反中國憲法的。」 按照民主原則,公民有權要求修改乃至廢除重訂憲法,這個道理,胡平早就講過 了。這裡,我們且看八二憲法是如何在序言中提到「四個堅持」的: 「中國各民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 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 家。」 這段文字,顯然完全沒有說公民必須堅持什麼,而只是一個將來時態,一個預言 。序言中這樣的文字,無論是按慣例,還是按字面意思,都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通讀一下八二憲法的序言,我們可以總結說:序言基本上都是廢話,刪了比不刪 好。 【選自《中國之春》第六十五期(一九八八年十月號)】